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傳言指警隊高層下令前線人員當天行動中可胡亂開槍,警方嚴正澄清絕無其事,強調警員使用槍械需依照嚴格指引及須為自己的執法和行為負責[18]。 當被問及他手術後最想做甚麼,周柏均表示他最想食到樂天熊仔餅,消息傳出後他收到海量香港民眾贈送的小熊餅以示支持,以致周柏均要使用紅白藍袋才能盛載所有熊仔餅出院[12]。 美国外交部关切香港情势,谴责各方暴力行为,并呼吁警察与示威者保持克制,并重申总统特朗普呼吁以人道方式解决香港的示威活动[31]。 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于同日在Facebook批评香港政府“不该对手无寸铁的人民开枪,开枪只会恶化问题”、“北京和港府该回应香港人民的,不是子弹,而是对民主自由的承诺”[34][35]。 民间记者会发言人指有关人士手无寸铁,在场的交通警员却在生命无受威胁的情况下发射实弹,行为属“蓄意杀人”。 发言人呼吁民众感愤慨之余须保持冷静,不要“妄自菲薄”,为日后的抗争多出一分力[30]。
- 法官認為,A除了講述白衫男曾做手勢的證供外,其餘講述開槍等情況與影片吻合,認為其供辭誠實可靠,接納其證供。
- 次被告胡子鍵之後行近A,並伸手企圖搶A手上的警槍,白衣男又繼續用左手攬着A的身體,A遂再開兩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胡失平衡倒地被捕。
-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指,胡錫進的片段中警員拔槍指向白衣示威者的胸口的片段已被刪減,他發佈的視頻始於警方抓著示威者發生扭打[31]。
- 控方指,審訊將以中文進行,會傳召37名證人,包括14名市民、22名警員及1名專家證人就槍支作供,並會依賴胡子鍵的警誡供詞,輔以7段片段合共42分鐘舉證。
- 案發於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抗議警方濫權濫暴,上午約7時20分,有傳媒拍攝到1名交通警開3槍,擊中1名黑衣人。
惟兩被告阻礙A執行職務,並意圖搶劫他的佩槍;首被告亦合法被羈柙下企圖逃脫,最終裁定兩被告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兩罪成立,首被告亦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成。 前年11月於「黎明行動」示威期間,21歲青年「熊仔餅」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槍傷,事後他與另一男生被捕,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 控方指,當日兩名警員到現場處理時,其中一人面對兩名被告及另外兩男前後夾擊警員兼意圖搶槍,他先後開出3槍,其中一槍擊中周的腹部,兩名有份襲擊該警員的男子逃脫,兩被告則在現場被制服。 案情顯示,周腹部中槍,傷及其肝及腎臟,他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經手術切除,子彈則從其背部取出。 西灣河搶槍案 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人稱「熊仔餅」的男學生周柏均於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需切除右邊腎臟。
西灣河搶槍案: 西灣河開槍案 「熊仔餅」等兩被告 企圖搶槍等3罪全部罪成
之后一批防暴警察增援,并走上在筲箕湾道与海宁街交界的人行道,向在场市民喷射胡椒喷剂,不少市民包括多名长者被胡椒喷剂射中[7],并有至少两人被捕[7]。 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癒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認為周的講法屬於誇張失實,故意誤導法庭。 兩名被告的傷勢完全是咎由自取,情況絕不嚴重,其健康情況及家庭環境不構成求情因素。 考慮到本案罪行源於同一事件,法官下令刑期同期執行,判兩人各入獄6年。 就企圖搶劫罪,法官指本案有別一般搶劫或企圖搶劫案,被告是企圖從警員身上搶槍,雖非持械搶槍,但他們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肾科专科医生指,伤者将来若患上糖尿病,其肾衰竭程度或较一般人快一倍[9]。 辯方再指胡與A糾纏時,只是在避槍口,胡在警誡下稱:「想由警察手上搶番個白色衫男子。」可見胡並沒搶槍企圖,但A不同意說法。 美國外交部關切香港情勢,譴責各方暴力行為,並呼籲警察與示威者保持克制,並重申總統特朗普呼籲以人道方式解決香港的示威活動[31]。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於同日在Facebook批評香港政府「不該對手無寸鐵的人民開槍,開槍只會惡化問題」、「北京和港府該回應香港人民的,不是子彈,而是對民主自由的承諾」[34][35]。
西灣河搶槍案: 【企圖搶槍】西灣河開槍案兩男生囚6年 法官指被告傷勢咎由自取
中槍被告周柏均、代表律師駱應淦等,先後抵達區域法院聽取裁決。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周柏均和另一被告胡子鍵,在西灣河太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並企圖搶去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Now新聞台】2019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中槍男子周柏均及另一被告胡子鍵,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還柙至10月10日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胡子鍵(20歲),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 控罪指他們前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 警方在11月11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证实在西湾河共开枪发射三发实弹,其中一枪击中一名21岁男子。
