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司法判決沒有人民直接參與的空間,許多重大刑案判決公平性受到質疑。 根據司法院民調,有72.91%民眾認為,與法官一起討論,可以得出符合法律及民眾期望判決結果。 國民法官利弊2025 總統蔡英文也說,政府推動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跟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把社會觀感帶進法院,判決可以比較符合人民期待。 2020年7月22日,歷經3天2夜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候選國民法官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或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裁定不選任之。 但辯護人依第十五條第九款所為之聲請,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首先要刪去的,就是與案件當事人有親友或利害關係的人,接著檢辯雙方將透過「訊問」過程進一步篩選。 國民法官年齡方面,司法院、民進黨要求年滿「23歲」;其餘在野政黨則希望比照公民權,年滿「18歲」即可擔任國民法官。 參審制的問題關鍵則在於相對於國民法官,職業法官有其「威權效應」,實務上只要職業法官表達意見,國民法官就鮮少表達自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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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證據都掌握在檢方手上,誰知道檢方會不會只開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但黃俊穎也說,到底會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或者說如何反制、彌補,恐怕還是要等實際普遍操作之後才知道。 不過,雲林地院模擬法庭受命法官王子榮就沒有這麼悲觀了。 儘管他認為要對國民法官解釋許多法律知識並不容易,而且所有法官又都是當天才拿到卷證,但正因為這樣,有機會突破過去的盲點。 王子榮說,職業法官過去總是早早拿到卷證,先讀得很細、很熟,等到真正開庭、進入交互詰問後,常先入為主覺得「卷裡沒有這個」,某種程度上忽略法庭活動。 國民法官利弊 新竹地院模擬法庭審判長黃美文則說,連續兩天模擬下來,她實在有點分身乏術,一方面要照料國民法官,一方面又要盡到自己本身的審判職責,但前者難免妨礙後者。
- 不過,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或身分是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通過後,也應注意其他相關事項。
- 正如一位荷蘭學者的比較研究所顯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一定會有起伏變化,但只要建制運作相當時日,就很少會再移除,像生活中的學校、醫院或廟宇一樣,我們親身參與整個庭審過程,感受評決的不易,也知道法官不是上帝,漸漸就可以接納法院了。
- 二、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 此外,如果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他們的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 所謂觀審制,就是由人民擔任觀審員參與審判程序,並且可以提出意見,但觀審員的意見,僅供法官參考。
以他國為例,日本由媒體公會發起訂定自律規則,以免影響參審國民的判斷。 國民法官利弊2025 在法規還未明文規定前,只能呼籲媒體自律,以及由法官提醒國民法官於審判期間應避免接觸媒體及與他人談論案件內容。 國民法官利弊2025 除人身安全之外,草案亦保障國民法官的隱私權,明定國民法官的個資調查表不可被抄錄及攝影,避免資料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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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運財舉例,包含如何讓國民法官理解審判過程、適用法律及審判基本原則;而重罪案件通常會花費較長時間審判,因此需考量如何安排開庭日程以集中審理案件。 金孟華表示,過往檢察官、律師和法官習慣法律人的溝通模式,但若未來推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律人必須學習與民眾溝通,將專業術語轉換為淺顯易懂的語言,讓人民了解法律審判程序。 說明,除了禁止任何人對國民法官有不當接觸和聯絡。
國民法官利弊: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一節 起 訴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於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前,法院應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該案所需人數之候選國民法官,並為必要之調查,以審核其有無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而應予除名。 前項情形,如候選國民法官不足該案所需人數,法院應依前項規定抽選審核補足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年滿七十歲以上者。 四、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五、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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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痛批,這樣的制度是羞辱國民,讓國民失去信心,更是個錯亂的制度、擺錯位置的制度、畫蛇添足的制度,既不是蛇也不是動物,什麼都不是。 他質疑,自從石木欽案之後,顯見職業法官已經被金錢和權力收買,如今國民法官又淪為替職業法官背書的花瓶,根本無助於司法改革。 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更砲轟,此制度根本是在羞辱國民,讓國民失去信心。
國民法官利弊: 司法需要改革哪些部分?
