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屬上款a項之情況,行為人在收受該等印花票證或印文票證後,方知其係假或偽造者,科最高九十日罰金。 B)存有上款所指之意圖,而為自己或他人,取得假或偽造之上述印花票證或印文票證、在受寄託下收受之、又或將之輸入或以其他方式引入澳門。 一、意圖充當正當或未經改動之印花票證或印文票證使用,又或以任何方式,包括為出售而展示,使之流通,而假造或偽造專屬本地區供應之印花票證或印文票證,尤其係收銀印花或郵票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您好,即使人在現場,光是機車被移動依然不會涉及犯罪,如果對方強行移動機車造成車子烤漆或零件受損,則可要求對方賠償(適用民法),遇到這種情況也建議錄影蒐證,會更有保障。 如果移動機車時確實造成了機車外觀或零件的損壞,而影響到機車的正常使用,移走機車的人可能會觸犯刑法毀損罪。 例如排隊買東西的時候會讓排在後面的人等待、買走限量版的商品會讓別人買不到,這些行為是不會被處罰的。 行為是否會成立強制罪,必須要看強制的行為跟所要追求的目的之間,是不是超越了一般社會大眾可以容忍的程度。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行為人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一、以實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或性自決罪、或侵犯具相當價值財產罪等威脅他人,足以使之產生恐懼或不安,又或足以損害其決定自由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H)行為人在公務員、教學人員、公共考核員、證人或律師執行職務時對之作出事實,或因其職務而對之作出事實。 B)被判刑或保安處分之人身處某地,而不能從該地將之移交,或身處不能被捉拿之地,致使不可能執行刑罰及保安處分,而有權限當局作出目的係使該刑罰及保安處分能被執行之行為。 刑法毀損罪2025 刑法毀損罪2025 五、如因在案件中告訴權僅為犯罪行為人所享有而不能被行使,則檢察院尤其得基於公共利益之理由,開始進行程序。 三、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在須服之刑罰之時間內扣除;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一、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後精神失常,而該精神失常並不使之具有一種程度嚴重至假設行為人為不可歸責者時足以將之實際收容之犯罪危險性,在此情況下,須暫緩執行已判處之徒刑,直至作為暫緩執行徒刑依據之精神失常狀態終了時為止。
- 民法將物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大類,則動產與不動產都應為本罪的客體。
- 先不說當年價值10 萬元,手鐲跟著乙也30年了,乙自然心痛不已,便要求甲賠償。
-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
- 一、如各犯罪係在行為人滿二十五歲前實施,則僅在行為人已服至少一年徒刑之情況下,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之規定,方適用之。
- 三、如行為人在宣誓後,且已被警告將面對之刑事後果後,作出第一款所指之事實,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 B)存有上款所指之意圖,而為自己或他人,取得假或偽造之上述印花票證或印文票證、在受寄託下收受之、又或將之輸入或以其他方式引入澳門。
立基於第一代基礎, 2021 年第二代 MBUX 多媒體系統迎來了更智慧的更新。 後座乘客也可以直接與 MBUX 語音助理溝通、夜間拿取前方置物箱內物品時副駕駛座室內燈主動開啟等等。 針對駕駛部分更是無微不至,駕駛要倒車時系統會自動收起後擋玻璃電動遮陽簾、要調整後視鏡時駕駛只需注視欲調整的後視鏡,就可直接進行控制;不僅如此,更研發出擴增實境抬頭顯示器,讓導航路徑可與前方環境合而為一,駕駛無需低頭觀看地圖。 我們從一則2006年的新聞先來看起(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32號判決),當時一名男子因為不滿房東對女兒在租屋處的意外死亡不聞不問,便在房東家的貼捲門上噴漆洩憤。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六十二條
如果沒有拋棄,還是可以請求其他因車損衍生的費用;如果有白紙黑字記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可能就無法再要求其他賠償。 我的車子停在路邊半夜被撞,後來警察從監視器畫面找到肇事者,他當時連下車查看都沒有(我們還懷疑他酒駕,因為速度蠻快的),4天後肇事者到警局做筆錄,然後和我們談和解,還當場簽下5萬元本票。 如此行為未施作完整SOP,僅草草了事,此行為可能會造成我水龍頭阻塞水壓變小,他全不顧我未來之困難。 都說是下班後的個人行為了,故與其上班執勤行為有別;何況開車愰神致生車禍的案件也蠻常見的,基本上還是會以過失論,連未必故意都算不上。 因此,在面對車禍事故已然發生的事實時,當事人還是要理性克制,坦然面對。 就算錯不在己,也要理直氣「和」好好地溝通,將車禍糾紛的解決,建立在和平理性的基礎上,方能避免衝突或脫序失控行為的發生。
- 三、持有或隨身攜帶利器或其他工具,而有將之作為攻擊性武器使用之目的,或該利器或工具係可用作攻擊者,如持有人或攜帶人並無對其持有或攜帶作出合理解釋,則處最高二年徒刑。
- 刑法的「告訴乃論」意思為,必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才會偵查;反之,如果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就不會有所動作。
