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首次將文件當面交給收件人,便應說明你為何相信收文件的人就是你要交文件的人,例如你認識他及認得他。 如果收件人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你可將文件送往該地址;如果他沒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則須依照以下第9至第12段所述的程序送達文件。 如果你想提交文件證據以證實你所述的事實,便應把有關的文件附於你的誓章作為證物,並把文件順序標明證物編號。 在發出傳票時,你通常須要將一份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送交法院存檔作為支持文件(下文所述的誓章包括宗教式誓章及非宗教式誓詞)。 如果證人以他的專業、商業或其他職業身份作出陳述書,則須列明他的職位、工作地址及公司或僱主名稱。 無須為沒有爭議的事項擬備證人陳述書,否則的話,你可能須要承擔因擬備那些證人陳述書而虛耗的訟費,以及對方因審閱那些證人陳述書而招致的訟費。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219章),除非於買賣合約另有載明,否則賣方必須在免除任何產權負擔的情況下,轉讓已簽合約出售的物業。 這份表格內的收入和扣減項目均必須以每年計算,故此,閣下必須將任何以季度或每月收取或支付的款項(例如每月薪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餉)用乘數運算計出每年數額。 反申索書2025 這份表格內的收入和扣減項目均必須以每月計算,故此,閣下必須將任何以季度或每年收取或支付的款項(例如年終酬金,以及每季支付的差餉),化作每月平均數。 反申索書2025 此項命令要求僱主、其繼承人或其附屬/相聯公司以相若於原有僱傭合約的條款聘用僱員,使該僱員擔任原來或其他合適的工作。
反申索書: 文件透露
法庭如裁定任何一方所提出的非正審申請是不必要和浪費的,則該方不論勝訴與否,均須承擔有關申請的訟費。 一般而言,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指明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有關的款額已經確定,或是祇需經過數字運算便可以確定。 未經算定款額的申索,是指就一筆未經確定的款額而提出的申索;就申索的款額,法庭不僅要作出運算和評估,而且要進行其他的調查。 反申索書 反申索中的被告人亦可以按照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如果提出反申索者只要求取得金錢)。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你有責任把令狀連同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表格16C(如適用的話)送達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身在香港,你可以採取下列送達方式:當面交付,掛號郵遞,或把文件投入被告人的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的信箱(如果被告人是一個法團,則把文件送到法團的註冊地址)。 如果訴訟關乎收回土地的管有,則你必須把一份令狀的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
反申索書: 案件管理傳票
配偶雙方均擁有婚姻居所( 夫妻的主要居所) 之居住權。 如丈夫/ 反申索書 反申索書 妻子是該住宅的業主或租客,一般而言,另一方亦有權在該住宅居住。 也就是說,契約各方須在一式兩份的契約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小紅章(通常為一小片紅色貼紙)及互相交換該契約。
-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 如果有關的法律程序在高等法院進行,所有狀書或經修改的狀書都不得在夏天休庭期間(即八月)進行送達程序;除非已獲得法庭許可或訴訟各方一致同意,才作別論。
- 如果原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拒絕給予許可,擬上訴的一方可以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 “Prima facie”是一個拉丁名詞,意謂第一眼見到之情況。
-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決,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由法庭決定的時間表,會為法律程序中主要的步驟訂立“進度指標日期”,而訴訟各方必須依從有關日期行事。 反申索書 你可以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B,16D及16E),以表明你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果你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則可以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某些類別的上訴在提出上訴之前必須先得到法庭給予許可(即批准)。
反申索書: L3. 提交申索书后应注意的事项
當你的表格2發出後,你會收到一份表格3 ―「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上載有聆訊的日期及時間。 反申索書2025 首次聆訊將安排在提交申索書日期起計10至30天內進行。 注意:以上內容涉及十分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或法律程序。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反申索書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如果你只是提出金錢申索,你的令狀或原訴傳票便應附有表格16或表格16C,以便被告人在想作的情況下作出承認。
反申索書: 提交申索需要多少費用?
訟費陳述書應盡量依照“實務指示14.3 — 訟費”的附件A的格式,並由提出上述要求的一方親自簽署(如無律師代表)或由他的律師簽署。 要求循簡易程序評估訟費的一方應把訟費陳述書連同實質申請的論點綱要遞交法院及送達支付方。 在民事訴訟中,要是訴訟各方在案情事實上有實質爭議,以傳訊令狀提出訴訟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而言,若在案情事實上沒有爭議或只有輕微爭議,而訴訟各方又只是提出法律論點的爭議要求法庭作出決定,便適宜以原訴傳票開始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你不服聆案官的決定,你可以在內庭向法官提出上訴,但你必須在有關的決定作出後14天內發出上訴通知書。 如果你不服聆案官於訊問判定債務人後所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或於由租購協議引起的訴訟中所作出的簡易判決,或於評定損害賠償時所作出的決定等,則你應該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反申索書: 審訊時將會怎樣?
