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預設默許不等同強制器官捐贈,拒絕捐贈者有充份時間及不同途徑表達個人意願,不論在生前死後,皆不會對個人自由構成侵害。 拒絕捐贈的法國國民可在「拒絕名冊」(Refusal Register)上登記,至今登記者已有15萬人。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5 另外,他們可簽署書面聲明表達意願,交由直系親屬保管,甚或口頭向親屬表達拒捐意願。 可惜,香港的器官捐贈比例一直偏低,這個情況在全球不同地方亦是普遍現象。 法國則嘗試想出解決辦法,法國的器官捐贈法在2017年1月1日生效,為「預設默許」(presumed consent/ opt-out)機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對捐贈,法律上將認定其願意將器官捐出。
- 梁醫生畢業於香港大學醫學院,並獲頒Mary Sun Medical Scholarship,其後考獲放射科的專業資格。
- 目前,香港採用「自願捐贈」(opt-in)機制,市民自願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但死後捐贈器官的決定仍須徵求家屬同意。
- 一個英國倫理委員會指出,採用軟性制是對於個人意願的重視,因為不可能確保每個人都有足夠認知能力充分了解情況,而能在生前選擇拒絕捐贈。
- 觀點舉隅甲同學 我認為政府應該立法規定「預設默許」捐贈器官。
- 故此,只要政府能針對香港的情況加強宣傳和教育,例如鼓勵市民在生前作器官捐贈的決定,並告知家人;安排專業人員講解捐贈的意義,釐清誤解,均有助鼓勵器官捐贈。
全球對器官捐贈多半採「自願捐贈」(opt-in)或「預設默許」(opt-out)制,如採「預設默許」制,以推定同意為前提,只要當事人沒有另外提出反對意見,就視為同意身後捐贈器官。 反之,「自願捐贈」則是在未獲當事人同意前,不得任意進行器官移植。 某些個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雖已找到願意作活體捐贈的親人,但該捐贈人卻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相容,未能進行移植,而問題同樣發生在另一家庭。 透過配對捐贈可以讓兩組原先在醫學上不相容的「捐贈人與受贈人」組合成相容的個案,從而令兩名病人均可得到器官移植的機會。 反對的市民須於生前主動提出拒絕捐贈, 否則身故後便自動成為捐贈者。 雖然香港每年有超過40,000人死亡,但其中只有不足0.3%的人符合腦死亡這個捐贈條件。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01觀點】自願捐贈器官成效不彰 「預設默許」或成病人福音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的數據,本港器官捐贈比率自2003年起上升,至2009年達高峰,每百萬人有7.5名死者器官用作捐贈,之後幾年雖有波動,但至2012年每百萬人仍有7.2名死者器官用作捐贈。 值得注意的是,鼓勵民眾簽署加入《醫藥(治療、教育與研究)法令》(MTERA)則是另一個努力推動的方向。
第三,大部分國家採用的都是彈性「預設默許」制度,即就算死者生前沒有反對捐出器官,移植前都必須徵求家屬同意,才能進行手術。 比方說西班牙跟澳洲多管齊下,成立專責機關統籌器官移植、撥款資助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後,器官捐贈率即有顯著提升。 一如世界不同的地方,香港每年均有不少病人因器官衰竭等原因而需接受器官移植。 根據香港立法會祕書處的研究簡報(2016),2015年香港每百萬人中只有5.8人於死後捐出器官,是「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相比起西班牙的39.7人,香港僅及七分之一。 為解決捐贈比率偏低的問題,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曾於今年三月表示,政府下一步可能會以「比較嚴厲的方法」,將現時的 「自願捐贈 」(opt-in)改為 「預設默許」(opt-out)提高捐贈率,此舉引起社會一輪爭議。 為此,編者特意訪問曾擔任不同政府公職的資深放射專科醫生梁禮賢醫生,探討香港器官捐贈的問題。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研究:英國科學家成功改變捐贈腎臟的血型,有望增加器官移植的供應