- 醫生或依法獲許可之其他人,意圖預防、診斷、消除或減輕疾病、痛苦、損傷、身體疲勞,或精神紊亂,而按職業規則進行手術或治療,且依照當時之醫學知識及經驗,顯示其為適當者,則該等手術或治療不視為傷害身體完整性。
- B)將屬上項所指活動之對象之物質,或在有效期過後將被使用之物質,又或因時間作用或受某些劑之作用而變壞、腐敗或變質之物質,輸入、隱藏、出售、為出售而展示、受寄託以供出售,或以任何方式交付予他人消費。
- 如果移動機車的人只有單純將機車向旁移動,然後把自己的車停進去,則因為移車的人並沒有長期控制、支配機車的行為;也沒有想把別人的機車占為己有,所以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
- 當系統要求,駕駛需要立刻接手車輛操控,換言之,駕駛可在某些路況或路段交由車輛自動駕駛; Level 4 則是實踐了高度自動,基本上除了極端的氣候或環境影響外,駕駛不須時時注意方向盤、油門等操控,車子都能執行自駕。
相反,說到底,2名嫌犯在召集警方在場的情況下,才作出清除行為,處理手法穩妥,並由此可認定嫌犯在主觀方面,並未意識到行為的不法性,而就該錯誤係不可譴責行為人者,其行為無罪過(澳門《刑法典》第16條第1款),即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沒有構成刑事犯罪。 毀損罪規定在刑法第354條,而刑法對於毀損行為的定義中,「毀棄」指的是讓物消失或是造成嚴重的損害使其無法使用;「損壞」指的是雖然物品僅一部分毀壞,但已足以使其可用性降低;「致令不堪用」則是指以毀壞以外的方式,使物喪失其使用的目的。 在《刑法》第354條就有規定,假如你故意去毀棄損壞他人的物品導致不堪使用,就可能會被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男子確實是有砸破網友的車窗,而車窗被砸破後也失去它原本的功能,因此男子的行為基本上已經是屬於毀損罪的範疇了。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一、公務員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因其職務而獲交付、占有或其可接觸之公有或私有之交通工具或其他具相當價值之動產,而用途係有別於該等交通工具或動產本身原定之用途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一、公務員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將因其職務而獲交付、占有或其可接觸之公有或私有之金錢或任何動產,不正當據為己有者,如按其他法律之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一、公務員親身或透過另一人而經該公務員同意或追認,為自己或第三人要求或答應接受其不應收之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又或要求或答應接受他人給予該利益之承諾,作為不違背職務上之義務之作為或不作為之回報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二、如上款所敘述之事實涉及紀律程序,而該程序係處於依法須保密之狀況者,行為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自由廣場》中國變豬肉,各國開價?
一、在公開集會中、透過社會傳播媒介、或藉著散布文書或其他以技術複製訊息之方法,就他人已實施某一犯罪而對其獎賞或稱讚,而足以造成有實施另一同類之犯罪之危險者,如按其他法律之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一、意圖為自己或另一人獲得財產利益,而將他人藉符合侵犯財產罪狀之不法事實而獲得之物予以隱藏,在受質情況下收受之,以任何方式取得之,持有、保存、移轉之或促成該物移轉,又或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另一人確保對該物之占有者,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2025 一、意圖行使不受法律、判決或行政行為所保護之所有權、占有、使用權或地役權,而以暴力或嚴重威脅之手段,侵入或占據他人之不動產者,如就所使用之手段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上訴人的法援代理人應得澳門幣壹仟叁佰元的上訴服務費,替兩名嫌犯提交上訴答覆書的辯護人一共應得澳門幣壹仟叁佰元的服務費,而之後接替其辯護工作的另一位辯護人則應得澳門幣叁佰元的服務費。 報案人不服,向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申請法援,希望法庭能為其指派律師,以助其針對該歸檔決定聲請展開預審。 刑法毀損罪 2007年3月,本澳居民A向司法警察局報案,稱欲追究其所住大廈XX新邨的管理公司兩名名叫B和C的人士撕毀其於2007年3月2日下午張貼於大廈大堂及門口的小業主開會召集書的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有資料顯示兩名嫌犯發現有人張貼召集書後,曾與管理委員會成員一同前往房屋局商談有關情況,並得到房屋局一名職員口頭回覆,稱管理公司有權撕毁張貼的召集書。 Meta等大型社交平台透過新聞內容獲取大量廣告利益,因而引發媒體要求分潤的聲音出現,近期在與數位部的第二輪對話中,… 強制罪的意思是透過物理上的強制力,影響到別人的心理自由或者身體的限制,強迫別人做什麼事或不能做什麼事,這樣就會構成強制罪。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方能構成此罪,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為限,即使出於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亦可成立。 