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閣下有孩子甲跟乙,遺產200萬元,甲乙皆健在的話,甲乙各得100萬元,甲和乙的子女則分不到一分錢。 若果甲早逝,有兩子,則乙得100萬元,而甲的兩名兒子各得50萬元。 若果甲乙均早逝,而甲有一子而乙兩子,則甲那一子得100萬元,而乙的兩名兒子各得50萬元。 李卓軒認為,爸爸的收藏和著作權更有價值,對於房子被迅速賣出,他沒有任何不滿,房產對他來說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他現在只想要整理好爸爸收藏品,未來將陸續分享給喜歡音樂的朋友。 香港遺產分配2025 據悉,李坤城位在台中的房子共74.3坪,車位7.9坪,格局為4房、2廳、2衛,屋齡有29年。 根據鄰居同一建案來比較,如今開價1800萬(台幣、下同),若林靖恩依該市場價格賣、每坪實價登錄23.3萬賣出的話,粗估可獲得1500萬至1800萬左右的出售價。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香港遺產分配: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香港與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不同,而兩地的遺產分配法律也有不同。 本文今次先簡單說明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在去世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都會以法律列明的順位分配去世者的遺產。 若逝者只遺下一名配偶,該名配偶即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 成立人通過簽訂契約和意願書,可訂明受益人可在甚麼時候、以甚麼形式支取生活費、教育費或醫療費等。
- 如果財產淨值滿足雙方雙方財務需求外有剩餘,則按照以下第三步確定方式分配。
- 訂立遺囑的收費,是按委託人的資產多寡、分配方式,以及委託人的國籍及有否海外資產而定。
-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若逝者在遺囑列明不分遺產予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而有證據顯示逝者於生前在經濟上供養他們,該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有權向法庭挑戰遺囑的合法性,並有機會經法庭判決而獲得遺產。 不少人以為,只有富豪要避免離世後出現財產分配爭議,才有需要訂立遺囑,但其實一般人若未有在生前訂立遺囑,同樣會造成不少問題。 例如一對夫婦購入價值300萬元的婚姻居所,每人各付100萬元,餘下的100萬元則由丈夫的哥哥支付。
香港遺產分配: 沒有平安紙/沒有遺囑執行人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香港遺產分配2025 法官認為,雖然沒必要檢視所有案件的內容,但條例所載的條文容許法庭決定時作彈性考慮,以配合個別案件的情況。 英國法院的裁決顯示,法庭處理離婚案件時,除非另有原因,否則應盡量採取公平做法,原則上將家庭財產平均分配給雙方。
- 漢中藤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久負盛名,要發展壯大特色產業,更好帶動群眾增收致富。
-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 上述條文是根據英國在1973年頒布的《婚姻訴訟法》第25(1)條及1984年頒布的《婚姻及家庭程序法》第3條而訂立。
- 提出離婚後,雙方要先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然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
- 不過,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章)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
有關香港離婚程序、香港離婚子女撫養權、香港離婚贍養費和財產分割、香港婚前財產協議、香港登記結婚等相關法律問題,請進一步查詢香港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專頁。 如果通過第一步所確定的財產淨值不足以滿足雙方在離婚後的財務需求,則法庭會根據雙方的財務需求將以上夫妻財產分配給雙方。 如果財產淨值滿足雙方雙方財務需求外有剩餘,則按照以下第三步確定方式分配。
香港遺產分配: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然而,每宗案件的細節、雙方的狀況、婚姻關係等,均可有重大差異,因此,任何決定都須視乎個別案件的事實及利弊而定。 如果財產淨值滿足雙方雙方財務需求外有剩餘,則兩人名下的財產總值按照本條的原則進行分配。 原則上,雙方對兩人名下的資產總值平均分割,除非法庭根據財產的來源、婚姻存續的時間長短、一方為婚姻作出的犧牲、對婚姻家庭的貢獻等事實,認為不進行平均分割更加公平。 香港遺產分配 法庭如果決定不進行平均分割,需要明確的闡明其作出此等偏離的考慮因素和理由。 只有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
根據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5條,閣下可以在您的平安紙上指定一個或最多四個認為可靠的人,作為閣下的遺產代理人,這稱為「遺囑執行人」。 由於遺產代理人一般須年滿21歲,所以閣下最好避免指定太年輕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否則若閣下百年歸老時,他/她還不到21歲,便不能馬上成為你的執行人(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 遺囑執行人同時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兩種身份不同,要清楚表明),因此,閣下可指定信任的親人擔任執行人,亦可指定閣下信任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作為遺囑執行人。
香港遺產分配: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香港遺產分配: 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347章)第21條的規定,有關死者遺留下來的動產權益,任何人在對該動產權益的權利形成之後超過12年則不得提起任何訴訟,而任何有關對遺產的欠繳利息的訴訟,應在6年內提起。 香港遺產分配2025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 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轄權。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法庭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的普通法原則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傅潔恩指,香港擁有遺囑自由,即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不過,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章)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 在大陸離婚,夫妻婚前和婚後取得的財產在離婚分配時有區別,通常婚前財產在離婚後由雙方各自繼續持有。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遺產的處理辦法
