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申報人可到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辦理。 進入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點選「 點選不動產實價登錄 」,使用身分證字號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後,進行交易資料填寫後,可直接匯出報表與線上送件,完成申報。 實價登錄是指,政府要求不動產交易的買賣雙方在交易完成後,誠實回報交易資料的制度,達到房價公開透明,解決不動產交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只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的案件,不論支付價金多寡,都要依規定辦理實價登錄申報,並在申報書備註欄勾選「關係人間交易」之特殊交易情形。 (一) 買賣雙方自行辦理者,應檢附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申報書、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及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紙本申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除了一般的買賣雙方,內政部特別提醒,7月1日之後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也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被稱為實價登錄2.0的實價新制即將在7月1日上路,相較以往地政士、仲介業等角色吃重,修改後責任不僅回到買賣雙方身上,也讓申報時逾期及資訊不實罰則更加明確。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何時開始: 不動產實價登錄何時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故年滿18歲之民眾,如因申請社會補助、申辦信用卡或貸款等,需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內政部自2023年起試辦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服務,提供民眾確認不動產產權新選擇,有效降低攜帶紙本權狀遺失的風險,安全、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權利人或義務人(包括法人或寺廟)於申報書均可以使用便章,無須和登記申請書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的印章相同。 銷售預售屋者在銷售前應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其使用之契約如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可直接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 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情形,可按戶(棟)處3至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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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無憑證者,亦可至系統辦理申報登錄,但需列印申報書並簽章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新制已於109年7月1日上路,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倘若惡意登載不實或漏報,可處3萬~15萬元罰緩,且恐觸犯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工商憑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自然人憑證(限銷售預售屋者為自然人)。 舊制的實價登錄可於移轉後30天內辦理,因此過去從交易到實價揭露在網站上的資料,大多落後2~3個月,無法即時反映行情。 A3 於主管機關要求說明時,申報人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或不動產說明書等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說明;如已遭主管機關裁罰,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
- 高雄市政府今日再公布「2023高雄跨年亞灣未來市演唱會」卡司,超人氣男子團體原子少年「金星」和「Ozone」,首唱跨年就登上視野開闊達260度的「雙面舞台」。
-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號),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 7月即將到來,包括衛福部、內政部、財政部、勞動部、金管會、交通部等多個單位,都有新制將實施。
- 由於實價登錄2.0規定自簽約日起算30天內必須登錄資料,而許多業者將30天誤解為「1個月」,又或者把起算日誤解為簽約後的隔日,因而不慎延誤登錄時間,導致遭到裁罰。
- 台鐵乘車當日訂票時間,原先為由可預訂開車前1小時以上之車票,7月1日起延長至可預訂當日開車前30分鐘車票,付款時間為乘車前20分鐘。
為避免重複申報,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有委託地政士申報登錄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權利人沒有委託,則由買方進行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二) 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實價登錄制度讓資訊相對缺乏的買屋者,取得較多的市場資訊,對於要買屋的消費者,可以透過公開資訊,檢視自己的購屋預算與負擔能力,有一個「 定錨價格 」的區間,篩選適合自己的房子,進一步對房屋標的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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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買賣雙方如皆僅部分當事人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雙方各負擔罰鍰1/2,再按有故意或過失之買方或賣方各自之人數分算。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 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線上服務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受理機關未收件前,申報義務人以憑證至「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申報網」撤銷原案件。 已收件者,受理機關得變更收件狀態為「送件待辦」後,申報義務人線上撤銷重新申報,或變更為改正,申報義務人線上更正申報內容。 2、買賣案件申報書第4欄定有「委任關係」項,以便利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呈現其委任關係;另作業手冊第7頁規定,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之案件應檢附委託書,亦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之,並於作業手冊附錄15訂有委託書參考格式,相關檔案亦置於本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提供下載。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實價登錄買賣案件應由全體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於申報書簽章。 但委託代理人申報(或更正申報)之案件,如另行檢附載明代理權限包含代理申報登錄並經全體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簽章之委託書,且代理人已填寫申報書「4.代理人」欄位並於「委任關係」勾選②者,申報書(及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僅由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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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如申報完成後因契約變更,而有價格、面積或格局等變動,而非申報誤漏之更正,請留存該變更佐證資料,以利查核;並俟交屋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依實際交易價格、面積及格局申報登錄。 