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主審暫委法官司徒冕指,雖然陳文深沒有透露如何處理屍體及殺人動機,但基於強大的環境證據,被告罪名成立。 昨日由九人组成的陪审团约在上午10时30分左右,正式开始退庭商议。 至12时30分左右,陪审团在商议过程中,发现有四项疑问,法官需开庭作出法律解释。
法官解释,即日被告在庭上表示忘记或否定同意案情的内容,其内容仍然属于控辩双方信纳的事实。 法官重申陪审团需确定三个因素,一是确定被告在案发时间内,身处事发现场;二是被告有积极参与杀人,令本案两名死者死亡。 三是即使被告确实有参加研究如何杀人,但如果案发时他不在场,该人即不可被裁定谋杀罪成。 王永森任職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至今逾20年,案發時在刑事檢控科的第一分科負責提供高院案件的法律意見,先後被委派在不同組別提供法律意見及出庭打官司,早年一度獲得上訴庭法官司徒冕公開讚揚其準備工夫充足及表現佳。
司徒冕: 張舉能強調國安有國安考慮 法院會秉持司法公正
此外,黃汝榮亦指稱由於總裁判官明知該封信件沒有反映他的意願,總裁判官仍轉發給首席法官,總裁判官因此涉及使用虛假文書。 雙方代表律師皆認同上訴法庭享有相關司法管轄權,可於就判刑而提出的上訴中處理該沒收命令,因其構成對被告人所作判刑的一部分。 司徒冕2025 假如被告人因為承認或因為證據,而被證明曾經買賣或分發毒品,情況將會較為嚴重。 在該人之上的,是代表其處理或分發毒品的人士的管理人或組織者。 在該人之上的是操作人或財務負責人,其從販毒獲得巨額收益。
- 根據司徒的判辭,司徒指摘黃撤保卻不提供理由,收押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公然濫權,最後更代表司法機構向梁道歉。
- 黃汝榮當時對信件內容感到不高興,因他認為信件內容並無反映他的立場。
- 王永森任職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檢控官至今逾20年,案發時在刑事檢控科的第一分科負責提供高院案件的法律意見,先後被委派在不同組別提供法律意見及出庭打官司,早年一度獲得上訴庭法官司徒冕公開讚揚其準備工夫充足及表現佳。
- 為免予人任何偏頗(確實或表面)的觀感,並經信納刑事檢控專員於此事件上並無利益衝突,律政司司長遂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這案件。
- 他指當晚在上述的地方找場女,有一名男子招呼他,但他已忘記該名男子曾對他說甚麼說話,他問該名男子場女在不在,該名男子叫他坐一會,後來他與一名妓女進入房間,進行性行為。
事緣去年7月14日,黃汝榮主理涉及藏毒等被告梁家傑的審訊,黃應梁要求請律師而押後聆訊,但最終撤去保釋。 黃交由法庭書記代為填上撤保原因,但表格最終沒填寫任何字。 不過,被告梁家傑於4天後到高院申請保釋,司徒冕提早通知傳媒採訪,沒有聽取理據便批准梁的保釋。
司徒冕: 被告稱當年真的無心殺人
馬亦認為司徒的評語僅針對案件,並非針對黃個人,認為毋須追查事件,並稱「事件帶來一些教訓,我有信心你察覺得到」。 黃的供辭續稱,7月26日黃偕妻子與吳蕙芳及其丈夫用膳,吳指黃的信件措辭過分強硬,無助事件,但有「高人」欲助黃,着黃發出一封由「高人」代撰的信件,之後便會有人還他清白。 吳於7月28日派人把「高人信」交給黃,黃檢視內容後不認同要向司徒道歉,遂刪除該些內容,僅承認司徒有權批評裁判官。 黃稱因信任吳,希望事件早日了結,修改信件後發予馬道立和李慶年。 黃發信後繼續就事件與馬聯絡,黃認為司徒的做法攻擊個人聲譽和誠信,同時打擊司法機構成員的士氣。
- 於審訊後評估概念判刑的總體折減時,應考慮所有減刑情節。
- 黃汝榮認為給他上述信件,背後有處心積慮的目的,即希望避免針對暫委法官司徒冕進行聆訊或紀律法律程序。
- 此外,被告的手腕等都有刀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救治,他於翌月出院並遭拘捕。
- 二是陪审团希望对比谢臻麒的字迹,以确认在事发单位所发现的涉案纸张字迹,是否与谢臻麒在警署内的抄写字迹相若。
