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約翰團(St. John Pandas)成立,於小學開設支隊。 7月1日,九龍及新界總區分拆為九龍總區和新界總區,轄下的分區按地域劃分,同時支隊亦重整為男女混合支隊。 2011年6月1日,總監辦公室重組,廖志強先生成為首任總監辦公室助理總監。 10月,港島總區與九龍及新界總區行政分區轄下的救護車、運輸及通訊組合併後撥歸總部總區成為分區。 2001年,醫療總區改組為訓練總區,並負起救傷隊的比賽、考試、訓練、招募及延續訓練等任務。 總部總區、港島總區和九龍及新界總區亦因此而須重組。
由於林過雲不合作,警方安排父子3人開家庭會議, 藉利用林過雲家人希望盡快獲釋心理迫使他承認責任。 林過雲則被醫生證實神智清醒,智商超過130,適宜答辯,而控方表證亦成立,案件被轉介高院審理。 林過雲的住所沒有黑房可沖曬彩色照片[14],需要找沖曬店幫忙。 林過雲在犯案前為一名值夜班的的士司機,而案件中受害者均為女性,他在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後勒死,並對第四名受害者進行姦屍。 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然後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製成標本,存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的寓所,並將身體其餘部份棄於城門河及大坑道山坡。 1969年1月,房協宣佈在大坑興建廉租屋邨,同時由徙置事務處安排受影響的大坑蓮花宮木屋區居民入住葵涌石犁新區。
大坑道2號: 聖約翰救傷會(St.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
勵德邨是設計有趣的舊式公屋,其中4座打破傳統,以圓筒形作設計,而樓梯扶手為三角形,白天仰天觀望像通往天堂和晚上通往地獄隧道。 住戶門口沿用是拉摺式鐵閘,掛上不同式樣的遮布;天台採用開放式設計。 有趣的舊式設計令它成為電影廣告取景地,如荷李活電影《攻殼機動隊》。 置身在天后和銅鑼灣中間的大坑,是一個自成一角的寧靜小區,鬧市中有人情味的地方。 大坑有很多充滿個性的特色餐店開設,大坑cafe、小店、餐廳都由一班本地人和設計師打理,並保留當中的地道特色,適合喜歡 chill、寧靜、慢活的港人。 大坑道2號2025 想過一個又 chill 又寧靜的一日,就發掘大坑好去處,享受大坑一日遊。
1994年,樂善堂混合見習支隊(前為樂善堂救護見習支隊) 在11月6日註冊成立並舉行成立典禮,成為第一支公開見習支隊。 1963年,盧樂夫(Mr Norman Garner ROLPH, OStJ)接任為第八任總監。 盧樂夫總監在任期間,元朗及上水鄉紳捐贈了兩輛救護車,在新界區提供救護車服務,後來因經費短絀而停止。 為平衡少青團隊員嘅發展需要,每年最多只會計算二百五十個鐘。 服務滿一千個鐘獲頒授嘅金圈特別服務盾可以按制服守則終生帶喺聖約翰制服上[5]。
大坑道2號: 大坑道339號 近期成交
灣仔區的大坑半山@中原樓市片區,區內共4,905個私人住宅單位,涉及人口共16,189人。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大坑道2號2025 光明臺,名門,龍華花園,上林,大坑台。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85,000,年齡中位數為 43.7歲。 1982年8月17日早上,李達君警長再次帶隊到沖曬店,指示一眾警員假扮店員、顧客及小販四圍監視,並吩咐真店員將數張其他相片混入林過雲之13張照片供其辨認。 林過雲於同日下午6時許到來取相,張仔按照警方指示要求林逐一檢查相片,並詢問林過雲有關相片之資料,林過雲向張仔表示照片將用作呈堂之用,使陪審員可看得更清楚其內容,並表示他時常到不同殮房工作,所有對話均被警方錄音以便用作呈堂證供。 當林過雲確認他的照片及付款時,李警長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
戰後時期,大量內地難民來港,部份難民在大坑後山坡搭建簡陋的寮屋居住,成為馬山村和芽菜坑村,大部份寮屋於1970年代被清拆,以興建勵德邨和雲景道,其餘寮屋在1980年代清拆。 此外,海河流域大清河系拒馬河張坊水文站31日11時流量達到1600立方米每秒,為大清河2023年第一次達到編號標準的洪水,依據《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確定此次洪水編號為“大清河2023年第1號洪水”。 最後到 Warren 了,它是由五星級酒店廚師主理,再加上五星級的環境及服務,是個慶祝生日或特別日子的必選餐廳。 大坑道2號2025 大坑道2號 由頭盤、餐湯至主菜晚餐只需$548起,當中龍蝦餐更是不少客人的首選。 雖然餐廳佔地不大,但裝潢使整店看起來沒有侷促感,地方恬靜又有格調,是情侶約會或閨蜜談心的好地方。
