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瓜灣上鄉道跟落山道之間的一段長寧街,兩旁都是維修車房和汽車美容店舖。 私隱專員2025 住在附近的阿添稱,馬路兩旁設錶位,但長期被人霸佔方便工作,街坊沒機會使用,「就算沒有車,有人會用膠櫈或唧車霸住錶位。他們多數不入… 台權會是一個獨立於政黨的非政府組織,我們不接受來自政黨的補助,所有經費皆仰賴民間捐款,尤其是小額捐款。 或許因此原因,在2015年蔣任期屆滿,且仍未公開決定是否續任時,政府即公開招聘其職,也因而遭立法會議員質疑是否因蔣調查直銷電話一案而得罪政府。
此外,在家工作並使用自己的裝置的僱員,要小心留意有關網絡保安以防資料外洩。 目前《私隱條例》中並沒有特別針對「起底」行為的條文,我們建議在條例中引入特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並就罪行的範圍、構成罪行的元素,以及保障人士等作出具體修訂建議。 建議修訂的第64(2)條,由資料使用者改以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公開其個人資料為其中一個犯罪的元素。 此外,今次修訂同時擴闊第64(2)條涵蓋的範圍至造成資料當事人的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藉此針對性地處理「起底」內容對資料當事人及其家人(如其配偶或子女)所帶來的創傷,加強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有關建議已經充分考慮到私隱專員在過往處理「起底」行為時面對的實際困難及條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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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986年加入律政署任職政府律師,直至2007年離開律政司前曾出任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副法律政策專員等職位。 其後在2007至2012年以首長級人員身份擔任香港駐外官員,包括先後派駐香港駐布魯塞爾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香港駐柏林經濟貿易辦事處,他更在駐柏林經貿辦擔任處長。 一般而言,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法律協助的所有相關資料後的3個月內,會被告知申請結果。 若私隱專員決定提供協助,會要求申請人簽署協議,協議內裡列明公署提供協助的條款及細則。 根據條例第37條,投訴須用中文或英文以書面作出或專員所接受的其他形式而作出。
- 鍾麗玲說,公署一年內起訴5人,截至今日有3人被定罪,當中1人被判囚8個月。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3848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一成半,主要是「起底」投訴個案增加。
- 令人質疑的公正性在今年(2017)三月的特首選舉中格外引人注目。
- 在北京,外交部批評,美方不能一邊要溝通對話,一邊激化矛盾升級…
- 在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以及考慮申請人面對答辯人、其他涉及人士或任何其他事宜時的立場,如果期望申請人在沒有協助下處理有關個案,是否不合理。
- 在土瓜灣上鄉道跟落山道之間的一段長寧街,兩旁都是維修車房和汽車美容店舖。
- 根據澳洲《提高網絡安全法2015》,任何人在未獲有關當事人同意,不得發布某些類別的材料(包括有關澳洲未成年人士的網上欺凌材料或親密影像)。
- 根據公署日前接獲有關社交媒體平台的初步回覆,Facebook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而事件相信是源於二○一九年九月前曾有人惡意從Facebook平台上擷取公眾可查閱的用戶資料。
遴選委員會由陳智思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鄭若驊、徐尉玲博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根據慣常公開招聘高級職位的做法,政府委聘人事顧問服務公司進行招聘工作。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收到的涉「起底」投訴中,超過一半涉及金錢、家人或感情糾紛,牽涉工作或政見分別佔約14%。 她說由於是第一年執法,即使公署就「起底」訊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有關訊息很快又被人再上載,令公署要「周而復始」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做完又做」。
私隱專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能是甚麼?
