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本港土地需求持續,地產界冀為土地發展規限拆牆鬆綁,當中佔地多達二千四百公頃的祖堂地,地產界過往一直難以統一業權,故多年來並未大規模發展。 本報獲悉,本港有個別龍頭地產商近期向當局獻計,建議港府修改法例,賦權予民政專員,若申請人已獲如八成等大多數的宗族成員或所有「房長」同意,則應批准有關人士出售祖堂地。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立法會謝偉銓形容,有關做法類似市區一直奉行的《強拍條例》,當發展商收集超過指定業權份數後,則可向法庭申請強拍。 就相關建議,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政府當局收到有關意見後,會作適當考慮。 1其他可用作描述祖堂的字詞包括祭祖/土地信託及中國傳統信託,惟信託一詞或不完全等同於普通法下的信託。 雖然政府對祖堂所持有的土地(亦稱為”祖傳土地”及下稱”祖堂地”)面積掌握不多,但祖堂地普遍被認為對擬議新界北部新都會區(“北部都會區”),以至香港整體土地供應具有策略性地位。
然而丁屋原意是給予新界原居民男丁起樓自用,所以物業批出滿意紙前,並不能夠轉讓。 獲得地址後可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作查冊。 但取得文件後一定要看清楚業主姓名,因為尤其針對祖堂地,業權並不屬於單位一買家,在文件中只會顯示代表的司理名稱,需集合其他司理簽署才可進行買賣;以至購買丁屋則需見到「滿意紙」登記才能確認村屋已經落成,而非「丁屋樓花」。 值得注意,在取得「滿意紙」後五年內轉讓的丁屋是需要補地價的,但補地價的文件卻未必需要註冊上土地註冊處,買家也要查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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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然村屋查冊從來都是艱深學問,只因村屋地段繁鎖,怎樣尋找正確地址並不容易。 市場上有以兩個檔案,可幫助找出自己購買村屋地址,包括「新界地段及地址對照表」 以及「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之認可鄉村名冊」。 祖堂地查冊 但大部分的村屋由個別業主自行興建,質素參差不齊,準買家購入前必需留意其樓宇結構、路權、水電系統、污水系統等設施,避免在日後申請村屋按揭時被拒。
- 如持有土地的任何宗族、家族或堂的成員在取得土地後3個月內並未委出司理並證明該項委任,或在更換司理後3個月內並未證明已委任新司理,政府即可將該宗族、家族或堂所持有的土地重收,土地一經重收,即為已被沒收。
- 發展商需要取得入伙紙和滿意紙 2 項文件,才能正式交樓通知業主入伙。
- 這 些 資 料 大 都 可 在 該 地 段 的 新 批 地 條 件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或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內 找 到 。
- 研究新界歷史多年、樹仁大學社會學系張少強博士曾指出多起上來可以有300個司理,但在之前的個案查冊裡,也會出現一個祖只有3-4位司理的情況。
- 對比規劃與實際用途,本研究發現約173公頃的祖堂地被劃作「住宅」用途,卻僅有8公頃現為私人住宅,即近165公頃住宅用地尚待善用。
當然我也無法證實三位是否同一房人,但不能否認的是,如果土地屬於祖堂地,爭議就更複雜。 即使如部分村民的意願起公路接駁市區,也不一定能大舉起丁屋發展。 祖堂地查冊2025 祖堂地查冊 回到荔枝窩村,「培成堂」很可能就是荔枝窩村曾氏的一個「堂」,它既是村內一個地方名,也代表可能這些地方的LOT均是「培成堂」的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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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祖堂地可由政府強制收回作發展用途,亦可以在獲得政府同意並完成相關程序後,售予私人發展商。 2015年至2019年間,政府共批准超過300宗出售祖堂地的申請。 同時,根據一篇報道,2015年至2020年間的祖堂地出售申請宗數為461,其中378宗(82%)獲政府批准。 然而,期間獲批宗數逐年下降(由82宗降至45宗)。 然而,傳統上創立祖堂的目的是確保後嗣世世代代永享祖傳土地,而出售祖堂地須獲得全體祖堂成員一致同意,因此有意見認為出售的程序或過於繁瑣。 此外,當負責出售土地的祖堂司理失去聯絡,又或司理職位懸空,出售土地將受到窒礙。
