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最近在找工作,但不確定該選擇哪一間公司,如果接受了這家,會不會之後又有更好的offer呢?」、「我正在找尋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萬一人事部講到明不會再聘用你,顯見公司已做了最終決策。 你可以做的其實真的不多,為了日後的前途着想,建議你千萬不要失控與前僱主擘面。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主管在決定新人留用與否時,會向舊人打聽,舊人隨便一句話就可以殺人於無形,而這些話大都和工作態度有關,比如:「請他倒茶就臉拉下來,太驕傲了!」所以大小事都做,不挑工作,不嫌工作,主動幫忙舊人做些有的沒的,很容易可以抓到舊人的心。
- 實際上,就算是在「試用期」的員工,也一樣受《勞基法》的各項規範保障,包括勞健保、基本工資、一例一休,以及婚假、喪假、病假等休假,全都與一般員工無異,不能例外。
- 所有的福利與休假制度,包含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一般工作日(勞基法第30條)、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等,都比照勞基法辦理。
-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指引,最後就要扣減該月的強積金,如果在該公司服務不超過六十天的員工,便不需將強積金計算在內。
- 第二,法例並無規定休息日必須有薪,休息日是否有薪由僱傭雙方協定。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只要請假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另外,請假的天數並不會因為試用期間減少,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法定的休假天數。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初入職場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你可能會因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加班。 目前《勞基法》中針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也適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別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危機3. 上司指表現未如理想,但未有進一步行動
對於有薪年假的處理方法,沒有明文規定,取決於員工和老闆的協商結果。 你可以嘗試問問老闆能否讓你以有薪年假取代上班日,變相提早Last day;如你身負重任,或公司同事希望你能完成更好的工作交接,那公司便要將這些有薪年假換成錢讓它隨尾糧跟你走。 曾有案例,僱傭合約無定明通知期幾多日,而又沒有試用期,因此是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 但僱員做了5天後便想辭工,他以為「在第1個月內」是不用通知期,於是放工後通知僱主明天不再上班,更要求僱主盡快發回那5天工資。 而僱主告訴他,按法例是當1個月通知期,因此先扣起那5天的人工抵銷代通知金,並要求他補回餘下的代通知金。
這案例表明,大家需要小心留意合約有無寫明的通知期及試用期。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辭職常見問題丨通知期、代通知金、年假、雙糧/花紅計法
也就是說,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若想要開除員工,就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首先,你要有合理的理由,例如這位員工做出非法的事、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或是公司營運不善等原因,才能解雇員工;再者,也要依法支付資遣費。 假若老闆解僱該員工,卻沒要求他即時離職,那該同事如繼續在解僱通知期上班,七天過後,公司便應發放七天(薪金)加七天(年假薪金),共十四天的工資給他。 僱主要知道,如果僱員工作未滿一年但是滿了3個月後辭職,一樣可以獲得有薪年假的薪酬。
- 有名男網友去年到一家福利制度看似不錯的公司面試,主管向他說明前三個月起薪32K,過試用期可調至35K,達成協議後原PO順利入職,可弔詭的是,就職第四個月時拿到的薪水竟僅有33K,與原先承諾的數字整整減少了2K,他立即向主管詢問原因。
- 《經一》為大家整理出10個新入職簽約時要留意的地方,讓大家提防職場陷阱。
- 今天發生了一件對我來說是蠻開心的事,就過試用期,佢原本同我傾減1k,因為呢家個人工同以前嗰份差好遠,但日前完成試用期後再傾談簽約時卻發現薪金減少達2千500元。
- 因為裏面是可以自定義設定年假的規則,例如假期年開始時間、年假日數進位規則,最吸引人的是可以選擇365/366閏年自動處理,對容易忘記當年總天數的人而言,確實是一個很好的自動處理工具。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故特意準備以下七條公式,教你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學懂這些數學題,就不怕計錯數。 根據人力銀行網站問卷調查,每十位上班族就有七位在職場上處於咬牙苦撐的狀態。 許多上班族抱怨自己的工作落在「工作重要度─適合度四象限」…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一、 試用期不給薪水或薪水較少可以嗎?
