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出生登記處改名 預約電郵/短訊提示會於預約日期前兩天發送到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你可於預約日期至少三天前更改你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 如要申请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有关法定费用。
更多關於申請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如申請獲得批准,則須繳付補辦出生登記費用港幣680元。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2023年修訂生死登記法規》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實施出生和死亡登記的電子服務。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生登記處
如有疑問,可先查閱相關資料庫,並向人事登記辦事處進行確認。 若希望將新字加入政府字庫,可以向政府的「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以供審議。 出生登記處審核完畢後,申請人將收到核證出生登記記錄的電子副本。 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郵遞接收相關出生證明書,需在線支付費用。 有關資料經過審閱後,申請人便會獲得通知該項申請是否獲得批准。
然而,如兒童已年滿11歲,則不得在出生登記記項內加名或改名。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銀行匯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獲取更名的新身份證後,您應填寫並向入境事務處提交 ID854﹙《更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表格,以申請更新特區護照上的姓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 若要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登記姓名,您必須填寫並提交 ROP73 ﹙《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資料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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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 通常,以上文件可作為核實嬰兒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
- 如果有人故意不遵守法規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一旦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 首先,請下載並填寫ID854《更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表格,然後提交給入境事務處。
- 父母應按照法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超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獲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 你須登入網上出生登記服務核實相關資料,並以「智方便+」為表格1進行數碼簽署。
父母只需親身進行宣誓,並出示該名兒童的出生證明書。 假設您的申請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接受,您需要在之前選擇的領事館領取身份證及旅遊證件。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某些情況下,某些領事館會允許通過快遞將身份證和護照直接送到您手上。 一般來說,入境處僅允許使用政府字庫中記載的中文字。 香港政府字庫使用「ISO/IEC 10646國際編碼標準」,並藉由《香港增補字符集》進行補充。
出生登記處改名: 需要更改您的名字?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妥,登記手續將不收任何費用。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便須繳付法定費用。 如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則必須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並須繳付法定費用。 若父母想替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後,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須繳付法定費用。
- 若要領取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另須繳付法定費用。
-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
-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出生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 在完成在線登記申請後,申請人將收到一封確認電子郵件,其中包含申請號碼和申請的相關詳情。
- 若希望將新字加入政府字庫,可以向政府的「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以供審議。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的9個工作日內,支付港幣140元的法定費用後,可以領取加名或更改名字後的出生登記記錄核證副本。 至於出生已久而又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證據充分,證明確是在港出生,且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在繳付規定的登記費用後,亦可補辦出生登記手續。 若要領取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另須繳付法定費用。 申請翻查有關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你可以繳費靈、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和JCB)或轉數快繳交。
出生登記處改名: 申請前
你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 如你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你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後,出生登記處將按照先後次序安排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以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成功預約後,嬰兒的父母可在已預約日期前更改或取消預約。
出生登記處改名: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此外,並須填妥指定申請書(BDR89)及提出足以證明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如醫院或助產士的紀錄、痘紙或母嬰健康院的紀錄等。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如果想申領或補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出世紙),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父母可在子女11歲前向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提交加名或改名申請,子女無須親臨登記處。
出生登記處改名: 遞交預約
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核证副本,则可于申请后的9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在缴付法定费用后领取。 父母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后,如欲为子女加名或改名,可向任何一间出生登记处提交申请。 然而,如儿童已年满11岁,则不得在出生登记记项内加名或改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世紙|補領出世紙方法(遺失出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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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處改名: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如果您的申請表和證明文件已被接受,人事登記辦公室將安排您前往其中一間人事登記辦公室進行面談。 只要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金鐘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出生登記處改名: 相關內容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申請人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各有關人士在會晤出生登記處人員時,均須帶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文件。 同時,申請人亦須繳交近照三張,及出示一切有關文件以供參考。 當出生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出生登記處一般會在三個工作天内(不包括申報人確認出生登記表格「表格1」的時間及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完成出生登記手續。 其後,申報人會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該出生登記已完成而相關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應在免費登記期內登記。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生不超過12個月
律師將根據客戶的要求起草改名契,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快速完成。 申請補辦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十六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如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則應由其父母/合法監護人代為申請。 申请人可于申请后9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在缴付法定费用后,领取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核证副本。 一般情况下,办理为儿童加名或改名的申请需时25分钟。
出生登記處改名: 網上預約服務
如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出生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出生登記處改名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 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 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若小孩在內地出生時父母均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小孩未能領有任何旅行證件,小孩的父母可以書面經駐京辦、駐滬辦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為該孩子提出申領證件返港的查詢。 如果在嬰兒出生後的42天內申請加名或更改名字,則無需支付費用。 但是,如果在出生後的42天申請,則需支付港幣425元。 申請人將被通知前往指定的登記機構領取出生登記記錄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香港法律允許更改身份證上的「姓氏」和「個人名字」,並無次數限制。 可以選擇註冊中英文姓名或僅英文姓名,且法律並無要求必須跟隨父母姓氏。 中文姓名最多允許6個字,英文姓名最多允許40個字元(包括空格)。 若申請人未滿18歲,需獲得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才能更改名字,而更改姓氏則需要父母雙方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11歲以上的兒童不能在出生證明(出世紙)上加名或更改名字,但仍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姓名。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
申請書經網上遞交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若你因事未能按約定時間到指定的辦事處辦理申請,請於預約日期前至少一天更改或取消預約。 若你更改預約,你最快可預約的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的時間。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補辦者,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補領出世紙程序: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1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列印確認書或抄寫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出世紙。
有關網上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之一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可以在新生兒出生後42天內為其婚生子女在線提交出生登記申請。 如果希望同時獲得出生登記記錄的核證副本(即出生證明書),可以在線一併提交申請,選擇通過郵遞接收相關出生證明書並在線支付費用。 在你成功為你的新生嬰兒預約辦理出生登記後,你可進一步使用這項網上服務,在不遲於已預約日期前一天,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之資料,這將有助節省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時間。 申請人須在親身遞交申請時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如果有人故意不遵守法規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一旦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父母應按照法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超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獲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出生登記處改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 根據香港的《生死登記條例》,父母有義務在嬰兒出生後的42天內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為避免損害子女的權益,應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 若在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則需支付法定費用$140。
出生登記處改名: 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申請人的雙親如已去世,申請人則須提供兩位證人辦理該項宣誓,但該兩位證人中,一位須為申請人的親屬,另一位則為雙親生前的朋友,以便聲明確知他是在港出生。 你可在此查閱親友身故後須處理的事項,及政府為支援離世者親屬度過難關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 出世紙的用途十分廣泛,入讀學校、前往母嬰健康院、申請兒童銀行戶口甚至申請公屋或其他政府福利均須出示或提交出生證明。 若你的小孩聲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以為孩子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香港的人事登記辦事處並無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特定字詞作為姓名。
出生登記處改名: 網上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 出生登記處改名2025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