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受傷的傷者,需要證明有人或公司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才可以向對方及其保險公司索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遭遇交通意外後,絕大部分情況下司機需要在可行情況下立即報警,否則可被起訴。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俗稱「串燒車禍」,每當交通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有所爭拗,無法和解「私了」,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 發生交通意外後,被警方起訴的一方(例如: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罪名),被告人或是他的保險公司則要負責賠償你的合理損失及損害。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香港搵律師網清楚了解傷者的需要和憂慮,並致力為你尋找最適合的律師。
計劃受惠人仍有權利循民事訴訟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在一般的追尾意外(即後車撞向前車),如果後車司機如果未有保持適當的停車距離而收掣不及引致交通意外,很多時候後車司機都需要付上責任。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14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100,000)。 意外時,被告司機在未有適當地留意後方交通情況下倒車,導致其私家車的左車尾撞到原告人駕駛的右車尾。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的責任問題
有關交通意外索償期限,根據《時限條例》四章一節,因疏忽引致的個人受傷案件,其法定時限為三年,亦即是說,從遇事受傷日起計,直至三年的終結,受傷者須向疏忽者(Tortfeasor)進行起訴。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229章)規定設立的一項不論過失的援助基金,援助(不是賠償)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和其受養人。 交通意外後受傷,除了身體狀況,醫療開支及收入損失帶來的經濟壓力更是令傷者的負擔百上加斤。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稱為 “車手獎”)便可能能夠提供更及時的幫助。 簡單來說,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3日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S賠償。
傷者可向香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民政事務署、各公立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或者在按此下載。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更像是給傷者及家屬的一筆應急錢,以解燃眉之急。 傷者及家屬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因此,簡單而言,只要你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病假3日或以上,並已經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在正式開展法庭程序前,申索人都應該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以了解自己的勝算及適合入稟哪個法庭,由於賠償金額評估牽涉複雜的法律知識,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以準確地評估潛在風險及清楚有關的法定程序。
-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
- 簡單來說,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3日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S賠償。
-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 根據實務指示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疏忽司機/車主/第三保發出申索信。
- 意外時,被告司機在未有適當地留意後方交通情況下倒車,導致其私家車的左車尾撞到原告人駕駛的右車尾。
- 申請所需的時間,要看該年度的個案數量、個案的複雜程度和等等,包括所需證據、醫療當局評估受害人受傷和傷殘程度所需的時間,以及有關人士(例如受害人的僱主)對查詢是否迅速作出回應等。
- 當完成調查後,警方可發出告票控告疏忽司機有關的交通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等控罪,並排期上庭。
一位盡責的意外索償律師會慎重審視你的案件的證據,耐心聆聽有關案件的細節,從而分析責任誰屬,當律師認為你證據在索償案件對你有利的話,會進一步為你索取醫療報告及向警察索取相關資料,並就賠償額給予意見。 就交通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日期起計的三年內開展。 不過,在公平及合理的情況下,法庭有酌情權去延長申索時限。 值得留意是,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 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尤為重要,這亦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索償
,援助幅度及付款條件均載於不時修訂之緊急救濟基金付款表(內見附錄表)。 一名麵包店工人因滑倒受傷,導致右肩及右胸壁疼痛,影響右肩活動範圍,共索償得PSLA賠償HK$70,000。 香港道路設計中有兩種迴旋處,傳統式迴旋處及螺旋形迴旋處(又名新式迴旋處)。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迴旋處入口如有兩條行車線,除非有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另作指示,否則應依循第81頁圖中藍色線所示的路線行駛。 若傷者「無行為能力」,除非該人已恢復能力或已經去世(以較早日期為準),否則三年的申索時限便不適用(《時效條例》第22(1)及22(2)條)。
如果傷者錯判自身傷勢,有關的和解可能影響其日後追討的權利。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2025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Lalamove倒瀉大閘蟹最高賠三倍運費330元 l 律師:合約列賠償限額
根據實務指示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疏忽司機/車主/第三保發出申索信。 在許多交通意外案件中,傷者可能因為怕麻煩或傷勢輕微而以「私了」方式自行達成和解。 但是,此舉其實暗藏風險,例如假如涉事司機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當傷者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就人身損傷索償),第三保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補償」),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
