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 她又指,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
- 公署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 包括加強檢控,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
- 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
-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 屋宇署於23日凌晨回覆《香港01》指,於事發後隨即派員到現場視察,發現上址樓宇11字樓A室的平台正進行清拆僭建物的工程,而該僭建物的外圍搭建了棚架。
涉事的富士達建築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富士達),獲醫管局批出為期兩年的合約,負責七個聯網、共43間醫院的定期樓宇勘探工作,至11月屆滿。 另一議員容海恩亦指相關村屋組已運作近10年,但質疑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超過一半村屋未檢查,市民或會懷疑「點解一直唔執法」,認為署方間接容許僭建問題存在,質疑開新位能否處理囤積個案。 屋宇署僭建查詢2025 屋宇署僭建查詢 議員李鎮強關注屋宇署執法上會遇到很多阻撓,包括與村民有溝通問題,用航拍機亦難以一窺村屋結構全貌,因此署方如何保證結構安全。
屋宇署僭建查詢: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自2011年起,展開針對分間單位的大規模行動,大力打擊樓宇僭建物,工廈劏房更是首當其衝。 署方曾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封閉令,由警方協助查封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內的違規劏房;另葵涌致華工業大廈今年6月亦有12戶被逼遷,至今仍有住戶因付不起市場租金而滯留。 未來一份的申訴專員調查報告未知會否老調重彈,但政府實在不容再默許僭建風氣愈演愈烈。 丁屋政策當初原意本是為改善原居民的居住環境而行,但現時不少僭建物已不只是儲物用途,更有業主藉此放租牟利,成為非法生財工具,政府除了不容坐視不理,長遠亦要收回原居民的丁權,廢除原居民以土生財的建屋特權,讓經濟分配趨向平等。
新界村屋僭建情況嚴重,屋宇署早前建議開設一個總屋宇測量師或總結構工程師的雙專業編外職位,專責相關問題,而該職的任期亦由原來5年縮減為兩年,年薪為190萬元。 有議員昨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批評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逾半村屋未檢查,質疑開位成效;亦有議員指署方遲交開位申請,形容署方「過咗幾個月先瞓醒咁」,最後議程仍獲通過,付財務委員會審議。 新界村屋僭建情況嚴重,屋宇署早前建議開設一個總屋宇測量師或總結構工程師的雙專業編外職位,專責相關問題,任期為兩年,年薪為190萬港元。 有議員今早(8日)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批評署方仍只處理囤積個案,質疑開位成效;亦有議員指署方遲交開位申請,形容署方「過咗幾個月先訓醒咁」,最後議程仍獲通過。 但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屋宇署是曲解上訴法例,加上自訂延後「釘契」的指引,違反「釘契」原意,使準買家失卻知情權,是「嚴重雙重不當」。
屋宇署僭建查詢: 申訴專員倡屋宇署與地政總署設聯絡小組處理僭建物個案
公立醫院近月被揭發多宗塌石屎意外,經傳媒追問後,醫管局昨日(8日)終公布負責所有公院勘察工作的是富士達建築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調查又指,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花了近十年只勘察四成六的認可鄉村,需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642條認可鄉村。 調查又指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花了近十年只勘察四成六的認可鄉村,需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642條認可鄉村。
-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安排需要強制驗樓的大廈,同時進行強制驗窗,方便業主一次過進行修繕。
- 林黛獨子龍宗瀚當年接受《星島》獨家訪問表示,屋宇署已書面形式通知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屋宇署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知會法庭,故有關案件毋須上庭。
- 「釘契」不一定是業主欠債所致,僭建是最常見的引致「釘契」原因,當屋宇署發現物業僭建時,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會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當為物業查冊時便會發現,也即是釘契。
- 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 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約四成是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 屋宇署僭建查詢2025 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業權糾紛較常見於聯名物業,當其中有任何人士不滿業權分配問題,並訴諸法庭時,便可以將法庭告票在土地註冊署登記,以免有人在判決前將物業轉手。 另外,夫婦離婚時,如兩人對持有物業業權有分配有不滿,要由法庭裁決時,法庭亦會向物業「釘契」。 所謂「釘契」,是指物業有業權或建築方面的問題,而且即使將物業出售,有關問題會保留在物業上,下手買家仍要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會大大影響到物業的價值。 屋宇署僭建查詢2025 屋宇署僭建查詢2025 驗窗計劃的樓齡要求會比較嚴謹,大廈樓齡若達 10 年或以上,便有機會收到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書」。
屋宇署僭建查詢: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屋宇署僭建查詢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 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故居大坑道花園大廈,於2017年被指近露台房間外牆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長下令清拆事件。
屋宇署僭建查詢: 申訴專員公署又查新界村屋僭建
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二月中已向該署呈交涉及該工程的展開小型工程通知書。 此外,屋宇署強調會嚴肅跟進有關事件及盡快完成相關調查工作,以確定有否涉及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近月調查兩宗有關樓宇僭建物的投訴,發現屋宇署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果斷就清拆命令作進一步執法行動,以及未有就清拆命令「釘契」(即就僭建物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並將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其中一宗個案,屋宇署在2009年發出清拆令,惟事隔6年都未有「釘契」,連累新業主要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屋宇署僭建查詢: 屋宇署跟進僭建寬鬆 逾2000清拆令無遵從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村屋不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27呎,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呎,可獲豁免條例對建設、建造或設計樓宇的規管。 香港樓價屢攀高峰,在寸金呎土的環境,不少港人窮畢生奮鬥,只求覓得數百呎方寸之地安居。 不過,《香港01》抽查港島半山區老牌豪宅屋苑,發現不少坐擁千萬家財的中產戶及富豪,利用頂樓單位優勢擅自「向高空發展」,在天台搭建玻璃屋等違規僭建物。
屋宇署僭建查詢: 中國和平外交報捷 沙伊北京對話同意復交 中東巨變有重要啟示
公署近月調查的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在2011年5月發現一幢大廈平台上有僭建物,翌年2012年6月發出清拆令,要求涉事業主要在60日內清拆平台僭建物,但業主之後一直沒有遵從。 有關命令涉及元朗安寧路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00平方米的違例平台搭建物。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主責優先取締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註)的僭建物,以及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地政總署則擔任輔助角色,向屋宇署提供資料以協助執法行動。 就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將之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 屋宇署僭建查詢 這些首輪取締目標,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屋宇署僭建查詢: 逾50年舊樓突收令須拆陳年僭建 屋宇署暫緩西環美城大廈執行
在2012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有147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署方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 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屋宇署僭建查詢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 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