「爺孫戀」李坤城爆出遺產鬥爭,所留遺產房子林靖恩繼承,但她轉手就賣掉了,不用工作但能天天住在五星級酒店。 沒想到,林靖恩房子賣出「驚人成交價」曝光,最新實價登錄出爐,不用工作也能過完下半輩子。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税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税款的税率或款額。 香港遺產分配2025 巴黎塞納河左右兩岸從羅浮宮到聖母院,延綿約3公里的舊書攤,塞納河因此被稱為「世界上唯一一條流淌在夾岸書架間的河流」。
香港遺產分配: D. 沒有子孫尚存,但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父母或兄弟姊妹
若擔心自己不幸身故後家人失去財政依靠,可考慮預先訂立遺囑處理遺產分配事宜。 基於以上因素,法庭應該根據案件事實,做出是否使用均分原則的判決。 如果不適用均分原則,法庭應該決定適用怎樣的比例分配資產,並說明所考慮的因素和理由。 有關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訴訟,請閲讀香港遺產繼承爭議及繼承訴訟專頁。 關於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的事項,歡迎諮詢閆律師及委託閆律師辦理。 閆律師有香港律師和中國內地律師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
香港遺產分配: 香港歌手台灣做這事 驚見人手1支嚇壞
對於有爭議的財產或債務,法庭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是否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辦理以上繼承事項的過程中,凡是在內地形成的法律文件如果需要到香港使用,必須經過當地涉外公證機關的公證後,到外交部授權的各地外事部門辦理認證手續。 凡是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書如果需要到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司法部授權的公證人律師對法律文書進行公證後,由司法部駐香港的中國法律事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蓋章。 作為在香港和中國內地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我經常會遇到中港跨境遺產繼承的法律 香港遺產分配 事務。
香港遺產分配: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199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把塞納河兩岸景觀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綠色箱子」書攤也是其中一部分;2019年法國文化部更把露天舊書攤的傳統列為法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巴黎的最標誌性景色之一,恐會因2024年奧運被抹去。 塞納河岸兩側的露天舊書攤一直是巴黎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據《路透社》等報道,法國警方當局對塞納河沿岸的老書攤商戶發出聲明,出於安全理由,他們在奧運開幕禮前必需搬遷。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依次為尚存的配偶、逝者的子女、逝者的父親或母親及逝者的兄弟姊妹,或於逝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逝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女。 1.確定夫妻雙方名下的財產淨值,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積累的資產以及任何一方婚前以及存續的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繼承、受贈等原因而獲得的財產。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香港遺產分配 如讀者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歡迎到筆者Facebook專頁「Prof. 蘇文傑律師Albert So」留言。 想了解更多法律資訊,請參考YouTube「法律迷思」頻道。 ※大家可以簡單記:(1)過世沒配偶,1400萬以下免遺產稅;(2)過世有配偶,1900萬以下免遺產稅。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香港遺產分配2025 的象徵性税款。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舉例說,如果閣下在加拿大居住,即使閣下的珠寶收藏在香港,這些珠寶的繼承一般都會受加拿大法律所管轄。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香港遺產分配 由剩馀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兄弟姐妹。
香港遺產分配: 李玟遺物遺產2糾紛! 二姊首現身一次說清楚「沒有了再買新的」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為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香港遺產分配2025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香港遺產分配: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閣下百年歸老後,財產會由閣下的遺產代理人代理,直至完成管理及分發工作。 一般而言,代理人要先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授予文件,方可名正言順處理閣下的財產。 除了訂立受法例約束的遺囑作遺產轉移外,成立家族信託(Family trust)亦是另一種分配遺產方式。 香港遺產分配2025 家族信託是指成立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該資產轉予指定的受益人。
香港遺產分配: 李玟丈夫不參與李玟遺產分配
以往香港法院習慣先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相關評估分配資產;而餘下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此外,他們亦可選擇在婚前成立信託把部份個人資產作分隔,避免日後在離婚時,需要為財產分配予訴訟另一方。 成立個人信託後,信託資產的擁有權便會轉移到獨立受託人手上,就可避免日後若不幸離婚需要跟另一方就該財產進行分配。 對於內地居民在香港遺留的遺產,應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辦理遺囑認證(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申請辦理遺產管理令(如果是法定繼承或雖有遺囑但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