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所以採用了「無上限貸款」方式借貸的按揭,業主隱藏債務則不輕易被反映出來,這對下手買家的風險就相對較大了。 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正如上述所講,若簽完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買賣其中一方希望取消交易的話就要根據合約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與臨約分別 + 正約條款內容 + 常見問題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2025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雖然臨時買賣合約已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但它只有一些基本條款,對雙方(特別是買方)之保障實在有限。
- 賣方會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 期後買賣雙方需根據合約列出的成交期,在指定期內簽定「轉讓契約」完成交易。
- 當閣下找出相關的大綱圖後,便可看到物業附近環境之現時及 / 或建議中的土地用途和道路網絡。
-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但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內的相關條款有所牴觸。
- 簽完臨約,買家便可憑合約到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會待收齊文件,並於成交當日放款予買方律師,由買家代表律師代為支付樓價。
-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2025 在決定購買樓花前,閣下或可先查閱物業所在地之「分區計劃大綱圖」,該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香港法例第131章)而出版。 當閣下找出相關的大綱圖後,便可看到物業附近環境之現時及 / 或建議中的土地用途和道路網絡。 閣下可於規劃署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內取得更多資料。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如閣下在閱讀大綱圖時遇到任何困難,請尋求建築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步驟八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VIII.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在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如果買方未能完成交易,除了要被收收訂金,業主有權把物業出售外,如果賣方出售的價格低於買賣合約的價格,有權向買方追討差價及搷失。 如果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除了可取回賠償訂金,亦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須提供給買方有關物業過去不少於十五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如果買家對業權有合理質疑:如賣方並非業主等,即可申請「踢契」,買方將獲退還所有訂金但不獲額外賠償。 很多人會問,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否就要支付印花稅?
但「現狀」出售,並不包括業主把未經披露而影響物業的僭建物或改建。 這些僭建或改建可構成業權瑕疵,成為準買家的踢契理由。 如果售價低於100萬元以下的物業,買賣雙方可以委託同一律師處理買賣事宜;若售價高於100萬以上物業,則買賣雙方需委託不同律師處理。 由於早前曾發生一些律師行挪用客戶訂金,而被律師會接管的律師行,故準買家在選擇律師行時也需要小心。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相關連結
如買賣一方簽約後不履行合約條款,須對另一方作出賠償。 其實如果想避免繳交印花稅,買家可以問賣方是否願意在不需要賠償下重簽臨約,不過這個就要視乎買方與賣方的談論結果。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的14天內簽正式買賣合約就不再需要打釐印。 如果超過14天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就要繳$100的釐印費。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興建中的物業」一詞在本節包括 i) 未建成的樓宇 / 土地發展項目;或 ii) 已建成的樓宇但發展商未獲得政府簽發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或完工證(俗稱「滿意紙」)。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列明支付大訂的實際日期
透過按揭保險計劃,核准賣方(銀行)可獲提供高達兩成的保險(可敘造按揭成數將因應按揭保險計劃產品的合資格準則而有所不同),讓銀行敘造高達物業估值八成的按揭貸款而無須承擔額外信貸風險。 你可要求所委託的地產代理提供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以獲悉該物業的產權負擔。 「臨時買賣合約」須列明,業主須於完成交易時將物業「交吉」給準買家。 業主須確保所有住戶、不跟物業售賣的傢俬、電器、雜物等,均須在完成交易前遷離物業。 「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按揭專區
你也可到「法定規劃綜合網站」,搜尋個別地區的規劃資訊。 賣方聲明及確定沒有第三者擁有物業之任何權利或權益。 若在完成交易前有任何第三者對物業提出追討,賣方將立刻退還所有訂金予買方,買方仍可向賣方追討所有因賣方未能依照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完成交易所蒙受的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通常在14天內完成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通常是由賣方律師預備,買方律師可提出修改。 正式買賣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一般會比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詳細,並涉及較廣泛的範圍,但正式買賣合約亦會轉載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所同意之基本條款。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有以下內容: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賣方可加入任何條款,只要有關條款不觸犯法例或違背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便可。 留意載於售樓說明書和價單內的物業面積資料,以及載於價單內的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下稱「條例」),賣方只可以實用面積表達住宅物業的面積和價格。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加付訂金(大訂)的一般步驟是怎樣?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步驟五 賣方律師向賣方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而賣方須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 舉例,如若賣方不履行合約,買方可要求退回訂金,另再賠償損失;如若買方若不履行合約,賣方可要求沒收訂金,將物業售予他人,如果屆時樓價下跌,業主可以追討差額及其他損失。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佣金的金額及支付,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康城首都疑改主力牆】點解會發生? 按揭、轉手有何影響?
