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佩早前透露,今年4月至11月共8個月間,已收回2,000個單位。 公屋申報表 黃碧如表示,加強打擊濫用會增加回收單位,但收回單位並非目的,「房委會唔係因為(公屋輪候冊)條隊長,就係收返單位,等單位增加」,因公屋資源涉及公帑運用,有必要運用資源加強執法,確保公共資源不會被濫用。 公屋申報表 她又估計,隨房署加強打擊濫用,以及媒體報道,相信濫用公屋的租戶會收斂,或主動交回單位,未來申報周期的濫用數字或會減少。
-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較上一季(即2022年9月底)輕微下跌0.1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維持不變。
-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 根據既定機制,公屋入息限額以住戶開支為計算基礎,當中包括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另加5%的備用金。
-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其他收入如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定期利息、贍養費、親友資助、退休金 (包括長俸)、綜援金等,都須填妥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公屋大致可分為5個步驟:1.) 遞交申請表、2.) 獲發「藍卡」、3.) 詳細資格審查、4.) 輪候配房、5.) 成功配房。 另外,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公屋申報表: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2)
所有成員超過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在稍後收到申報表時,只需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的單位,可豁免申報資產或物業。 房委會公布,截至9月底,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6年,較6月底升0.3年,回復至2022年9月底水平。 截至今年9月底,約有13.2萬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9.66萬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公屋申報表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果住戶刻意忽略或拒絕提交申報表,最嚴重的情況或會被終止租約。 公屋申報表 羅淑佩補充,在沒有提供合理的理由下,住戶兩個月內都沒有檢查信箱,從而沒有交回申報表,當局充分有理由懷疑住戶是否在該單位常住。 羅淑佩亦表示如果有住戶收到申報表,但卻未能在11月前交回,可以向辦事處解釋,當局會酌情處理。
公屋申報表: 大新保險「樂加家」家居保障 – 計劃B
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資產淨值限額可達上表所示的2倍。 住屋供應是香港人長期關心的問題,對基層市民來說,申請公屋是建立家庭的第一步。 但若入息為永久性下降,例如家中成員不幸過世,住戶可立即申請減租至1.5倍或原有租金。
房署正處理收回的申報表,在已授權的住戶中隨機抽選了約2.5萬個住戶進行查冊,初步發現有59個家庭有成員在香港持有物業,佔已申報家庭約0.2%。 當中四宗個案涉及破產、沒有違例,其餘個案仍待進一步調查,若發現濫用公屋或違約,會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公屋申報表: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公屋申報表 。 (b)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並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者。
房委會以入息及資產衡量住戶是否持續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如公屋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須補繳額外租金,超出過多便要遷出單位。 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公屋申請|香港房屋供應短缺,公屋供應量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3月17日)討論2023/24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建議入息及資產限額,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公屋申報表: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獲發藍卡後,公屋申請即獲登記,房屋署會按登記次序及申請人所選擇的區域有沒有合適單位進行調查,之後便會進入詳細資格審查階段。 房委會現時設有兩大類公屋申請類別,分別是二人或以上家庭 / 公屋申報表2025 長者一人申請的「一般申請」及須採用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不論屬於那個類別,申請人都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公屋申請資格。
公屋申報表: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房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同月向8.8萬租戶發出首批申報表,要求於11月30日或以前交回表格申報。 房署回覆《am730》指,房署最終收回逾8.5萬份申報表,佔總數約98%,即房署在截止日單日收回約4,000份申報表,惟仍有約3,000戶租戶逾期未交表。
公屋申報表: 最新文章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與一般家庭和長者申請人不一樣,非長者一人申請排的是另一條隊。
公屋申報表: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1)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的收入需不超過入息限額的五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則不能超出入息限額的一百倍,否則將不得不退出單位。 公屋申報表 申報表上,住戶都要填寫上月收入的金額,而對於資產方面則是簡單選擇「超逾」或「不超逾」而不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公屋申報表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在1996年4月通過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公屋申報表: 富戶入息、資產淨值限額
