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議決定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七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傭關係雙方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這個個案中,僱主或許會以「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而合理解僱員工。 員工賠償上限 若有懷疑,或勞資雙方未能取得共識,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處理。 如懷疑遭受到無理解僱,被解僱員工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控訴。
- 所有全職、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包括家庭傭工,僱主都需要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 按《條例》表示,老闆扣薪的金額不得超過員工工資期所得工資的4分之1,即是就算「扣到盡」,老闆最少向該員工支付該工資期的4分之3薪金。
- 《僱員補償條例》
- 這不是鼓勵大家弄壞公司的財產,只是讓大家安心在這個情況下理應是不會被解僱的。
- 然而,假設該名員工非常倒霉,一次又一次損毁或遺失公司的物資及財產,《條例》亦保障了員工不會被扣薪扣至0元,甚或需要倒貼。
- 對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算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甚理影響商務發展。
王瀚誼(2020),《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認識懲罰性違約金》。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張學昌(2020),《泳客、學生溺水,教練、救生員與泳池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員工賠償上限: 香港
如果僱主想減低保費,應盡量實施安全守則及措施,例如建立安全手冊、進行急救培訓及為僱員提供安全訓練等。 提高公司的安全意識並加強內部溝通,有機會令保險公司減免或優惠保費。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除非獲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 (1) 及未付的贍養費 (9) 而扣除的工資除外)。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是次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即2021年7月2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按理上是不會被炒的,但員工須作出賠償,而金額以$300爲上限。 這不是鼓勵大家弄壞公司的財產,只是讓大家安心在這個情況下理應是不會被解僱的。 如果有看前一篇【有薪病假】的文章,你會知道老闆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時候解僱員工,這是違法的;但除了這個原因,還有哪些情況屬無理解僱呢?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員工賠償上限: 個案三:「我讓公司損失了一單一千萬的生意……我會被解僱嗎?」
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向保險中介人或專業人士查詢,有關法例則可於勞工署網頁了解。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擔任收銀員或服務業從業員都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數」時發現少收了客人的金額,按《條例》指,這屬於「因疏忽或失職而遺失僱主的財產」,老闆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額總值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加上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不但可以證明公司業務良好,更大大提高公司的信譽,甚至是吸引高能力僱員的一大條件。 老闆如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受解僱員工,甚至可被檢控,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根據《僱傭條例》,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是違法的。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遭受無理解僱,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下文會再作解說)解僱僱員,員工可以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索償。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除了能確保員工有工傷事故時有補償外,對僱主亦非常重要。
員工賠償上限: 「勞工保險」及《僱員補償條例》詳解
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記者陸運鋒/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興德路一棟公寓今天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出動大批警消趕赴現場,抵達時,發現頂樓竄出大量火煙且有延燒跡象,隨即佈水線灌救,火勢在40分鐘左右撲滅,所幸沒有造成傷亡。 以上只是萬無一失之策,當然不希望各位打工仔遇到這個情況。
- 〔記者陸運鋒/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興德路一棟公寓今天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出動大批警消趕赴現場,抵達時,發現頂樓竄出大量火煙且有延燒跡象,隨即佈水線灌救,火勢在40分鐘左右撲滅,所幸沒有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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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看前一篇【有薪病假】的文章,你會知道老闆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時候解僱員工,這是違法的;但除了這個原因,還有哪些情況屬無理解僱呢?
-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不超過300元為限。 例如,公司的電腦市值4,000元,一旦員工因疏忽或失職而令它損毁,老闆最多只能從員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94,690元 (3)为限。
員工賠償上限: 工作時 意外損壞他人財物 賠償
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另外閣下其他的問題,在閣下提供的勞工法例資料也清楚說明了,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即是扣薪是按事件計算的,上限是$ 300,但不是公司之損失的金額,因此不能在該僱員受僱期間每月扣$300,來補償公司的損失。 最後,閣下問及保障公司的法例,本會建議閣下向閣下所屬行業的商會查詢。 員工賠償上限 工傷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亦有分對應不同情況的做法:(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員工賠償上限: 保障重點
注意:在進行上述的款項抵銷時,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就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時限及規定。 員工賠償上限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然而,假設該名員工非常倒霉,一次又一次損毁或遺失公司的物資及財產,《條例》亦保障了員工不會被扣薪扣至0元,甚或需要倒貼。
員工賠償上限: 公司突然倒閉?員工有優先債權 4 大賠償項目你要知
只是唔怕一萬,最怕萬一,遇到突發情況時,還是要清楚了解自己可以做到,又能保障自己的方案。 若偶爾因塞車、肚痛或交通工具故障等原因而遲到,打工仔的所有解釋對公司來說可能都只是掩飾,老闆就連一聲「唔該」也不用說,就已有權扣掉大家的薪金,讓大家只得眼白白看着血汗錢從指縫間溜走。 #延伸閱讀:
員工賠償上限: 賠償問題
現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數字,香港共有51間提供僱員補償保險的銀行或保險公司。 投保時,保金額由員工人數而定,僱員不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為不少於一億元;僱員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則為不少於兩億元。 所有全職、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包括家庭傭工,僱主都需要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只要僱主在香港經營業務,而僱員是於香港聘用,無論在哪裡發生工傷事故都受此條例保障。
員工賠償上限: 員工犯錯造成公司損失,雇主如何求償?
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員工賠償上限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員工賠償上限: 員工較其他債權人有優先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勞工工作時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可以選擇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由勞雇雙方同意的金額、方式進行賠償,但如果協調破局,雙方沒有共識,雇主也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認定。 員工賠償上限2025 員工賠償上限 如果申報資料不符,例如僱員人數不相等,僱主有機會不受保單保障。 而若資料與現實落差太大,僱主甚至有機會因沒有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而觸犯法例。 如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員工賠償上限: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按《條例》表示,老闆扣薪的金額不得超過員工工資期所得工資的4分之1,即是就算「扣到盡」,老闆最少向該員工支付該工資期的4分之3薪金。 《僱員補償條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假若員工發現公司突然倒閉,而被公司拖欠人工、代通知金、仍未發放的有薪年假薪酬、遣散費,以及其他按法例及僱傭合約可享有的款項,員工都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如僱主是一間有限公司,員工可以申請清盤令;如僱主不是有限公司,則申請破產令。 對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算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甚理影響商務發展。
員工賠償上限: 個案一:「我剛通知公司懷了4個月身孕,第二天就接到解僱通知。老闆是違反了《僱傭條例》嗎?」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變賣資產所得的金額,扣除所需費用及開支後,會用來償還給債權人的款項,而員工較其他債權人享有優先權,優先獲得指定金額的欠薪、代通知金、假日薪酬及遣散費等,而能否獲得償還欠款還要看僱主擁有的金錢與資產,或受託人、清盤人收回的款項而定。 獲賠償的金額按僱主是有限公司和非有限公司而定,可見下表。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此問答為Workforce勞動力量與法律百科的職場法律合作貼文,問答內容已先刊登於法律百科臉書:員工搞破壞,雇主可以怎麼辦?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4,690元 (3)為限。 員工賠償上限2025 而保費一般則按不同行業的風險程度及僱員總收入而定,當然,僱主的索償紀錄、營運模式及市場狀況都有機會影響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