最近,有打工仔疑在見工時與HR有誤會,正式工作時的內容更與面試時所提及的截然不同,最後打工仔想在試用期內辭職,卻被指曠工兼要賠錢補償公司損失。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僱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 再者,試用期並不是無薪工作,在試用期間內勞工仍應該享有一般員工的權利,如勞工保險。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2025 在沒有真正進入公司前,誰也不知道這間公司是否真正適合自己。 當在試用期中,發現公司給的條件並非最好時,你應該選擇認真努力的工作。 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如果在該12個月內,員工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假設月薪$12,000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為$144,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有薪假期。 有些工作會要求或鼓勵員工再進修,例如工程界,前線技術人員大多需要持續進修,因此不少工程公司設有進修資助計劃,資助金額設有特定限制。 僱員可以在簽約時,了解清楚公司有沒有為員工進修或再培訓提供資助。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要求一份影印合約本
由此可見,這位老闆很大可能是沒有按照勞工法例給予該員工應有的工資,甚至是矇騙了該員工,讓他以為自己要用應得的待遇(七天年假的工資)去補償被解僱但不用上班的安排(但明明那七天要或不要上班,他還是可獲發工資的)。 順道一題,這個「七減七等於零」的計算方法,其實是適用於僱員辭職並提出提早離職要求,且獲僱主同意的狀況,即坊間所謂的「賠錢辭職」。 根據《僱傭條例》, 在試用期首月,無論僱主或僱員希望終止合約,均不需要給予通知期並可立刻離職;首月過後,僱主或僱員須按僱傭合約内規定或不少於7天(以較多為準)給予通知期或以代通知金替代。 所以別以爲只要一日仍在試用期中,就可以立刻離職,應以合約為準。 雖説仍在試用期中的員工在職時間短、工作交接相對簡單,勞資雙方如真認爲不合適,希望在試用期中解除合約,亦應主動溝通離職事宜,公司忌無理解僱,員工亦不應一走了之。 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Probation Period)合法嗎?
一般大公司的加薪次數,原則上是一年一次,有的是一年兩次。 每天都要和屁屁親密接觸的馬桶,清潔之餘還能主動抗菌、杜絕二次污染很重要。 乾淨、抗菌、安心、安全,討厭的壞菌不見了,也不會對我們生活的環境帶來更多負擔。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危機2. 人事糾紛影響試用期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就算,你進入一家公司的「試用期」期間,只要你在公司工作,就算只有到了一個月的時間,就覺得那個公司不是你想要繼續待的公司,這樣你都可以在試用期到達之前離開,而且仍然有權利,得到原定的薪資。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 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進來公司時,有無跟公司約定期限,然後簽約,都叫做勞動契約。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員工受僱滿一年,並且連續12個月沒有放取過年假,在新的一个假期年年中辭職,應該如何支付年假薪酬?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當雇主因為員工無法勝任工作資遣時,必須依照員工工作年資給予預告期:工作3個月到1年之間,需在離職前10天預告;工作1-3年之間,需在離職前20天預告;工作超過3年的員工,需在離職前30天預告。 另外,離職時也務必確認離職單上的「離職原因」是否正確。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網民就事主經歷發表意見(按圖了解):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2025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Hank聽完他連珠炮似的抱怨後,竟然大笑,直稱是「老招」,並說:「公司在觀察你啊,如果小事都做不好,怎麼會讓你做大事呢?」Hank解釋,對於不具工作經歷的新人,公司都會從小事交派起,先初步看看新人的耐操程度、學習意願。 Janet很開心拿到錄取通知,同學聽到她要進這家公司,無不投以欣羨的眼神。 可是才上班第三星期,主管就找她闢室密談,表示她不合適這個職務。 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留意假期跟「銀行假」或「勞工假」
另一方面是因為在勞工還沒有滿3個月以前開除,資方都不需要提前告知資遣,但還是得依照比例支付資遣費用。 但其實在1997年修法時,試用期的相關條文就從《勞基法》當中被刪掉了,但這並代表試用期不符合法令規範。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以及相關部會的函釋,只要沒有違反法規給予員工的基本權益,試用期仍可以存在於現代職場。 員工的工作年資從到職當天就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身分而不計入年資;另外,因為年資會影響到各種假別包含特休假、產假、育嬰假,以及資遣費、退休金請領。 當你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務必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喔。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試用期間,或是到期後一再延長,很有可能會構成無效的約定。
