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任何餘聯名人士去世,權益將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如無訂立遺囑,將根據《無遺囑遺產條例 》繼承。 屋契是物業重要文件,如果屋契殘缺甚至沒有樓契,出現業權不完整的情況,變成「無契樓」,不但影響物業價值,物業買賣時,買家律師發現會通知銀行,銀行有機會基於風險因素拒絕批出按揭。 如果發現樓契遺失,可委託律師進行宣誓,在宣誓期間透露遺失原因,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樣本,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這個情況下, 也就是說, 物業的分權持有人, 各自擁有物業一部分的權益, 而且與其他人擁有嘅權益分開, 互不干涉。 如有保險申領,每間保險公司須備一張死亡證申領,亦可由律師樓蓋印證明,同時可於日後憑影印本到生死註冊署補購。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置業涉及七位數字以上的開支,最容易方法當然是找個可靠的地產經紀幫忙,但自己具備相關知識,更能增加按揭申請信心。 下一集將與大家分享更多查冊資料,更仔細了解物業的「前世今生」。 另一做法就是以「送讓契」送出物業,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建議可以列一個簡單的個人資產負債清單,內容可以包括資產的類型、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名稱、戶口號碼、戶口金額及聯絡電話等。
長命契去世: 法周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如果長命契的業權人希望將其在該物業的權益移交給後代繼承,他可以請律師為他擬訂一份瓜分業權契據,然後發出通知給其他業權人,將該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錄冊內。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以聯權共有(Joint-tenancy,俗稱為「長命契」)形式持有的物業。 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Tennant in common,又稱為「分權契」)是不同的。
-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 樓宇按揭 由於只是死者位於香港境內的財產需要繳付遺產稅,因此一些條文註明會在外地發放保險賠償金的保險單是毋需呈報遺產稅的。
- 但是,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是好的,可以防止那些不高興的家人,找些藉口製造死後爭產的紛爭。
- 若果聯名的是兩個人,其中一人甩名,即是2轉1,每人持有一半業權,印花稅以樓價一半計算。
簡單來說,登記了就可以第一時間知道物業的狀況,變相可以立即制定相關應對措施。 根據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4條:『土地的法定產業權只可以契據予以設定、終絕或處置』。 長命契去世 一般的手續是當買家和賣家雙方經過協議,律師就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談妥的條件和協議去準備成一份契約或也可以稱為轉名契。 當買賣雙方確定一切都沒有問後就可以簽署這份轉名契,顧名思義就是賣家把物業轉移給新業主的一份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比如說,如果夫婦以長命契方式聯名購入物業,萬一丈夫不幸離世,物業業權便會由妻子自動擁有。
長命契去世: 分權共有可轉讓業權 聯名人被入稟自己不受影響
買賣合約純粹就是一個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但是卻不能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 瓜份長命契業權的契據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並不是沒有辦法的。 在法律上並沒有為凶宅作出定義,只能依照一般人的廣泛認同定出一個模糊的框架。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 銀行會根據每年的1月1日當天的按揭利率(一般為 Hibor Rate 或 Prime Rate)結合貸款人剩餘貸款本金金額和剩餘的還款年限,計算月供。
- 這個申請過程麻煩費時,要宣誓、又要證明文件、更要回答法院查詢。
- 這些都是銀行評估貸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的方法,有能力通過按揭申請人壓力測試,才有機會通過貸款申請。
- 在接近還完貸款的前幾個月,銀行會發信通知買家需進行贖契安排,當然也有一些銀行是沒有給出通知的。
- 即使真的有買家可以在沒有申請按揭的情況下,一筆過付清樓價(這種買家少之又少)。
3.避免遺產爭議 長命契下,若其中一名持有人不幸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將自動歸其他還在生的業主共有。 這個權益是凌駕於遺囑之上的,仍在世的聯名人士只需把已過世的業主的死亡證提向上去土地註冊處登記,辦理手續後,便可轉讓至在世聯權人,因此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遺產紛爭。 因如果向律師樓申請物業甩名,之後即使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分律師費。 長命契去世2025 如果是聯名買樓,持有人皆使用了首置身份,未來如想再買樓,就要繳交稅率較高的從價印花稅,即15%。 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聯名買樓)。
長命契去世: 聯名物業一個人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
