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道3號:下台中交流道(大里)轉中投快速道路,直行至中投起點右轉大明路,直行遇丁字路口右轉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大屯稽徵所2025 ■公車:搭乘107、108、131、132、200、201、285、6322、6871等號公車,於菩提醫院站下車,即可到達本所。 大屯稽徵所 ■自行開車: 大屯稽徵所2025 大屯稽徵所2025 1. 大屯稽徵所 自台中火車站:車站前建國路左轉台中路,直走過南門橋後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大屯稽徵所 自台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台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由國道1號:下台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 所以扣繳單位若逾法定申報期始辦理補報或更正扣免繳憑單,納稅義務人將無法自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查詢正確所得資料,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扣繳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所得資料。
- ■公車:搭乘107、108、131、132、200、201、285、6322、6871等號公車,於菩提醫院站下車,即可到達本所。
- 建商通常會按其約定收款名目(如訂金、按工程期應給付金額、尾款金額等),收取各該款項,並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其中常有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預售屋買賣尾款之情形,其開立統一發票時限,為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
- 建商出售預售屋時皆會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除載明買賣標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約定價金之給付時間與方式。
- 自台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台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所以扣繳單位若逾法定申報期始辦理補報或更正扣免繳憑單,納稅義務人將無法自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查詢正確所得資料,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扣繳單位仍應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所得資料。 另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僅須於用戶中奬時須紙本領奬,始提供中奬電子發票證明聯。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6點第1項第4款、第17點第1項第1款及第18點規定,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並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將用戶發票直接登錄在雲端,如用戶要求列印紙本,仍應提供用戶電子發票證明聯。 104年度扣免繳憑單法定申報期已於105年2月1日截止,若於申報期後補申報或更正扣免繳憑單,應填發扣免繳憑單予所得人。
大屯稽徵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的留言板
由國道3號:下台中交流道(大里)轉中投快速道路,直行至中投起點右轉大明路,直行遇中興路丁字路口,本所(第一辦公室)位於中興路2段633號(新菩提醫院旁)。 停車資訊:本所無汽車停車場設置,建議洽公民眾多利用新菩提醫院收費停車場及鄰近之路邊停車位停車。 大屯稽徵所 大屯稽徵所 大屯稽徵所2025 大屯稽徵所 該所並且進一步說明,建商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如果因故未辦妥或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撥充尾款,而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者,依照財政部規定,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三個月內開立尾款之統一發票。 大屯稽徵所 大屯稽徵所2025 大屯稽徵所 建商出售預售屋時皆會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除載明買賣標的內容外,更重要的是約定價金之給付時間與方式。 大屯稽徵所 大屯稽徵所 建商通常會按其約定收款名目(如訂金、按工程期應給付金額、尾款金額等),收取各該款項,並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其中常有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預售屋買賣尾款之情形,其開立統一發票時限,為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
組織沿革: 本所於民國81年9月設立於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633號1、3、4樓,與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合署辦公,服務地區有大里、太平、烏日及霧峰等四區,因位處臺中盆地東南端,吸引大批外來移民,轄區約有54萬人口。 因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業務量日益擴大,原有之辦公廳舍空間狹隘,徵納諸多不便,遂增設第二辦公廳舍於大里區德芳路1段63號5樓及6樓,並於102年8月5日由銷售稅股進駐服務,原辦公廳舍進行裝修並重新配置各樓層辦公空間,以提供民眾更舒適便利之洽公環境。 自台中高鐵站:自站區一路(一樓臨停接送區)口向右轉建國北路1段,建國北路1段直行接台中路右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 大屯稽徵所 由國道1號:下台中交流道轉臺灣大道3段往市區方向,直行至英才路右轉,接林森路、國光路遇南門路左轉,直走過南門橋接大里區中興路2段,於德芳路1段向左轉,本所第二辦公室(銷售稅股)位於德芳路1段63號5、6樓(臺灣銀行德芳分行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