大坑道2號: 大坑道天橋
聖約翰救護機構理事會是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的最高管轄組織,負責制定政策、籌集經費、資源分配、統籌及支援救傷會和救傷隊的一切活動。 2015年3月1日, 香港聖約翰議院(St. John Priory of Hong Kong) 成立。 6月1日,少青團行政分區重組,於少青團港島及九龍總區和少青團新界總區分別設立行政分區並獨立運作。 大坑道2號 1997年6月27日,香港法例第1164章《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Incorporation Ordinance)生效。 香港聖約翰理事會、救傷會及救傷隊完全合併,成為一個獨立法團存在於香港。 7月1日,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正式脫離英國聖約翰救護機構,成為獨立的聖約翰組織,同年8月正式改用本地自行編寫的隊例,放棄了沿用多年的英國聖約翰救傷隊海外支部隊例。
- 以下內容節錄自總部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發出嘅制服守則,內容一概以英文原版本為準。
- 聖約翰救傷隊負責組織、訓練年青人及成人,並配予裝備,令到佢哋能夠單獨或以小組形式,喺公共場所或其他地方執行急救、護理及有關工作,達到幫助別人,造福社會嘅目的,呢類服務係完全免費。
- 1915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為應付急救需要, 香港望族何東家族成員何甘棠倡議成立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在得到英國聖約翰總部批准後,獨自提供資金籌組首支救傷隊,是為「香港青年會救傷支隊」。
- 少青團成人隊員階級比見習長官低,但比見習隊領袖高。
- 此外,海河流域大清河系拒馬河張坊水文站31日11時流量達到1600立方米每秒,為大清河2023年第一次達到編號標準的洪水,依據《全國主要江河洪水編號規定》,確定此次洪水編號為“大清河2023年第1號洪水”。
若果符合總部總區訓練及招募分區既定嘅長官訓練課程報讀資格,需經負責長官及聯隊主管推薦,並得到分區主管批准,方能報讀長官訓練課程。 少青團成人隊員階級比見習長官低,但比見習隊領袖高。 由於支隊內嘅各項工作非常繁重,支隊負責長官有需要將部份工作交付個別嘅隊員,呢個就係委任支隊秘書及支隊倉庫員嘅目的。 支隊負責長官會因應個別隊員嘅能力同興趣挑選適合人選作訓練及委任。
大坑道2號: 成立至抗戰期間
現任香港聖約翰議院議長暨理事會主席為鍾展鴻醫生。 少青團隊員可通過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考取所需嘅科目,但同時亦可以從外間機構(例如香港青年獎勵計劃)考取所需嘅科目。 要獲取最高榮譽獎獎章,少青團隊員必須以高水平完成十二個技能訓練課程。 透過個人及群體教育,團隊培訓同溝通技巧,以及領袖訓練同個人發展,聖約翰救傷隊努力令志願隊員維持高水平嘅服務。
大坑道2號: 編號紛爭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62,000,年齡中位數為 43.4歲。 獎項設立嘅目標係要表揚努力以赴、積極進取嘅隊員。 每年三個少青團分區會各自選出一位分區最佳隊員,而三位分區最佳隊員再經一輪面試與測試,勝出者就係該年度「少青團最佳隊員」。 呢個比賽唔分性別、唔分階級,每位少青團長官或支隊負責老師都可以提名佢哋心目中嘅最佳人選[6]。 聖約翰救傷隊係一個歷史悠久嘅制服團體,制服嘅式樣多年來經歷唔少修訂。
大坑道2號: 大坑半山 @中原樓市片區
現時少青團嘅制服式樣主要係沿用英國聖約翰見習隊嘅顏色同設計,經已有幾十年歷史。 香港回歸後雖已重新撰寫隊例(General Regulations)及制服守則(Dress Regulations),但原則上冇太大嘅修訂。 以下內容節錄自總部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發出嘅制服守則,內容一概以英文原版本為準。
大坑道2號: 香港聖約翰救傷隊(St. John Ambulance Brigade)
支隊秘書(Divisional Secretary)必須考獲文書技能課程證書,方能被負責長官推薦,及由總監委任。 支隊倉庫員(Divisional Store-Keeper)就由支隊長官推薦,分區總監督委任。 救傷隊嘅男女隊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全部都係志願人士,義務為公眾人士喺大型活動或人群聚集嘅場合好似運動會、海灘、公眾泳池、足球比賽、步行籌款等提供急救或其他有關服務。 大坑道2號 1997年6月27日,香港法例第1164章《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生效。
