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乎申請者身份,有不同的審查要求,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不被濫用。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而廣為人知的「富戶政策」,公屋住戶更不可不知。 房屋署今日(16日)指出,日前有三宗個隱暪資產案,被法庭判處監禁緩刑,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其真實婚姻狀況。 筆者個人較著眼於居民的實際利益,從而影響項目的入住率,希望公帑用得其所。
公屋夫婦租戶如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有條件租約」,暫住另一公屋單位。 住公屋離婚 如果已離婚,單位須要更改租住權,其中一方須要遷出,通常沒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須遷離單位,除非同時擁有部分子女的撫養權。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
住公屋離婚: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李家超作為特首,必需要弄清楚他的團隊如何分工,局長做什麼,署長做什麼,而不應該縱容把本來由房屋署起樓的工作,交由房屋局去做的奇怪不合理現象。 政府應該鼓勵健康商業模式的「劏房」,大家算一算,十萬個劏房戶,劏房月租中位數為 4,800 元,即是每月5億、每年60億的經濟生態。 一個60億的租務市場當然是會有公司願意參加。 政府可以用商業模式提供一個合理的居住環境,這是應該做的。 數據參差就是因為政府沒有真正認真研究,只是做少量家訪,做公關show,沒有真正落區做調研去看清楚究真實居住環境怎樣,向市民說清楚目前十萬劏房戶的居住問題以及公屋輪候冊24萬申請者的真實情況是怎樣。 官僚和大家玩「婆乸數」遊戲一定會勝利,但是輸掉的是全香港人。
- 離婚雙方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和沒擁有住宅物業。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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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僚和大家玩「婆乸數」遊戲一定會勝利,但是輸掉的是全香港人。
- 如果已離婚,單位須要更改租住權,其中一方須要遷出,通常沒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須遷離單位,除非同時擁有部分子女的撫養權。
- 梁又指,上述個案的戶主最後被迫放棄工作,領取綜援並重新輪候公屋,並不能達致善用資源,反而增加政府負擔,要求房署檢討現行政策。
- 然而,若他/她仍然有資格獲「體恤安置」,房署會把在「有條件租約」下出租的單位以正常租約批租。
一般家庭申請入住公屋,必須符合下列的公屋申請資格。 住公屋離婚2025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 有網民則建議1個方法,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咪用咗佢囉,再申請批新租約」。
住公屋離婚: 甚麼是「住宅物業權審查」?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此類租戶須要具備值得體恤的理由,即使最終未能符合分戶政策申請資格,房委會或會按其特殊情況,決定是否交由其他政府部門 (例如社會福利署) 跟進。 申請公屋分戶須基於充足理據,通過嚴格審查後才可獲分配另一公屋單位 (俗稱分戶),或批准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讓住戶成員分開居住 。
現時搬到過渡性房屋後,環境比以前乾淨、通爽,家人上班上學的交通也方便很多。 她表示,如果過渡性房屋到期後仍未輪候到公屋,可能會選擇簡約公屋,因為其租金更便宜,管理和配套設施亦比劏房好。 她表示,現在住在過渡性房屋,期望可直接輪候公屋,而不是再搬去簡約公屋,「唔想搬屋,嘥錢嘥時間」,但若仍舊住在劏房,她會認為簡約公屋是很好的選擇。 對於過渡性房屋的租約到期後,一旦仍未輪候到公屋,她表示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但如果真是如此,或會選擇簡約公屋,但若位於新界則不會考慮,因為小朋友在市區上學。
