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勞工處沒有確實列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 只提及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但勞工署亦只是提供參考形式,提醒僱主「應考慮」守則內內容,意味「風假」非必然。
答︰為了令僱主能更容易明白環境工作的熱壓力水平,勞工處制定了分為3級的工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作暑熱警告,顯示僱員在戶外或沒有設置空調系統的室內環境工作時面對的熱壓力水平。 《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建議僱主因應不同的工作暑熱警告,作相應的工作安排。 此處的配搭在2000年至今出現不足3次,甚或此段期間沒再出現(不論2000年前是否恆常出現)。 另外,《僱員補償條例》亦列明有包括退伍軍人症及熱內障等48種受保障的職業病。 如僱員被判定為因從事的工作特質而引致患上指明的職業病,而且符合申索期,僱員便可獲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風力未達八號風球標準的個案
香港現時並無與風假相關的勞工法例,參照現有《僱傭條例》,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指出,應該以員工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作首要考慮,訂明在惡劣天氣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下,僱員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的安排。 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盡量將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並預早通知有關僱員。
- 1956年、1959年、1969年、1982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4年、1998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0年及2015年,沒有發出。
- 無論是颱風、黑雨還是高溫天氣,近年極端天氣日數越來越多,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的相關條文,增強對僱員的安全保障和權益保障。
- 最初原意是方便航海人士使用,故此釐定的標準主要是以澳門以內可能出現的風速為依據,當有熱帶氣旋進入了本澳三百英里(約480公里)範圍內時,港務當局始懸掛風球[3]。
- 在2018年之後,澳門氣象局改為澳門境內任意一個站點的十分鐘平均風力預測持續達到63公里或以上,並且提前兩至四小時前作出預告表示改發八號風球,在發出八號風球後數小時後才逐漸達到烈風。
-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現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然規定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颱風下未能上班而扣減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但守則未具法律約束力,有僱主無視守則也「無符」。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缺勤,僱主有權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2。 若僱員因惡劣天氣而遲到,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如僱員未能根據工作安排的規定返回工作崗位,應先剔除一段該僱員返回工作地點所需的合理時間後,才開始計算其沒有上班的時間1。 如僱員如因路面交通或公共運輸服務狀況等問題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亦應體諒僱員的個別情況並彈性處理,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3。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1,若惡劣天氣警告於辦工時間內發出,在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而在戶外地方工作的僱員則應停止工作,並立即到安全地方暫避。 僱主可因應員工的個別情況或路面交通狀況等,酌情決定應否讓僱員提早下班。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八號風球趕返工 勞工權益欠保障
顯示當有熱帶風暴或以上級別吹襲澳門時,並預料在澳門100公里範圍內正面吹襲時,氣象局會基於中心附近的烈風可能直接影響澳門而發出八號風球。 隨着經濟逐步轉型,近年不少人都會轉當Freelancer或Slashie,但現行的香港法例其實並無硬性規定僱主要替自由工作者購買勞工保險或員工醫療保險。 因此若他們在紅雨、黑雨或打風時接獲返工安排,即使按着「直接路線」上班,不幸遇上意外也不受保障。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 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 及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 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
-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1,若惡劣天氣警告於辦工時間內發出,在室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而在戶外地方工作的僱員則應停止工作,並立即到安全地方暫避。
- 即使勞工處的守則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僱員仍然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 有關的工作安排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情況,並彈性執行。
- 在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澳門期間,由於山竹對澳門構成嚴重威脅,氣象局提前超過三小時預告表示,將在9月16日凌晨2時改發八號東北風球,在發出八號風球時,山竹集結於澳門之東南約430公里。
- 不同行業在極端天氣下上班的津貼情況差別極大,有的是完全不會獲發津貼,僱主也沒有觸犯法例。