涉及刑案、遭褫奪公權或遭停權的公職人員也不得擔任國民法官。 自2010年白玫瑰運動開始,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擴大,「恐龍法官」形象如影隨形。 近年雖然司法信任度有顯著提升,但每逢重大刑事案件發生,仍有不少民眾質疑法院判決結果,不論路邊小吃店或網路新聞留言區,都能看見民眾對於判決不符期待的憤怒。 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則希望,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這部分依照司法院預估,每年約有1200件;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等罪。 參審制:採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他們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 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利弊: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四節 審判期日
法院於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各款事項處理完畢後,應與當事人及辯護人確認整理結果及審理計畫內容,並宣示準備程序終結。 檢察官於起訴後,應即向辯護人或被告開示本案之卷宗及證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拒絕開示或限制開示,並應同時以書面告知理由:一、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 前項之開示,係指賦予辯護人得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宗及證物;或被告得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或經檢察官許可,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原本之機會。 檢察官應於受理辯護人或被告之聲請後五日內開示之。
國民法官利弊: 國民法官法重點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或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三、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 五、因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或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尚未判決確定。
國民法官利弊: 請注意!選為「國民法官」之勞工,參與期間雇主應給公假
對此,Youtube頻道《桃園孫先生》也發起網路投票。 國民法官利弊2025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是否抄襲,仍有待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審議結果。 據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對於此類委員會的審議,因具有專業性,故大學、教育部,甚至行政法院,除非有足以動搖其可信與正確性的理由,否則應尊重其判斷。 鄭子薇接著解釋,一般人應該都知道「甲基安非他命」是毒品,但這代表一般人就知道它是「禁藥」嗎? 法律上對「禁藥」有一定的定義,指的是政府公告禁止輸出入、製造、販賣的毒害藥品。 可是,一般人知道這東西不能輸出入,也知道它對人體有危害,仍然不代表他就知道那是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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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完成國民教育是指有國中學歷就算喔,例外例如有國中的修業證書、學力鑑定證書等情形,都算是已經完成國民教育。 按到庭日數,領取日費(每日原則上可領新臺幣3千元)、旅費(包括交通費、必要時的住宿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例如誤餐費)。 台灣第一位女棒球主審劉柏君,用堅定不移的信念與行動,改變球場先入為主觀念 用堅定不移的信念與行動,她改變了球場上先入為主的觀念,她更期許也期待台灣能夠有裁判學校。 「不教而殺謂之虐」讓裁判們追求卓越,讓台灣裁判提升自我素質,讓以此為志業的人們,沒有性別之分,是劉柏君對台灣棒球運動的願景。
國民法官利弊: 肆、「國民法官」制:符合民意的選擇
回想一路上被潑的冷水,場上的酸言酸語,她只覺得不為什麼,單純為了志向所在——就是想做這工作。 替陽剛氣息中的棒球世界,帶來改變的台灣第一位女主審,劉柏君主審之路的坎坷非三言兩語能道盡。 世界上不論是在不同國家、宗教信仰、職場領域等,男女間的不平等依舊不少,而那些試圖改變的人所付出的努力,不過是為了爭取平等對待。
國民參審制度草案除了改革法官組成,也改採「卷證不併送」制度。 事實上,早在1987年司法院就陸續推出《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等方案,馬英九政府時期,更推出人民可參與審判並提出意見,但無表決權的「觀審制」,但民眾對這樣的司法改革都很無感。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重點,是想讓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利用法官的專業、民眾的社會經驗凝聚共識,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有罪者該判多重。 十二月會在北、中、南三區分別舉辦一場公聽會,凝聚共識,希望草案在明年二月送立法院。 司法院昨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國民參審案件判決,由6名國民法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均有擔任國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3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
國民法官利弊: 第四章 審理程序 第三節 準備程序
例如國民法官法第97條指出,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祕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個案抽選:當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冊中選取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參與選任程序。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包含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9人共同討論並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又該成立何罪,以及該判多重的刑罰。 律師跟檢察官在法庭上交鋒的,不外乎事實如何認定,以及如何將事實適用到法律裡面。
國民法官利弊: 審判流程
但「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不開放。 周春米指出,她最感動、印象深刻的是,《國民法官法》在30多小時冗長的辯論中,完成重要的對話,黨團成員各自提出想法,匯集共識,共同推動,是非常好的溝通過程。 她強調,由此可見,民進黨團是真的扛起司法改革的責任,並對該責任義無反顧、毫無懸念。 條文明定,每次開庭有3000元日薪,並有差旅補助,且有公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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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需之時間。 前項各款事項有補充或更正者,應另以準備程序書狀或當庭以言詞提出於法院。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於前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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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科刑辯論前,並應予到場之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依法得陳述意見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國民法官利弊2025 已依前二項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 審判長於前條第一項之程序後,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下列事項:一、國民參與審判之程序。 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義務、違背義務之處罰。
行賄者則按國民法官法第95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討論過程中,所有國民法官都可以充分表達自身意見,法官也會確保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言的權利,不一定要與其他人持相同想法,最後則會透過投票表決出確定的結論。 當數位發展已成定局,究竟應該放手讓服務提供者自我約束,或是期盼公私協力的網路治理,抑或是由公權力逕行介入? 本篇文章透過彙整重大爭議的方式,希望協助讀者聚焦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幾項核心討論。
II 國民法官利弊 候選國民法官經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且於選任期日當天即參與審前說明或審判程序者,僅得依前項規定支給日費,惟於計算日費時,其執行職務時間應加計參與選任程序之時間。 國民法官利弊 第二階段:當有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的案件發生,法院會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候選國民法官,通知他們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備選國民法官基本條件為現年23歲,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需要在該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居住至少4個月以上。 不過為了廣納百姓意見,國民法官選任將排除特定身份背景與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士,包含正副總統、機關首長、政務官、民意代表、律師、警察、於大學任教之法律相關科系教授,皆不能成為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