政府正研究應否改變器官捐贈制度,由自願改為「預設默許」,但醫學界認為,解決人手不足才是當務之急,亦可提供誘因如協助殮葬等以提高捐贈率。 新加坡雖曾有慈父聽從女兒遺願捐出器官、受贈家屬與捐贈者家屬見面相擁而泣等大愛故事見諸報端,但器官移植比率迄今仍偏低,這也顯示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度依然不足。 梁醫生畢業於香港大學醫學院,並獲頒Mary Sun Medical Scholarship,其後考獲放射科的專業資格。 作為放射科的專科醫生,梁醫生是多個專業學會的院員,包括香港介入放射科醫學會、北美放射科學會、及美國介入放射學會。
根據新加坡衛生部統計,2018年,新加坡的死者器官捐贈移植數為504例,但高達88%屬於眼角膜捐贈,僅六例心臟移植、19例肝臟移植、38例腎臟移植。 面對推行「預設默許」的阻力,加上政府對醫療資源分配的不足,相信政府於解決醫療融資前更傾向保持現狀,主要借助個別個案及民間團體推動器官捐贈,並不會為器官捐贈提出重大的改革。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1995年成立,旨在禁止將擬作移植用途的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限制在生人士之間的人體器官移植和限制進口人體器官的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是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3 條 於1996年成立,如果要進行活體器官移植,而捐贈人和受贈人並無血親關係或雙方的婚姻關係維持少於三年,該移植都必須事先獲得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的書面批准。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新加坡另推MTERA 鼓勵民眾「主動登記」
再說,市民只要在生前表明不願意捐贈器官,就不用捐出器官,自主權不是完全不受保障。 所謂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即假設了所有公民同意捐贈器官,若沒有刻意登記拒絕器官捐贈,死者的器官便會被視為默認捐贈。 這種做法的確能夠將一班想捐,而缺乏行動力的人納入捐贈計劃,提升捐贈率,不過,我們必須要注意,效率從來不是公共政策唯一應該追求的特質,尤其在身體自主面前,人權、意願同樣重要。 但由於信息不完全這個客觀事實,預設默許很大機會錯判一個人的意願。
這個法令採「主動登記」制,簽署者同意在身後捐贈器官,作為移植、教育或研究目的使用。 對於早前有人干擾中央名冊,他稱若市民經正確資訊及考慮後決定退出,會尊重其意願,惟上次有人不正當擾亂,包括見到三日內有2.8萬個退出申請,當中有用其他人名、沒登記但要求取消等,「遺憾同唔理想」。 他稱經過解說後,今年5月及6月有超過5,000人登記,是近年新高。 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任何活體器官捐贈,捐贈者須年滿18歲以上。 法例無賦予任何人有酌情權,原意是要杜絕任何器官買賣,保障捐贈者及受贈者,也保障未成年人士不會被迫捐贈器官。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相關網站
其三,有論者列舉新加坡作為預設默許機制的反證,但新加坡的情況實源於實施過程失當,致大批國民主動退出捐贈。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新加坡在1987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例》(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與法國的器官捐贈法類同。 同時,新加坡規定退出者日後如有需要輪候器官捐贈,會被排在較後位置,加上曾經發生醫生「強摘」器官事件,以及國民普遍對「腦幹死亡」欠缺認知,導致國內器官捐贈一直未如理想。 新加坡之問題在於未有循序漸進,施行既急且猛,香港宜加借鑑,而非以之否定預設默許機制之價值。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前即推預設默許制 捐贈率卻未顯著提升
然而,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器官捐贈者,須經醫師判定腦死方能捐贈器官。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5 腦死判定程序則規定,在使用人工呼吸的情況下,第一次腦死判定的觀察期是十二小時,第二次的腦死判定是四小時。 因此便有人認為,法務部的這項規則已與母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牴觸[9]。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推行「預設默許」提高器官捐贈率?
