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亦可作出適當安排,減少污水排放,例如短時段維修期間考慮大厦停止供水。 如食肆有污水直接排放致公共污水渠,食肆應向環保署申請污水排放牌照。 如污水排放到商場內的公用污水處理設施,而該設施是由商場業主或管理公司管理,則商場業主或管理公司應該申請污水排放牌照。
- 至於如果滲水地方是自己入契天台,而並非由「其他單位」所引致又如何處理?
- 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
- 為加強本港的樓宇安全,屋宇署亦已於今年四月推出了新一項大規模行動,每年為五百幢樓宇進行樓宇狀況視察和發出相應的法定勘測或修葺命令。
- 不過,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戶使用一項便攜式機動設備自行進行小型工序,則豁免受建築噪音條款的規管。
- 當中在超過150幢污水檢測呈陽性的大廈進行強制檢測行動,找出了超過 50 個確診個案,不少是該大廈仍未發現任何確診個案,成效顯著。
- 有關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源頭及加以修理。
值得一提,若滲水只屬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調查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終止。 答:是屋宇署引用《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8條所賦予的權力,向業主送達:要求他們在一段時間內進行修葺工程的命令。 一般物業內之渠道維修保養是屬於業主,大廈牆身之直身渠道及地面沙井則由物管或法團負責,而政府只會負責街道之沙井。 屋宇署如發現私人樓宇的排水渠或管道欠妥、不足或不衞生,導致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出露天地方、臭氣、水質污染、地面濕滑、蟲鼠侵擾、蚊蟲滋生或其他健康及環境危害,就可能會向業主發出《渠務修葺令》。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根據屋宇署網站,常見滲水原因包括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污水或雨水經由外牆滲入及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大廈污水渠責任: 調查手法
不過,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戶使用一項便攜式機動設備自行進行小型工序,則豁免受建築噪音條款的規管。 然而,第4條的一般條文管制任何人在夜間(即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期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發出噪音煩擾他人,業主或租戶不應在這些時段進行裝修工程。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如未持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不得於限制時間內,即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 一般來說,建築工程發出的整體噪音水平必須符合根據條例發出的有關技術備忘錄所列法定限度,才可獲發許可證。 此外,在列為指定範圍的人口稠密的已建區(指定範圍),使用指定機動設備(例如手提破碎機及泥頭車)及/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例如錘打),須受到更嚴格的管制,同樣會受到管制機動設備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制度管制。
若樓上業主不願交涉甚至逃避責任,苦主又可以如何自保? 大廈污水渠責任 其實不論是苦主還是被投訴一方,亦應先確定漏水原因,才可決定所採取措施,MoneySmart整合以下3步供大家參考。 所以,原告人可向註冊工程師、測量師或者公證行尋求協助,到單位進行檢查並確定漏水源頭。 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的過程一般都比較耗時以及金錢,建議在有足夠的舉證情況下才進行。
大廈污水渠責任: 防水工程:DIY 解決漏水可行嗎?
議員又指無論是水管、排水渠或是屎渠等均屬大廈的結構性設施,檢查及維修屬房署責任,住戶根本無法自行檢查單位喉管使用情況。 兩位苦主因喉管淤塞或漏水導致全屋損毀,惟公證行往往引用不合理條款作「擋箭牌」不賠償。 負責未出售單位室內維修的管理公司指出,過去五年一共收到 12 次公屋單位出現污水倒湧的情況。 由於主渠管是大廈公共設施,所以渠務相關的事項屬法團管理範圍,辦事處亦建議於上述單位廁所安裝止回閥,暫時解決污水倒灌情況,但長遠來說需要更換地下污水渠管,才可解決問題。 滲水辦會在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並安排工作人員到樓宇進行檢查。
- 如不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450 。
-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 若樓宇比較殘舊,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進行評估,考慮是否需要更換全部渠管,長遠來說可能比頻繁的維修較化算。
- 非撞擊式打樁工程在《噪音管制條例》屬一般建築工程。