負責本案的警隊東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稱,非常歡迎裁決,形容本案調查時面對非常大的困難,但盡最大努力去搜集各種環境證據,終令被告入罪。 但法官亦提出一點,指死者好友唐文蓮曾經供稱,在死者失蹤後兩個月,她曾向警方失蹤人口組報案,但警方以唐並非死者親屬為由拒絕受理;法官大感奇怪,希望警方提交報告解釋,控方指會要求警方跟進。 死者來自四川,○一年與港男結婚,○六年來港,翌年離婚後開始當舞小姐,因此認識被告,○九年起獲對方「金屋藏嬌」,住在案中的淘大花園E座單位內,其屍體至今未能尋獲。 四十三歲被告陳文深,被控在一一年十月六日在港謀殺三十三歲女子秦嘉儀(下稱死者)。 頭髮花白、身穿西裝的被告一直在庭上堅稱無殺人,他昨聞判罪成後表現冷靜,亦無激動神情。
司徒冕: 司徒平安第七册
在審訊第三天,一名女陪審員稱經過數日審訊後,對案件及證供感「十分關注」(very concern),認為不能繼續參與審訊,最終司徒冕批准她退出,更向該名女陪審員表示,很抱歉她對案件有這樣的感受。 被告Rurik Jutting,31岁,知道自己被判囚终身后木无表情,但满脸通红,并深深呼了一口气。 对于被告通过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表示,有意根据香港与英国签署的协议,申请返英国服刑,暂委法官司徒冕回应他会将对本案的评价送达英国法庭,定会让英国方面知道被告的所作所为。 香港一名證卷公司前高層謀殺情婦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依賴環境證據入罪的案件。 而受害者中不僅有女檢控官,甚至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普通女職員都胸部「中招」,一度向當時王永森的直屬上司作口頭投訴,但非禮事件未有停止,並愈爆愈激烈,令女檢控人員及相關受害女同事感到被「性騷擾」,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案調查。
司徒冕: 被告犯案時僅18歲
他指單位內有警員,卻不能確定他們是否警員、警隊或特別部隊,不知如何是好。 不過報案中心警員未能完全明白他的對話,在確認他的地址後,召灣仔警區警員到場。 販毒是極其嚴重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港元。 被告人的犯罪理由及/或其個人情況,遠不及社會保護其公民之責任重要。 案中主謀周凱亮出生於1983年6月7日,案發時29歲。 據與其相識多年的陳昇堯供稱,周凱亮在小學時因父母逼令學琴對父母心生怨恨,中學階段起亦因情緒問題跟不上學業成績,和同學難相處,在香港中學會考失利。
司徒冕: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法官隨即向陪審團指,本案是他處理的案件中,歷時最長的案件,案發已是10年前。 而被告曾兩次被判謀殺罪成,亦兩度上訴得直,今次是第三次審訊。 辯方就讀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稱自知案情恐布,將會接受裁決結果,並相信法庭會作出公正及適當的判刑。 最後,被告向死者家屬親友表示「我的歉意非筆墨可表達。」但法官司徒冕直言不會接納被告的道歉。 刑事檢控專員經小心考慮證據,包括黃汝榮提供給警方的陳述書,並考慮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認為黃汝榮的投訴並無揭露任何刑事罪行。
司徒冕: 新聞
卅一歲被告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被控於二○一四年十月廿七日及十一月一日,在本港先後謀殺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廿三歲)及Seneng Mujiasih(廿六歲)。 被告昨聞判時一直表現冷靜,只是呆望法官,但有外傭團體成員則禁不住拍掌歡呼。 法官亦提到,本案有傳聞證供指,有死者友人曾聽死者說,被告知道很多股票內幕消息令死者可賺大錢,當中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控方庭外解釋,該些證供指被告可令「毫子股」升價十倍,但因只屬傳聞,控方從未列作證據指控被告。
司徒冕: 調查
法官續指,周並無精神問題,他還押至今一直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因他有自殺傾向,加上謝臻麒相當懼怕周,故要分隔二人。 法官就兩項謀殺判周終身監禁,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以最高的7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3分1減刑,惟因他處理兩名死者的遺體是兩件獨立事件,刑期要分期執行,但與謀殺罪則同期執行。 法官表示,周凱亮意圖令他人相信自己因精神失常而殺害父母,但法庭認為周是極度危險人物,無精神病,只是有人格障礙。 司徒冕2025 法官認同控方精神科專家指周為人冷血、自大且經常幻想自己成功,對死者缺乏同理心及不理他人感受。