另一例子則是以鄰近的澳門為例,明明早於2017年便已加入國家「共享」器官系統,卻難以出現1宗成功個案,且器官捐贈者持續放緩。 綜合當地的資料顯示,除了當地移植手術落後外,另一最大原因便是受制於器官來源、運輸問題等。 再加上,香港人口老化問題嚴重,適齡的器官實際上偏少,而器官移植對於細胞、組織及器官的要求苛刻,並不是每人都一定能夠捐贈健康而合適的器官。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生前未反對器捐視為同意,衛福部研擬「器官捐贈默許制」
器官捐贈制度有兩種,分別是「自願捐贈」(opt-in)及「預設 默許」(opt-out),本港現時是採用「自願捐贈」(Opt-in) 制度。 要由兩位資深而又與器官移植事宜無關的醫生會分別對病人進行兩次獨立測試,在證實腦幹反應完全消失及喪失自主呼吸能力後,才會正式宣告病者腦死亡。 捐贈者依靠維生儀器維持殘餘心跳,以便在有限時間內進行器官移植。 – 活體捐贈:除了私人醫院的服務外,凡與器官捐贈相關的術前檢驗、手術及臨床醫生認為與切除器官相關的術後覆診及治療,概不會向捐贈者收取相關費用。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社會與公眾
李錦滔又提到,早前有人干擾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是「遺憾同唔理想」,但稱經過解說後,5月及6月有超過5,000人登記,是近年新高。 再者,在香港的器官捐贈制度下,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表達意願,捐贈器官的最終決定權仍然在家人手中。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只有得到家屬同意的腦死者,並符合其他捐贈條件,例如血型配對脗合等,才可以進行移植。 曾有學者指出,不少人均認為,西班牙在世界中有最高器官捐贈率與其採取的「預設默許」制度有關。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香港器官移植里程碑
然而,遺體器官捐贈數目不足以應付需求,不少患有器官衰竭的病人在等候器官移植期間病逝。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5 香港在2015年,每百萬人中僅有5.8人捐出器官,屬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贈比率之一。 他批評,政府對器官捐贈的宣傳做得不足,建議政府可增加器官捐贈誘因,如現時殮葬困難,若政府提供協助,或可提高捐贈率。 亦可考慮要求市民簽器官捐贈卡時找親友見證,避免親友因不確定死者意願而反對捐器官。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你同意政府應立法規定「預設默許」捐贈器官?
譬如說美國加州要求駕駛者在申請或延續駕駛執照時,需在表格上填寫器官捐贈意向,這無疑是減少了市民捐贈器官的難度。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香港不妨於成年市民使用任何公共服務時,派發一張器官捐贈意願收集表,鼓勵市民就此表態。 一方面可以確保市民意願必然受到尊重,另一方面透過這種方法吸納一班想捐器官而未登記的人,提高器官捐贈率。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中國大陸
正如現時自願捐贈計劃下,政府一直有做大量宣傳、教育,但根據香港集思會於2015年進行既調查,有接近一成既市民從未聽聞過器官捐贈計劃,接近八成願意捐贈者,因為不清楚如何登記,而沒有申請器官捐贈卡。 想捐贈器官的人尚且有一大部分未能清晰表達意願,政府又如何保證落實預設默許後,不想捐贈的人必然能夠順利退出計劃呢? 結果可能導致不少人,尤其是老人家,可能從未聽聞計劃,便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捐出器官,違反死者生前的個人意願,亦有違人權。 乙同學 我不認同政府立法規定「預設默許」捐贈器官。 有些人可能因為傳統觀念,死後要留「全屍」,而不願意損出器官。
不過,衛福部也強調,立法不難,但前提是社會要取得共識,現階段國內民眾面對生死議題,觀念還是趨於保守,預計兩週內開會討論並擬定具體作法。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說,未來新制上路,勢必會有衝擊;而且受限國情,雖有法律規定,醫護人員仍會尊重家屬器捐意願。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最新統計,目前等待器捐移植患者高達9738人,但今年大愛器官捐贈只有142人。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等待器捐移植的患者中,又以等待換腎的人最多,有7000多人,其次是肝臟1000多人,眼角膜800多人,以及心臟及胰臟。 公視日前新劇《生死接線員》播出完結篇,該劇是台灣少數以「器官捐贈」裡社工師、協調師為主軸的影集。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秘魯出土巨鯨估重達340公噸 可能擠下藍鯨成史上最重動物
