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屋署職員會作出適當的部署及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在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然而,倘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屋署職員,可以向房屋署提供其在單位居住的證據,以證明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會引用相關規例在不同地區劃出受限區域,並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限制在區內的人士須留在其處所,按政府安排接受強制檢測,惟當中不時會出現有公屋單位無人應門的情況。
房委會在處理所有濫用公屋個案時均一視同仁,如租戶被發現嚴重違反租約,不論其為一人住戶或非一人住戶,房委會均將不予警告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約有400個。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3個月。 根據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被查明屬實濫用公屋的個案數目更達940宗,而違反《房屋條例》遭檢控的個案更有約670宗。 香港房屋委員會表示,會因時制宜採用不同的策略和調配人手,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打擊濫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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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很多打工仔面臨減薪、裁員,既沒有能力負擔私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寧願非法租住較便宜的公屋單位,因為這類黑單位交通配套完善,租金亦較同區私樓便宜。 他舉例,何文田邨屬市區公屋,靜中帶旺,且交通方便,一個約500至600呎面積的單位,房署租金僅約2,000元,同區同面積私樓租金需6,000元,但公屋戶主以5,000元「放租」,即賺到大額差價。 他列舉數字,指今年1月至6月底,公共屋邨進行約250次圍封強檢行動,當中約120次行動由房屋署統籌。 如有單位在圍封當晚沒有住戶應門,政府會跟進及即場派發通知書,並提醒住戶須在解封後按強制檢測公告的指定時間進行檢測。 滙控上季列帳基準預期信貸損失14.3億美元,按年急升近2倍,按季則升33%。 當中,內地商業房地產相關信貸損失近6億美元,按年跌近5%,但按季仍升65%。
- 房委會在處理所有濫用公屋個案時均一視同仁,如租戶被發現嚴重違反租約,不論其為一人住戶或非一人住戶,房委會均將不予警告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 張炳良續稱,過去3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千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 根據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被查明屬實濫用公屋的個案數目更達940宗,而違反《房屋條例》遭檢控的個案更有約670宗。
- 「保證書」持有人日後如有入住公屋的需要,可攜同有關「保證書」到原居屋邨辦事處辦理手續,如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格及其他條件的規定,在資源許可的情况下,可在原住公屋地區再獲配公屋單位。
- 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 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更會進行深入調查,有需要時,會向香港及香港以外機構作出查詢。
房委會委員、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認為,以往每年預算的回收單位都只在7000至8000個,但今年房屋局回收到的單位是9000個,工作成效值得肯定。 他又表示,以往經常會收到市民舉報濫用單位的情況,當中涉及的原因很多,例如長者入住老人院、移民及家庭成員減少等。 濫用公屋個案2025 本署採取嚴謹的措施處理舉報,以確保舉報人的身份及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得以保密。 除非本署因舉報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而必須將有關資料轉介至相關執法機關,否則只有獲授權人士,例如負責調查有關舉報的調查員或指定的社會福利署人員在「有需要知情」下才可翻閱舉報資料。 近日多名公屋一人住戶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指房屋署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以他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為由,終止他們的租約。
濫用公屋個案: 單位遭收回 公屋戶上訴升逾25%
他透露,邨內約有5至10個公屋單位並非由持有戶籍人士自己居住,分別以同等的租金「出租」予相熟朋友或親戚暫住,由於屬非法交易,公屋戶主多數只要求「租客」代交租金予房署,一般不會要求較多的租金,避免多生事端。 濫用公屋個案2025 濫用公屋的類別包括長期空置、未經授權人士分租或用作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及賣淫等。 房委會數字顯示,2006至2008年期間,證實約有3,300宗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約有1,100宗,發言人指濫用公屋個案中,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個案仍然佔最大比例,房署已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委會過去3年揭發220宗包括租上租、分租等非戶主霸佔公屋惡行,情況猖獗,部分黑戶主已被房署勒令遷出。 濫用公屋個案 惟有團體直言,當局揭發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全港黑單位起碼逾千間,批評當局打擊不力。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其中一宗個案,女戶主自1996年與父親居於房協單位,05年與丈夫獲編配公屋,一年後房協發現戶主持有雙重戶籍,多次家訪催促戶主取消戶籍,但她一直拖延。 至前年戶主向房協表示與丈夫分居,父親亦早於2007年去世,於去年1月補交離婚證明,房委會才刪除她公屋戶籍,共歷時近8年才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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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部分求助人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家訪調查的房屋署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在單位。 濫用公屋個案 近年有報道指,有部分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申請公屋時,隱瞞擁有內地物業。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瞞報資料的舉報,當局亦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有50宗涉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但成功檢控及定罪的只有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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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租戶須離港工作而不能經常持續居住在公屋單位,為善用房屋資源及考慮到租戶的需要,房委會會向自願交回公屋單位的租戶發出「保證書」。 濫用公屋個案2025 「保證書」持有人日後如有入住公屋的需要,可攜同有關「保證書」到原居屋邨辦事處辦理手續,如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格及其他條件的規定,在資源許可的情况下,可在原住公屋地區再獲配公屋單位。 她又稱,與同事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 【本報訊】為杜絕濫用公屋,房屋署近年加強偵查濫用公屋個案,公屋住戶被收回單位的數目上升,住戶因不滿被收樓而提出上訴的個案亦增加。 上訴委員會去年共聆訊了四百七十七宗上訴個案,較前年上升逾兩成半,其中六成二個案經上訴後維持原判,確認住戶要遷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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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居民(上訴人)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理據之一指上訴人不論是否申報此物業的資產值,都需繳付市值租金,故沒有犯案動機。 何永賢稱,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濫用公屋個案2025 房署回應稱,公署提出的個案均涉及複雜家庭背景,如家庭暴力、住戶出現情緒問題及自殺傾向等,已根據社署等建議,以審慎及情理兼備的態度處理,避免引發不愉快事件,但房署同意個別案件的某些處理有改善空間。 濫用公屋個案2025 違反房屋條例的後果可大可小,隨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到時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記得看清楚條例,了解清楚後再申請。 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在2020年,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 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
濫用公屋個案: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
房委會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濫用公屋個案 虛假陳述 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事實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濫用公屋個案: 一年查逾1.3萬宗個案 收回逾1300個單位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萬3千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打擊濫用公屋專隊日夜出動打擊濫用公屋有賴盡心盡力、日夜出動的團隊。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濫用公屋個案2025 濫用公屋個案2025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