如果你買的是一手樓花就不能夠在物業落成之前轉名或加名。 由於買賣任何一方於落訂後反悔係需要賠訂金,在大升市時買家都會落多少少訂防止賣家反悔。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除了賠訂之外,簽完正式買賣合約後反悔買方有機會要賠差價和律師費等雜費。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
如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未簽署正式合約,發展商/賣方的補救措施僅為沒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的5%訂金。 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會由地產代理查冊了解賣方的初步資料,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賣方律師需要出示業權證明文件,並提供至少15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 如果買方對業權產生懷疑,可就業權提供任何質詢(俗稱「踢契」),如果賣方律師未能提供答覆,可以取消有關交易。 若賣方選擇違約,他便需要退回首期訂金,同時要支付買家部分的經紀佣金。 在樓市暢旺的時候,為免業主「臨門反口」,買家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減低業主反口的意欲,甚至可以寫上「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款,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按揭計算機
唯一的例外,是買家轉名 / 加名予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這項交易可視作「內部轉讓」,因政府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合約將會記錄支付方式及付款限期,同時包括成交價格、細訂(通常是樓價的3-5%)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各位準買家亦要記得於戶口存入足夠現金,以免「彈票」。 你可以利用「物業資訊網」的雙語搜尋器查詢樓宇資料,例如: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 香港人經常會在樓宇建成之前,便購買俗稱「樓花」的單位,如發展商在樓宇建成前面臨破產 / 清盤,買家便要承受極大風險。 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做這個決定前,一定要多做資料搜集,搜尋盤源及勤睇樓,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獨家A.I.按揭評估
如你在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有關臨時訂金(即樓價的5%)會被沒收,而擁有人(即賣方)不得因你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而對你提出進一步申索。 有關的訂金,應付予負責為所涉物業擔任保證金保存人的律師事務所。 當任何違約情況發生時,承按銀行有權行使它對物業的權利,包括進入接收、出租或出售物業以及行使任何有關擁有物業的權利。 承按銀行亦可以委任接管人去行使銀行上述權利,而有關費用則由貸款人支付。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IV. 正式賣買合約
大廈公契包含的條文主要有:公用地方、釐訂管理費的準則、天台及外牆業權的擁有權及發展商的保留權利等。 賣方會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同時,你可以利用銷售監管局設立的中央電子資料庫(網址:),閱覽各個受條例規管其銷售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成交紀錄冊。 為進一步提高一手(未落成及已落成)住宅物業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簡稱「條例」)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實施。
除非正式買賣合約訂明單位不需要交吉(例如連租約出售而物業仍然給租客使用),否則賣方便要準備把單位清理妥當,待交易完成當日(即交樓日)將空置的單位交吉。 步驟七 簽署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後,買方應考慮為物業購買保險(例如火險)以防有意外導致物業受到破壞或降價。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2025 當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買方便要承受該單位的風險(例如因意外而導致的損失)。 利嘉閣地產新界區董事陳大偉指,在一手樓買賣,只由發展商支付代理佣金,買家不需付佣金,故不用簽署「睇樓紙」。 在二手樓買賣,他說,正因地產代理收取買賣雙方佣金,故需簽「睇樓紙」。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相關內容
但如果買一手樓,即使有代理帶同睇示範單位或現樓,則不需簽「睇樓紙」。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一般而言,簽完臨約的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14 天內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讓買賣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樓契文件、請律師,或者再上單位睇樓等等。 你應詳閱政府租契(又稱「地契」)及大廈公契,兩者包含很多實用資料。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地產代理佣金
一般而言,相關文件包括睇樓紙、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轉名契、按揭相關文件等。 本文會按照買賣程序,逐一說明相關文件,並有專家提點。 如委託代理放盤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2025 / 搵樓,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範本,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 臨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 如果買家取消交易,除了會被末收訂金外,賣家可再出售物業。 若賣家新交易的價格低於原訂交易價格,賣家可向買家追討差價。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幾時簽「臨時買賣合約」?
購買新盤時,買方如在簽妥臨約的 5 個工作日內放棄交易,則只須放棄已支付的樓價訂金,而無須負上其他法律責任。 買樓要簽「臨時買賣合約」,這份合約包含了甚麼內容? 正式買賣合約的地址資訊會更詳細,包括到地段號碼、土地不分割份數數目、政府租契年期、公契詳情及物業之郵寄地址等。 將會清晰列明單位是否包括車位、露台及天台等設施,不過地址的資訊會比較簡單,主要根據土地註冊處的地址填寫。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買樓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有何用?臨約打釐印/轉名/撻訂實際操作
因此,「臨時買賣合約」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衡量細訂金額高低,視乎買賣雙方怎樣看樓市前景而定。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