大坑道2號: 資料來源
蓮花宮外形獨特,半八角形的塔狀建築,像水中蓮花一樣,據說是因為當時潮水會湧至寺廟,令整個景象如水中蓮花般。 每年中秋佳節月份,大坑都會舉行舞火龍盛事,吸引不少人到該廟參觀。 隨著大坑山腰地段及渣甸山逐步發展為住宅區,大坑道之車流日益繁忙,雖然香港仔隧道通車對南區前往東區之車輛有分流作用,但至今大坑道地位仍然非常重要。 203C線投入服務初期,接收了取消2C及203線後及原屬208線所騰出的Enviro200 Dart 10.5米單門版(AAS,已撤離)單層空調巴士。 1991年黃霑主持的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霧夜屠夫》監製鄧衍成正是《羔羊醫生》的執行導演)。
大坑道2號: 香港聖約翰議院(The St. John Priory of Hong Kong)
少青團有一套既定準則去挑選委任合資格嘅少青團隊員。 見習隊領袖階級比見習長官同少青團成人隊員低[2]。 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嘅目標係訓練十二至十八歲嘅青少年學習基本嘅急救技能及家居護理常識。 大坑道2號 少青團更特別着重於培養隊員個人崇高品格,合群精神,藉此發展隊員健全嘅身心,並鼓勵隊員善用課餘時間,培養佢哋學習社交及實用技能,例如道路及家居安全、社區關懷等,隨時準備服務社會。 隊員除可參加領袖訓練課程外,重可以參加各類技能課程,例如防火、獨木舟、露營、拯溺、攀山、地圖閱讀及烹飪課程等。 少青團隊員亦會因應外間機構嘅需求,協助慈善團體賣旗籌款及舉辦各項社區活動。
大坑道2號: 大坑道52號評論
經過18天聆訊,同年4月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表示如他們認為林過雲犯案時能自我控制,那就裁定他謀殺罪成,反之如是因精神失常而不能自制,那就裁定誤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3.5小時多後,一致認為林過雲神智清醒,只因滿足異常性慾而犯案,裁定他所有謀殺罪名成立,法官費伯依例判處林過雲繯首死刑[18][19]。 死者陳鳳蘭之父親認為裁決公平,為女兒討回公道,而林偉樂亦表示兒子罪有應得,不應再浪費公帑上訴。 雖然香港在當年仍會判處謀殺犯死刑,但從1967年起已停止執行處決,並會按慣例由香港總督或英女皇赦免死囚的死刑,故此案件完成訴訟程序後,港督尤德爵士赦免了林過雲的死刑,改處終身監禁。 林過雲、弟弟林國強及父親林偉樂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妹妹及妹夫與案無關未有被捕。 林偉樂經警方扣留問話3天後獲釋,林國強則表示由於上班時間不同,甚少見到哥哥及從不觸碰他的物品,對事件毫不知情。
1973年初,林過雲與父親爭執後被逐離家,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醫生指林過雲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102日治療後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林過雲年約十九歲時,家人發現他表現不尋常,對女性肉體感到興趣,其後被發現於觀塘住所的廁所外偷窺其妹裸體,家人因此要求他遷往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另一住所,與父親及其他弟妹一同居住[7]。 1981年突然對攝影產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林過雲任職夜間的士司機一年後,其母察覺到他的行為有很大改變,如不肯洗換衣服及洗澡、表現垂頭喪氣等,並曾於半夜見他在家中像夢遊般走來走去[10]。
聖約翰救傷機構於1884年開始喺香港展開工作,香港聖約翰救傷會創立。 大坑道2號 於1900年聖約翰救傷會舉行成立典禮,由於當時救傷會同救傷隊嘅工作並冇明確嘅區分,救傷會實際上執行救傷隊嘅職務。 1911年第一次正式紀錄由聖約翰救傷人員教授急救課程畀公眾人仕。 大坑道2號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何東爵士(Robert Ho Tung)細佬何甘棠先生獲得英國聖約翰總部批准後,籌組第一支救傷隊伍,並由佢出任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