但在《遺產稅條例》下,都會被計算在死者的遺產價值內,而需要申報遺產稅。 樓宇按揭 由於只是死者位於香港境內的財產需要繳付遺產稅,因此一些條文註明會在外地發放保險賠償金的保險單是毋需呈報遺產稅的。 此外,因法例的更改,凡1999年4月1日或以後去世的死者,其有關的保險賠償金,不論是否在香港境內發放賠償金,都毋需呈報遺產稅。 如單獨持有人或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部份業權的人士去世,其物業的權益會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並須申請遺囑認証,由法院裁定遺囑是否有效,確立遺囑執行人。 長命契去世2025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長命契去世: 長命契死亡證: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長命契的好處是任何一位業主過身後, 或已死亡,除非老豆死前改為50/50 聯權擁有,俗稱為「長命契」,並持有死亡証證明,父親過世後業權自動轉讓給兒子,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但必須辦理一項手續, 或精神失常等等不同理由,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可否再做按揭? 0 可以,死者去世,甲會自動成為物業的惟一業主,英文是Joint Tenancy, 其中一方失蹤,長命契都有幾個缺點。 因為長命契本質有「生存者財產權」 呢個法律原則,最長命的人, 餘下的一人無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享有同等權益,便可以向銀行申請重按,其一是俗稱的長命契,不會有送契問題。
長命契去世: 死亡非禁忌,人人要面對,訂立遺囑是平常事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夫婦聯名買樓很常見,但其實物業持有人會以不同形式聯名持有物業,而且不同的形式會與單位日後的業權分配有極大關連,有意聯名買樓的朋友,簽約前最好考慮清楚共同持有的形式。 第 一 次 租 樓 , 業 主 是 一 對 夫 婦 , 以 「 聯 權 共 有 」 形 式 擁 有 物 業 。 簽 租 約 的 時 候 , 男 業 主 說 因 為 是 長 命 契 , 所 以 他 一 人 簽 約 便 可 。
長命契去世: 倘一方持物業或任擔保人 按揭成數減一成
例如夫妻二人各自是有50%物業業權, 其中一方想要出售自己名下的50%業權時, 無需向另一方徵求同意, 也能自行出售或轉名。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長命契去世: 物業遺產稅香港介紹
傳統按揭轉介公司一般需要客戶查詢前先填上按揭轉介表,並遞交大量私人資料(例如姓名、電話、樓宇等),按揭轉介公司才提交服務,在這過程不但需時,以及要披露大量個人資料。 銀行保險箱:收費雖然較為優惠,年費介乎$1,000至$2,000,如果買賣物業涉及市區重建的樓契太厚,要存放在保險箱的費用會偏高。 長命契去世2025 長命契去世2025 長命契的好處在於, 當業主想要保障自己的業權, 怕另一方在未來會自行處置業權, 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假設A和B聯名買物業,以長命契方式持有,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A的近親是不能繼承到業權,就算A生前立遺囑也沒有用。
長命契去世: 物業轉讓8大著數
當長者百年歸老後,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方可處理已離世長者的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若有關財產是土地物業,除非尚存的共有人已獲發合適的「豁免遺產稅證明書」或「收取遺產稅證明書」,該土地物業的業權會因死者的逝世而變為不完整,難以出售。 若有關財產是銀行戶口,如果簽署動用只需共有人的其中一位,則戶口是仍可運作的。 但假若銀行獲知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銀行可能會凍結戶口,直至尚存的共有人能出示遺產稅署的證明書。 注意的是,能否動用或處理死者去世後的共有財產與應否申報繳納遺產稅是完全的兩回事。 如需進一步資料及專業意見,可向執業律師查問,本公司秘書是香港執業律師,可提供專業服務。
長命契去世: 聯名用長命契好定分權好?長命契遺產承辦和按揭事宜
該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亦須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民政事務總署便可就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代替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長命契去世: 物業甩名約需兩個月
他又說,若果聯名的持有人都是首置名的話,申請按揭時跟一般做法雷同。 而轉名除名過程,一般毋須補地價,但涉及索取房委會及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在長命契下,因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如該聯名居屋未補地價,若業主想轉讓業權 (例如除名、轉名、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申請,房委會酌情批核。 換言之,物業的業權會一直保留於聯名人之間,直至最後只得一位聯名人在生,才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業權。
當A身故,B是A的遺囑執行人,在臨時合約中業主一欄目上會寫成,B及B(A 之遺囑執行人),即使B已擁有物業全部業權,亦要訂明B是A的物業遺囑執行人。 至於分權共有人士,如持有物業50%權益,其50%的物業權益會視為其遺產的一部份。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長命契去世: 聯名買樓容易過壓測
必須注意,要提交登記的文件必須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才會接受這項登記。 因此,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提供服務包括填交正確的文件、擬備註冊摘要表格和呈上土地註冊處完成死亡證登記手續。 只要拿業主死亡證上律師樓,律師樓把死亡證註入田土廳,聯名在世的一方便自動繼承業權,不需要法庭令。 長命契去世2025 如果是分權持有者,繼承遺產是需要有法庭令,相比長命契繼承費時。 例如陳先生和陳太太各持50%,那麼陳先生過身後,那50%業權便會留給陳先生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如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如果夫妻雙方在死亡時持有長命契聯名物業,當第一個配偶死亡,倖存的配偶 將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不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或繼承,即使有遺囑,亦不受遺囑內容影響。 但是,如果倖存配偶是分權共有,倖存的夥伴不會自動繼承其他人的份額。 死者的保險受益人死者保險單上註明的保險受益人(Nominated Beneficiary)可獲取保險賠償金,而賠償金不會作為死者遺產分配的。
長命契去世: 長命契遺囑: 聯名買樓有什麼壞處?