-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 該項為期十年的計劃在二○○○年至二○○九年期間,共選定了超過一千三百幢目標樓宇進行巡查,並協助有關樓宇的業主安排維修工程。
- 如不幸為地板與天花之間的防水層未做好或年久失修,重做防水乃一大工程,源頭單位最好先向負責單位家居保險的保險從業員查詢如何處理,並了解第三者責任條款保障下所須承擔的責任。
如鄰居單位確實有滲漏問題,苦主大概會在一小時至兩星期後,在自己單位見到色水的顏色。 在2020年初,本署首先與港大的張彤教授合作,研究可否以污水分析法監測新型冠狀病毒在污水泵房和污水處理廠的狀況,以確保員工的工作安全。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 如不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如滋擾情況持續另加每日罰款$450 。
大廈污水渠責任: 排水渠欠妥的例子及跡象
周二,2年期和10年期國債孳息率進一步倒掛,10年期國債孳息率較2年期國債孳息率低103個基點,或1.03%。 這兩個體系裡的許多抓漏單位都有提供初勘服務,雖然初堪結果不等於民事訴訟程序的鑑定結果,但由於這兩個體系目前和法院的合作關係,我覺得先找他們初勘無論在談判上甚或是未來進入訴訟都較有幫助。 採樣工序完成後,工作人員會立即蓋好井蓋,再用漂白水清潔污水井附近的地方。 另外,工作人員會即場把採集到的污水倒進樣本瓶,在樣本瓶身貼上清楚標籤,分 大廈污水渠責任 秒必爭運送到港大實驗室進行病毒測試。
大廈污水渠責任: 家居保險不保 樓上滴水 火險亦未必賠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吳先生指,他們惟有在附近一間商舖通渠,暫時舒緩污水流出的情況,目前正向屋宇署查證涉事商舖地底是否有渠道,並找出污水流出的原因。 他表示,管理公司會考慮先出律師信要求入舖了解情況,若商戶再不合作,則會考慮向土地審查處申請頒令入內。 租置公屋是舊公屋時代產物,然而卻衍生業權混合的管理矛盾。 有屯門公屋租戶因單位喉管淤塞,經求助房署檢查後,發現維修水管涉及下層已購置單位,同時又要更換大廈外牆污水管,結果須來回與房署外判維修商、屋邨管理公司及下層屋主交涉,嚴重拖慢行政效率。
大廈污水渠責任: 雨水渠
但運用這個方法來測試滲漏有可能需時較長,需要一小時至兩星期才能反映。 但濕度高於35%,究竟會用什麼時間的量度作為標準? 聯辦處職員表示不知道食環署做什麼檢查,也不知道量度多少次。 至於如果滲水地方是自己入契天台,而並非由「其他單位」所引致又如何處理? 翻查屋宇署網頁,署方表示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滲漏,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排污者或污水排放處所的佔用人會被檢控。
大廈污水渠責任: 外牆水管工程
如屋邨、商戶洗手間出現污水渠接駁部分連年滲漏、污水倒流等渠道淤塞問題,雖可知會房屋署處理,會有職員上門檢查,但他們只會簡單通渠,事後較少再作跟進。 近年來,亦不時會有關不滿房屋署渠務維修投訴的新聞報導。 渠道污水始終涉及環境衞生,甚至有機會出現細菌感染,為了住戶能安心居住,應及早找專業的渠務公司盡快解決問題。 (四)一般而言,有關私人樓宇外牆渠管欠妥或漏水的投訴會由屋宇署處理。 在接獲有關投訴或來自其他政府部門的轉介後,屋宇署便會進行視察。
大廈污水渠責任: 噪音
公署研究28宗由環保署、屋宇署及渠務署處理的駁錯渠個案,並選取5宗個案研究。 調查發現,當中兩宗駁錯渠個案超過11年仍未解決,因負責職員被調配處理其他涉及樓宇安全及更迫切的個案而耽誤至少3年進度。 大廈污水渠責任2025 其中一宗個案為屋宇署於2009年經環保署轉介,指大廈的地下渠管或沙井駁錯。
大廈污水渠責任: 裝修後特別注意有否滲漏
典型例子有酒樓及商場通風系統所發出的噪音;多層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升降機機房及泵房所發出的噪音;卡拉OK酒廊音樂所發出的噪音等。 《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5條訂有條文,管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條例第4條是一般條文,管制在夜間(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從這類地方發出而令人煩擾的噪音。
大廈污水渠責任: 渠道老化,一個月發生 4 次爆糞渠,如何處理
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 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 有關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源頭及加以修理。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大廈污水渠責任: 業主的責任
為協助未有參加市建局資助計劃的樓宇或有意進行室內維修的業主,市建局製作了一條資訊短片,希望提醒業主時刻留意樓宇渠管狀況及知道進行渠管維修時需注意的事項。 Baby Kingdom – 大廈污水渠責任 親子王國 香港 討論區› 首頁 › 自由講場› 大廈外u型去水管連接公家水管壞,係業主定公家負責? 原本應是生鐵喉, 現在是PVC喉, 買回來便是如此, 可能是之前生鐵喉嚴重鏽蝕便換了PVC. 樓上說樓層中間是有條垂直鐵喉駁去曲位, 上層的駁位沒問題, 現在是下層(即我單位)曲位駁位漏水, 樓上一用洗衣機, 煮飯便漏水, 因為他說漏水是在我單位內發生, 所以他有權不用負責.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而所謂保存行為,指保存共有物及其權利免於毀損、滅失或限制之行為,係以維持現狀為目的;簡易修繕,則以換修破碎之門窗、整修阻塞之水管為其著例。 至於,改良行為,則係指不變更共有物之性質,而增加其效用或價值之行為。 住宅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按水錶所得讀數結算一次,每期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