現時《僱傭條例》內有關僱主合法扣減僱員薪金的情況有包括「缺勤」,法例容許僱主就員工實際缺勤時間扣減工資。 2021年熱帶風暴獅子山與颱風圓規,兩者八號風球相隔時間為2天20小時30分鐘,是有紀錄以來相隔最短。 另外如在非正點改發風球,澳門電台亦會在改發風球後提供一節《特別新聞報道》報道風暴消息,若深夜期間八號或更高風球仍然生效,亦會在正點提供一節《特別新聞報道》。 熱帶氣旋繼續接近澳門,澳門的持續風速現正或預測將達63公里/小時至117公里/小時,陣風約達至180公里/小時。 八號風球劃分為八號東北風球、八號東南風球、八號西南風球和八號西北風球,風球的指示方位為未來數小時內的可能風向。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但是,僱傭合約規定僱員8號或以上風球亦需上班,僱員需要遵從。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警告」於上班前時間生效的安排指引(《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大部分網民支持氣象局的決定,認為貝碧嘉可視為「正面吹襲」,氣象局是有需要發出八號風球[12]。 但亦有網民質疑氣象局發出八號風球的必要性,指氣象局忽略貝碧嘉的風力結構不均,其薄弱的東北環流難以為澳門帶來持續烈風,形容氣象局經歷天鴿事件後變得如驚弓之鳥。 澳門在2018年之前以極其嚴格的每小時平均風速來作為懸掛熱帶氣旋信號的指標。 2017年天鴿風災後,氣象局改以10分鐘平均風速作為發出熱帶氣旋信號的標準,與香港天文台看齊。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在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澳門期間,由於山竹對澳門構成嚴重威脅,氣象局提前超過三小時預告表示,將在9月16日凌晨2時改發八號東北風球,在發出八號風球時,山竹集結於澳門之東南約430公里。
(三)該條例訂明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因此,僱主投購的勞保必須包含其在該條例及普通法下須承擔的補償責任,包括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僱員遭遇工傷的保障。 據《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僱主都不應要求一般僱員回公司上班1,但由於在家工作不需在惡劣天氣下外出,故僱主仍有可能要大家繼續開工。 為免引起爭議,僱主和僱員在極端天氣來臨前,可先商討工作安排。 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及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 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惡劣天氣警告取消後的注意事項
然而,由於在家工作不需在惡劣天氣下到達工作地點,而家居亦屬安全地方,所以《守則》未能覆蓋在家工作情況。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天文台一般會在正式懸掛八號風球前2小時之內發出「八號預警」,根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參考指引)》,當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時,上班族可分批下班。 (一)僱主實行在熱帶氣旋、暴雨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會否涉及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須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如勞資雙方對相關工作安排有疑問,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樂於提供協助。 此外,《守則》提醒僱主必須遵守勞工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相關推薦
因此,如果僱員因為於上班時間遇上黑雨、紅雨或打風等情況而遲到,僱主亦不應以扣減薪金的方法處理,否則有機會要負上法律風險。 惡劣天氣過後,起重機械、棚架、吊船、電力設備及其他裝置,須經由合資 格檢驗員 / 合資格人士詳細檢驗後,證明該等機械 / 設備 / 構築物均在安全操作狀態後,方可恢復操作或使用。 1956年、1959年、1969年、1982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4年、1998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0年及2015年,沒有發出。 當時的五至八號風球等於現在的四個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唯信號球形狀則承傳1917年系統中的二至五號風球。 每年5月又到報稅季節,使用網上報稅「稅務易」(eTAX)報稅能大大節省時間。 此文章跟大家一起認識「稅務易」,比較網上報稅和傳統紙張報稅,網上報稅申請資格,服務範圍和如何開立賬戶。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發出時間點
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的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根據《守則》指,建議僱員在八號信號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如「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完結前結束,僱員應根據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以一般「朝9晚6」的打工仔為例,若下午4時後落波,便毋須返回公司。 勞工處編製《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在熱帶氣旋、暴雨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提供指引。 我們鼓勵僱主因應機構的運作情況,預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並在過程中諮詢員工。 有關的工作安排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情況,並彈性執行。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颱風返工安排3.八號風球以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在一些惡劣天氣情況下(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 「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的交通費用。 如必要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即使勞工處的守則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僱員仍然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勞工處於今年六月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表示在超強颱風的惡劣天氣下,政府可因應需要公布「極端情況」,並建議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地,而不是立即啟程上班。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香港文匯網