司徒冕: 香港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撤映風波引發的爭議與思考
黃更懷疑「高人信」乃由馬道立撰寫,藉此不作內部調查,則影響司法機構公信力,有公職中行為失當之嫌。 黃汝榮認為有關信件文筆風格似來自外籍人士,不似來自吳或李手筆,而馬只能以英語書寫流利文章,故黃認為信件是由馬撰寫。 簡言之,黃汝榮投訴上述三名司法人員聯同游說他發出電郵,撤銷他針對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的投訴,因此令他被剝奪合法權利,不能繼續以內部紀律途徑投訴該暫委法官。 不過,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指出,被告雖然在自拍片段中形容自己是邪惡怪獸,但仍不足以形容他對兩名死者施加的傷害;被告原是擁有一切的人,有良好背景、且有普通人難以想像的收入,但現已深深被毒品、酒精及色情影片蠶食。 法官亦指被告根本對自己所作所為無任何悔咎,在錄影會面時他亦無顯示出悔咎,而且他拍下虐待片段及殺人後的自拍,均顯示他想向世人炫耀自己所作所為,並感到自豪,被告案發時亦可控制自己,但他卻沒停止,故法官不接納其道歉。 司徒冕 司徒冕 法官引述專家報告指,現時被告仍有變態性虐幻想,如他有機會再接觸毒品,對社會仍會有高度危險性,特別是對年輕性工作者,法庭亦有責任去保護她們,法官且認為被告是他見過的殺人犯中、罕有的極大機會會重犯的危險人物。
司徒冕: 香港少女遭潑硫酸毀一「身」 法官斥「恐怖」判男14年
主審本案的暫委法官司徒冕指,被告吸毒酗酒後,在三日內殘殺兩年輕女子,透過傷害他人獲得快樂,形容本案將會成為本港其中一宗駭人聽聞的恐怖案件。 高等法院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辯方表示被告有意回英國服刑。 黃的供辭指出,梁於4天後到高院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司徒冕提早通知傳媒採訪,沒有聽取理據便批准梁的保釋。 根據司徒的判辭,司徒指摘黃撤保卻不提供理由,收押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公然濫權,最後更代表司法機構向梁道歉。
司徒冕: 司徒美堂支援祖国
雖然要好的朋友力勸撤銷投訴,但沒有涉及威嚇、賄賂、答應以金錢作報酬或其他不法手段,因此不屬妨礙司法公正這罪行的範疇︰R v Kellet 1 QB 372。 至於有關誰是信件撰寫者的失實陳述,亦不構成不合法手段。 黃汝榮認為給他上述信件,背後有處心積慮的目的,即希望避免針對暫委法官司徒冕進行聆訊或紀律法律程序。 以上為黃汝榮投訴上述三名司法人員「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基礎。
這一取向對刑事辯護律師來說是受其歡迎的,因為自Manalo案件以來,他們經常感到販毒案件的減刑範圍只屬有限、脆弱及毫無妥協餘地。 同樣地,司法人員亦可能感到其在行使酌情決定權時備受限制。 【本網訊】首被告周凱亮2013年於大角咀殺害並肢解父母,上周五被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昨於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他早前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囚9年4個月,同期執行。 英籍銀行高層前年涉嫌於灣仔嘉薈軒寓所內,先後虐殺兩名印尼女子,他否認兩項謀殺罪。 5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以9比0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罪名成立。