住公屋離婚: 【網民熱話】家姐+父母同住公屋想抽新居屋 網民教路白表分拆名單一開三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如戶主夫婦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為顧及子女的住屋需要,房署通常會將公屋租住權撥歸獲法庭判予子女管養權或可與子女共住的一方;又或取得所有認可住客同意共住的一方;而單身的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 【公屋/港女】尋尋覓覓都想找個好女仔,有港男就在討論區發文,大讚住公屋的港女「性格好好」,並列出5大優點完勝有錢女,包括生活樸素、懂做家務、識體諒人等,直指「好抵惜」。
住公屋離婚: 簡約公屋|啟德居民收集逾1800反對簽名 研究申請司法覆核兼到政總請願
她指出,曾兩度向房屋署反映問題,署方卻只3度派員入屋拍下情況,未有即時處理,而家中長者又不肯讓她找坊間的維修師傅上門。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該網民表示,有意抽今期居屋,據佢所講自己有一位已婚的家姐,而父母已離婚,但仍同住在同一公屋單位,而父親已夠60歲。 他表示看中鑽石山居屋,想知用甚麼策略去抽最好。 新居屋2020下周四(10日)開始接受申請,網上申請表格本周四(3日)亦開始供下載,成為不少無殼一族視為上車的抽獎機會。
住公屋離婚: 請香港政府停止「簡約公屋」的官僚遊戲
以項目造價計算,每伙每月成本超過1.4萬元,比得上巿區舊屋苑細兩房單位租金。 不過,簡約公屋以組合屋方式興建,以現有的組合屋項目「深水埗南昌街組合社會房屋」為例,參考當年說法,原材料可拆卸及在另一選址重建。 政府宜評估每次搬遷所需成本及時間,以長遠平均成本爭取公眾支持。 近日社會最關注的房屋議題是「簡約公屋」,當中最大爭議是造價及選址問題。 單位造價的計算方法本身已出現分歧,政府當初公佈純以每伙住宅單位計算成本,低層樓宇每伙造價約53萬元,高層樓宇每伙造價約65萬元。 住公屋離婚2025 不過,以造價最貴的啟德世運道項目造價95億元、提供1.07萬伙計算,要提供一伙住宅單位所需平均成本為89萬元,這方法連同項目內的零售店及社福設施等配套計算時,成本就大幅上漲了。
住公屋離婚: 住戶變獨居 需交出大單位
我結婚後,房署自動除了我名,我都冇申報過,房署話跟HKID 已經見到,自動更新。 至於公屋問題, 係你第一次離婚時, 房署就要你地搞清楚邊個住公屋. 其中一方除左名之後, 就要再排隊或另外途徑申請. 住公屋離婚2025 帖文成功引起當區區議員注意及留言提供協助,直到昨日傍晚6時,樓主更新帖文指出,「感謝大家幫手推post,房署剛約我7點處理!感謝大家!」,並於7時許再更新道「已完成維修」。 她表示,其實喉管已是第二次出現問題,上次只是滴水,去年亦已更換過喉管1次,沒料到最近突然變淋水。
住公屋離婚: 政府提供的相关支援
入住租住公屋的夫婦如婚姻出現問題導致離婚,而其中一方需要遷出,夫婦二人自行達成協議後,便可申請更改租住權。 樓主表示自己本身都已輪候了公屋3年,想問問大家有甚麼方法可以分戶和母親一起住。 其他網民就表示,如果一離婚就會分多間公屋,未免太著數,個個人都走去離婚,分戶其中一方應該要自己搵地方住。 公屋分戶|有網民在香港討論區中表示一家住公屋母親單方面離婚,但父親唔肯簽任何文件,導致分戶有困難,樓主形容成件事企咗係度。
住公屋離婚: 房屋署:住戶須準確填寫申報表
當辦妥離婚手續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 房署職員會安排面談向離婚住戶講解有關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住公屋離婚: 簡約公屋佔地7年 啟德商區拖慢發展
筆者認為,較理想的做法是讓公屋輪候冊上較有眉目,預計在3至5年內上樓的劏房戶優先申請,讓他們短期內解決住屋問題,並減少不必要的搬遷。 這樣才會提高入住率,以減少公帑白白浪費在空置施設。 文表示,當夫婦離婚及申請分戶後,子女不跟隨其中一方遷出,留在原屬公屋單位居住,原屬住戶不會受到影響,原因是「間屋只是少一個人住」,根本影響不大。 住公屋離婚 相反若子女遷出,原屬住戶變成獨居,便需要交出大單位,從而被調配到一個較細的單位。
住公屋離婚: 家庭糾紛
立法會議員直斥房署不近人情,要求檢討現行政策。 何永賢續稱,簡約公屋是社區互利共贏方案,當中配套設施、綠化空間,既為簡約公屋居民而設,也歡迎鄰近社區使用。 政府已進一步壓縮簡約公屋開支,整個項目費削減了近10億元,簡約公屋的使用期屆滿後可將單位拆開,搬到其他合適用途,持續為居民改善生活環境。 當局預料,正輪候公屋的劏房居民若申請項目,每月平均可節省約3,500元租金,5年就省回21萬元,以3萬戶受惠家庭計算,可節省達63億元。
住公屋離婚: 離婚是否答案?