陳建宇進一步說明,依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犯罪之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確地加以規定,法律如未明文規定處罰者,即無犯罪與刑罰可言。 又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參以,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並未有處罰過失犯的明文規定。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如提供幫助可能使該不作為者之生命、身體完整性或自由出現嚴重危險,又或基於其他重要理由,係不可要求該人提供此幫助,則幫助之不作為不予處罰。 二、如上款所指之情況,係由應當提供幫助而不提供之人所造成,該不作為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未經同意,開拆自己非為收件人之密封之包裹、信件或任何文書,或以技術方法知悉其內容,又或以任何方式阻止收件人接收上述物品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設立、保存或使用可認別個人身分,且係關於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世界觀之信仰、私人生活或民族本源等方面之資料之自動資料庫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一) 侵占罪法源
未經有權者同意或許可,進入或逗留在附於住宅且設有圍障之庭院、花園或空間,船隻或其他交通工具,設有圍障而供公共部門或公營企業用、供運輸服務用、或供從事職業或業務用之地方,又或任何設有圍障且公眾不可自由進入之地方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 一、如行為人在法院對被控訴之侵犯作出澄清或解釋,只要被害人,或在被害人作為告訴權人或自訴權人時代理被害人之人或補充其意思之人,對該澄清或解釋感到滿意並予接受,則法院免除行為人之刑罰。 一、向第三人將一事實歸責於他人,而該事實係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之觀感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或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判斷者,又或傳述以上所歸責之事實或所作之判斷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刑法毀損罪2025 三、如屬上款所規定之情況,而罰金係以金額形式訂定者,法院須定出應服監禁之期間,該監禁期間最低為六日,最高為一年。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六十五條
在第一百五十四條或第一百五十五條所規定之情況下,如行為人因己意放棄其要求及釋放被害人,或為使被害人獲釋而認真作出努力,得特別減輕刑罰。 六、留置、隱藏、損壞或毀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犯罪的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者,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刑法毀損罪 五、知悉他人實施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犯罪,而仍從受害人的工作中剝削,又或使用受害人的器官者,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
B)在犯罪之時,按照國際法享有特別保護之地區或國家之代表或公務員、又或國際組織之人員,以及與上述之人共同生活之家屬。 三、持有或隨身攜帶利器或其他工具,而有將之作為攻擊性武器使用之目的,或該利器或工具係可用作攻擊者,如持有人或攜帶人並無對其持有或攜帶作出合理解釋,則處最高二年徒刑。 一、意圖充當真正或未經改動之印、壓印、打印器或圖章使用,而假造或偽造任何公共當局或部門之印、壓印、打印器或圖章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二項,又稱間接或不確定故意)。 故不論行為人為『明知』或『預見』,皆為故意犯主觀上之認識,所異者僅係前者須對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可能性有『相當把握』之預測;而後者則對構成要件結果出現之估算,祇要有一般普遍之『可能性』為已足,其涵攝範圍較前者為廣,認識之程度則較前者薄弱」。 較為特殊的是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本條處罰的不是毀損實物的行為,而是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可能獲得的債權。 由於損害債權的行為可能使被害人最終無法受償而蒙受金錢損失,立法者認為這樣的行徑等同毀損他人財物,因此特別立法處罰。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不論符合罪狀之結果何時產生,行為人作出行為之時,或如屬不作為之情況,行為人應作出行為之時,均視為作出事實之時。 是指對於跟社會大眾有關係,可以被公眾討論的事情,例如:政府的施政、官員的行為、著作、演講、報導、表演、公眾人物的醜聞等等,要注意法條規定的是評論,所以要針對事情本身不能節外生枝,例如:評論男星打老婆的醜聞時,不能加碼爆料也有外遇偷吃。 至於適當是指,評論的內容不能帶有情緒性或攻擊性的字眼,不能夠偏激要中肯。 使用媒介(例如:報章雜誌)記載誹謗的文字或圖畫,與用言詞或行動比較之下,更容易流通傳播,影響更廣,所以刑法對於這類的誹謗行為加重處罰。 如果拖到第二審才撤回告訴,雖然已經超過期限,法院仍然須進行審判,但是有很高的機會可以再更輕判、並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