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4/ 如果公司不幸破產,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 / 遲出糧 或遣散費。 僱員必須妥善保存在公司任期內的相關文件,以作日後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僱主如果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僱員的工資,應立即按雙方僱傭合約規定,終止與僱員的僱傭合約。
被問到會否考慮直接禁止觀鯨,謝認為要視乎情況,如果鯨魚是被困在某處水域,或需較強硬的管理,如果是正常活動則未必需要。 網民G:出多出少都唔係問題,問題係唔應該答出約數,應該有timesheet寫明啲糧出到邊,keep返自己返工記錄上勞記。 扎鐵工初入行日薪為$1,000,如有3至5年經驗者,即註冊熟練技工(大工),日薪可高達$2,700或以上。 大熱天時,在高溫下體力勞動;又或者在寒風凜冽下戶外工作,凍到頭皮發麻,齋聽都覺得好辛苦,所以他們賺的都是血汗錢,必須要強健的體魄、刻苦耐勞的精神,才可勝任扎鐵這份工作。 遲出糧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遲出糧: 拖欠薪金不合法,僱主發工資有限期
你亦應核實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便申索書副本能有效地送達僱主的正確地址。 黃偉哲說,南化水庫主要供應台南、高雄用水,曾文水庫則是提供台南、嘉義用水,可說是南台灣民生與產業發展的核心命脈。 黃偉哲表示,目前計畫的三項主要工程進度都超前,預計在明(113)年6月完工後,將能夠提供每日80萬噸的調度量能,有效協調兩座水庫的資源。 黃偉哲說,最近接連有杜蘇芮、卡努颱風過境,帶來的雨量,也紓解了台南的水情。 不過根據最新資訊,南化水庫蓄水量雖然已經是100%,但曾文水庫則是只有25.1%,「如果兩座水庫的水能互相支援就好了」,正是著眼於這樣的思考,在李孟諺前代理市長時,向中央提出「曾文—南化水庫聯通管」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鄭捷龍說:在WWF發表的資料中有提及到,海岸保護區比較分散,面積也比較少,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很多高速船會經過,對牠們的保護是不足夠的。
-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 如果僱主人間蒸發,或公司不幸破產,真的難以支付薪金,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或遣散費。
- 幾乎所有網民認為事主應該要與僱主弄清楚薪金數字,不少人直言僱主支薪出大約數是無稽之談,因為工作應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 薪金以房間數量為單位,一間房$50 ,一般做18至20間房,即約$900至$1,000 日薪。
- 每位打工仔的人工咬開都有血有汗,所以更應該知道勞工法例,學懂保障自己,不容忍任何拖糧行為。
每位打工仔的人工咬開都有血有汗,所以更應該知道勞工法例,學懂保障自己,不容忍任何拖糧行為。 最後要解釋返一樣好重要嘅嘢,根據《僱傭條例》第10A條,如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嘅人工,即係代表老闆已拖足一個月糧,其實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所以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甚至其他賠償。 僱主必須喺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出糧畀僱員,假若僱主係故意或者冇合理辯解而不依時出糧,其實已經係違法。 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同埋監禁3年,而僱主可能要為欠薪而支付利息。
遲出糧: 公司破產如何是好?