房屋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便須申報居住及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狀況,首批申報上月底截止。 房署回覆指,在發出約8.8萬份申報表中,已收回逾8.5萬份,即仍有約3,000租戶未申報。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估計,未交表數字比例上不算高,當中部分或因年邁體弱未交表。
公屋申報表: 公屋申請|「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公屋申報表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公屋申報表: 濫用公屋,五年不得再申請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根據建議,公屋扣分制度將進行加強,這些舉措旨在加強對不當行為的懲罰,確保公屋社區的秩序和品質,並鼓勵租戶對居住環境的負責任態度。 目前公屋扣分制度包括28項不當行為,違者將按其嚴重性被扣除3、5、7、15分。
羅淑佩又提到,房署曾接獲舉報,有人在Airbnb放租公屋單位,署方對比單位戶外景色的照片,鎖定一個啟德的公屋單位,並於清早上門突擊家訪,發現該單位被濫用及涉違反租約,最終成功收回該公屋單位。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認為在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據房委會網頁顯示,在 2023年2月1日以前按「配額及計分制」登記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分數於2023年2月1日,其分數已達425分,現正 / 將會安排詳細資格審查。 若 1 至 3 公屋申報表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公屋申報表: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公屋申報表2025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1)、(3)至(8)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值得留意,由 2023 年 10 月 1 公屋申報表 日起,入戶公屋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向房委會申報。
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公屋申報表 已居住逾 10 年的公屋住戶,須就富戶政策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亦可於網上下載申報表。 房署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年度共收回約2,200個單位。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公屋申報表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公屋申報表: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較上一季(即2022年9月底)輕微下跌0.1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維持不變。 根據既定機制,公屋入息限額以住戶開支為計算基礎,當中包括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另加5%的備用金。 住屋開支用以衡量租住與公屋單位相若的私人樓宇單位的開支,視乎私人樓宇單位不劃一每平方米租金和參考單位面積(即過去三年編配予公屋申請者單位的平均面積)而定。 公屋富戶入息如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有關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將由最長 12 個月,縮短至最長 4 個月。
2023年10月1日起,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租戶入住兩年後須每隔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尤其是否擁有物業,並要租戶授權查核其資產狀況。 2023年10月1日起,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在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有關的條款。 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 申請人獲配房後,於收匙上樓前後也有機會被要求接受深入資產審查。 房委會也會不定期地向公屋輪候人士發出資產入息申報表以進行抽樣審查,另外也會抽查現行公屋租戶。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根據申報安排,租戶若拒絕或欠交申報表,房委會可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房署回覆指,將審慎處理仍未交回申報表的個案,以各種方法聯絡租戶,審視他們是否有特殊情況或隱衷而未能準時交表,如租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定必終止租約。 房署署長羅淑佩上月曾舉例指,若租戶在申報期內長期公幹或住院,房署會作人性化處理。 根據房委會公布的最新公屋輪候數字,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長者一人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 年。 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2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是否符合編配資格。
公屋申報表: 濫用公屋|3000戶逾期未交申報表 房署指倘蓄意拒報必收屋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每年按既定機制檢討。 若嚴格根據既定公式計算,在2023/24年度,6人及以上家庭的公屋入息限額會上調,而1人至5人家庭的入息限額則會下調。 2023年10月1日起房委會推行新修訂方案,所有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的人,不可於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 首次申請可選擴展市區 (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青衣) 、新界 (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大埔) 或離島 (不包括東涌),但不能選市區,即港島或九龍。
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現行政策是,如果租戶的入息或資產限額超出限額,房屋署將發出遷出通知書,但仍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相關的富戶繼續在公屋中暫住最長12個月。 公屋申報表 然而,房屋委員會建議修改此政策,將要求住戶在入住滿2年後,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以防止公屋濫用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