關於在境外進行的送達程序,由於程序複雜,你應該諮詢律師。 這些事實必須是你所親身知道的,否則的話,你應該說明你的資料及你所知或所信的事實的來源,並說明你是否相信那些事實屬實。 要證明所有有爭議的案件事實,你可能需要超過一名證人,而每名證人均須將各自的證人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 關於如何擬備答覆書和反申索的抗辯書,請登入此處參閱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所提供的解釋說明,該網頁亦備有答覆書和反申索抗辯書的樣本以供參考。 注意事項:如果因爲技術性的問題而導致小額錢債審裁處的電腦系統不能辨認已填寫完成的申索表格,申索人在遞交表格時可能被要求使用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印備的表格重新填寫有關資料。
反申索書: 聆訊
不過,如果你想就反申索提出其他答辯理由,便應清楚說明。 如需有關詳情,請參閱《執行勞資審裁處的裁斷》的小冊子。 反申索書 被告人可在聆訊後7天內或在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以及在審裁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該命令撤銷。 如果你希望由獲授權的已登記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代表出席聆訊,你必須先取得審裁處的批准,有關人士方可代表你出席聆訊。 若你已經在勞資審裁處入稟,並希望在出席首次聆訊前尋求與被告達成和解,你可向負責處理你的案件的調查主任尋求協助。 合約中列明法庭無權就由有關合約引起的訴訟作出裁決。
反申索書: 被告人可否申請撤銷審裁處在他/她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的命令?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反申索書2025 反申索書2025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反申索書: 審訊
你應該根據自己案件的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如有疑問,便應諮詢律師。 在預約當日,調查主任會與你進行會面並協助你擬定你的申索。 你應謹記攜帶所有能夠支持你申索的文件,以供調查主任查閱。 概括來說,訴訟因由指某人或某機構在控告他人時,其所持之理由。 訴訟因由的例子包括違反合約、因疏忽而引致他人受傷或未能償還貸款。
反申索書: 區域法院
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30853. 然而,如與訟雙方未能於首次聆訊前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均須出席首次聆訊。 如與訟雙方願意的話,可於首次聆訊時繼續探討和解方案。 只有當時間的肯定性非常重要的時候,一件案件才會被排期在定期審訊表中。 究竟申索所涉的款額是經算定款額,或是未經算定款額,屬法律上的問題,訴訟人應向律師尋求解釋及詢問清楚。 反申索書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反申索書: 法院訴訟文書樣本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你應該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你必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以及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如果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你又想提出爭議,你便必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如果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以因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如果被告沒有能力聘用私人執業的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反申索書2025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人須於審訊前做好周全的準備,如有證人的話,可到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傳召證人所需的表格。
反申索書: 被告人收到我的申索以後會怎樣?
執達主任會藉著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執行判決,替你追討欠款或收回財物的管有權。 反申索書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法律責任登錄非正審判決。 在這情況下,你必須要求聆案官或法官評定你所應得的損害賠償數額。
請參閱“實務指示5.2 — 案件管理”的附件A,其中載有“設定時間表的問卷”表格。 為利便法庭作出關乎管理案件的指示,訴訟各方須在狀書提交期被當作結束後28天内,把一份問卷(亦稱爲“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 “設定時間表的問卷”表格,見於“實務指示5.2”附件A。 訴訟各方應進行磋商,並嘗試就案件由開始至審訊的進度時間表達成協議。 法庭會基於各方達成的協議和/或“設定時間表的問卷”上的資料,設定案件進度的時間表。
如果你想當面送交文件,但卻不認識收件人,你便應該先核實他的身份。 警告:你本人或誓章的宣誓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就誓章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文件清單的作用是通知對方有哪些與案中爭議點有關的文件是你目前或曾經管有的,或可以由你向第三者(例如銀行)取得的,以及哪些文件是你反對呈交的。 遞解離境令須規定該令所針對的入境人士離開香港,並禁止該人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或禁止該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間內留在香港。 當值律師服務獲政府全面資助,但是行政管理則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共同委任的獨立當值律師服務執委會負責。
反申索書: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常見問答集
你必須注意,你有責任確保對方亦有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如你沒有向對方提供你的文件副本,審裁官可指令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而你須支付有關費用。 由審裁處職員進行文件複印的費用高昂,為了你的個人利益,你必須確保你已向對方提供一套你所提交的文件的副本。 若被告人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原告人可於14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如有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 請參閱「如被告人提交抗辯書 (和反申索書),情況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