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政府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 然而,採用「預設默許」的國家並無明確數據顯示推行該機制能夠提升器官捐贈率。 另有學者表示,西方國家大多選擇採用軟性制預設默許,即對於未有留下拒絕捐贈記錄者,容許其家屬擁有絕對的捐贈反對權,而幾乎所有取得較高器官捐贈率的國家皆是實施以上含有彈性的機制。 一個英國倫理委員會指出,採用軟性制是對於個人意願的重視,因為不可能確保每個人都有足夠認知能力充分了解情況,而能在生前選擇拒絕捐贈。 即使是實行硬性制的新加坡,亦有不少醫生坦承器官的提取仍然會在適當考慮死者家屬意願的情況下進行。 惟亞洲大多地區基於傳統觀念,皆認為捐贈器官是一種忌諱,一旦家屬意願猶豫不定,器官移植的時間便有可能被耽誤,導致不能成功。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捐贈並非政府要務,不會推行預設默許
新加坡早在30年前就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但從統計數字觀察,不難發現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觀念的接受度偏低,「預設默許」制或許並非能讓政策有效落實的萬靈丹。 他又說,10年多年前曾進行調查,問市民捐贈意願時,有超過五、六成人均表示都願意,惟到問是否願意捐出家人器官時,則會大減至約三成多。 他稱市民若有意捐出器官,除登記外,最重要是與家人溝通,家人得知意願後普遍都會尊重捐贈者決定。 器官移植不但能協助他們重獲新生,更可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 香港每天都有超過2000名 (下圖為詳細數字) 器官衰竭病者焦急地在等待器官移植。 可惜的是,本港的遺體捐贈率一直偏低,在2020年每百萬人中僅有5.6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最新數據),遠遜歐美地區,令不少的器官衰竭病患者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逝世。
西班牙和澳洲分別於1989年和2009年推行改革,及後兩地的器官捐贈率均見顯著上升。 西班牙和澳洲分別成立專責機關,統籌器官捐贈及移植事宜,為此制訂相關策略和分撥資源。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5 兩國亦為進行器官捐贈和移植手術的醫院提供撥款,以應付新增的額外開支,包括涉及添置配套設施及增聘額外人手的支出。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香港
梁醫生曾於不同場合發表演說,分享經驗,並在過去10年發表了近25份學術文獻及超過20次演說。 梁醫生亦擔任不同社會團體及政府公職,例如醫療輔助隊高五級長官、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成員等。 港府正與內地探討建立兩地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李錦滔稱中國每年有約1萬個器官捐贈個案,並稱約有1,000個因不同原因最終未能使用,美國情況也相同,並強調世界各地也有互助機制,故歡迎兩地可建互助機制,幫助香港病人。 腎衰竭病人在等候合適腎臟移植期間,可以透過透析治療(俗稱「洗腎」)以維持生命。 然而,很多心臟衰竭、肺衰竭或肝衰竭的病人,在沒有類似的治療下,等不及合適器官而告病逝。 在臺灣,自1990年執行死刑規則修正後,死刑犯便可同意死刑執行後進行器官移植[7]。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研究以「預設默許」及「自願捐贈」地區的器官捐贈和移植率進行調查
以2012至2016年為例,每年腦死亡逝者數字在91至126人之間,而得到家屬同意捐出器官的只有約4成,因此可作移植用途的遺體器官供應嚴重不足。 若你同時登記了作為大體老師及器官捐贈者,於身故後,醫護人員會首先將合適的器官取出並移植到病人身上,除了少數的個案,遺體在完成器官捐贈後,會交給你曾登記遺體捐贈計劃的大學以支援醫療教育及研究。 一般而言,由初生至75歲人士的器官普遍都適合捐贈,至於各種組織捐贈方面,長骨由16至60歲,眼角膜為80歲以下,皮膚則為10歲或以上。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朱浩霆:增加器官捐贈率 預設默許不是唯一出路
「自願捐贈」與法國的「預設默許」捐贈方式,兩者之間該當如何取捨,至今未有定論,各地亦有不同做法。 衛生福利部次長薛瑞元致詞時則是表示,器官捐贈能成功,捐贈者的家屬發揮非常大的愛心,因為很多人雖簽署同意器捐,但最後一刻,當醫療團隊詢問家屬時,仍很可能被否決。 未來不排除將器捐改成「默許同意」,意即沒有表態拒絕捐贈即同意捐贈,但仍須社會整體愛心,器捐制度才能順利發展。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港府積極推廣器官捐贈意識,但醫學專科學院副院長李錦滔透露,本港器官移植數字依然不理想,今年首半年只完成19宗涉及遺體捐贈的腎臟移植,是近年新低。 他稱,等候器官移植的腎病病人,普遍要等五至六年時間才獲得合適腎臟移植,部份患者在等候期間已過身,料疫情影響醫院運作及器官移植相關配套,令捐贈數字偏低。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捐贈
崴爺就分享,自己人生中好幾次薪水翻倍,或是事業的境界的增長,全部都是靠職場人脈而來。 當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他過去在蘋果日報工作時負責的客戶,因為對方相當肯定過去合作時的經驗與成果,所以直接提供崴爺一整年的預算讓他開廣告公司。 工作不僅可以提供報酬,更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很大程度決定了你會擁有怎麼樣的人際環境,以及你未來的職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