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原數據顯示,本港已連續25個月出現「租旺過買賣」的現象,7月更錄逾3,000宗二手租務成交,創歷史新高;同時,港島區有一房單位成交呎租更高達90元。 8月1日是洛杉磯地區的租客償還在疫情期間所欠租金的最後期限,洛杉磯KTLA電視台報導,可能有些租客,恐因無法按時償還房租,面臨被趕出家門的困境。 这里有个问题:关于租客物品的处置问题,”租客的个人物品”不建议私自清理,私自清理面临侵权之诉,同时也可能引发租客的愤怒,容易引起正面冲突,碰上冲动型的租客就得不偿失。
被扣押的貨物將由執達主任扣押,直至繳清欠租,或由法庭指示的拍賣官出售。 觀傳局並說,相關違規案件經裁處後,也將函報給國稅局、消防局、建管處等單位,追查是否有其他違規情形,呼籲有意上網刊登房源的民眾,應先了解相關資訊,以避免觸法。 利嘉閣地產將軍澳(坑口區)助理分區董事蔡庭勇(Allen)表示,蔚藍灣畔二行A組高級物業顧問鄺潔文(Mandy)新近促成將軍澳中心10座高層H室的二手租賃成交個案。
租客欠租: 如「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不使用由運輸及房屋局擬備的「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範本”)簽訂租賃,會否違法?
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租客欠租2025 《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 》第三部分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租客欠租2025 上述收樓法律程序,由於土地審裁署的權限只可以收回物業管有權,審裁署並沒有權力迫使租客交還欠款,所以業主往往收回物業以後,法律程序並未能協助業主真正追回所有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租客欠租 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 業主出租單位時,最擔心遇上租霸,不但隨時要面對拖租問題,更每天提心吊膽自己的單位被惡意破壞。
租客欠租: 出租住宅物業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估價署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便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1)在提交申請和向租客送達「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後,若租客在7日限期內並未提出反對,業主則可在無須審訊下向審裁處/法庭申請發出管有令狀。 3)執達吏一般會在1至2星期內上門要求租客遷出,並通知收樓日期。
不過,租期內第一次拖欠租金的租客可以申請寬限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通常會給予租客支付全部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的機會,而租客必須於申請聆訊時或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批出後一段特定的時間內繳交。 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租客欠租: III. 追討欠租及收樓
由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受獲批准的建築圖則所涵蓋,因此條例第IVA部規管的範圍並不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一般而言,條例第IVA部的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符合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包括租賃在2022年1月22日當日或之後開始;及租賃屬住宅租賃等,該租賃便是「規管租賃」及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如口頭租賃符合條例下第IVA部屬「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亦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 不過有關程序繁複需時,一般都要花上3至4個月時間,以致業主收回物業後,租約的按金已不夠抵銷租金,另外還可能花費一筆金錢把物業還原。
-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 其實收回物業未必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在租賃期內,如租客違反租約、或因各種原因未能邀付租金,業主與租客可以商討解除租約的條款,在雙方同意下安排收回物業。
-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沒收權 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政府已擬備一份條例第IVA部適用的「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範本”),可於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的網頁(/tc/our_services/tenancy_matters.html)下載,作一般參考之用。 「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可使用範本並因應情況對範本作適當的修訂(強制性條款除外)。 他們必須留意條例第IVA部所列出適用於「規管租賃」的規定,並確保遵從該等規定。 若對如何應用或詮釋範本內的條文有疑問,他們應在適當情況下徵詢其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根據條例第IV部,租賃的任何一方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裁定該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性質,土地審裁處會就條例第IV部而就問題作出裁決。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租客欠租: 業主與租客如何議定租賃協議的形式和條文?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另外,業主應於單位出租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一份《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否則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不受理追討欠租申請。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租客欠租: 「規管租賃」的業主應何時將租客繳付的租金按金退回給租客?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租客欠租2025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你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租客欠租: 業主或租客是否必須將就次期租賃經雙方簽署的表格AR1遞交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如未有呈交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 入稟前,業主記得確認租約已打釐印,並且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109),通知已將物業出租。 逾八成租客認為業主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如濫收水電費,而未提供相應繳費副本,或濫收雜費如釐印費、垃圾費等。