無論是颱風、黑雨還是高溫天氣,近年極端天氣日數越來越多,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討現行勞工法例的相關條文,增強對僱員的安全保障和權益保障。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僱員是企業最珍貴的資產,僱主應該重視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安全和權益保障,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勞資關係,才有利於企業吸引人才。 近年全球各地都爭奪人才,行政長官李家超預告會在施政報告中出招「搶人才」。 政府應聽取業界意見,修補現行法例的不足,讓僱員安心為僱主、為香港打拚。 答︰雖然指引沒有法律效力,僱主不遵守也沒有刑責,勞工處會在兩年後才檢視是否立法,但勞工處強調若然出事,有證據顯示僱主沒有做足預防措施,會有相應的跟進。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如果在惡劣天氣下出意外,勞工處可以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六條,控告僱主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生效時間最長的八號風球
此外部份熱帶氣旋由於正面吹襲澳門,可能導致配搭之間出現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 在「普遍性」定義,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是指強風範圍覆蓋澳門半島大部分地區;副局長梁嘉靜認為跨海大橋任一監測站錄得法定下限的風速便符合 「普遍性」的要求; 氣象處處長鄧耀民則認為是指有關天氣狀況不只限於某特定地點,且影響範圍較大。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但廉署發現,氣象局並沒有發佈任何文件用以界定或說明何謂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沒有制定依據「三項要素」進行颱風預測的內部指引。 馮瑞權表示工作人員均對此清楚了解,一般會「心中有數」,「不會有歧義」。 在2018年之後,澳門氣象局改為澳門境內任意一個站點的十分鐘平均風力預測持續達到63公里或以上,並且提前兩至四小時前作出預告表示改發八號風球,在發出八號風球後數小時後才逐漸達到烈風。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風力最強的八號風球
根據《守則》,列明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勞工法例對於打風和黑雨紅雨等惡劣天氣下的意外保障只涵蓋「直接路線」返工放工,若因天雨路滑或過於擠塞等任何原因下繞道而行(包括步行、乘車及駕車),遇上意外時便不能得到勞工法例保障。 另外,如午飯時段外出或落波後趕返工時遇到意外,由於該時段並不屬於工作開始前及結束後的時間,故也不會獲得保障。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相信不少人都經歷過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返工的窘況,但為何大雨總愛在上班途中發生? 據香港天文台統計,紅色和黑色暴雨警告在上午(00至12時)發出的次數,分別比下午(12至24時)高出約2倍和1.5倍,這很可能與雲頂在晚上輻射冷卻而使大氣低層和雲頂的溫差擴大,增加早上天氣的不穩定性有關4。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生效 政府將宣傳教育協助市民了解
天文台在昨日早上9時20分取消八號風球,由於預告時間很短,八號風球之下不少市民匆忙出門趕上班,多區交通工具出現人龍。 僱員在極端天氣下趕上班的安全保障不足,相關的工作津貼也參差不齊,是本港勞工保障未完善之處。 政府有必要及時檢討相關勞工法例,保障僱員在極端天氣下的權益。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發出最多八號風球的年份
(香港文匯報專題組)強烈熱帶風暴「馬鞍」吹襲下,八號風球維持近14小時後於昨日上午9時2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不少打工仔需在「落波」後兩小時內趕返工作崗位,使各區車站湧現大批人龍。 香港文匯報追訪飲食、院舍及物管等員工,直擊他們奔波趕路復工,更有人提早一晚返到公司等開工,以避開昨晨人潮,其間無「補水」,也沒有交通津貼。 目前,政府外判前線工人在颱風下工作獲1.5倍日薪,但文職人員「同工不同酬」,颱風下工作既無額外津貼,有人更因為住所太偏遠無法在颱風下上班而被剋扣勤工獎。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現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然規定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颱風下未能上班而扣減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但守則未具法律約束力,有僱主無視守則也「無符」。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颱風消息
颱風「泰利」襲港,今年首掛八號風球,天文台今午(17日)表示,會考慮在下午4時至7時之間改發三號強風信號。 如在上班前遇上惡劣天氣,導致交通延誤而遲到,勞工法例又是否能夠保障打工仔權益? 如遇上8號風球或黑雨等惡劣甚至極端天氣,打工仔可否放「風假」,還是要繼續在家工作WFH? Blue資訊團隊為你整合勞工處《颱風或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重點。
「一年365日,八號(風球)又好,十號又好,我哋做物管嘅24小時都要有人堅守崗位,先可以保障業主、住戶安全。」何志明是政府外判物業管理項目的主任,不論天文台懸掛幾多號風球也與他無關。 但每次打風,家住油塘半山一個屋苑的他,最苦惱是如何在橫風橫雨下,徒步走過約20分鐘的路程到達港鐵站搭車返工作地點。 當天文台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八號預警或風球,除必要人員外,其他僱員不用上班。 假如天文台下午改發3號風球,無論改發時間是下午1時還是4時,僱員是否要立即復工,需自行與僱主協商。 即使僱主酌情或預先同意僱員可於惡劣天氣下提早下班,但雙方有責任留意實際的天氣和交通狀況,如有需要,僱主應提供安全的環境讓員工暫避風雨。 協定可以是僱主要求僱員繼續逗留在安全的環境下如常工作,又或者是僱主容許僱員因應天氣和交通狀況而提早輪流下班。
首先,本港可借鑒內地經驗,立法規定政府可在極端天氣下決定停工,除了訂明的個別工種外,僱主必須遵守。 即使是為了保持社會運作有必要到崗的僱員,僱主也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交通工具。 其次,本港個別行業有常設的「打風糧」機制,在極端天氣下按每小時計算津貼,例如護士行業一般獲時薪1.5倍,巴士司機有100元至300元的津貼。 但也有不少行業是零津貼,哪怕是政府外判工的薪酬制度,前線工人颱風下可獲1.5倍薪酬,但一些被視為管理崗位、文職崗位的僱員,即使同樣冒着安全風險在前線協調工作,卻與補貼無緣,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政府應全盤考量,探討訂立法定的高溫津貼、颱風津貼等標準,讓各行業有規可循。 上月本港連續十多日出現罕見高溫酷熱天氣,一些工友中暑,有政黨和工會組織促請政府及早立法,加強對僱員的職安保障,既要確保工作環境和來回交通安全,也應該有「高溫津貼」。