- 眾人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周原坐在地上由A看守,惟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周突撥開A的手及轉身逃跑,最後周被制服在地上。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黑暴前年11月11日發起堵路破壞交通工具,逼迫市民所謂「大三罷」。
-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
- 港島總區指揮官表示,事發時一名警署警長正移除路障,有5名至6名示威者大叫「唔好畀佢走」(不要讓他走),最少一人手持「類似鐵通物體」,該警長「感生命受威脅下」拔槍及擎槍,惟一名白衣青年仍靠近。
- 況且,警員A並非普通市民,而是一名身穿制服執勤的警員,兩被告目標是他的佩槍,行為目無法紀。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全港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舊同學胡子鍵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 二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開槍警案發時聽到後方有一把男聲大叫「唔好俾佢走」,警員是面對示威者前後夾擊的情況下,才擎槍指向對方,但該男子沒有後退迹象,反而繼續逼近,警員才開槍,射中周柏均腹部。 西灣河搶槍案2025 而本案主要爭議開槍警在案發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兩名被告有否企圖搶槍及阻撓警員的意圖、周柏均是否在警方合法羈押,以及他是否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 西灣河搶槍案2025 主審法官謝沈智慧昨在庭上提醒公眾及傳媒,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涉案其他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及相片,違者有可能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開槍警A到太安樓地下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面準備清理路面的障礙物時,突然聽到後方有一把男聲大叫「唔好俾佢走」。
西灣河搶槍案: 香港
白衣男子繼續用左手攬著A的身體,被告胡子鍵則與另一名灰衣男子阻擋A的退路,期間白衣男及灰衣男分別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 其餘3人繼續意圖搶槍,A再開兩槍,未有擊中任何人,胡失平衡倒地被捕,其餘兩名男子則逃去無蹤。 針對周獨自面對的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法官表示他當日被制服在地上後,突然站起聲稱想脫下背包,之後拔足而逃,故以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其後,許智峯在11月1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介入案件」的決定。
西灣河搶槍案: 西灣河開槍案 警遇4男夾擊兼圖搶槍 中槍被告切除兩肝葉及右腎
周與另一男生早前被裁定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他們的,法官謝沈智慧指兩名被告企圖搶警員的佩槍,行為目無法紀,亦會挑起人群情緒,令情況惡化,且認為二人並無悔意,判兩人各入獄6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黑暴前年11月11日發起堵路破壞交通工具,逼迫市民所謂「大三罷」。 當日交通警員在西灣河清路障及驅散暴徒期間遭圍攻和企圖搶槍,警員連開三槍擊中一名青年。 攬炒黑暴前年11月11日發起堵路破壞交通工具,逼迫市民所謂「大三罷」。 西灣河搶槍案2025 法官認為,A除了講述白衫男曾做手勢的證供外,其餘講述開槍等情況與影片吻合,認為其供辭誠實可靠,接納其證供。
西灣河搶槍案: 法官認同警員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發言人呼籲民眾感憤慨之餘須保持冷靜,不要「妄自菲薄」,為日後的抗爭多出一分力[30]。 警方在11月11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曾發放一段影片解釋開槍的原因。 西灣河搶槍案2025 警方表示,涉嫌教唆小弟砸店的男子潘恆逸(53歲),今年年初自稱與北市中山區某飲酒店有債務糾紛,找來19名小弟前往砸店,小弟不但在門口扔擲信號彈,還毆打飲酒店長以及在場3名人士成傷,店家內部裝潢也被嚴重毀損。 郭續稱,該名警署警長在拘捕一名白衣人時,有一名黑衣人趨前,右手有所動作,嘗試搶槍,警長遂開一槍擊中其右腹,之後再有兩人上前糾纏,並作勢嘗試搶槍或搶犯,警長才再開兩槍,但沒有擊中人。 西灣河搶槍案 大量群眾聚集,警方隨後設置封鎖線,西灣河筲箕灣道、成安街一帶主幹道一度被封,警員又封鎖西灣河地鐵站近筲箕灣道出口。
西灣河搶槍案: 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男子周柏均企圖搶槍等罪成還柙候判
[44] 法官认为许智峯弃保潜逃,没有重视法庭的权威,一旦允许司法复核,便会影响司法声誉,因此拒绝批出司法复核许可。 日本最大在野党立宪民主党党魁枝野幸男在Twitter回应事件,认为在怎样的政治体制之下,无论主张什么意见,以公权力对没有武器的市民发射实弹是不能接受,认为警方应停止使用过多武力。 11月12日,警方在记者会上再回应事件,指一名警员想过去帮忙处理被捕人士,并不知道他的伤势,直至尝试用胶带索扣伤者的手,再反转伤者扣上另一只手时才发现他有受伤[19]。
西灣河搶槍案: 香港文匯網
周及另1名男學生同被控1項企圖搶槍罪及1項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1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 兩人早前經審訊後俱被裁定全部罪成,今(3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指被告是有預謀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恃人多勢眾「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判兩人入獄6年。