學會亦建議政府及早規劃好相關選址歸還後的土地用途,日後善用地基發展。 簡約公屋選址及造價高昂備受關注,相關撥款及項目細節今日在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審議。 會議前夕,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再次促請社會支持方案,提供逾萬伙單位的啟德項目,連計建築期只會用地段7年,及後會釋放土地,亦承諾力保啟德發展為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初心。 她又說,入住簡約公屋後,只有3次揀上公屋機會,若選擇悉數放棄,將喪失輪候公屋資格。 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審查,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以最新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住公屋離婚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
面對人夫一連串的問題,有網民給予意見,認為兩個都不能除名。 住公屋離婚 不過同時亦有很多網民不滿人夫的態度,大鬧他只顧自己,根本沒有為老人家著想,行為相當自私。 「講來講去就係想霸住老人家間公屋」、「一句講晒你自私囉,想掉下老人家走佬」、「願意長遠為自己供佢間居屋,但唔願意幫佢租3000蚊公屋」。 住公屋離婚2025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循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 夫婦資產共同計算,即是你再婚後老公有物業等同你有,有物業人士不可以再住公屋了,因此需要交回公屋。 如果不想交回公屋,老公想辦法居屋甩名,再加名至公屋。
梁又認同現有政策並不適用於多人家庭住戶,只有單身住戶有機會「中招」,認為有針對單身人士之嫌。 梁又指,上述個案的戶主最後被迫放棄工作,領取綜援並重新輪候公屋,並不能達致善用資源,反而增加政府負擔,要求房署檢討現行政策。 房屋委員會並沒有為這類離婚人士的「有條件租約」申請特別分類儲存紀錄。 就涂議員的查詢,根據房屋委員會翻查個案紀錄的結果,由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至今,共為28宗涉及有住宅物業離婚人士的「有條件租約」個案安排入住公屋。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可以申請分戶,將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樓主指父親本身是戶主,父親拒絕簽任何文件,拒絕理任何事情,包括離婚文件、分戶文件等。 母親單方面離婚之後,樓主母親聯絡房屋署希望可以幫忙處理分戶,當時離婚紙一出,房署主任出面上門和父親討論,表示會再轉介給社工處理。 有網民建議,「漏到咁,直接封咗佢,樓上會好快搵你合作處理」。
拜登說,中國的經濟運轉不是很好,由於需要保護國際貿易,中國在抗衡美國方面受到限制,習近平的處境並不令人羨慕。 住公屋離婚2025 帖文引來網民熱烈討論,有人呼籲樓主遇到對的人要珍惜,「其實喺香港遇到個價值觀差唔多,真係好難,要珍惜啊樓主」。 承接番上回《居屋是什麼》,今次講吓上次提及兩類合資格申請居屋嘅人士,分別係「綠表申請人」同「白表申請人」。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住公屋離婚: 離婚
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 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 住公屋離婚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政府簡約公屋其中一個位於啟德的選址引起爭議。
住公屋離婚: 戶主轉名配偶毋需受審查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在調遷至面積合 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負 責 向 房 屋 署 推 薦 個 案 。 房 屋 署 接 獲 有 關 推 薦 後 , 會 向 當 事 人 進 行 詳 細 資 格 審 查 , 並 向 合 資 格 的 當 事 人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單 位 。 署方說,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15日)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當然也有網民認真回應,指出「老公係戶主先有可能咁樣轉名」,「而家連世襲都唔俾,離婚之後轉佢個名,妙想天開」;更重要是該名港媽朋友其實是否屬於「在單位內居住的認可成員」也未知,更不要說轉名。 也有網民指港媽非常厚顏無恥:「好彩個老母係戶主咋,如果唔係無端端比人呃埋層公屋」。
帖文引來熱議,有網民呼籲樓主珍惜,「喺香港遇到個價值觀差唔多,真係好難」,但也有網民認為,女生性格好壞在於家庭教養,與階層或家境無關,「公屋女仔都可以有公主病」。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