另如係因申報誤漏,須辦理更正者,於申報期限內,可依線上申報或紙本送件程序辦理更正(撤銷原申報案件,並重新報送);如已超過申報期限,應以書面提出更正申請。 送件人除前述資料外,另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中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申報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 原申報登錄時以申報書代替委託書,並載明代理權限包含更正申報且尚未逾委託期間者,得以原申報書影本代替委託書。 A1 買賣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並得協議由一人或他人代理申報;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登記案件送地政事務所收件時一併申報,未併同申報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接獲通知書後7日內)申報,屆期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將按次處罰。 買賣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登記前,無須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申報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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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申報書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登記及申報登錄者,得由其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 1997年,隨著市場需求不斷增長,我司在上海建立第二家工廠, 並擁有更先進、穩定、高效率的生產設備和機械,因而能持續提供同樣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公司內部有研發部不斷改進現有產品和開發新產品的研製,並對市場趨勢進行觀察,以此來研究更有效的生產方法,為顧客提供更專業的建議. 巢運則指出,資訊不夠透明正是此波高房價的房後因素之一,如央行在今年10月15日提出的業務報告中,明確表示房價飆漲的因素之一是「預售屋炒作盛行」,並提及當前房市有著「預售屋、新推案等市場資訊透明化不足等制度面問題」。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2025 二、地政局收受案件後,先將原申報案件不予揭露,並審認是否受理更正,確認受理後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撤銷原申報案件,再通知申報人重新辦理申報。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更正編定 (含案件進度查詢)
,業者也開始加強自律,內政部積極推動實價申報登錄之立法,回歸由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並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 內政部,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該局服務台及各地政事務所均已設置申報登錄處,各申報登錄處將提供「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須知」供民眾索取參考,受理申報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8:30至下午17:00。 立法院去年底已通過行政院所提的實價登錄2.0相關修法草案,未來實價登錄個案資訊將改為逐戶登錄,門牌或地號都將完整揭露,而且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要申報,以提升實價登錄的即時性,並將「紅單」納入管理、禁止轉讓,但何時開始實施將由行政院決定。 新制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不動產交易資訊將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防杜有心人士刻意透過資訊缺乏或不實進行哄抬炒作,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 內政部今天(二十八號)宣布,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將從今年八月一號起實施,實價登錄資訊最快在今年十月起開放民眾查詢。 經查核後對於價格資訊疑有不實之案件,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以確保申報登錄資訊之正確性。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業務訊息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均有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所以不會以實價登錄申報價格進行實價課稅。 依內政部實價登錄手冊規範,成交價格仍以雙方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價格為填載依據,惟另於備註欄敘明轉售情況及該權利買賣契約之成交價格。 依規定買賣案件申報之受理機關為受理登記案件之地政事務所;更正申報則為管轄機關,但申報人仍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買賣案件申報及更正申報作業,代收地所應核對送件人身分及應檢附文件。 (一) 經紀業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登錄或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登錄或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登錄或改正為止。 (三)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但經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再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測量業務
3.對於價格以外資訊申報不實者,則於15日內依限更正,未改處6千-3萬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2025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並另行檢附載明代理權限之委託書,且代理人已填寫申報書「4.代理人」欄位並於「委任關係」勾選圈圈2者,應確認全體申報義務人於委託書簽章(申報義務人得免於)申報書簽章 。 張旭嵐強調,新制上路,價格揭露可望提早1個月,將能提供民眾更即時的價格參考依據。 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但如果申報價格不實,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繼承人可「多數決」申請「這樣」繳遺產稅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扣除額,但其拋棄繼承權者,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不得扣除。 當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是應有部分逾2/3者,共有人數可以不計。 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
如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務必於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 1.逾期申報或對於價格或面積資訊如有申報不實者,應按次處罰3-15萬元,並限期於15日內申報登錄、改正;屆期未申報、改正者,按次處罰。 2.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者,應按次處罰3-15萬元,並限期於15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申報契稅別忘記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