西灣河搶槍案: 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A
11月12日,警方在記者會上再回應事件,指一名警員想過去幫忙處理被捕人士,並不知道他的傷勢,直至嘗試用膠帶索扣傷者的手,再反轉傷者扣上另一隻手時才發現他有受傷[19]。 但警方指不認為移動傷者是不恰當,因為被捕人的保安和安全同等重要,又指開槍警員當時面對的是「一個團夥」,而非「一個人」[19][20]。 涉事警員已休假,而警方暫時看到他拔槍和開槍均「沒有偏離指引」[20]。
西灣河搶槍案: 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A
眾人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周原坐在地上由A看守,惟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周突撥開A的手及轉身逃跑,最後周被制服在地上。 周之後送院治理,檢查發現其中槍位置傷及其肝、腎臟,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經手術切除,並從周的背部取出子彈。 警員A於早前審訊時供稱,當日有1名穿白衣男子及2至3名穿黑衣人走向他,他想起曾有「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攻的情況,於是拔槍想嚇退眾人,並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又箍著白衣男,但白衣男一手攬著他的腰,另一手抓到他的臉。 法官又指A及後被白衫人襲擊,首被告加入戰團步步進逼,A當時受多方夾擊,他當時除了用槍,別無他法。 法官續稱,若A當時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
西灣河搶槍案: 法官認同警員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41] 入稟後不久,由於港區國安法所帶來的威脅,許智峯於12月決定流亡至丹麥。 [42][43] 他的司法覆核申請在2021年5月7日,被李運騰法官駁回。 [44] 法官認為許智峯棄保潛逃,沒有重視法庭的權威,一旦允許司法覆核,便會影響司法聲譽,因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西灣河搶槍案: 香港文匯網
而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所隶属的职业训练局指出,校方对事件感到十分痛心和难过,已去信促请保安局彻底调查事件,又要求保安局或相关部门就事件起因及详情作出全面调查[24]。 医管局上午9时15分表示,中枪男子周柏均正在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接受手术。 据了解,周腹部中枪,右边肾脏及右边肝脏撕裂、肝门静脉受损,正进行剖腹手术,需要切除右半边肝及右边肾。 医管局表示截至上午10时,东区医院接收一名中枪男子,情况危殆[8]。 医院一度要准备为周柏均换肝,医生在他体内取出子弹亦曾遇困难。
當被問為何有警員移動中槍受傷的男子時,指揮官則稱「沒有看到這情況」,而手上片段只顯示中槍男子在救護車到場後嘗試逃走。 此外,該指揮官也指出,警長可能認為自己有足夠能力處理移除路障的工作,但承認更安全的選擇是尋求支援[17]。 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對開,有大批示威者於西灣河的筲箕灣道及太安街十字路口交界,以垃圾及雜物設路障堵路。 開槍的警員繼續持槍戒備,另一警員則拔出警棍,期間有街坊向警察大罵,持槍警員一度將手槍指向街坊。 周在期间曾自行坐起身,但一度疑似失去意識,有警員把他的上半身大力拉起[4],又將他的身體大力搖晃幾下[5],之後又讓他躺下,其在送上救護車時一度站起來並嘗試逃跑,但很快便再被警員制服,再被送上救護車送院。 西灣河搶槍案2025 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學生)及胡子鍵(20歲,學生),他們同被控企圖搶槍罪及阻差辦公罪,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
西灣河搶槍案: 香港
控罪指,二人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 從2名被告的衣着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計劃參與集結,當日見警員獨自執勤,便藉人多勢眾,如同惡霸般挑釁及欺負。 而周柏均的槍傷屬咎由自取,不是求情原因,判2名被告入獄6年。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1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0歲,大專生),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堵路,交通完全癱瘓,2名被告的衣裝和裝備和周事前的通訊紀錄,2人肯定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 警員A遇襲前正獨自執勤,被告尾隨作出挑釁,「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是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就阻差辦公罪判監1年。
西灣河搶槍案: 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男子周柏均企圖搶槍等罪成還柙候判
控方亦指,兩名被告案發時的衣著和所攜帶的物品,以及周柏均手提電話內的通訊記錄,均顯示他們到案發地點參與堵路等示威活動,是事前作好準備,並非剛巧路過該路口。 而控方將傳召兩至三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另將依賴五段相關的新聞片段。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黑暴2019年11月11日堵路破壞交通工具,逼迫市民參與所謂「大三罷」。
