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有關計劃利用流動應用程式將手寫發出違例泊車告票的程序數碼化,有助減少人為錯誤、消除對手寫文字的不同詮釋,以及提高整體準確性和減輕後端處理的人力資源。 香港警務處將於二○二○年三月十六日在灣仔、將軍澳及深水埗警區率先推行「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向你發傳票,你可能會被取消駕駛資格,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再犯則可被取消資格6個月。
- 凡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悉數繳付有關命令所示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 如申請人已遵從第或款的命令,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罪行而檢控該申請人,亦不得裁定該申請人犯該罪行。
- 如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你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 如某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任何權力時,作出任何在其受僱範圍內的作為,而他在作出該作為時,真誠地相信他是有權作出該作為的,則他無須就該作為負上任何個人法律責任。
- 第款所指的申請可由申請人親自提出,亦可由大律師或律師代申請人提出;為了確保證人出庭,及概括而言為了有關法律程序的進行,裁判官具有任何裁判官在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聆訊一宗申訴時所具有的一切權力。
第4部在有人就法律責任提出抗辯的情況下的法律程序12.就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如有以下情況,則本條適用 ——某人已按照繳款通知書,通知當局該人意欲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或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已根據本附表第11條給予某人許可,讓該人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 (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在就有關罪行而針對有關的人提起的法律程序中發出的傳票,可按照《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8條送達該人。 如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有關的人因上述通知或許可,遵照傳票規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應訊;及該人在沒有提出辯護理據後,或在提出屬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辯護理據後,被裁定犯有關罪行,則審理有關法律程序的裁判官,須在任何其他罰則及訟費以外,另處與有關定額罰款相等的附加罰款。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第款所指的申請可由申請人親自提出,亦可由大律師或律師代申請人提出;為了確保證人出庭,及概括而言為了有關法律程序的進行,裁判官具有任何裁判官在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聆訊一宗申訴時所具有的一切權力。 第款所指的申請,須在自裁判官信納是根據第8條作出的命令所關乎的人本身知悉該命令的最早日期起計的14天內提出。 裁判官如於某日根據第款給予許可,則儘管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的規定,有關法律程序可在自該日起計的6個月內提起。 裁判官可應主管當局在任何時間提出的申請,基於良好因由而將任何飭令繳付定額罰款的命令及在同一法律程序中作出的其他命令撤銷。 凡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沒有繳付有關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人須當作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並可根據該條判處監禁。 凡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遵從該命令悉數繳付他被飭令繳付的款額,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藉規例 ——(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修訂)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可藉規例 ——(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任何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第3條下的權力時,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有的話),並可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 附表2 定額罰款
11.覆核的結果凡有人根據本附表第10條提出申請,裁判官如信納申請人本身並不知悉有關繳款通知書,而申請人在其中並無任何過失,即可撤銷追討令。 如裁判官撤銷關乎某罪行的追討令,而申請人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則該裁判官須給予該申請人許可,讓該申請人提出抗辯。 如裁判官撤銷關乎某罪行的追討令,而申請人不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 ——則該裁判官須命令該申請人在根據本段作出命令當日後的10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及如該申請人沒有在該限期內,繳付該項定額罰款,則該裁判官須命令該申請人即時繳付 ——該項定額罰款;與該項定額罰款相等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儘管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的規定,如裁判官根據第款給予許可,則有關法律程序可在該裁判官給予該許可當日後的6個月內展開。 如申請人沒有遵從第款的命令,則 ——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申請人須視為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及該申請人可根據該條被判處監禁。 如申請人已遵從第或款的命令,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罪行而檢控該申請人,亦不得裁定該申請人犯該罪行。
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可以選擇不繳付罰款,並向法庭提出異議。 如果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在指定限期內沒有繳付罰款,亦沒有向法庭提出異議,法庭可强制執行該定額罰款及任何根據相關條例附加的罰款,如同强制執行由法庭所處之罰款一樣。 你可在接獲法庭命令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但須提出令人滿意的證明,證明你沒有接獲表格2並非由於你有任何疏忽。 如欲申請退回就同一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多繳的罰款,須將有關繳款收據正本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 如未能提供收據正本,請以書面向第4組申請郵寄索取一份「彌償損失承諾書」,然後填妥該承諾書並寄回第4組。 該組會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的收件人。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香港附屬法例
當局可向有關的人送達一份符合指明格式的繳款通知書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要求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告知該人如意欲就有關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須以書面通知當局;及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述明該項繳款或通知須在該繳款通知書送達當日後的10日內作出。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當局不得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如第款適用——在罰款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6個月後,送達繳款通知書;或如第款適用——在有關的人拒絕接受罰款通知書當日後的6個月後,送達繳款通知書。 符合指明格式並且看來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郵遞證明書,可在任何根據本規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須推定 ——有關證明書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及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該證明書所關乎的繳款通知書已妥為送達。 5.如遵從繳款通知書,則不得檢控或定罪凡當局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向某人送達繳款通知書,本條適用於該人。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在不抵觸本附表第6條的規定下,如有關的人已在有關繳款通知書送達當日後的10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則不得就有關罪行而檢控該人,亦不得裁定該人犯有關罪行。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駕駛者被記滿8分