另外如非經勞資關係科轉介而直接向仲裁處提出要求的案件也不獲受理。 破欠基金不會保障僱員最後工作日前4個月以外的欠薪款項;基金亦不會接受終止合約後6個月以外所提出有關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申請,以及服務最後一天後的6個月以外有關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 假若開工最終沒有等價的薪酬補償,相信沒有人會願意投入職場。 法例有為勞工設立適當保障,資方拖欠薪金屬違法行為,但網上不時有網民懷疑其僱主拖欠員工薪金。 最近,一名於洗衣店的兼職員工到Dcard討論區港澳版發文表示其僱主未有支付足夠薪金,更迴避薪酬計算方法。 如果你剛好在出糧前有很多支出,例如交租,提早出糧也許方便你管理開支。
- 但是,對於月光族或長期糧尾的人,實際作用可能不大,因為你每月的收入和支出不會因為提早幾日收到薪金而改變。
- 常常聽到有人到酒店炒散,全因為人工高,即日出糧,所以吸引好多人做。
- 如果屬炒散、freelance形式工作人士未必有合約在手,陸偉雄指,他們有沒有簽合約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可以證明閣下曾為該公司工作,例如保留雙方以書面、Email或短訊形式的合作協議等。
- 江又提到多項修例建議,其中包括保護野生動物條例中「故意干擾」難證明,反映漁護署權力不足,需要修改。
- 今次ZA Bank呢隻「循環貸款」產品個玩法其實都幾似信用卡,一般信用卡簽帳後有30日至56日免息還款期,按時還清就一蚊利息都唔使畀,仲有回贈收。
- 步驟3/ 如果僱主沒有如期發放薪金,僱員可以向勞工處及小額錢債追討欠薪。
本土研究社成員鄭捷龍表示,不少人歸咎責任在於觀鯨船隻,但客觀而言,政府部門應有方法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他指出,香港海岸規劃上設有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但保護區的數量並不足夠,而世界自然基金會(下稱WWF)曾提議在是次鯨魚死亡的水域設海岸保護區,如早已設置保護區的話,很可能可防止事件發生。 遲出糧2025 按照《僱傭條例》第10A條,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其他賠償,如僱員做滿5年可獲長期服務金等。 對不少打工仔來說,辛苦捱一個月先等到出糧,如果可以提早幾日收到人工,當然是好事! 雖然老闆不會提早出糧,但最近有虛擬銀行推出創新的「提早出糧產品」。
遲出糧: 申請破欠基金有期限
經常「做壞規矩」嘅ZA Bank最近就Soft-launch咗隻標榜「提早出糧」嘅零售貸款產品,成個玩法結合咗Bill financing同信用卡嘅玩法,咁即係點呢? 問題2回應:這個問題需 閣下提供更多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但期票除外,因為法例規定是七天內,而非七天內的上班時間內。 打工仔應儘量保存合約、糧單、出勤記錄及強積金供款單據等文件,以便審核申請之用。 對於有助証明結業、被解僱及年資的文件,都應一一保留。 Tips:在勞資審裁處進行訴訟的人士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因此,勞資雙方都要親自出庭應訊 。
原理與信用卡相似,信用卡簽帳後設有免息還款期,按時清還就不用付息,一旦過了免息期,便逐日計息。 即使不是一分錢都沒有收到,而是只取得一部份人工,都可以先跟僱主提出,檢查糧單上的金額是否確實無誤,如所欠部分屬於底薪,而僱主沒有支付全數,便屬欠薪。 如所欠付部份為佣金、OT補水等,則無7日之限,但僱主仍有責任按合約所訂日期支付。 香港人,買貴樓、捱貴租、物價高、消費貴⋯⋯好彩買咗樓,供樓唔斷得,而家時勢差,又驚變負資產;唔好彩未買樓,上一秒偷笑,下一秒又驚無咗份工。 打一份工出一份糧,要養一家人,真係未必夠,即使夠使,都儲唔到咩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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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至於事主詢問的工資期問題,有網民指出,每月7日支薪應為過去一個月的薪酬。 如果僱主人間蒸發,或公司不幸破產,真的難以支付薪金,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或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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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貢水域於7月中出現一條長7米的布氏鯨,惹來大批市民租船出海觀鯨;周一(7月31日)早上,誤闖香港水域近半個月的布氏鯨傳來死訊。 團體與市民批評港府反應慢,又指曾建議仿效深圳快速設立「禁船區」,但署方斷言「做唔到」;亦有團體批最根本的問題是海岸保護區及海岸公園的位置分散、面積又小。 江又提到多項修例建議,其中包括保護野生動物條例中「故意干擾」難證明,反映漁護署權力不足,需要修改。 