警方其後破案,兇手是一名風水師,兇手行兇後更把單位佈置成自殺假象,並掠去130萬元。 Junning Lee:目前實務上法院的漏水鑑定是交由兩個體系處理:防水技術協進會和土木結構技師公會(這是我的側面瞭解而非親身經歷,有錯請不吝指正)。 用翻譯米糕翻成白話文:假如漏水點發生兩戶之間共用隔間牆,或樓上樓下共用之樓板內,應由兩戶共同負擔。 記錄滲水位於30分鐘內的滴水頻率,再閂自來水總掣加開水龍頭30分鐘,期間觀察滴水頻率有否減慢,甚至停止。
若遇上漏水情況,苦主或需付上大筆費用包括裝修費、檢驗費等等,已購買的家居保及火險又會否為此作賠償?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如果苦主單位天花未經裝修,而天花滲水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該意外又在火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而家居保只會保障因意外導致的財物損失,除非漏水問題令大家的家居財物如電器、珍貴收藏有所損毀,否則單位漏水引致的費用主要由火險承保。 一旦發生單位有滲水漏水情況,千萬不要忽略並及早找出源頭並處理,否則可能會導致財務損失,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大廈污水渠責任: 服務評價
測試時若發現有黑煙問題應即時終止測試並儘快進行維修,以確保發電機能在緊急情況下發揮其預期功效。 除了上述的大規模行動外,預計在明年開始推行的「強制驗樓計劃」亦會規定目標樓宇的業主定期檢查及維修其樓宇,包括位於樓宇的公用地方及外牆的渠管。 蕭曉院:嗯,比如樓上施工鑿破管線、或防水沒做好,導致漏水,那漏水維修的責任和金額就該由樓上負擔。 但若是大樓管線老化造成的漏水,這時要樓上付,有時就有點困難,因為災情在你家不是他家,他沒感覺的。 所以為了「提供鄰居解決漏水的誘因」,實務上都是樓下那戶自掏腰包付錢了事。 如懷疑鄰居為滲水源頭,政府主張住戶先向管業處求助,由管業處從中協調,安排苦主上門到鄰居單位做色水測試。
所有大廈單位內之污水 (如洗水盆、昇盤、浴缸、地下去水及洗衣機出水) 都會經由此渠道最後流入污水沙井。 大廈污水渠責任2025 通常此類渠管呎寸會比較細, 如寸二、兩寸、及渠道會連接隔氣。 常見淤塞原因為渠管或隔氣內積聚油脂形成油脂塊,加上大量頭髮或廚餘流入渠道與油脂塊結合造成淤塞。 黃馳指出,法團現有作出臨時措施阻止污水流出,但問題仍未徹底解決,污水還有可能再次流出。 他認為除個別通渠及執法取締非法接駁喉管外,法團長遠應召開會議,及與大廈業主及其他商舖商討,徹底維修地下渠道。 黃埔德民大廈一間地舖持續流出黑色污水,約兩星期一直未被清理。
大廈污水渠責任: 我們銳意為客人提供最佳的保障及服務,立即聯繫我們,我們會有專人跟進你的查詢。
惡臭難頂,附近商舖及街坊均叫苦連天,直至24日下午才停止流出。 大廈污水渠責任 雖渉事商戶否認主動排出污水,但食環署經調查後證實地舖自行接駁渠管出店外。 大廈污水渠責任 有地區人士擔心,商戶與大廈法團就維修責任仍未有共識,日後仍有可能再排出污水,影響環境衛生。
如果上方防水層出現問題,下雨後有大量雨水出現就會導致如此情況。 因此必須符合第一階段的調查,「聯辦處」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包括利用電子濕度儀進行「濕度測試」、「色水測試」及「反向壓力測試」。 大廈污水渠責任2025 「聯辦處」人員會到涉事單位進行一至兩次調查及測試,如果個案複雜有機會要多次到訪。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命令有關人士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法庭命令也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承辦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都有責任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合乎污水排放的要求。 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要監管承辦公司的營運,確保承辦公司能履行有關合約。 被檢控的團體,可以是承辦公司,亦可以是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要視乎有關的證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大廈污水渠責任: 大廈爆屎渠,責任誰屬?
若大廈是屬於新樓,大廈發展商會為買家提供 6個月至 1年的免費維修保養期,保障大廈外牆、地板、天花批盪剝落、供電設備及供水設備,如屎渠、污水渠、大廈水管等住宅結構。 本報率先於2018年揭發,政府多個部門懶理「駁錯渠」,導致荃灣海濱對出的藍巴勒海峽成為「臭海」。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接獲多宗有關投訴,調查發現有關店鋪自行接駁喉管,將附近地下渠道淤塞時從該店沙井溢出的污水,排出店外,已將個案轉介環保署及屋宇署同步跟進。 署方又表示,已聯絡該店負責人及大廈管業處跟進,亦即時加強清洗受影響的行人路,並將跟進情況通知投訴人。 他提到最近收到田景邨裕樓高層單位一名租戶的求助,指其單位內喉管出現淤塞,於是透過區議員通報房屋署協助檢查喉管、釐清受損部分和權責分布,以及了解有關維修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