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指,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 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政府在2012年實施加強執法策略,按嚴重和風險制定執法次序、有迫切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要即時執法。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逾2000張、即逾三成七期限已經屆滿,仍然未獲遵從,有個案逾期八年才清拆僭建物,期間,屋宇署都無採取跟進行動,業主誤以為屋宇署默許僭建物繼續存在,不清拆都無法律後果。
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就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有資料顯示可能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人士涉嫌參與僭建物的興建,或有關註冊人士明知而向屋宇署提交失實文件等,該署則會作出跟進,包括作出刑事調查。 在制定及執行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政策時,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會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按照緩急輕重分類處理。
屋宇署僭建: 樓宇外部常見的僭建物
有評論指他多次向新界人開期票,是討好擁有幾十個選委成員的鄉議局。 現時沒有統計可以反映村屋的整體僭建情況,但從其他數字亦可見略知一二。 據屋宇署回覆傳媒查詢稱,當局截至去年底視察了2.27萬幢村屋,合共處理逾4.2萬個僭建物,發出了超過4.5千張清拆令,以及提出逾1.2千宗檢控。 這數字雖然看似不少,但若連同2018年有議員指當局已累積逾80萬宗的僭建個案,而且須時100年才能完成處理的背景來看,這簡直是個無底深潭。
天台所在的16樓,共有多個單位,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伸延而至,並有鐵枝豎立支撐。 記者於現場所見,多個天台單位另於平台位置搭建僭建物,亦有鐵皮覆蓋,但僅以石塊壓著防止鬆脫。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我們必須重申,一直以來,屋宇署同事都恪守專業獨立的操守,不偏不倚地按照《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屋宇署僭建: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2007年7月1日,唐英年出任政務司司長,直到2011年9月28日,他請辭政務司司長一職,連帶辭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主席及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主席,計畫參選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9月30日正式離任。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獲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邀請進入行政會議。 1975年,唐英年於美國完成大學學士學位後,本來繼續進修耶魯大學組織行為學碩士,但因為父親希望他返回香港打理生意而肄業。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 公署建議,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簡化針對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執法程序及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等。
- 業主立案法團早於2018年起,已向天台單位業主發信,要求還原,亦多次交涉,惟對方一直採拖字訣,未有行動。
-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僭建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
- 因唐英年家族在商界的地位,1991年他獲委任為香港立法局委任議員,開始其從政生涯。
- 屋宇署就加強執法策略主責對有迫切危險、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以及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採取優先執法行動等。
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近四成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令,未有如期遵從,而屋宇署勘察行動進度緩慢,要再花10年才能勘察全港認可鄉村,批評署方執法不力,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影響政策公信力。 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有個案亦顯示,清拆令由發出當日起計,約4至19個月後才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橙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屋宇署由2012年起接獲的相關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有8552宗。
屋宇署僭建: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其言論引起爭議,而較早前另外兩位特首熱門人選梁振英曾形容六四事件為悲劇,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則指六四事件是不幸。 2017年9月18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委任唐英年出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任期兩年,10月1日生效。 這是首次由非官方人員(時任政務司司長)出任西九管理局董事局主席一職。 两年后的2019年8月13日再获委任,任期两年,10月1日生效。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唐英年出任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期間參與CEPA洽談和執行簽訂。 2007年6月成為政務司司長直至2011年9月辭職,同年11月底,他正式宣佈參選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屋宇署僭建: 四成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署指平均罰款9500元欠阻嚇力