兩名被告:周柏均(23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2歲,大專生),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 就周柏均「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法官指周柏均被制服後以「搶槍罪」被捕,他聲稱想脫去背囊,但趁機拔足逃跑,明顯經過計算行事,就該控罪判監6個月。 對於周柏均聲稱自己事後患腸沾黏後遺症,多次入院治療,劇痛情況可能會繼續惡化,如未及時治理,嚴重時可能有生命危險。 胡子鍵則指他現時還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出現情緒困擾、回閃、發惡夢,每3個月需要到醫院覆診。 兩名被告:周柏均(21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0歲,大專生)。
案發地面留有大灘血跡,警方之後封鎖西灣河太安樓一帶的道路,當時正值上班繁忙時間,有過百名街坊及早上上班的民眾不滿警方開槍,在現場指罵警員,又稱警方是「殺人犯」,而警員呼喚「暴徒出嚟」[6][7]。 之後一批防暴警察增援,並走上在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的行人路,向在場市民噴射胡椒噴劑,不少市民包括多名長者被胡椒噴劑射中[7],並有至少兩人被捕[7]。 案發於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抗議警方濫權濫暴,上午約7時20分,有傳媒拍攝到1名交通警開3槍,擊中1名黑衣人。 警方其後於記者會上表示,當時港島交通部警員於太和街清除路障,其間有多名示威者靠近,當中有人手持鐵通,警署警長在拘捕1名白衣人時,有黑衣人趨前圖搶槍及搶犯,於是開3槍制服,其中1槍擊中1名黑衣人右腹。 對於辯方稱首被告案發時做出撥槍的動作,法官認為周柏均當時的動作並非撥槍,而胡子鍵更是專注握著警員的手,認為兩人的行為是嘗試奪取佩槍,裁定企圖搶槍罪名成立。
西灣河搶槍案: 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A
對於以實彈擊傷校友,聲明表示痛心疾首,同時呼籲青年人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態度堅守訴求,保護自己及守護身邊的人[25]。 法官認為,警員當時人身安全受威脅,面對多方夾擊,開槍是完全合理,又稱若警員當時失去佩槍,將會無法保護自己,並非辯方所指使用過分武力。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稱,涉事警員是誠實可靠證人,事發時現場四方八面都有人聚集堵路,又有人向警員粗言穢語,令警員感到仇視和不安全,當時兩名被告與另外兩人有意靠近警員,即使手無寸鐵,亦可能激發其他人一同包圍。 其后,许智峯在11月1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介入案件”的决定。 [41] 入禀后不久,由于港区国安法所带来的威胁,许智峯于12月决定流亡至丹麦。 [42][43] 他的司法复核申请在2021年5月7日,被李运腾法官驳回。
至於胡雖在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需定期覆診和服藥,但仍可兼顧學業和兼職。 至於周在被捕後試圖逃走,法官指當時警員已宣布拘捕,周卻在救護車到場前藉詞放下背包逃跑,明顯是經過計算的行為,遂判處6個月監禁。 法官總結,兩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全無悔意,考慮到本案所有控罪源於同一事件,批准刑期全數同期執行,二人總刑期同為監禁6年。 縱使周在事件中受傷,胡案發後患創傷後遺症及抑鬱,也全屬咎由自取。 何況二人康復理想和穩定,就算周偶有不適、胡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情況也並非嚴重,拒絕接納二人健康狀況作為求情因素。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指有關人士手無寸鐵,在場的交通警員卻在生命無受威脅的情況下發射實彈,行為屬「蓄意殺人」。
西灣河搶槍案: 香港文匯網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刊登交通警員關家榮及其妻、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工作地點及學校等可以披露他身分的訊息。 警方以實彈射擊示威者顯示他們使用武力時魯莽,該會總幹事稱理解警方必須維持公共秩序,但現時警方已嚴重傷害民眾集會權利及表達政治訴求的自由[31]。 開槍警員有兩個女兒在德望學校就讀,該警員本人亦為該校家長教師會主席。 在開槍事件發生後,觸發德望學校學生、舊生、教職員及家長發起網路聯署,要求校方立即解除其家長教師會主席職務[26]。
西灣河搶槍案: 法官認同警員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當日交通警員在西灣河清路障及驅散暴徒期間,遭圍攻和企圖搶槍,該警員在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擊中一名青年。 案件早前審結,法官謝沈智慧今日(2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兩人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讓辯方求情,期間會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黑暴2019年11月11日堵路破壞交通工具,逼迫市民參與所謂「大三罷」。 中槍青年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胡子鍵,事後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罪。 周因涉嫌在中槍後圖逃去,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二人今日(30日)在區院被判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