從第一天報到起,老鳥就必須上場打仗,連打敗仗的餘地都沒有。 第一個月還會寬容些,讓老鳥適應一下組織文化、工作流程、人際磨合,第二個月就會瞪大眼睛,看老鳥變新把戲。 試用期的長度並不是由企業單方面決定、想多長就多長的,依照目前法院判決的結果來看,試用期的約定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宜,就算你在勞動契約中明文寫定,凡是超過三個月的部分,效力就會受到挑戰。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作計算。 若是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須依照合約明確規定,但不少於七日作通知;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少於一個月。
公司給你正式簽約,是公司認可你的能力,所以應在這時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加薪百分比要符合自己的實際能力,不可盲目提出價碼。 但老闆娘拿出面試時給新人妹簽的勞動契約,指著其中一條規定寫到「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乙方願意自動離職」。 當你通過試用期了,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雇用你,這樣有問題嗎? 因為這會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必須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至於勞保、健保、勞退,都有法令強制性,不因試用期而有差別;年資亦應從勞工到職起算。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面試優缺點 : 要怎麼回覆?10種回答範例與3大原則,精準掌握人資喜好
假若你是在2月14日遞信辭職,你的Last Day便會是3月13日。 如果你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工作的第一個月便可以享有2天的有薪病假,將會獲得當日五分之四的工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病假。 僱員需要出示醫生證明,醫生證明上要指出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子及導致僱員不宜工作的原因。
根據《僱傭條例》, 合約不一定需要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算是約定俗成的條款。 試用期前後員工的福利待遇差異,亦是由公司決定;事後會否有任何面談或評估、是否會在試用期後收到正式通知此等問題,員工宜向HR查詢清楚。 如果在離職時,還有未放的有薪年假在手,你可跟僱主商量看看如何處理。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提防新工簽約陷阱 新入職簽約要注意的10個地方 試用期可唔可以請病假?初入職雙糧點計?
然而,有網民日前分享經歷,指公司以表現未如理想為由,兩度延長他的試用期,教他不知是該留還是走。 參考《僱傭條例》,員工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工作滿12個月,即可享有年假,但於辭職後,年假並不可用作抵銷通知期,只可以獲得薪金代替未放取的年假。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對此,網友紛紛呈上意見:大部分人都建議事主應盡早離職,而工作時間只得三個月就不用寫上CV了。 此外,有人表示這是公司「搵人笨」的手段,有藉口不給雙糧及加人工,也有人指公司其實在「溫和的勸退」事主,因試用期會延長通常是源自於工作態度問題,亦有人認為事主主應該反省自己的工作表現。 求職需要的時間和心血不少,不少人會因爲難得找到一份工作,就算試用期中途覺得不適合,也要繼續堅持下去,卻忽略了自己持續待在這樣的環境,其實沒有任何得益。 僱主聘用不合適的員工對公司沒有好處、進入一間不合適自己的公司,對員工也是浪費了機會和時間。 新入職員工在努力證明自己、融入公司和團隊的同時,也應適當評估自己是否適合這份工作。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例如連續受僱滿4星期、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便能享受有薪病假;受僱滿60天,僱主便有責任爲你繳强積金供款;最貼身是法定假日薪酬,僱員需要連續工作滿3個月,才能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這裏多提一個遞信貼士:如你是每週工作五天,而且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你就要巧妙地挑選遞信日子。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過左試用期,老闆加 百分之10 人工,算唔算多 ?
就 閣下個案而言,假設2018年1月2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即4月1日或之後閣下才是受僱滿三個月。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簡單來說,按上文法例僱員試用期內的法定假日可休息,但是不能享有假日薪酬的,即是說年初一至三僱主是可以扣薪,並無違法。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