凌晨,時任元朗警區刑事警司游乃強帶隊進村,完成後稱刑偵人員未見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 他認為,鄉公所僭建與元朗721襲擊事件有相似之處,兩者都牽涉執法部門「刻意不作為」,導致事件發生,「721事件正正係因為天水圍警署落閘,警員未有及早出動而導致恐襲事件發生」。 南邊圍村村長陳樹堅稱,僭建問題是港英政府理民府時期遺下,他稱南邊圍村遭抹黑,對此感不滿,「你哋有你哋訴求,我哋有我哋訴求,我只想安居樂業,唔想搞到城鄉共融咁為難」。 該幅私人農地是鄧泉菴祖的祖堂地,記者上門向司理鄧枝泰查詢,其家人指鄧不便回應,着記者改向「泰康圍辦事處」查詢。
屋宇署僭建: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部分人認為與首兩任特首一樣,唐英年早就受到中央的「欽點」成為第三屆特首,唐英年在董建華政府年代當過局長和財政司司長,官路一直上升,在曾蔭權政府出任政務司司長,這本來是培養他的管治能力,為接任特首鋪路。 可是這些年來,唐英年在十年的宦海生涯裡,沒有政績不在講,其多次失言令人失去信心,民望不斷下滑。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僭建 唐英年在1975年於美國密西根大學完成學業,獲得文學士學位,之後返回香港,在父親唐翔千開辦的「半島針織廠」工作。 被稱為唐英年「家臣」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林大輝,早年已在唐英年家族公司工作,他曾表示當年唐英年在家族經營的公司由底層做起,後來才「太子登基」正式接任管理,直至1991年做立法局委任議員,唐英年放下家族生意,交給他打理。
屋宇署僭建: 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行動
林黛獨子龍宗瀚當年接受《星島》獨家訪問表示,屋宇署已書面形式通知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屋宇署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知會法庭,故有關案件毋須上庭。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上文提及的僭建問題,對物業交易影響甚深,在不知情下買入僭建物業,買家便會蒙受損失。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進入樓宇資訊中心及使用櫃枱服務的市民均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人流控制安排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 屋宇署僭建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屋宇署僭建: 申訴專員公署又查新界村屋僭建
屋宇署就加強執法策略主責對有迫切危險、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以及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採取優先執法行動等。 申訴公署發現,屋宇署截止2021年共發出5,384張清拆令,但有2,016張,即37.3%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 而其中針對正在施工僭建物的606張清拆令,也有接近4分1截止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更有近7成更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發現,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就算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包括一宗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卻在2021年才找到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即要八年始成功向事主發出清拆令,另亦有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
屋宇署僭建: 政府高層官員
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很普遍存在僭建,即使專業人士,目測亦看不出,須仔細對照建築圖則才得知,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是行內慣常做法,因此,這些僭建整齊而且統一。 屋宇署僭建 他指出,當年由工務局審批圖則,作監管把關,標準與今時今日的截然不同,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7月18日,蘋果日報揭發了多位其他知名人仕,分別在石澳道和淺水灣道涉嫌在通往大宅的行人路上,擅自加建了大閘。 昨晚(10日)7時許,一名31歲女子在港鐵鑽石山站一列車車廂內,遭一名男子施「鹹豬手」非禮,色狼得逞後逃去。 執法人員接報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非禮」處理,並追緝一名涉案男子;他年約30至40歲、高約1.8米、蓄短髮,身穿深色長風褸及戴藍色口罩。
屋宇署僭建: 調查漏水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1)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發佈企業負責,香港五金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1月15日,明報揭發了著名皮膚科醫生兼新民黨黨員史泰祖,在上水雙魚河附近的「天倫小築」霸佔了8000呎官地,並在農地擅自興建泳池和圍牆。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新界民政署(現合併於民政事務總署)內部解密檔案指出港英政府當時因為遺漏「無屋住才可建丁屋」的審批條款,變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 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指出,在2012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有147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署方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 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10月19日,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揭發了貫通大埔區、北區和元朗區的林錦公路、粉錦公路和錦田公路,有人分別在該三條道路上擅自加建了招牌。 6月2日,蘋果日報「自爆」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在該大廈的三樓和五樓分別擅自加裝了活動簷篷和玻璃溫室;不過他們在五日後(6月7日)就立即移除僭建物了。
屋宇署僭建: 【元朗721】白衣人藏身南邊圍鄉公所 屋宇署證全幢僭建勒令清拆
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2015年,「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周家明在2019年4月13日頒下判詞,裁定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協約方式,或以換地方式批出的丁權違憲,但暫緩執行判決6個月。 到2021年1月13日,鄉議局最後上訴得直,法庭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起丁屋並不違憲,推翻原審法官2019年的裁定。
