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 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 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曠工是指員工請假沒有獲得批准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未到崗上班的行為。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對於曠工員工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處分與解除勞動合同之外,還有一些單位會採用扣工資的方式,比如案例中的公司採用的就是“曠工一天扣3天工資”。 有些雇主因為難以證明損失,加上求償金額可能與訴訟成本不成比例,於是未對勞工提告求償。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勞基法「離職前預告」的規定
所以當勞工曠工多日且音訊全無的時候,雇主應該聯繫勞工的緊急聯絡人或親友,甚至派人前往勞工居所探訪等,釐清曠工的原因,才能決定後續該如何應對。 因天然災害發生,且勞工因 1.工作所在地區經政府公布停班;2.居住地區或通勤必經地區經政府公布停班;3.雖未經公告停班,但確實因天然災害影響而堵塞交通,導致勞工延遲到班。 比如說剛剛講的月薪十二萬,但是我每個月都加發你三萬甚至五萬,就是讓你作為你遵守願意綁約至少五年這樣的一個代價,在兩種情況之下,這個約定才會有效。 比如說實務上最常看到的就是航空公司的機師,因為你要培養一個機師不容易啊,到國外的飛行學校要去訓練一年兩年,然後這一個過程中可能學費、食宿費用公司都幫你出了,到公司來服務他當然就要求你,起碼服務個七年十年,甚至更長,這就合理。
-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 支薪與否:全薪,但若醫療時間超過兩年仍未能痊癒,且經過指定的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且不符合勞保中的失能給付條件,雇主可以在一次支付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往後免除工資補償的責任。
-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 一個月後,賈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員工真的有曠職之實,雇主雖可立刻開除不用給資遣費,但該名勞工薪資還是要照給,工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錢,僅能扣除掉未到班的那幾天薪資,若有短少,被查到將會被依積欠薪資開罰2-100萬罰鍰。
- 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 月薪制、時薪制。
以登記日為基準,可在登記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休,但若得到雇主同意,亦可於 1 年中請完。 時薪制勞工規定:在特休的部分,時薪制勞工與月薪制勞工的規定並無差別,每段年資對照的特休天數算法也相同。 不過,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除非時薪制勞工的梅每天工作天數與月薪制勞工相同,雇主可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計算方式: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但有問題的是,雇主不給工資規定的計算方式,經常發生違法溢扣情形。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2025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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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雇主來說,還是在損失發生後妥善溝通,與勞工簽立書面和解較為省事。 勞工雖然曠工,但未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法定解僱事由,雇主就不能片面解僱該名勞工。 此時雇主可以關心勞工是否遭遇家庭或健康的變故,妥善溝通後由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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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 一、勞工人數:為估算當年度終了時適用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保留本法工作年資之在職勞工,且預估於次一年度內成就本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者。 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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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不管任職多久,每一年都有 30 天半薪病假的權利。 因此假設工讀生每週打工時數是 20 小時,為正職員工工作時數的一半,則這位工讀生每年可以擁有的半薪病假為 15 天(120 小時)。 工讀生的特休假也適用於勞基法的規定,不過由於工讀生的打工時數和正職員工不同,因此通常雇主會以「特休時數」的方式給假。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惟不論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何款解僱事由,為降低解僱爭議,雇主應完整建構相關考評、獎懲等管理制度,並落實執行與紀錄,避免因部份取巧勞工而束手無策,影響事業正常營運與人事管理公平性。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離職薪水怎麼算?不滿一個月、月中離職何時發?5大常見錯誤算法要留意
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如果員工真的有曠職之實,雇主雖可立刻開除不用給資遣費,但該名勞工薪資還是要照給,工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錢,僅能扣除掉未到班的那幾天薪資,若有短少,被查到將會被依積欠薪資開罰2-100萬罰鍰。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員工請病假可以扣全勤嗎?
此外,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工讀生在打工的工作期間皆擁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與事假的權利,請假時數也依照工讀生每週的實際工作時數,對照勞基法的規定依比例計算。 只要你的公司雇用人數在 5 人以上,就需要成立投保單位幫員工保勞保,而且不論員工的職位為何,是工讀生、短期打工人員、計時人員、兼職工作者或正職員工,都必須在員工的到職日投保。 另外,雇主也需注意的是,就算你雇用的工讀生或兼職工作者原先已有一份正職工作,也必須協助加保勞保,因為勞保是可以重複加保的。 只要你是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員工,而且在員工人數超過 5 人的公司單位工作,不管是全職、兼職還是工讀生,雇主都需要幫工讀生投保勞保,而且必須在到職日的第一天就有勞保的保障。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法律論壇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2025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老闆開飲料店,請多位員工顧店做飲料,為了管理員工,老闆在草擬工作規定的時後發現幾個問題: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例假日(一例一休)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事假
勞工張君106年2月6日因遲到5分鐘未提供勞務之工資計12元,惟訴願人自其該月份工資中扣款1,100元,溢扣1,088元。 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而依法員工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年中到職按比例減少事假天數。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已配合修正,明年起,雇主每僱用一位基本工資月薪勞工,勞就保費用每月支出金額將增加101元、健保部分將增加62元、勞退提繳則增加75元。 關於「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的計算「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是指勞工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卻連續曠工3天。
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 所謂之「知悉其情形」,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自應指對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有所確信者而言。 如未經查證,是否真實或屬虛偽,既不可得而知,自無所謂「知悉」可言,否則,如僅憑報案人單方指訴,不調查審酌被訴者之辯解,或未謹慎查證,則於事實真相無清楚知悉之情形下,貿然予以解僱,殊非保障勞工之道及勞資關係和諧之法。 故該30日之除斥期間,自應以調查程序完成,客觀上已確定,即雇主獲得相當之確信時,方可開始起算(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93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67號判決意旨參照)。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2025 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此案在下級審雖曾有不同見解,但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揭示之見解業與行政機關函釋相同,即勞務提供具備繼續性,因此勞工曠職時,仍應自其曠職之日起,採曆法計算法,依曆計算一個月;並按民法第121條計算期間末日。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即予以解僱,且毋庸給付資遣費。 工讀生也和全職員工一樣,屬於勞基法中保障的「勞工」範疇,擁有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等權益,因此常見到雇主在 JD 中提到「享有勞健保福利」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唯有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額外休假等福利,由於不屬於勞基法所保障的範圍,通常都視雇主與企業規定而為之,因此工讀生不見得會有相關的福利,建議可以在面試前先詳閱企業規定,或是在打工面試時和雇主確認清楚。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雇主無權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雖然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應得的工資」。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2025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基法曠職一天扣多少: 休息日(一例一休)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雖然勞工向公司請事假時不需要老闆「同意」才可以休,但不代表勞工就可以隨便請隨便休,如果沒有完成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就不算請假成功,上班時間未出勤,雇主記勞工曠職也是在情理之內。 內政部民國74年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有針對這問題回應,當狀況特殊,事假超過14天的部分,勞工可以用「特別休假」來折抵,但假如特休也用完,那勞工必須照著公司規定或當初簽的勞動契約走,或者跟老闆協商,只要勞資雙方有談好就可以。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