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預備役軍官軍銜只設二等七銜,即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預備役上校、預備役中校、預備役少校)及預備役尉官(預備役上尉、預備役中尉、預備役少尉)。 士官階級 士官階級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後的20餘年裡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再設置軍銜。 1904年,练兵处制定各类规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定清军的军衔体系,以取代武官官衔体制。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沿袭晚清体系,并陆续制定、完善各类与军衔相关的规章。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軍銜」。 香港、澳門二地對對此沒有特別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軍銜」稱呼其軍中等級。 士官階級2025 士官階級 1965年解放軍將軍銜制廢除,軍官改稱幹部,軍士和士兵則改稱作戰士。 新採用的65式軍服全軍紅領章通用,僅將幹部和戰士以上衣的口袋數量(幹部4個,戰士2個)做出區隔。 新採用的65式軍服全軍紅領章通用,僅將幹部和戰士以上衣的口袋數量(幹部4個,戰士2個)做出區隔。
士官階級: 二級上將
1917年后,因政局动荡,北洋政府未再改动军衔体制。 至此,三等九级军衔制中的军衔汉语称号全部确定下来,沿用至今[1]。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士官階級 1958年越南人民軍在中國軍事顧問的建議下決定採用55式軍銜的設置,制定了《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條例》,成為越南人民軍第一套正式軍銜。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新的军士制度始于2022年[3]。 其中,高级军士包括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包括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士官包括中士、下士。
- 而士兵則分為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義務兵軍銜(設上等兵、列兵「兩銜」)。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长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 軍官軍銜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3],又對軍銜等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
- 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的規定「列兵為最低軍銜」,解放軍列兵實際上等於北約軍銜等級中的OR-2[16]。
下表列出1988-1994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標識。 士官階級2025 含學員銜和已廢止的一級上將銜,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 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等17級。 在首次授銜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軍陸軍全軍各級軍官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都獲得軍銜。
士官階級: 下士官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等是[1]。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长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準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軍委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正式施行。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衔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銜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軍官軍銜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美軍的准尉(Warrant Officer)介於軍官和士官之間,是一個獨立的軍階體系,並沒有相對應的北約代號。 雖然北約之外的國家的指揮系統結構並不完全與北約系統相對應,不過這個代碼仍然能提供有用的粗略比較。 軍士長(英語:Sergeant Major),又稱士官长,是軍階之一。
士官階級: 军衔
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 士官階級2025 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 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 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5]。
- 含學員銜和已廢止的一級上將銜,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新的军士制度始于2022年[3]。
- 在中華民國的相关軍階制度中,過去施行准尉時期曾使用“軍士長”之稱,現稱“士官长”。
- 在一般國家的軍隊體制裡,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及士兵三大系統,各有其任務執掌,士官又可區分為軍士長及士官。
- 1958年越南人民軍在中國軍事顧問的建議下決定採用55式軍銜的設置,制定了《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條例》,成為越南人民軍第一套正式軍銜。
至此,三等九級軍階制中的軍階漢語稱號全部確定下來,沿用至今[1]。 士官階級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佈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
士官階級: 軍事學校簡介
其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共批准授予上將17人,中將146人,少將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 士官階級 第一類(指揮、政治)軍銜分為步兵軍銜、騎兵軍銜、炮兵軍銜、裝甲兵軍銜、工程兵軍銜、鐵道兵軍銜、通信兵軍銜、技術勤務兵軍銜、公安軍軍銜、空軍軍銜、海軍軍銜、海岸軍銜等十二小類。 此一類中,除海軍外僅將官軍銜前加相應冠詞,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詞。
士官階級: 士官候補生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军衔”。 香港、澳門二地對对此没有特别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称呼其军中等级。 1904年,練兵處制定各類規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級軍階,制定清軍的軍階體系,以取代武官官銜體制。 士官階級2025 士官階級 民國初年,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沿襲晚清體系,並陸續制定、完善各類與軍階相關的規章。 1917年後,因政局動盪,北洋政府未再改動軍階體制。
士官階級: 下士官・兵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出現過“军衔”等非正式稱呼。 在中華民國的相关軍階制度中,過去施行准尉時期曾使用“軍士長”之稱,現稱“士官长”。 士官长分為三階,由低至高為:三等士官长、二等士官长、一等士官长[1],簡稱為「一等長」、「二等長」及「三等長」。
士官階級: 軍官
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的規定「列兵為最低軍銜」,解放軍列兵實際上等於北約軍銜等級中的OR-2[16]。 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纪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士官階級 军衔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
士官階級: 階級
在一般國家的軍隊體制裡,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及士兵三大系統,各有其任務執掌,士官又可區分為軍士長及士官。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銜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階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軍官軍階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士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下士。 如臺灣有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學士)、專科(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士官者,在儲備士官班受專長訓合格後,授予下士士官階級。 士官階級 現行的解放軍07式軍服對非作戰部隊,即文職幹部和儀仗隊、軍樂隊等的肩章訂定特殊規定[1]。
士官階級: 軍士長
2001年行政院曾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修正草案,擬增設「特等士官长」一階,係授予取得博士學位之士官長,但並未修法實施。 軍階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 軍階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軍階分為永久和臨時兩種類型,通常所稱的軍階是指前者。 [15]其中,高級士官包括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士官包括四級軍士長、上士;初級士官包括中士、下士。
士官階級: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3],又對軍銜等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 越南人民軍自1958年起實施借鑑解放軍的軍銜制度(除1982年至1990年將校、尉兩級恢復為1948年仿照日軍的設置外,其他時期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相同。)。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分別為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 士官階級 士官階級 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於北約國家,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在新兵營未結業之前沒有軍銜,結業後授列兵軍銜。
士官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除此之外,另設第二類(技術)、第三類(軍需)、第四類(軍醫)、第五類(獸醫)、第六類(軍法)、第七類(行政)軍銜。 相对具体军衔的汉语称号,“军衔”(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现较晚。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士官階級: 士兵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等。 1949年政府遷台後,陸續取消了準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 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 士官階級 國軍在台灣時期,只有下列幾種職位的將領晉任一級上將,為數最多的是掌握國家軍令大權的參謀總長;其次是位崇但無權責的總統府戰略顧問;其他有總統府參軍長、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
军衔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士官階級 军衔分為永久和臨時两种类型,通常所稱的军衔是指前者。 相對具體軍階的漢語稱號,「軍階」(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現較晚。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