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業主和租客,司法機構方面印製了資料單張,介紹有關申請收樓令的步驟及執行法庭所判處的財物扣押令的步驟。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出租務主任,在該署辦公室及1 4 個民政事務處就業主與租客之間的事務,提供諮詢和調停服務。 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一般來說,申請收樓需時約6 個月,而申請扣押財物也要兩個多月。 為此,政府在檢討有關過程時,執達主任在整體程序中所佔用的時間是相當長,有時候甚至可能是佔了3 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封租令程序 封租令程序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封租令程序: 執行封租或收樓令時業主要否在場?
至於護衛員費用,執達主任辦事處則會按護衛員半天收費率收費,而按金餘額亦會退還債權人。 假如判定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有關處所內所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毫無價值或它們的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又或是判定債務人不知所蹤,是項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 故此,執行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包括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債項等。 司法機構重點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判決是判定債權人的責任。 倘若判定債務人未能全數繳付或完全沒有繳付款項,判定債權人便可選擇強制執行判決。 由於判定債權人有責任強制執行判決,如他決定執行判決,他便須承擔執行的費用。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如有需要,執達事務組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然而,申請人亦須填妥並遞交一份承諾,承諾如已繳付的按金款額不足以支付因獲提供護衛員服務而招致的費用,申請人會應要求支付該等護衛員費用。 上述規定無可避免會延長收樓及追討欠租所需的時間。
封租令程序: 登記處及會計部的辦公時間
在你取得判決後,如果判定債務人不遵守命令,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以強制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藉著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執行判決,替你追討欠款或收回財物的管有權。 你有責任把令狀連同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表格16C(如適用的話)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需要執達主任的服務,可以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查詢或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 封租令程序2025 上述小冊子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或執達主任辦事處索取。 作為原告人,你可以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你也可以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請注意: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精神上無能力的人等和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合適的代表展開訴訟。 法團則可以由一名律師代表;也可以由法團的其中一名董事代表,但必須提交誓章,述明該名代表已獲得董事局妥為授權,並把董事局決議的正本或核證文本附於誓章作為證物。
封租令程序: 區域法院 pdf 版本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然而,大部份租務案件都是與因租約期滿或租客違反租約條款而申請收回樓宇有關,這類申請亦可於土地審裁處提出。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7.5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否則便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封租令程序 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額又超過300萬元的話,則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會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不過,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區域法院可以在反申索的款額超過300萬元的情況下繼續處理有關的申索,但必須向高等法院作出報告,而高等法院仍可以將案件移交原訟法庭處理。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 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款額是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與支票有關的訴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申索款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 執達事務組將應申請人的要求,安排把按金餘額退還申請人。
- 如果你不服法官的決定,可以在由有關的決定作出當日起計28天內,就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不屬非正審判決或命令,或在14天內申請非正審判決或命令。
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若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封租令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封租令程序2025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封租令程序: 審訊
若沒有物品或沒有足夠物品可供扣押,而申請人又在現場的話,申請人可即時向執達主任作出提示。 若申請人不在現場,執達主任會用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 封租令程序2025 申請人須於14天內向執達事務組作出進一步指示。
封租令程序: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銷
事實上,因為按揭條款問題引起的爭拗,未必一定是「呼吸Plan」,過去時有發生。 印象最深當然是「恆大.睿峰」的一群苦主,發展商恒大財困並反口不借原本承諾的高成數按揭。 惡租霸租住屯子圍 封租令程序2025 116號一幢單層平房,據知他租住上址 20多年, 10年前舊業主將該幅地售予一名姓陳女子,當時姓張男子已欠租一年多。 陳婦買地後,只向張收數百元租金,過去 8年一直準時交租。
封租令程序: 送達傳票及法律文件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決,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封租令程序: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封租令程序: 執達事務組如何協助執行法庭命令 / 判決?
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13A號命令,如果你的申索只是要求被告人付款,被告人可以將表格16或16C(視乎何者適用而定)送交法院存檔及向你送達,以作出承認及/或就付款的條件提出建議。 你可以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B,16D及16E),以表明你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果你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則可以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封租令程序: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答辯人提出申請,審裁處可以延長付款的期限。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封租令程序: 律師如何申請封租令?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 如未有呈交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 差估署收到該通知書後,業主方可依據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封租令為業主提供一個相對便捷且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向租客追回欠租。 欠租的租客較少能夠提出任何有效的抗辯理由,但我們亦有遇到過租客聲稱沒有欠租或者租賃在封租行動前已被終止的特別案件。
封租令程序: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如果你只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樓宇,可以採用一項稱為“扣押”的特別程序,由法庭頒令,指示執達主任扣押租客的財物。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封租令程序: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為確保令狀可以順利執行,律師將確保填上封租物業的正確地址。 向法庭申請財物扣押令(俗稱“封租令”)為總所周知能協助業主追收租金的方法。 不過,一般的業主或租客未必對申請財物扣押令的法律行動有很深入的瞭解。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提交狀書的程序至此便告完成,接著下來的是“文件透露”的程序。 案中每一方均須向另一方透露自己管有哪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 在以清單形式(見表格26及27)透露文件後,雙方均必須容許對方查閱有關的文件。
封租令程序: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司法機構解釋,若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其處所內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亳無價值或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甚至債務人不知所終,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 但當局認為執行命令是否成功視乎執達主任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故認為毋須增加執達主任的權力。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如果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封租令程序: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封租令程序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