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十二月五日)下午在將軍澳一幢住宅大廈內發生的一宗致命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人在該大廈內進行與電力相關的工作時懷疑觸電,送院後證實不治。 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如僱員因上述理由被調離本身的工作而令收入有所改變,該僱員的產假薪酬或解僱賠償,須以僱員在「調離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為計算基礎。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 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工作證明勞工處: 有關在職培訓
「僱傭保障」部分並不適用於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原因而遭解僱所引致的申索。 僱員如果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原因而遭解僱,可分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提出申索。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可在僱員已放取侍産假並已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後,支付侍産假薪酬給僱員。
將軍澳樂頤居昨日(5日)發生懷疑觸電意外,42歲電工被工友發現坐在離地3米的佈線管道上,初時還以為他打瞌睡,直至有工具掉下才驚悉他昏迷,報警送院,惜告不治。 勞工處今午(6日)發稿表示高度關注今次意外,指事主在大廈內進行與電力相關的工作時懷疑觸電,送院後證實不治,處方對有工友身故十分難過,並向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又指,得悉意外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並已向涉事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大廈進行電力相關的工作,直至勞工處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該處稱正全速調查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會不時安排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僱主在中心內進行招聘活動。 求職人士如有興趣加入相關行業,可透過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查閱最新的招聘活動資料,並致電招聘中心,預約與僱主進行即場面試。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法例及指引
舉例,如申請人只得高中學歷,就要求神拜佛 IELTS 取得高分,或有當地僱主的取用證明加加分,否則難以達致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100 分內取得 67 分的要求。 三者之中最難,除整體的評分系統外,亦採取此計劃專用的評分制。 申請人要有至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以及至少為高中畢業,不須有當地僱主聘請證明。
- 此推定條文不適用於1997年6月27日之前所訂立的僱傭合約。
-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 不過,勞資審裁處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規定,不適用於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申索。
如僱員連續多於一天放侍産假,則侍産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首天侍産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在不同工資期放侍産假,其侍産假薪酬應按以上原則計算,而並非劃一計算。 工作證明勞工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工作證明勞工處: 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前往安哥拉和吉爾吉斯斯坦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僱主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該職位。 於該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僱主可向勞工處提出初步申請,並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工作證明勞工處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工作證明勞工處: 工作試驗計劃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侍産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有關侍産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工作證明勞工處: 申請前的準備
2012年3月初,德國在台協會正式遷入台北101的33樓辦公[13][14]。 永久居留,無須擔保,但要通過「SkillSelect」計分制,並取得 65 分或以上(通常要達 80 分才會獲邀申請簽證),是最高階版的技術簽證。 註:高捷公司提醒各位旅客,目前一卡通、有錢卡(Happy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Cash)、悠遊卡、愛金卡(I CASH)均可使用於高雄輕軌。 乘車前請先確認票卡內餘額充足,輕軌車卡內不設補票服務。 使用現金搭乘者請於月台售票機購買紙票(單程票)票價為新台幣$30,售出後除營運中斷外概不退費,敬老、博愛等身份及博愛陪伴者購買紙票(單程票)之乘客,得於購票當日內至各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台辦理退費15元。 目前使用電子票證如一卡通、悠遊卡、愛金卡、有錢卡等收費為新台幣$10。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及計劃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工作證明勞工處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舉辦職業健康公開講座 示範可在工作間進行的運動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早前有網民指他曾創業,及後再次投身職場求職,憂慮如何證明自己早前並非遊手好閒,思疑「自己公司出信自己簽名證明自己」的可行性。
工作證明勞工處: 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的請求時間限制與應登載注意事項
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如勞審處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且僱主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注意:分娩指產下嬰兒;流產指在懷孕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242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個星期內排出不能於產後存活的成孕物體。 如僱員懷孕不足 24 個星期,產下能存活的嬰兒或嬰兒在誕生後才夭折,則不屬流產。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調查將軍澳致命工作意外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工作證明勞工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在將軍澳發生的致命意外
如果僱員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超出法例以外年假部分的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黃聽到何打鼻鼾,以為他正睡覺,突然一把鉗從何身上掉下,黃才發現他失去意識,連忙通知工友報警。 工作證明勞工處 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過,勞資審裁處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規定,不適用於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申索。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工作證明勞工處 對於1997年6月27日之後簽訂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以書面另表明相反意圖,否則便推定年終酬金不屬賞贈性質,並且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工作證明勞工處: 德國在台協會
注意:法定權益如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及侍產假薪酬等均以工資為計算基礎,而工資的詳情則按僱傭合約釐定。 勞資雙方應清楚了解工資的組成部分(例如佣金、津貼等)、工資率、發放準則及發薪安排等。 現時本港《僱傭條例》沒有規定僱主在僱員離職時,必需發出工作證明(一般稱為Reference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Letter)及糧單。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指,《僱傭條例》只提到如僱傭雙方如簽訂僱傭書面合約的話,僱主需要向僱員提供副本;如果是口頭僱傭合約,如僱員提出請求,僱主同樣需要提供有關僱用條款。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工作證明勞工處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如僱員想向勞資審裁處(勞審處)提出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9 個月內提出。 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
「工作試驗計劃」透過安排參加者在參與機構內工作,以協助他們汲取實際工作經驗及掌握工作技能,從而提升他們就業的競爭力。 在完成一個月(30天)的試工期後,工作表現良好的參加者有機會獲參與機構正式聘用為僱員。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工作證明勞工處 5 萬元。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此外,德國在台協會尚於2010年起成立「持續力小組」(Team Nachhaltigkeit),推動德國與台灣在永續發展上的合作[17]。 如為英國政府將於未來數月為 BNO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持有人提供為期 5 工作證明勞工處2025 年的居留簽證,並具有就業和就學的權利。 換言之,BNO 持有人不用尋找當地僱主擔保,也能輕易移民。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 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 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 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批核培訓期的長短。 德國在台協會作為德國駐台代表處,設有若干領事事務單位(Konsularabteilung),對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或第三國國籍者的的服務項目包括審理、核發申根簽證、各類文件認證等[15]。 與德國公民(英语:German 工作證明勞工處 nationality law)相關的業務範疇則有提供建議、緊急救助等協助項目,和德國護照申辦等[4]。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工作證明勞工處 《僱傭條例》所訂明的有薪年假日數,只是法例的最低要求,僱主可以給予較法例規定更優厚的條件。
工作證明勞工處: 【勞工法例】網民︰離職後公司不願出Reference 工作證明 + 糧單一定會有?
據悉事主姓何,持有電工牌,任職所屬公司約一年,日薪1,300元。 昨午約4時35分,何在裝修好的藥房工作,姓黃工友則在一樓另一間房工作。 其間黃到藥房,發現何坐在大約3米高的佈線管道上,附近有鐵架和工作台。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證明書的 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的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永久不適合擔任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 48 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終止僱傭金是指:(1) 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但在被解僱時未獲支付的法定權益; (2) 僱員假若繼續受僱而根據《僱傭條例》可合理地預期有權享有的權益;及 (3) 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款項。 此外,勞審處可命令僱主支付僱員由於被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被更改而損失的薪金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大判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擔責任。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