此外,她也提到可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將守則變成具法律效力的規例、如撞擊到海洋生物要主動舉報等。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接受港台訪問稱,他昨日在解剖現場了解到,鯨魚初步解剖已完成,其身上的新傷口有可能係致命原因,惟樣本化驗需數星期才有結果,料等待有化驗結果後才能知道具體死因。 網民F:快啲辭職,未辭之前記得每日mark低自己返工時間,最好有打卡紀錄之類自己keep record,假若之後要追討都有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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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牛尾海7月中出現鯨魚,至月底被發現浮屍海上,身上有疑被螺旋槳擊傷新傷口。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1日)在鯨魚解剖現場首度就事件見記者,五度否認官員反應慢,並多番強調處理事件有困難。 謝展寰今日(2日)在電台節目上再度主動回應,稱知道外界有很多人覺得政府遲介入,「我分析就唔係遲。」他都認為當局在上月26日的加強工作是有效果,此後已不再見到觀鯨船。 常常聽到有人到酒店炒散,全因為人工高,即日出糧,所以吸引好多人做。 為了提高彈性及節省成本,酒店經常請炒散應付人手不足的問題,特別星期六、日是酒店高峰期。
遲出糧: 公司遲出糧,冇俾合約copy,糧單,對新入職有偏見
再者,好多人以為收數公司一定係攞住火水同埋紅油去收數,可能你會覺得成班同事會出到啖氣,但實情未必係咁,隨時係打個電話去追數,然後你老細拖到最後限期就入錢,收數佬未必會對住佢喊打喊殺,我擔心你呢啖氣出唔到。 遲出糧2025 我真係怕咗做細公司,之前公司連埋老細得4個人,我入咗去半年,當中有五個月都拖糧,本身應該1號出,有時佢10號先出,有時15號,有時仲要20幾號。
遲出糧: 【勞工法例】返兼職疑遇黑店 老闆:出少咗糧會次月出返 究竟有無問題?
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每月7日為工資期最後一天,即僱主最遲須於每月14日或之支付工資,否則違法。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當僱主拒絕執行法庭命令,償還拖欠的工資,申訴人可找執達吏抄封僱主公司,因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法庭服務人員。 按勞資審裁處審裁官建議,如果僱主不執行法庭命令,僱員只可以正式向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 欠薪屬刑事罪行,或可迫令僱主現身還錢,如僱主仍然潛水將會被法庭通緝。
遲出糧: 欠薪利息計算方法:
至於鯨魚的傷勢,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總監祝效忠在記招上表示,獸醫已完成初步採樣,發現該鯨體為年幼鯨體,而除了背鰭一些舊有正癒合的傷口外,發現背鰭前方有面積頗大、更深的傷口,有可能為船槳造成,但詳細資訊需等待進一步化驗。 他表示,現時的海岸保護區多數為補償區域或工程後才設立,很多時候已造成生態危機。 他又指出,WWF資料顯示,香港的海岸保護區的位置較為分散,面積亦比較小,對鯨魚和海豚的保護不足。
遲出糧: 勞資糾紛入稟及上庭程序: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這些法例訂明的罰則不是靠嚇,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過往香港確實有僱主因為拖欠薪金,而遭罰款及判刑的例子。 香港各行各業都有無良僱主,時不時有拖欠薪金的新聞傳出,打工仔連最基本的準時出糧也慘被剝削。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 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35萬及監禁三年。 同時,僱主欠薪有可能要繳付利息,現時由法庭釐定之欠薪年利率約為8%。
遲出糧: 遲出糧問題
無論你任職的公司是在月尾還是月頭出糧,打工仔都務必要知道自己的人工要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以免被無故拖糧而不自知。 香港近年接二連三發生員工被拖欠薪金,大型公司清盤如結他品牌Gibson、食環外判清潔商、大學生於補習社辭職後拖糧等等剝削勞工的情況出現。 問題4的回應: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但如獲得審裁處批准(及你作出書面授權),在認可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中任職的人士可代表你應訊。 之後調查主任會與你進行會面,並協助你擬定你的申索。 記得帶齊所有與出糧有關的文件,即前文所提及的合約、追糧電郵、短訊等,供調查主任查閱。
遲出糧: 公司破產了,點算好?