租客欠租: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租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或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罰款(港幣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200元。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租客欠租: 相關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業主須在要約期內,採用表格AR1(將於2023年10月起提供),就該分間單位的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並將該要約送達租客。 業主須在表格AR1內述明就次期租賃所建議的租金款額,及簽署該表格。 如租賃協議中除條例規定外,沒有其他規定容許租客可以在租期內終止租賃,則租客受到條例下租賃終止日期不得早於首期租賃或次期租賃中第一年的最後一日的限制。 然而,條例第IVA部並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與業主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終止該租賃。
租客欠租: 業主忌做事項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為鼓勵業主和租戶透過協商簽訂新租金協議,在「保護期」內,如業主與租戶簽訂書面協議,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同樣,如在該段期間內,貸款人與業主借款人簽訂類似協議,也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租客欠租2025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見上述Q27),「規管租賃」的業主與租客可在訂立租賃前自行討論和協定一套可接受的分攤方法。 「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可使用範本並因應情況對範本作適當的修訂,或自行訂立租賃協議,唯不可抵觸「規管租賃」的強制性條款或與其不一致。 租賃的任何一方可向署長申請發出證明書,證明處所的主要用途,費用為港幣 3,850 元。 該證明書,就各方面而言,是作為證明該處所主要用途證明書所列事實的表面證據,及作為證明該處所在視察當日的主要用途的表面證據。
租客欠租: 服務
有業主可能會好心急,想用自己手法迫租客交租,例如貼街招、強行換鎖、斷水電等。 無論租霸有幾橫蠻無理,業主都不可以對租客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也不可以非法剝奪租客或分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否則最嚴重可被判監及罰款,更要對租客作出賠償,得不償失。 假如業主拒絕接納租金,租客可選擇將租金以郵遞支票方式寄交業主。 如果信件無人認領,租客應保存有關信件,留待將來進行法律訴訟時作為證據。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租客欠租: 追討租客欠租
洛杉磯市租客在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所欠下的房租,必須在8月1日前償還。 KTLA報導,已有許多租客表示,他們沒有能力在截止日前支付數千元的欠費,他們擔心會被房東驅逐。 房東代表則指出,部分房客已欠繳房租超過18個月,如果8月1日無法償還部分房租,房東無法繼續等待,會向法院申請驅逐令。 通常大家都会认为租客是弱势群体,在外面漂泊,但不知当房东也不是轻松的事,一旦遇到奇葩租客,也是各种心烦,有的时候不知道如何怎么办,特别是遇到耍赖型拖欠租金的租客。
追討欠租、封阻和收樓所涉及的法律程序繁瑣複雜,未有妥善執行或會損害自身權益,建議業主交由專業律師代為處理。 假如仍未曾提交,記得向審裁處提出於申索前xx向差估署補交表格,並付附加費 $310,方能採取法律行動。 原因是,業主向土地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追租申請時,會被要求出示租約文件證明,無打釐印就要補打,重則罰 10 倍釐印費,分分鐘得不償失。 租客長期已讀不回;三番四次要求延期;屢次欠租;欠租理由天馬行空,這些都是租霸慣用手段。 業主有感租客存心賴帳,便要在租約列明的寬限期完結後(一般為 7-15 天),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租客欠租: 追討欠租及收樓:
在目前情況下,你或可與業主協商提前終止租賃,但業主沒有義務接受你的要求。 一些租客可能基於某些原因未能準時繳付他應該繳付的租金給業主。 在這情況下,業主被租客所拖欠的租金仍須包括在物業税的評税值內計算應繳税款。 由於該筆未準時收取的租金在性質上只是欠租,並非「不能追回的租金」,因此業主便不能將欠租當作「不能追回的租金」申請扣除。 當法庭批准由執達吏協助收樓後,業主千萬不要擅自處理單位雜物,因這些物品仍然屬於租客財產。 業主要在收樓令以外再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由執達吏同時執行兩個令狀,並負責看守該處的物品及實產最少 租客欠租2025 8 天後,方可拍賣物業抵債。
另外市場上亦有保險產品提供租金保障,購買相關保險亦能減少一定風險。 租客欠租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租客欠租: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因此,業主必須與租客商討並達成共同協議,在可能的情況下終止有關租賃。 如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出現爭議,及該處所的主要用途與該爭議有關,則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要求為該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費用全免。
租客欠租: 透過協議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不過萬一遇上租霸,目前最有效的法律程序,可以以欠租為理由,向土地審裁署申請收回物業。 不過有關程序繁複需時,一般都要花上3至4個月時間,以致業主收回物業後,租約的按金已不夠抵銷租金,另外還可能花費一筆金錢把物業還原。 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財政司司長在《2022至23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透過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安排」。 住宅租賃的租客如持續逾期繳交租金,可被視為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