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時至2020年11月,因應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回落,該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3]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5 此外,報道引述一名人士稱,港府亦考慮讓香港公司更容易引入來自資產管理、金融科技和環境、社會和治理金融服務等13個優先行業專才。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2.25%,相當於13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種類
同時,感謝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蘭州市工作的監督支持,共同維護城市安全。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 新京報訊 (記者徐倩)6月29日,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發股份”)發佈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簡稱“問詢函”)。
- 為了應對過去樓價高企的狀況,政府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動產租約及香港證券的轉讓文書須繳付不同稅率的印花稅,你可在這裏獲得有關印花稅稅率的詳盡資料。
-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買家印花稅」的稅款為450,000元(即 300萬元x15 % )。 非以香港永久性居民個人名義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本地和外地註冊公司。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必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100元,相當於200元便可以。 法律上,物業可分「名義擁有人」(Legal Title)及「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 如果你要將整個交易取消重造,則要自行向律師查詢法律風險。
- 為了減輕首次置業的負擔,2023財政預算案宣佈即日起調整印花稅,降低首次置業人士從價印花稅額,如下表所見,45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1.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 如该等公司与该承让人没有关系,前者所缴交的「买家印花税」不可获退还。
- 為節省時間,你可使用電子印花服務為物業及股票轉讓文書加蓋印花。
- 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一般而言,置業本身的龐大雜費多如恆河沙數,如中介佣金、律師費、裝修費等,其中港府為防樓價升勢難控而推出的印花稅,必然是置業中較高的成本,而且種類繁多,讓不少準買家混淆,究竟香港印花稅有哪幾種?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 BSD)
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是什麼?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香港大廈搜尋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購買住宅單位需繳付「第1標準第1部稅率」,或「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前者的稅率為劃一15%,後者的稅率按樓價劃分,即以往200萬樓價只需$100印花稅那一種。 筆者先簡述現行印花稅制度下,各類別人仕購買住宅單位所需繳付的印花稅,詳細規限及個別情況,請參考連結內的稅局FAQ。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計算方式: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5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首份買賣協議,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香港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表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如果在有关协议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业换取另一个住宅物业并须支付对方相等于二个物业的差价的款额(为达到相等价值而付出的代价),该交换协议须根据该款额征收「买家印花税」,而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会被视为买方。 就「买家印花税」而言,临时买卖合约是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買方印花稅 (BSD) – Table 2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户,因此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從價印花稅是買賣物業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對買家而言是一筆必要的支出。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銀行網上估價極具權威?拆解一般人不知的誤解【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5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有人也許會說,以公司持有的物業,在按揭上會有一定難度,有人也許會認為公司買樓必需full paid。 這裏要分清楚,「購入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與「以有限公司購買物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5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要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購入住宅物業,需要同時支付15% 的買家印花稅及15%的住宅從價印花稅。 早前商界及多個政黨,包括地產建設商會等便呼籲政府「減辣」。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最高20%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由於女方並不是男方的近親、也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卻按業權比例繳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相當於「300萬X15%/2」,相當於225,000元,另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450,000元。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100元。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就「買家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由於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 2012年 10 月 27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2 年10 月 27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
然而,如申請人基於合理原因而未能於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印花稅署提出延期申請,印花稅署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而考慮延長提交法定聲明的時限。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交易房產涉及到契約文件的簽署,而打釐印就是為了確立文件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如果未繳納印花稅,即使契約文件簽署完成,也無法在法律上生效。
如果你要將整個交易取消重造,則要自行向律師查詢法律風險。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購買協議,即使未需要繳交印花稅,但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上述情況亦如是。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