2.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為代理人時,得由其登記助理員送件。 送件人除前述資料外,另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中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申報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委託書。 針對實價登錄新制即將上路,各縣市政府也祭出不同的便民措施,如台北地政雲揭露系統由每「週」更新改為按「日」,提供更即時的交易資訊,並主動以簡訊通知未申報者儘速申報。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則開發簡訊程式,由系統傳送簡訊,提醒申報義務人,應於限期申報書送達後7日內申報實價登錄;並開發申報登錄即時通程式,透過簡訊將實價登錄價格傳送至權利人、義務人及代理人手機,供民眾檢視申報內容,避免申報錯誤受罰。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2025 A3 申報人完成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後,主管機關將進行查核,並得向買方、賣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 一、原申報登錄內容有誤者,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請書,併同租賃或預售屋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親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正本: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不動產自益信託「這件事」要注意
另外,修法上路後,不動產過戶登記時必需同時檢附實價登錄資料,亦使得揭露資訊得已提早30天,確實做到資訊揭露的即時化。 銷售預售屋者在建案開始銷售前,應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且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 請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銷售預售屋者為自然人)等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線上申報登錄,登錄完畢後產製申報書序號,線上送件後即完成申報。 新北市案件已逾申報期限後發現登載內容有誤,請檢具「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契約書等書面證明文件,向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
四、原「交易筆棟數」欄位修改為「交易標的」,申報內容除土地建物及車位交易筆棟數外,另須填載交易標的編號「○棟○號」。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新制施行已逾半年,依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違規行為並無改正機會,如有發現將會直接裁罰,呼籲業者發揮自律精神,務必依限申報。 台南市地政局局長陳淑美則表示,依據法律規定,預售屋如有逾期申報或交易面積、價格申報不實,將按戶(棟)數裁處申報人3~15萬元的罰款,並會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將受到連續處罰,最重可處100萬元。 2.對於租金或面積資訊以外如有申報不實者,則於15日內依限更正,未改處6千-3萬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不論買賣房產、裝修房子,都需簽訂合約書,不過裏頭的白紙黑字,你真的都看懂了嗎? DQPA住宅消保會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日前共同舉辦「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教你看懂合約書,並揭露許多不為人知的「買屋&裝修」合約陷阱。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建物測量
二、建物買賣移轉登記案件申報登錄時,請依買賣契約就土地、建物(及車位)之相關資訊及成交價格完整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另勾選備註欄⑫填寫地號及權利範圍。 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為代理人時,得由其登記助理員或該買賣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送件。 送件人除前述資料外,另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中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申報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另亦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委託書。
本網站所提供之股價與市場資訊來源為:TEJ 台灣經濟新報、EOD Historical Data、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實價登錄申報送件則可以由買賣雙方共同協議,由其中一方或是其他代理人到地政事務所送件。 受查核者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一、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於申報登錄時,交易總價請填寫0,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次登記案件」項目。
A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買方、賣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 (一) 買賣雙方於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後7日內仍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者,按次處罰。 A3 已依舊制申報登錄預售屋成交資訊者,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仍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買賣案件成交資訊。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變更編定
此公益座談會為3個月一期課程,每月1場次,循序漸進教你看懂合約書、設計圖、估價單、並搞清楚驗收、保固上的各種小眉角,下次演講時間為2/15、3/14有興趣的民眾,都可上住宅消保會 粉絲專頁報名 。 為讓民眾申請勞保退休金更便利,7月1日起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 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保險人)認為有需要外,可以免附中文譯本。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租賃規定多注意 交易安全好安心
是類案件於交屋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2025 A2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之定義,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故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交易,為成屋買賣,於辦理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買賣實價登錄即可,免申報預售屋實價登錄。 一、110年7月1日後簽訂買賣契約者適用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預售屋買賣契約出賣人,包括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為受託之經紀業者)為申報義務人,應在與買受人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成交資訊申報登錄。 需要申報的交易資訊包含了:不動產地址、土地和房屋交易總價、車位價格等,政府將取得買賣雙方回報後的資料進一步公開。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土地徵收補償費領取,相關徵收作業申請表單(民眾使用,區段徵收除外)
(一) 銷售預售屋者或受託代銷之經紀業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按建物戶(棟)數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依建物戶(棟)數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二、今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平均地權條例於110年1月27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變革重點包括門牌及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並增訂預售屋銷售前申報備查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等規定。 1、考量登記申請書備註欄係專供該申請書各欄位無法填載而必須填載之事項使用,其所載內容應與該申辦登記項目相關,爰有關申報登錄委任關係之呈現,尚不宜逕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或空白處加註委任關係代替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