屋宇署僭建: 申訴專員倡屋宇署與地政總署設聯絡小組處理僭建物個案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樓宇業主可考慮參加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以保留《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23章附屬法例N)所訂明的三類小型僭建物(即晾衣架、簷篷及冷氣機支承構築物/金屬支架)。 對於這些已獲檢核的小型工程項目,除非日後變得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向其採取執法行動予以清拆。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誠然新界村屋僭建並非林鄭政府種下的禍根,反而可以追溯至港英時期,但歷任政府無心無力以零容忍方式強硬地處理問題,才會容讓問題繼續惡化。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僭建2025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屋宇署2012年起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已錄得8,552宗,但署方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如有個案待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認為,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代表工作量或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建議該署重新檢視執法策略。
屋宇署僭建: 市民投訴致電1823熱線無人聽 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
香港新界鄉事派一直就村屋非法僭建問題與政府勢成水火,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聲言取締新界村屋僭建物不會手軟,與市區僭建物一視同仁處理。 屋宇署僭建 2012年1月,正值參選特首的唐英年冀各方以「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問題,更以「所謂違規建築」形容新界僭建物,他指新界僭建有其歷史背景,應尊重原居民的法定權益。 唐英年早前已經表明,支持將超過一個的丁屋權,放寬現時的三層高限制,集結興建六層或九層丁屋,但被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反駁,指這會影響政府開拓土地來滿足其他市民的房屋需求,更會涉及安全問題。 另一名特首參選人梁振英指出,非法僭建問題一定要依法辦事,亦表示未曾聽說基本法保障丁屋僭建。 此外,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指唐英年此舉有如公然買票,斥責他不應在僭建問題優待新界人,否則會對市區居民不公。
屋宇署僭建: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據立法會的數字,屋宇署在2015年至2019年間平均每年發出不少於1.1萬張清拆令,惟提出檢控的宗數每年卻不多於3.5千次,而發出封閉令的數目更每年不多12次。 雖然林鄭月娥在任發展局局長時曾堅定地說,「當局執法的決心,不會因為一些語言暴力、影像暴力而畏縮,只會是動力,及取得社會廣泛支持」,但她已完成局長及政務司司長任期,五年特首任期也過了大半,上述的數字明顯已經反映了成效。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樓齡57年,近日屋宇署向天台業主去信,指走廊上蓋、以及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僭建,勒令清拆。
他被批評不了解現時年輕人的生活情況,以及受高樓價影響,根本無法負擔樓宇的供求。 外部圖片链接 唐英年與他的母親,《名人說母校》,1994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唐英年生於江蘇無錫的紡織業世家,其祖父唐君遠是曾任上海市政協副主席的資本家,1930年代後期,唐君遠家族的毛紡廠當時幾乎壟斷了無錫的毛紡織工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久,其父唐翔千移居到香港,繼續經營其家族的紡織業。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公署認為,屋宇署應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並根據“進度監察委員會”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 自由黨在5月16日被明報揭發,在青磚圍的住所內擅自加建了一座天台屋。 鍾偉平荃灣區獨立現任荃灣區議會副主席,在5月16日被明報揭發,在海壩新村的住所內同樣擅自加建了一座天台屋。
屋宇署僭建: 申訴署揭近四成村屋僭建物清拆令逾期 批屋宇署執法不力
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 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 公署又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經濟動力身兼行政會議成員之一的他被傳媒在2011年5月15日揭發在屯門龍鼓灘的住所內涉嫌僭建;但他指出這是其兒子所有其後他指出被指僭建的部份屬私人土地。 3日後(2011年5月18日),更被蘋果日報揭發在該區青山灣的洋房天佑居,擅自加建了一座玻璃屋。。 張文光教育界民主黨被東周刊揭發,在美孚新邨的寓所涉嫌圍封露台僭建並在多年來一直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持有該物業。
屋宇署僭建: 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安排需要強制驗樓的大廈,同時進行強制驗窗,方便業主一次過進行修繕。 屋宇署亦會再揀選約 3,800 多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其中一戶的業主代理人葉太則指,願意配合清拆,包括近年加裝的平台上蓋,「都覺得唔係幾好,覺得應該要拆」,遂已要求租客遷出,騰出單位作還原之用,預期今年底完成,其持有的另一單位則因租約未屆滿,未能及早展開工程,但承諾會於明年初完成。 他又提到,2018年颱風山竹襲港期間,曾有僭建物飛脫至彌敦道近裕華國貨位置,憂慮僭建物倘繼續存在,會形同計時炸彈,隨時造成死亡意外,「如果無啦啦有意外,整死人,你過唔過意得去?」他期望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可盡快令大廈釋除危機。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屋宇署僭建2025 屋宇署僭建2025 法律訂明,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2萬元。 但結果顯示,屋宇署發出的1,383宗檢控中,972宗成功入罪,每宗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僅有6宗,涉及3間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