如雙方都有到庭,審裁官會向雙方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望可助勞資達成和解。 審裁官會告知雙方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文件證據,亦可命令雙方在指定日期內把有關文件呈交調查主任。 遲出糧2025 一般而言,香港的企業都會在月尾或翌月7日之前出糧予僱員,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 舉個例子,一間公司工資期為1月1日至1月31日,那麼僱主必須在2月7日或之前出糧過數。 遲出糧 翻查資料,在2009年,亦曾有布氏鯨誤闖香港仔對開東博寮海峽,停留約一星期後自行離開;但今次布氏鯨停留超過兩星期亦未能自行離開。 2021年深圳大鵬灣亦曾發生布氏鯨誤闖事件,深圳當局及時設立「臨時管控區」,禁止所有觀光船停留,「必要船隻」則限速航行,令布氏鯨得以安全返回大海。
絕大部分公司皆會向員工發放糧單,以便勞資雙方了解工資的計算方法。 個案二:另一個案的事主是一位從事廣告業務的老闆,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給幾位離職員工;經勞工處調查後,便向僱主作出檢控。 遲出糧 起初僱主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後改向法庭承認所有控罪,最後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兩個月。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在商業電台節目中批評,是次事件港府明顯「介入太慢太遲」,發現鯨蹤後的第二個星期鯨魚已有傷勢,惟當時才派水警驅趕「觀鯨者」。 江肇國、張家銨強調,市府應該檢討人員大量出走的原因為何? 尤其,市府團隊口口聲聲說支持捷運藍線規劃,卻連基本的人力編制都無法滿足,如何讓基層公務員好好做事? 議員質疑,市府提報給中央審查的捷運藍線綜合規劃報告前後被退回6次,顯示規劃內容不夠完善,是否就是因負責藍線規劃的處室人力短缺導致? 遲出糧 此外,人力出缺卻遲未補足,更凸顯市府根本不重視捷運藍線,才會放任人力短缺問題而未迅速、妥善處理與遞補。 攝影師必須擁有專業的器材,有良好的攝影觸覺,配合個人風格,將新人最美一刻呈現出來。
遲出糧: 【職場熱話】經朋友介紹到公司工作 事後發現遭壓價 人工連Fresh Grad都不如?
網民E:一定要寫清楚出幾多,無得約數,佢再hea你就去勞工處。 千祈唔好怕事,最多搵過另一份Part time啫。 事主:返咗幾個月工,間公司每個月7號出糧,跟住我就問佢究竟係計每個月1號至31號,定係每個月嘅7號至到下個月嘅7號。
遲出糧: 【虛擬銀行】ZA出糧Fast Pass「提早出糧」 點解話佢聰明呢?
謝展寰又重申,於7月中收到目擊鯨魚的報告時,漁護署已馬上聯同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研究能否將鯨魚帶離香港,政府亦已向市民作出呼籲不要出海觀鯨,但效果欠佳,又強調有與海外專家與團體商討如何「保護鯨魚」。 他表示,認同在救鯨魚的經驗需要加強,並指專家在這方面也有不同意見及考慮,未來會從四方面改善,包括加強公眾教育、制訂救鯨的預案、派漁護署的專家到海外學習相關經驗、以及研究改例,讓漁護署有更多權力處理緊急事件。 疫情影響下,僱主傾向以兼職、炒散等合作方式招聘員工,減省公司營運成本;另一方面,求職者因為未能尋找到合意的全職工作,在失業等情況下選擇先以兼職形式工作,再作下一彪打算。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有關產品其實是一個7天免息的循環貸款,銀行在客戶出糧前7天,向他借出薪金金額,客戶需於7天之內歸還,否則便開始計息。
對布氏鯨闖入香港約2星期後就浮屍於牛尾洲,外界指港府責無旁貸。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於上周三(7月26日),才提出水警巡邏勸諭觀鯨船隻;漁護署亦只指出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或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但未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捷運藍線原本預計122年通車營運,規劃案卻至今未通過核定。 民進黨中市議員江肇國、張家銨指出,負責「捷運藍線規劃」的市府交通局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運輸工程科人員編制為14人,人力缺口卻高達三分之一,其中負責捷運藍線的承辦人與科長職缺都是待補狀態,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如何做事? 至於會否直接將現有的觀豚守則納入法例,他稱有部分或可以,要視乎檢討結果才可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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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則不承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十四天。 員工亦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勞資關係科可為僱主及員工之間作調停服務。 如果雙方經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聲請金額,轉介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不過要留意,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小額薪酬申索個案每宗不多於10名申索人,而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均不超過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