申請或獲得TAVAS補償金不會影響民事索償,但要注意,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TAVAS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假如市民所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當時身為乘客,而你乘坐的交通工具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受傷的市民,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申請人須負責提出證據,以證明本身因交通意外受傷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之殘缺。 假若受傷者提出要,社會福利署可安排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為其進行檢驗,及提出報告,以便評定援助金額。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香港法律指南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想知工傷 / 意外 (包括工業意外、交通意外 或 醫療疏忽) 賠償金額大約有幾多? 本行律師親身為你免費檢視案件及對賠償金額作出評估,而你不需對律師有任何承諾、責任 ,聘用律師的權利完全由你決定。 由於估算賠償金額時都會涉及很多不同的考慮因素,每宗案件的情況都有差異,沒有標準的計算方式。 而且,以上內容涉及非常專門的法律知識,如閣下有需要進一步協助,請聯絡本行的專業律師團隊諮詢。 但如果你的傷勢引致工作效率或收入能力有損失,則可以根據此項目追討(例如的士司機復工後,工作時間有所減少,不能全面復工等)。 跟上述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賠償一樣,如果有專家醫生作出評估支持的話,追討成功的機會將會更高。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索償 – 受傷個案及死亡個案的賠償
不同於可列式計算的經濟損失賠償,PSLA賠償旨在補償原告人因被告人而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賠償額可由幾千到逾百萬不到。 任何人要擔任起訴監護人,必須給予同意擔任該職的書面同意,而該書面同意必須送交登記處存檔。 事務律師主要接收起訴監護人的指示,但這不代表意外的直接受害者,即未成年人士,沒有任何參與的角色,事務律師可以在起訴監護人的陪同下會見未成年人。 「串燒」連環撞車的責任問題,如何釐定,是個複雜的問題。 一宗串燒撞車意外,裡面有機會衍生幾宗交通意外,可能未必是同一單意外;假如意外發生當時你是頭車,後面有第二部車撞向你,亦有機會是第二部車已停低,被第三架車因收制不及而撞落第二架車,而推到第二架部車撞落你部車(「推撞」)。 所以在每宗串燒連環相撞交通意外中,責任問題要調查得清清楚楚,才不會告漏人或者告錯人。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賠償律師
一名水電工人在工作培訓時擦傷右眼角膜,令右眼視力受損,影響日常生活。 法庭裁定他的受傷程度為低於「嚴重」類別,PSLA賠償共獲得HK$370,000。 有不少不幸遇到交通意外的傷者,常常害怕手停口停的經濟壓力而罔顧自己的傷勢,繼續堅持工作以應付經濟壓力。 如需要了解更多關於「不論過失」賠償或民事索償,最容易的方法就是與我們Whatsapp聯絡,或以免費表格形式聯絡,我們十分樂意解答各種疑難,而在合適情況下我們的專業法律團隊會為你提供最適切的協助,以捍衛你的法律權益。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視乎情況及社會福利署的審批,一般而言,受傷的話上限為13萬左右,而死亡個案則為約23萬。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車手獎 – TAVA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因為TAVAS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根據運輸署公佈的數字,2020年在香港道路上發生的交通意外超過15,000宗,傷亡人數甚至超過18,000人。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的賠償程序
兒童或精神病人均視為「無行為能力」,因此,如案中傷者是一名兒童,申索時限便會在其18歲時才開始計算。 一名女子於餐廳樓梯高處跌倒,臉部及身體有多處損傷,並造成永久神經損傷,判定永久喪失能力百分率為5%,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70,000。 思考距離是指由駕駛人發現危險,直至他剎車前這段時間內的行車距離。 如駕駛人反應緩慢、疲倦、患病或沒有集中精神,思考距離便會大增。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26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225,000)。 政府經已設立一個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獨立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任何人士如因不滿社會福利署署長就該計劃對下列事項所作的決定,均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果三年期限將至,而傷者又未開展訴訟程序,其實傷者可以指示代表律師先向法庭存檔一份「傳訊令狀」,而該「傳訊令狀」的有效時候是1年,此舉一般可以保障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權利。 區域法院 DCPI XXXX/2019就一宗發生於2016年的交通意外,當時貨櫃車司機,在公路上被另一輛汽車,因突然切線而急剎,導致頸部及腰部扭傷。 其中援助金額的項目,幅度及付款條件均載於不時修訂之緊急救濟基金付款表(內見附錄表)。
通常,在一宗交通意外案件中都可能涉及一名或多名司機的疏忽/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而引致。 因應傷者的傷勢,一般而言可以偱民事途徑,由律師代表向導致意外的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俗稱「第三保」或「車保」)追討人身傷亡損失。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得到3天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便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補償。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PSLA)賠償,是補償傷者因被告人的疏忽,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視乎傷勢的嚴重性,賠償額由幾千到逾百萬不等。
原告人亦可能可申請法援,收費詳情應向索償律師詢問。 其實,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香港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 值得留意的是,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為確定申請人獲得援助的資格和援助金額,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的人員可能需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聯絡,以便確定申請人所提供關於個人,家庭,及工作等資料皆為真確。 至於申請人所提供之有關交通意外資料,則與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組核對。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2025 若交通意外不涉及人命傷亡,以及損毀第三者或政府財物,肇事司機可以考慮與對方進行交通意外和解。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給,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獲得之賠償,二者中以較少者為準。 交通意外不論過失賠償金額2025 有關交通意外索償程序,根據實務指示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疏忽司機/車主/第三保發出申索信。 如果對方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的回覆,雙方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進行建設性的溝通,及互相披露關乎法律責任及賠償額問題的資料和文件。 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1個月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