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執達令2025 執達令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執達令: 送達傳票及法律文件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答辯人提出申請,審裁處可以延長付款的期限。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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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令: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除法庭及審裁處須送達上述文件外,民事訴訟中的與訟人也須負責將令狀、原訴傳票或申索通知書等文件送達對方,並須向法庭證明已根據法例規定送達有關文件,才可以繼續進行其他程序。 任何與訟人,尤其是沒有律師代表的人士,皆可要求執達事務組代其送達文件。 執達事務組主要負責送達傳票或法律文件,與及有效執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 執達主任或執達主任助理亦會就法律訴訟和執行法庭判決的事宜,與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司法機構合作,執行司法及司法以外的服務。
-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 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律師前往領取。
-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執達令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執達令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法庭執達主任過去三年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九至四成,成功率嚴重偏低。
執達令: 送達文件的收費與費用
於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當天,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一名護衛員前往被告人的處所。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欠租租客當場償還欠款: 執達令 執達令2025 若欠租租客當場以現金或銀行本票償還欠租(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執達主任便不會進行財物扣押。
執達令: 業主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執達令: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63歲),送院期間仍不停破口大罵。 不過,警方事後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涉事私家車是逃避路障後遭警車追截,在逃走期間撞及的士車門,事後在附近尋獲車輛及1支棒球棍,但車上3名男子不知去向。 網上流傳「車cam」短片,1名的士司機將車輛停泊於路邊,開門打算落車時,突然留意到後方有私家車高速駛近,於是立即縮回車內,惟車門未及關上,私家車駛至直撞的士車門發出巨響,私家車隨即逃離現場。
執達令: 業主須繳付甚麼費用?
這種執行令通常用於一些涉及仍然在租用物業經營業務的租客的案件。 當勝訴一方已向區域法院提交財物扣押申請時,財物扣押令便適用。 執行財物扣押令的程序,跟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程序相似。 當你未能向被告人 / 債務人取回補償 / 判定債項時,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便適用。 若被告人 / 債務人的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執達令: 土地審裁處
不能進入該欠租單位:律師申請破門令: 執達主任執行封租令時,如兩次嘗試進入該處所也告失敗,業主便可透過律師,申請破門令進入該處所。 有關司法程序方面,有關的法定程序其實都已訂明在《土地審裁處條例》、《區域法院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內。 這些程序是要確保與訟雙方能夠有足夠通知以便作出準備,亦讓租客有充分機會對業主的申請作出回應,以及讓租客可以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耗費用的話,你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執達令: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律師會致函執達主任辦事處,通知業主有關決定,並要求取回餘款。 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律師前往領取。 取回所剩按金後,除非尚有事情未了結,委托便告終結。 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執達令: 指示聆訊
倘若嘗試執行法庭命令未能成功,債權人仍需繳付所有已支付的交通費。 至於護衛員費用,執達主任辦事處則會按護衛員半天收費率收費,而按金餘額亦會退還債權人。 司法機構重點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判決是判定債權人的責任。 倘若判定債務人未能全數繳付或完全沒有繳付款項,判定債權人便可選擇強制執行判決。 由於判定債權人有責任強制執行判決,如他決定執行判決,他便須承擔執行的費用。
執達令: 扣押成功後會怎樣?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執達令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執達主任(又稱執達吏),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 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bailiff)和助理執達主任(assistant bailiff),隸屬於執達事務組。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執達令: VI) 上訴案件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業主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該處的財物及實產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