第2部罰款通知書及繳款通知書2.獲授權人員可發出罰款通知書如獲授權人員有理由相信,某人正在或曾經犯第6或8E條所訂罪行,則本條適用。 (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獲授權人員可向有關的人發出一份符合指明格式的罰款通知書,給予該人機會,在該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21日內,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該人因有關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3.如遵從罰款通知書,則不得檢控或定罪凡獲授權人員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向某人發出罰款通知書,本條適用於該人。 (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在不抵觸本附表第6條的規定下,如有關的人已在有關罰款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21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則不得就有關罪行而檢控該人,亦不得裁定該人犯有關罪行。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4.如沒有繳付定額罰款等,當局可送達繳款通知書(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如有以下情況,則本條適用 ——某人 ——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獲發罰款通知書;及 (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沒有在該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21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或獲授權人員擬就該罪行,向某人發出罰款通知書,但該人拒絕接受該通知書。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附表2 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 (版本日期: 2002年5月27日)
若你被記了8分或以上,又不足15分,運輸署會向你發出一份違例駕駛記分通知書,通知書上詳列你在兩年內因違例駕駛而被記的分數,並會提醒你再被記分的後果,希望你改善駕駛行為。 駕駛者如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須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不少於3個月。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有關其他可接受的付款方法,請參閱稅務局印花稅署所發出的繳費須知。 這制度包含逾50種交通違例事項,全部對道路安全有直接影響,每條違例事項所記的分數由3至10分不等,以下連結載有各違例事項及其所記的分數。 違例者可以在告票發出後21日內按告票背頁所列明之付款辦法繳款。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7條 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撤回 (版本日期: 2002年5月27日)
根據本條撤回某通知書,並不禁制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而進行任何法律程序。 投訴案件的調查不會影響「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所載的訴訟程序。 車主應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或就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在法庭爭議。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否則,如警方調查後決定不撤銷有關通知書,便會按照法例向法庭申請命令,命令車主繳付雙倍定額罰款連訟費港幣1,080元。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罰款須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繳交,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環境食物局局長可藉規例 ——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會在適當時間,郵寄一份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往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3條 公職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就告票而言,最後的6位數字表示告票發出日期,而在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上的,則是最後繳款限期。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5 另外,告票上的帳類編號是02,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帳類編號則為04,兩者不可混淆。 以定額罰款的方式,懲罰亂拋垃圾或違例泊車的人士,已成為當代生活的慣例。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查詢違例駕駛判罪記錄
任何公職人員如有理由相信某人正犯或已犯某表列罪行,可發給該人一份採用訂明格式的通知書,讓該人有機會繳付就該罪行而訂明的定額罰款,藉以解除他可能因犯該罪行而被定罪的法律責任。 在不抵觸第7條的規定下,如某人接獲第款所指的通知書並已悉數繳付該通知書上所示的定額罰款,則不得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即使沒有遵從第款的規定,亦不影響本條及第6、8及11條的施行。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10條 法律程序的覆核 (版本日期: 2002年5月27日)
如第款所指的人已按照第款繳付以下款額,則針對該人展開的法律程序即須終止 ——有關定額罰款;與該項定額罰款相等的附加罰款;及訟費$500。 第款所指的付款,須在有關傳票指明的有關的人出庭日期之前的2日之前,於任何裁判法院繳付,在繳款時,須同時出示該傳票。 第5部關乎法律程序的一般條文13.應當局申請而撤銷命令的權力(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在任何時間,裁判官可應當局提出的申請,基於良好因由而撤銷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任何飭令繳付定額罰款的命令;及在同一法律程序中根據本附表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香港條例
裁判官須安排將關於追討令的通知書,送達該命令所針對的人,而該通知書可藉郵寄往該人的地址而送達。 申請可在有關的人缺席的情況下提出,而律政司司長可委派任何人或任何類別人士提出申請。 8.證據證明書如有看來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符合指明格式的證明書,述明第款的事宜,該證明書可在任何根據本規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有關事宜是 ——有關證明書指明的人,沒有在該證明書的日期前,繳付有關定額罰款;該證明書指明的人,沒有在該證明書的日期前,通知當局該人意欲就有關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及該證明書指明的地址,在該證明書內就該地址指明的日期,是該人的地址。 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 ——須推定有關證明書,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及該證明書即為其內所述事實的證據。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9.遵從追討令或沒有遵從追討令的後果本條適用於追討令所針對的人。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定額罰款告票
如某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任何權力時,作出任何在其受僱範圍內的作為,而他在作出該作為時,真誠地相信他是有權作出該作為的,則他無須就該作為負上任何個人法律責任。 在本條中,”公職人員” 包括在附表2第2欄內所列的主管當局。 你應出席有關傳票的裁判官法庭聆訊,或在出庭前兩個完整工作日前,到任何裁判法院的繳費處出示有關傳票,並繳交傳票所訂明的款項,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