後來父母安排周凱亮往澳洲留學,期間多次遭受歧視及欺凌,以及被黑人「見一次打一次」的經歷。 司徒冕2025 周凱亮在2003年回港後亦不會向友人表達心事,性格較孤僻。 周凱亮回港後曾任職數份工作,但做不長,有數年時間沒工作,據知周凱亮曾受父母付錢在港大修讀學位課程。 2011年曾獲友人許國雄介紹在一間公司工作,但做了個半月因表現欠佳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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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最後一份工作在報社任職地產版記者,但因遭上司責罵而於2012年年初辭職。 此外,周凱亮自稱在中國內地曾有過六、七段男女關係,更令其中一名女子懷孕,但該女子產後,他未曾見過母女兩人。 前美国银行英籍高层Rurik 司徒冕2025 Jutting被控分别于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谋杀印度尼西亚女子Sumarti Ningsih(23岁)及Seneng Mujiasih(26岁)。 被告以精神失常可获减轻刑责为由,承认误杀但否认谋杀,被控方拒绝。 司徒冕续称,被告是名副其实的“高危罪犯”,对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属极端危险人物,他被色情物品、酒精及毒品污染,道德沦丧,花费大量金钱过着堕落式生活,被告从事的工作本应是其他人梦寐以求,所赚的钱亦是正常人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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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容本案是香港見過最恐怖的案件之一,辯方雖然當庭讀出被告親筆撰寫的信件,向死者及其家屬道歉,但法官明言不接納並認為被告毫無悔意,更斥被告是典型性捕獵者,為滿足其個人慾望而對死者的性虐待惡心到極致,且令人難以想像。 已婚證券公司男董事涉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案,連日在高院審訊後,七人全男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司徒冕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困難在於沒屍體、沒兇器及沒任何招認,如非案中淘大花園的保安系統完備,恐怕被告已逍遙法外。
司徒冕: 司徒美堂人物生平
例如,在近期的 HKSAR v SK Wasim 2HKLRD 1139案件中,犯罪者被要求將15箱(它知悉裡面的為何物)大麻酯從重慶大廈的某條走廊搬進某一個單位,並獲支付二百港元作酬勞。 根據2013年轟動全港「大角嘴逆子弒親案」拍成的電影《正義迴廊》近日上映,電影以案件審訊過程為主線。 當年現實的法庭審訊中,曾有陪審員因案件的情節影響心理及健康為由要求退出,主審的時任暫委法官司徒冕最終要解散陪審團,導致案件經歷了兩次審訊。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鐘志明在庭外表示,是香港首宗無屍體、法證、招認而罪名成立的案件,形容判決是公義的彰顯。 香港一名證卷公司前高層謀殺情婦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是香港自1843年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依賴環境證據入罪的案件。
司徒冕: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鍾醫生說,周凱亮中途輟學、被女性排擠及失業都成為發病因素。 陪審員減至5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討後認為不能繼續審訊,宣布解散陪審團,又稱對陪審團須聽取如此恐怖的證供表示抱歉,指出他們在本案所付出的已超出正常陪審員職責,故宣布他們可終身豁免任陪審員。 至第七天審訊,首席陪審員申請退出審訊,原因與早前退出的女陪審員一樣,均是受庭上證供困擾,心理狀況受影響。 两名死者原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贫穷家庭,为养家而远赴香港当家庭佣工,再每月寄钱回家乡,是家中经济支柱。 两人均死于被告刀下,造成两个家庭破碎,家人均悲痛不已,要求法庭重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