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長期服務金案例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MoneyHero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拆解MPF對沖是什麼、強積金對沖利弊、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計算方法和案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分別等。
如果在2003年10月1號或之後終止僱傭合約的話,僱主最多需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為$390,000。 由於在2002 年10月1日被解僱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370,000。 HK$20,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30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是「全部」(即 30 年)。 如僱員希望追討遣散費,必須於被解僱 / 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而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按《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若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性合約)不少於24個月時,1)因裁員而被解僱,2)因裁員理由,在僱員合約到期後沒有續期,3)僱員被僱主停工的情況下,是可享有遣散費的。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多個行業受到衝擊,近日出現不同企業的裁員消息,當中包括香港航空、實惠、莎莎、皇悅酒店集團等等,不少打工仔被打爛飯碗。 除了忙著找新工作,被解僱的打工仔亦要小心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保障個人權益。
僱員亦須將有關收入申報於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税。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第11章,如果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僱主便必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否則即屬違法。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也有支付期限,遣散費的支付期限是發出正式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而長期服務金則是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 假設,打工仔阿文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他便可享假日薪酬,離職前未放的年假能夠以工資取代。
-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僱員以健康理由辭職,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某類工作的證明書》作實。
- 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2002 年10月1日前,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D$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最後實際能獲得的長期服務金是HKD$370,000。
若僱員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有參加公積金或強積金供款,則僱主有權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內扣除公積金或強積金中僱主供款的部份。 即是做了四年經理的阿文本來可得遣散費$60,000,公司在這四年間為其供的強積金是$35,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35,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 聽起上來好似有點蝕,因為實際所收到的款項有一部分是來自MPF,這個對沖機制一直受到爭議但暫時未有改變方針,只能說蝕底但無計。 「裁員」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裁員潮」亦不是由於疫情而引發的腥風血雨。 近兩年,不斷聽到大型公司、銀行、航空公司、汽車製造商宣布裁員,合併部門、取消某些高層的職位(如CMO)等等。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什麼?誰可獲得?
長期服務金的款額設有上限,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是 $390,000。 注意: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可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但只限歸因於僱主供款的部份。 如僱員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因裁員而被解僱,可申索遣散費。 詳見「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僱員是否可獲發遣散費?金額應如何計算?」。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而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無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即使年資爆錶,其所得的上限也是$390,000。 此外,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甚麼?
當準備見下一份工時,一定要出示離職証明,而正式的遣散信可謂是最重要的証據,亦可省卻很多解釋的時間。 毋須花口水去証明被解僱不是自身工作能力問題,只是因為裁員等等。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不用怕尷尬,也不要害怕,更不要怕麻煩,直接向HR索取:印有公司字頭的正式遣散信。 注意⚠️: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長期服務金案例: 取消強積金對沖日期
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如僱主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予已故僱員家屬,最高可被罰款HKD$50,000元。 長期服務金案例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果僱員以健康理由辭職,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證明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某類工作的證明書》作實。
長期服務金案例: 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4個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不過得留意,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均是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所訂立的勞工權益,讓僱員可在指定情況下因被公司解僱、裁員或停工而獲得一定賠償1。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長期服務金案例: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 HK$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 但要溫馨提示一下,電腦內所有的公司資料是不能刪除的,因為這算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台灣曾經有過一案例,一名員工離職前把電腦內的財務表通通刪清光,雖然發洩了心頭之恨,卻惹上官非,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為洩忿做傻事。 而《僱傭條例》當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及花紅。 作為打工仔,如果公司真的走到裁員這步,走要走得漂亮,更要精明。 跟着以下這一張checklist,了解勞工法例,數齊八大事項,就可以安心頭也不回跟公司說再見。
長期服務金案例: 支付遣散費
注意⚠️:無論僱員本身的工資有多高,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時均以HK$22,500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 為上限。 例如最後1個月的月薪為HK$50,000,就用HK$22,500乘2/3,即HK$15,000再乘以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年10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指,「月薪僱員」和「日薪及件薪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並不相同,下文將根據不同情況講解相關計算方式。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
以上述為前提下,加上2012年後 閣下以每年續約方式繼續受聘,以此來看 貴公司亦可能已界定 閣下為退休續聘。 所以,我們認為 閣下在完成本年度合約後不被公司續約,是不會影響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閣下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反而計算長期服務金時要納入整段年資於公式內,包括每年續約的年資。 但如果阿文是一個老臣子,在公司已做了超過四十年,所得到的遣散費豈不是天價?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計算:
Workstem為香港餐飲業、零售業、建築業等提供數碼化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簡化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之前,美國情報當局一直懷疑,朝鮮已向俄羅斯供應或想供應在烏克蘭戰爭中使用的武器。 去年11月和今年1月,白宮接連公開疑似武器交易情況的衛星照片,並爆料稱,朝鮮向俄羅斯瓦格納僱傭軍組織提供導彈和火箭,以換取糧食援助。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所有 (i) 體力勞動僱員及 (ii)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 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計算一半。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所有(1)體力勞動僱員及 (2) 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HK$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
長期服務金案例: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上限嗎?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對衝機制來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此筆款必須是來自僱主的強積金供款。 因為遣散費設有上限HKD$390,000,任何超出的金額都不獲計算,所以該名僱員最後實際獲得的款項為HKD$390,000。 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2002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年10月1日前,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D$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最後實際能獲得的長期服務金是HKD$370,000。
請問若僱主於今年不再續約,是否屬於終止僱佣合約/解僱?? 那麼如果僱主要求僱員調分店, 但僱員唔想調舖,僱主就不再續約。 常言道「識人好過識字」,有時幾多工作經驗,也不及識到某某公司老闆那麼容易搵工,所以如果離職時能得到上司的推薦信,對找下一份工有極大的幫助。 就算真的沒有推薦信,也可問問上司,可否將他填為諮詢人,起碼能夠美言幾句,相信在裁員潮下,上司也會給你一張人情牌。 當然大前提是你要跟該名上司或同事有良好關係吧,否則,誰也幫不了你呢。
另一方面,日薪或件薪制的僱員有權自行挑選任何18天的工資計算,不過必須確保金額不超過HKD$15,000。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長期服務金案例2025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僱主如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00元及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