部份「寮屋」同時獲批「牌照」,若果有這個情況,則需要跟從「牌照」政策來處理,背後跟「牌照」有繳交牌費、而「寮屋」並不涉及繳費有關。 問題是,即使農地屬私人持有,而上蓋建築物並非「丁屋或村屋」,而只是一間「牌照屋」,究竟是否可以住人呢? 祖堂地查冊 我們向元朗地政處查詢,職員回覆我們「牌照屋」的牌照種類繁多,部份是容許居住,而部份則只能作特定用途。 祖堂地查冊 只是要得知「牌照」的用途,地政處職員表示只能由牌主作出查詢,否則基於私穩條例是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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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收到相關申請後會約見申請人,之後會要求申請在村內及鄉事委員會張貼通知,若14天內沒有人反對就可獲批准起屋,並會會向申請人發出「批地建議書」。 繳清費用後,地政處會跟申請人定立各種批地條款及批出「建屋牌照」,並同時發出建築、渠務及地盤平整共三張「豁免紙」。 政府並沒有全港現有祖/堂土地的數目及面積的相關資料;根據記錄,民政專員過去五年就超過300個出售祖/堂土地的申請給予同意,政府亦沒有有關申請涉及土地的面積及售後用途等資料。 我們希望再次強調,祖/堂的性質屬私人機構,而出售祖/堂土地是祖/堂的決定。 政府承認大約4000個「祖」、2000個「堂」,佔地4萬平方公里。 另外也順帶一提,新田我見過一些「祖」(蕃田莘野祖)、「堂」(蕃田明德堂),能夠成為認可鄉村,當中也應該有很多歷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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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在记者会上表示,未来5年,香港将收地500公顷,当中有九成来自北部都会区。 祖地與堂地,是祖先留下來給子孫世代永續的土地,在今日的角度看不但不落後,反而也是認定今日我們常提起「土地共享」的理念。 可是土地價值愈來愈貴,土地能帶來的利益也愈來愈高,周不時引起堂內兄弟同室操戈、甚至暴力事件。 祖先們選擇了在一片土地上立村開基,以祖堂名義限制後人不得出售族產,也許他們正正是希望子孫們能夠守護這片土地,不要胡亂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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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祖堂地所有者因租约历史久而收益有限,愿意出售土地,但以什么价格出售又难以形成宗族共识。 特区政府发展局新闻组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计划收回的500公顷土地中,起码有200公顷棕地预计将于往后3年收回及清理。 在新界共约1600公顷的棕地中,超过一半将陆续发展为高密度房屋及其它用途,以更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和提升效益。 过往几年,特区政府亦已开始为有关发展项目收回及清理约30公顷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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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言未來將發展新界北部都會區,能否爲香港市民提供宜居、宜業、宜遊的新市區,政府應該把持其主導權。 民政事務局在2020年初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没有現時祖堂地數目和面積的數據。 2021年10月,民政事務局再次回應指,由於部分祖堂没有聯絡有關民政事務處,政府因而無從得知相關土地資料。 《施政報告》明言,政府將以少於一年的時間檢討並制訂建議,放寬祖堂地買賣限制似乎事在必行,但政府對現況尚未有充足了解,觀乎坊間亦鮮有對祖堂地面積、數目等資料作深入探討。 祖堂地查冊 政府已承諾研究修訂《新界條例》的可能性,以降低土地出售的門檻,並提供機制處理司理出缺造成的問題,以解決不同持份者所提出的各種問題。 雖然建議的細節尚待觀察,但有關事態發展毫無疑問將被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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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規定,各祖堂均須由其成員委任的司理代表。 委任的司理須向民政事務處註冊,並提供民政事務局局長(“局長”)所需的證明。 局長在有人”提出好的因由”時,可取消司理的委任,並可挑選新司理及將其註冊以代替該司理。 若祖堂未能在指明情況下,於一定期限內委出司理並證明該項委任,其土地或會被政府重收。 21《新界條例》第15條列明,如祖堂在取得土地後3個月內並未委出司理並證明該項委任,或在更換司理後3個月內並未證明已委任新司理,政府即可將祖堂所持有的土地重收。 祖堂地俗稱「阿公地」,泛指由整個宗族、家族或「堂」等傳統組織、而非個人擁有的新界鄉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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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擬建屋的土地必須在自己村的範圍內,可參考地政總署內的《認可鄉村名冊》上載列的鄉村。 祖堂地查冊 一般來說,除了綠化地帶及休憩用地之外,均即使土地用途屬「農業」用途,也會獲批建丁屋。 東方即日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提出七大提問(見表),質疑相關部門涉行政失當並要求跟進。 祖堂地查冊2025 立法會議員和關注團體炮轟非法鑿路、霸地問題頻現,惟部門卻疏於跟進,情況異常,予人官商勾結之感,促申訴署即時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