僱主亦應列明於員工手冊或定期傳閱有關通告,確保僱員清楚有關的工作安排。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僱傭條例》中並無涉及8號或以上風球上、下班條款,但勞工處有《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給予僱主參考,但「指引」並非法例,遵守與否全在於僱主。 當然,指引有條文說明僱主不可扣減僱員假期,以補償其損失的工作時間,否則違法。 另外,由於按現時的《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在暴風雨警告期間的受保障時段並沒有包括在既定工作時間外自行上、下班或外出午膳,萬一是因外出吃午餐而遭遇意外的話,便未必符合《條例》下因工受傷的條件了。 張小姐與關師傅均在八號風球下出門返工,但因特殊情況,未能享有僱主提供的颱風下交通補貼。 他們都呼籲特區政府將《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修訂得更加清晰,以推動僱主為僱員釐定更明確的補貼標準。
其實意外是沒人想發生的,但一旦發生意外,大家亦總希望有所保障。 暴風雨之下,人在上班路上,一條濕滑的公路加一個粗心大意的司機,已有機會釀成意外。 免責聲明: 本文由Blue資訊團隊撰寫,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Blue並不就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或是適合任何特定用途,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說明、陳述或保證。 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可能存在差異,投保前須了解清楚、分析和比較從而找出合適的保險產品。
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勞工處表示僱員在遭遇意外後引致損傷,那不論是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及精神損傷,只要有充足的資料證明是與意外有關,並會導致僱員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那在計算僱員補償時均會考慮在內。 根據《守則》,若僱員因天氣惡劣而有實際困難,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能以此理由將他即時解僱,否則屬違反《僱傭條例》。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普遍上班族習慣於八號颱風訊號除下後2小時內復工,《守則》亦有同樣建議。 但由於《守則》並非硬性規定,僱主及僱員其實可自行決定復工時間。 不過得留意,此守則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僱主可自行選擇是否跟隨,守則亦列明僱主應考慮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八號風球將懸掛 打工仔可早放工?即睇相關守則解說
雖然《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訂立,但守則並沒有法律地位,只是為僱員及僱主提供建議做法、安全須知等參考,沒有任何投訴或處罰的機制,因此僱員在入職前應先了解公司或僱主的安排,或者直接與僱主或主管磋商。 澳門氣象局在2017年天鴿或以前的熱帶氣旋,一般以一小時平均風力實測達到烈風,才會宣佈懸掛八號風球。 當尼格在澳門近距離登陸後,強度減弱為熱帶低氣壓時,氣象局仍會維持八號風球多一小時,作過渡改發三號風球,以避免立即改發較低信號影響社會正常運作。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根據《颱風及暴雨下的工作守則》,為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和避免不必要的爭拗,僱主應該與僱員磋商及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並應在聘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相關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僱主,在風季來臨前,應盡早就惡劣天氣下的上班、下班及復工安排諮詢僱員。 答︰現時很多服務都以24小時方式提供,《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訊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 勞工處指引著重僱員安全,僱主可酌情處理,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僱員,儘早安排上下班時間;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 但如果這段時間屬輪班時間(牽涉上下班),理論上僱主必須做適當安排,因為員工上下班發生任何事故,都屬於工傷領域。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1923年10月23日起,參考香港天文台的做法,信號簡化至1至8號風球,其中2號至5號風球則分別代表四個方向(即相等於現時8號風球)。 雖然老板不可因打風而不出糧給本該當值的兼職員工,但佢可能安排另一天本來不是你更期的日子比你返工。 按照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若因紅雨、黑雨或8號風球返工而受傷,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最多只可獲得96個月收入補償,月入上限為港幣35,600元;或港幣537,780元的最低補償金額,未必足夠應付到日後龐大的生活和醫療費用。 若喪失部份工作能力,補償金則要按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參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再扣減5。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 颱風返工安排1.八號以上風球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因此,在僱員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僱主要求員工繼續如常工作,並沒有違反勞工法例。 因此如果員工可以在家工作,而員工的家居並未有受到惡劣天氣影響而變得危險,僱主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也沒有違反任何勞工法例。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八號風球勞工法例2025 由於典型熱帶氣旋路徑一般是西北、西北偏西或西北偏北移動路線,導致澳門受風暴吹襲期間的風向有慣常的轉變模式,造就典型的八號信號方向配搭;但部份熱帶氣旋的路徑可能較異常,造成其他類型的風向轉變,亦令八號信號的配搭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