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將缺乏經驗的司機與富經驗的司機的涉及意外率相比時,少於一年經驗者相對於多於一年經驗者所得的比率最高。 閣下發送給我們的資料僅用於初步諮詢之用並將嚴格保密。 希望閣下能明白我們初步回答您的問題並不等同或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初步諮詢後,我們也有權利拒絕代表閣下。 您可以直接撥打我們其中一位律師的電話,或將您的聯絡資料和您查詢的簡要電郵給我們。
若日後他被法庭定罪,他的暫准駕駛期須延長 6 個月而他可繼續使用暫准駕駛執照駕駛。 在圓滿完成已延長的暫准駕駛期後,他可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向你發傳票,你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犯則可被取消資格6個月。
不小心駕駛上庭: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如因扒頭而造成意外,涉事駕駛者就需要面對不小心駕駛這項控罪 (如非危險駕駛的話)。 不小心駕駛的最常見例子,為不安全地超車 (俗稱「扒頭」)。 在一般以中央線分界的雙線行車道路上,是容許扒頭的,但駕駛者在扒頭時必須非常慬慎。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任何人在控制車輛時胡亂駕駛、狂亂駕駛或賽車」,因而造成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害,可被判處監禁2年。 如果你已被記分,保費就很有可能會上升,或至少比未有被記分的其他駕駛者要貴。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因此,落「警誡供詞」前,最後先諮詢律師意見,最好有律師陪同,避免在警誡供詞內錯誤地落了一些並非閣下意願的證供。
不小心駕駛上庭: 駕駛者被記滿8分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但如因为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包括乘客、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司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一般将会控以“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的罪行。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英语:Dangerous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Driving Causing Death),是一项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机有机会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可直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或可以選擇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後,才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統計數字顯示,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的涉及意外率較富經驗的司機為高。 根據新訂的「危險駕駛」條文,如合格和謹慎的司機會認為有鑑於某輛汽車當時的狀況,駕駛該汽車顯然是危險的,則駕駛該汽車的人須視作危險駕駛。 「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已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另外,由 2010 年 12 月17 日開始,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行條文,和再次加重危險駕駛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藉以提高阻嚇作用。 (2) 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本条所指的不小心驾驶。
不小心駕駛上庭: 申請駕駛記分記錄及違例駕駛判罪記錄證明書
當被記的分數達到一個指定數目時,駕駛者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期。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 有關這制度的法例,載於香港法例第 375 章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中。 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3年,如属首次定罪,将被取消驾驶资格半年或以上;如其后再次被定罪,则将被取消驾驶资格1年半或以上。
-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可算是在眾多交通罪行中最嚴重一項,尤其是對香港的法例而言。
-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 因為在將缺乏經驗的司機與富經驗的司機的涉及意外率相比時,少於一年經驗者相對於多於一年經驗者所得的比率最高。
- 在 2008 年 7 月 15 日,駕駛者已在兩年內被記 18 分。
而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而被捕的駕駛者,亦要面對相似的刑罰,但最高監禁刑期則為5年。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不小心駕駛上庭: 駕駛改進計劃
如你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你。 落警誡供詞後,你會收到法庭傳票,裡面會通知你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你不小心駕駛,需要在指定日期出席法庭「提訊」(英文為 Mention,俗稱提堂或過堂」)。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 3 個月,以後如有再犯,則會被取消資格 6 個月。 不小心駕駛上庭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之後,駕駛者若觸犯某些交通條例,除了現有的懲罰外,並會被記分。
不小心駕駛上庭: 傳票送達制度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上述情況只是舉例,每宗個案須單獨研究,並根據天氣情況、道路情況和事發時的交通量等實情,判斷司機是否危險駕駛。 法庭如果認為控方已經「毫無合理疑點」證明閣下駕駛態度並非小心謹慎專注,則會裁定罪名成立。 2006 年 8 月 25 日所記的 5 分會在 不小心駕駛上庭 2008 年 8 月 25 日不再被計算,因為到時距離事發日期已經夠兩年。 而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共 13 分。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不小心駕駛上庭: 危險駕駛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在美国、加拿大(至少在安大略省[1])、香港、英国和爱尔兰,不小心驾驶[2](careless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driving)是一个专指较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术语。 该罪行通常可判处罚款或在驾照上签注(endorsement)。 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最高监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50%。
不小心駕駛上庭: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這與危險駕駛的情況有所不同:《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及36A條,分別闡明有關「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 但假若不小心駕駛的行為引致人命傷亡,法庭在判刑時必定會同時考慮這個因素。 而根據已有的案例,法庭在處理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情況時,會毫不猶豫判處最高(或接近最高)的監禁式刑罰。 不小心駕駛上庭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亦可依據同一條例第69(1)條,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人士的駕駛資格,由法庭決定合適的取消駕駛資格時期。
不小心駕駛上庭: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在 2008 年 7 月 15 日,駕駛者已在兩年內被記 18 分。 法庭下令取消駕駛資格後,導致這次取消駕駛資格的 18 分,將全部取消。 如傳票是按駕駛者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駕駛者送達,則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駕駛者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 作已送達論。 其主要目的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傷亡。 危险驾驶包括无牌驾驶、不理会交通讯号、不理会路面交通情况、不顾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挥、超速驾驶、小路出大路不停车又不减速、扒头(超车)、玩飘移、逆线、酒后驾驶、冲红灯等。
不小心駕駛上庭: 香港法律指南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則該駕駛者即使獲發給課程證書,亦不會獲得扣減3分。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有關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請參閱上文「如何計算被記分的日期?」部分。 此外,如犯罪情节相当恶劣,根据案例有机会以严重伤人、误杀甚至企图谋杀作为交替控罪。 例如为1983年邱德根儿子邱达成在何文田公主道撞死交通警员,由于遇害者为警务人员,加上邱达成在案发前后一直酗酒,最后因误杀罪入狱4年。
不小心駕駛上庭: 香港
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會先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他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如駕駛者未有如期到庭應訊,法庭會再以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給駕駛者。 他須申請重新發出暫准駕駛執照,並須圓滿完成已延長的暫准駕駛期後,才符合資格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任何人在香港駕駛,都必須熟知有關的交通法例,才不會為自己或其他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危險。 這星期,快而保將為你講解各種常見罪行的有關法例 — 不小心駕駛上庭2025 包括危險駕駛、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及在未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下駕駛等。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