公署去年亦接獲105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41宗是公營機構,64宗來自私營機構,涉及黑客入侵、遺失文件或便攜式裝置等。 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全年收到3,848宗投訴個案,當中95%的投訴個案涉及投訴私營機構或個別人士(3,656宗);其餘5%涉及投訴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192宗)。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10日)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如果「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加入追蹤功能用作個案追蹤,並不違反《私隱條例》。 條例的第5部另有詳細條文補充保障資料第6原則,具體訂明遵從查閲及改正資料要求的方式及時限,以及在甚麼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拒絕依從這些要求等。 保障資料第6原則賦予資料當事人可要求查閲及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的權利。
【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3848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一成半,主要是「起底」投訴個案增加。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私隱專員: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令人質疑的公正性在今年(2017)三月的特首選舉中格外引人注目。 因為在特首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遺失了兩部手提電腦,且其中一部載有1200名特首選委及全港378萬登記選民的個人資料。 這顯然是政府的嚴重行政疏失,但公署卻僅表示有向選舉事務處跟進事件,且因有其他部門已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故無需作出主動調查。 此次個資外洩事態嚴重,300多萬市民的個人資料恐遭不法濫用的災難,公署卻未行主動向有關部門問責,只草草了事,就難免讓人有官官相衛的感覺。 從下圖中可見,公署2015–16年度接獲的投訴,是近6年的新高,而其中投訴私營機構屬最多。 私隱專員2025 投訴案件的增加,雖可能意味著市民隱私意識的提升,但公署實際著手處理的案件比例始終在低空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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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絡世界沒有地域限制,新訂條文具有域外管轄權,專員可向能採取停止披露行動的人士送達停止披露通知;就電子訊息而言,這包括香港境外服務提供者,例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營運者。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察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的施行。 公署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掌管,而私隱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主要職責是監察及監管各界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當中包括調查投訴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資料當事人有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資料使用者就條例的違反賠償損失。 專員可在合適的情況下,向蒙受損失的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作爲資料使用者,你不應慣常地依賴豁免,反而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亦需要證明相關豁免適用於有關情況,才能作爲違反條例規定的免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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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在二零一二年進行了主要的修訂,包括針對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新規定,並為應對私隱保障工作的新挑戰和公眾關注而加入更多保障。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起底刑事化條例實施約一年,期間公署收到101宗投訴,曾作出9次拘捕行動,9人被捕,當中3宗案件已落案起訴,有1宗已定罪,她認為條例實施以來相當有成效,而網上的起底訊息已大減。 鍾麗玲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表示,過去約一年來,公署一共向24個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發出超過1300張移除涉及「起底」信息的通知書,涉及超過1萬5千條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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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3848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一成半,主要是「起底」投訴個案增加。 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10日)表示,一半的「起底」投訴主要涉及金錢、家人或感情方面,牽涉工作或政見方面的投訴分別佔約14%。 她強調,涉及政見的「起底」投訴在去年大幅減少是好現象,反映社會氣氛平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3848宗投訴個案,按年上升一成半,主要是「起底」投訴個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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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罪個案後,相關投訴有所增加,顯示市民知道公署有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形容8個月的刑期有阻嚇作用。 為爭取時間,我們目前已聯同律政司着手進行法例的草擬工作,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打撃「起底」罪行的修例草案。 值得一提的是,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人民幣五千萬元或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的罰款。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亦可作出其他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營業執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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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映「起底」個案的嚴重性,我們建議觸犯「起底」罪行,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私隱專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私隱專員公署在本年度的撥款額為9340萬元,會繼續多方面打撃已訂為刑事罪行的「起底」行為,當局亦會繼續聯與公署研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其他修例建議,適時諮詢立法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已就43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並向12個網站發出466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2400項起底訊息,當中超過8成已移除。 鍾麗玲表示,涉及政見的「起底」投訴在去年大幅減少是好現象。 (私隱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2025 鍾麗玲在一電台節目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的修訂條文於2021年10月8日正式生效以來,公署處理了2128宗個案,因應114宗展開刑事調查,32宗轉介警方跟進。
私隱專員: 涉政見「起底」投訴大減 私隱專員:反映社會平和
專員亦可發出實務守則,就條例的遵守提供實務性指引;違反實務守則本身並不構成罪行,但可以用作證明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 儘管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但違反條例的某些條文可構成罪行,例子包括有關刪除已不再為使用目的而需要的個人資料的第26條,有關涉及「起底」罪行的第64條,以及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等。 公署正繼續跟進上述兩宗懷疑資料外洩事故,如發現有證據顯示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會轉介警方跟進。 對於涉及香港境外元素的案件,警方會按香港現行相關法例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所賦予的權力進行處理。
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向僱主僱員提供指引 解答個人資料Q&A
答:僱主收集的資料應該是必要、適當及與達到的目的相稱,並應先以匿名或刪除可識別資料的方式處理相關資料,以侵犯最少私隱的措施為首選。 一般而言,自我申報機制較無差別地收集健康數據的全面強制機制更為可取。 答:僱主向從海外(特別是高風險地區)回港的僱員收集外遊資料屬合理。 一如健康數據,外遊資料的收集應針對特定的目的,並應收集最少的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吳斌今日發出一份新指引,名為《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下稱「指引」)。 私隱專員的基本薪酬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5點(現時為每月港幣251,250至258,800元),並會隨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作出相同的調整。 此外,其他聘用條件包括定額的現金津貼(以替代同級首長級公務員所得的附帶福利)及在表現令人滿意的情況下獲發約滿酬金。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的任期今年8月3日屆滿,政府今日(16日)就私隱專員一職展開公開招聘,職位月薪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5點,現時每月25萬元,更會隨公務員薪級表「跳point」,招聘截止日期是4月3日。
私隱專員: 原則4 資料的保安
依《條例》規定,任何操控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持處理或使用的人(資料使用者,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皆須遵守條例的規定。 特別是《條例》核心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如上圖),此六項原則涵蓋了每項個人資料由收集、保存、使用 以至銷毁的整個生命周期。 私隱專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着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起底」行為自前年10月起刑事化,截至去年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處理逾2千宗相關個案,就114宗展開刑事調查,公署拘捕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