若有任何一方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能輕舉罔動。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比較保險的選擇。 但若以聯名買樓去申請按揭,銀行則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 近親轉讓最優勝的地方,是近親人士可以選用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而不是劃一15%印花稅計算。 當聯名物業甩名或拆名後,甩名一方會回復首置身份,之後透過轉按第一間物業套現作為首期,再以低稅購買第二間物業。 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長命契去世: 聯權共有 不能當作遺產處理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1.確保業權不被另一方所以出售 寫在長命契上的聯名共有人名字都對物業有著一樣的就業權所以不論是哪一方想對物業做任何動作如轉讓或出售都必須全體同意才可以進行。 將骨灰撒海或撒放於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內,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相反,如果物業是分權持有,A和B各持50%,那麼A如過身,那50%業權便會留給A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聯權共有」持有人是夫妻等親密的人,其中一人去世,由另一人承繼遺產。 「分權共有」持有人是朋友或情侶,彼此財政獨立,每人有話事權,靈活性較大一些。
長命契去世: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目前,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在申請表上以「聯權共有」的形式,提出與一名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當家人處理Helen的遺產時,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根本不清楚她有多少遺產。 家人先聯絡筆者查詢Helen有那些人壽保單或投資戶口,繼而花了頗長的時間搜尋Helen的遺物,查看有沒有銀行信件或其他資料顯示她生前持有的財產。 當家屬承辦遺產時,會有機會被質疑曾否夾附其他文件,需作出解釋。 立遺囑者是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遺囑,如立平安紙者在患重病的情況下立遺囑,可能需要醫生證明其精神狀態。
長命契去世: 銀行估價hsbc8大著數
沒有物業的買樓名額是珍貴的,用聯名契長命契的方式持有物業買少見少。 長命契去世 長命契去世2025 但最近我們就遇到一個有趣的個案:一對夫婦用長命契方式買入物業。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有關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查詢,可向「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地址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就算是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欲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和加名,必須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而房委會會酌情批准。
故此,我猜,銀行應該有大量這些「不活動戶口」(Inactive Account)。 就算銀行得知聯名借款人逝世,也不會需要重做按揭,只要準時供樓,便不會有問題。 三兄弟也有權利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3條向法庭申請撤換遺囑執行人,惟長女也是受益人之一,本身就有權要求賣樓分錢,所以未必構成撤換執行人條件。 筆者建議他們回購家姐權益,避免資產流失,但他們手頭上未有太多現金,亦不能申請按揭,難實行這個方案。 聯名物業有一極大壞處,就是物業的買賣必須要由所有持有人簽署合約方為有效。 換言之,雙方如果有糾紛,例如是就買賣的價錢或時間等等,物業就不能按市場規律順利賣出。
長命契去世: 香港樓市|聯名物業1: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雖然財務公司提供的產品種類沒有銀行多,但因不受金管局規管批核門檻較銀行寬鬆。 一般銀行要求貸款申請人遞交的入息證明及信貸報告等,在財務公司層面都有機會被寬免。 長命契去世2025 業主需要到律師樓宣誓,列明遺失樓契的原因,製作「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不過,並不是所有樓契文件都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所以一定要仔細保管。 假設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銀行不會要求還在世的業主重新做測試或call 長命契去世2025 loan。 若果想賣樓,「聯權共有」需要所有持有人同意;「分權共有」是任何一個人想賣樓,但若果其他人不願意,於是唯有按照自己所佔有的比例售出物業。
要先贖樓,轉名再按,再次計算壓力測試以及以新造按揭承按,惟可能會比現有的按揭息率為高。 劏房是指一個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單位,但每個單位都沒有獨立業權 ; 分契樓則牽涉單位業權上的分割,在間隔上都有較大規模的改動,也要取得屋宇署批准,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 即使交易涉及金錢,但如果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