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拆卸棚架期間,棚架突然塌下,幸好該名工人有配戴安全帶並扣在穩固的地方,防止他進一步墮下,救了他一命。 他強調,安全帶只能視為保障工友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 僱主或承建商必須就離地或高處工作做好風險評估,制訂安全、合適的施工程序,提供合適的工作平台,並確保工人落實施工程序及使用相關的措施。 工業傷亡權益會自1981年成立以來一直以服務一班工傷工人、職業病患者和工業意外死者家屬為己任。
然而,若受傷的僱員透過普通法或其他法例,向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進行其他不法行為的僱主追討損害賠償,他/她所得的賠償金將須扣除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申索而取得的賠償。 如果某人(在工業傷亡來說,一般是指工人的僱主或涉及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對你負有不小心的責任,而這人在疏忽了某項的責任,因而引致你受傷或損失,你便可以根據《侵權法》向這人追討因為其疏忽行為所引致對你有關的損害。 工業意外法例 工業意外法例2025 工業意外法例2025 另一種Fay認為「完全可以避免」但多次重複的意外,就是從工地中空「樓窿」掉下來的致命事故。 工業意外法例2025 「如果地盤有窿,可以封板、整告示,完全唔需要任何技術。」雖然法例規定地盤需聘請安全人員監督施工安全,但Fay表示因安全主任由大判(承建商)所聘請,存在角色衝突問題,老闆決意忽視安全建議,安全人員亦無可奈何。 勞工處雖然會巡查地盤,但往往勞工處人員剛踏入地盤時眾人已「收風」,停下手上工作,「勞工處去到只可以發現工地環境是否違例,但是不會見到工人的工作行為,所以個效果有啲成疑。」Fay說。
工業意外法例: 啟德建築地盤意外 工人跌落2米深大窿受傷送院
工業傷亡權益會因而提出倡議如建立牌照、扣分制度監察搭棚業,並要求全港業主、物業公司配合承建商施工,容許安裝安全繩的牢固點,並禁止使用半身式安全帶、爬山繩等裝置。 她入行其中最感深刻的一宗意外是發生於二○一二年八月在擎天半島的飛棚意外。 他們陪死者哥哥提出訴訟多年,但結果兩位僱主僅僅分別被判罰三萬元及六萬四千三百元。 「職安真漢子」風格的職業安全廣告,屢屢奉勸工人要小心、跟足指引及程序,責任好像就只由工人一人承負。 工業意外法例2025 「飛棚」又名吊棚,用於外牆防漏、小型維修工程之用。
- 一名25歲姓林男工,今日上午近9時,於天水圍洪水橋洪雅路一個地盤開工時,操控起重機吊運貨物期間,被吊機的吊勾打中胸口,當場吐血,但仍然清醒,工友見狀連忙報警求助。
- 舉例來說,《工廠及工業經營(在壓縮空氣中工作)規例》第21(6)(f)條,要求僱主在醫療室設置供放置食物及熱飲的食櫥,現時罪行的嚴重性是「非常嚴重」,我們建議調整為「輕微」。
- 昨晚(1日)近9時,一名男子於六號貨櫃碼頭工作時,左手被機器夾着,尾指骨折幾近甩脫,動彈不得大叫工友報案求助。
- 你須如實講解你受傷後的病情和復原情況,整個過程大約十分鐘,完成後職員會給你一份「給僱主通知書」,以証明你出席了判傷,你交回公司就可以。
- 在2020年,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數字及每千名工人意外率分別是2532宗及26.1,較5年前的3720宗及34.5錄得顯著下跌。
- 不過,修訂法例工作還未有結束,還要待立法會完成審議,我們不能排除在審議過程中,仍會找出一些需要優化的修訂。
【本報訊】房協安達臣道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地盤自去年9月發生天秤倒塌工業意外後,地盤相關工程因天秤未有重置時間。 房屋局回覆查詢時證實,該項目約1,400個資助出售單位的完工日期亦推遲一年,新修訂為2025/26年才完工。 不過房屋局指出,該項目只佔未來36萬伙公營房屋供應的很小部分,預計房協安達臣道項目的延誤並不會影響未來5年整體公營房屋落成量。 今晨(21日)8時53分,大埔工業邨大富街19號大家樂廠房內,一名姓呂(52歲)男工人工作期間突然暈倒,在場同事慌忙報案,召救護車將昏迷事主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搶救,惜終證實不治。 工業意外法例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受傷僱員傷勢非常嚴重,其受傷引致其完全不能恢復工作,包括全身癱瘓,完全失明及失去兩肢等。
工業意外法例: 工業意外
【on.cc東網專訊】2020年7月23日,啟德發展區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地盤工人在進行地基樁帽工程期間,因地面突然塌陷,連同打樁裝置墮入約2米深的泥坑內,最終被裝置夾斃。 事隔逾兩年,勞工處今(21日)表示,涉事3間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已被判罰款。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 或 2B(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 另外,醫生收據正本、病假紙正本及受傷僱員身份證副本亦需一併交往保險公司。 港府2012年起規定業主需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具一定樓齡的樓宇,令裝修及維修等小型工程隨之增加,期間不時發生嚴重意外。 翻查資料,去年12月有工人進行維修工程時,單手扶着窗邊游繩爬出窗外,期間疑跣腳飛墮至3樓平台,頭部重創陷入昏迷,三日後不治。
- 向市民推廣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資訊,協助預防意外發生。
- 僱主須要於受傷僱員應該獲得工資的相同日子向他支付工資(即提供工傷病假)。
- 例如2021年11月18日,發生在小蠔灣的一宗意外中,工人在沙井內的6米高平台正進行渠務管道維修工程,由於管理方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和安全帶,最終墮下造成一死三傷。
- 任何置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的安全,或沒有因任何置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的狀況或使用,而對健康產生的危險等事件承擔責任的人。
- 工業傷亡權益會因而提出倡議如建立牌照、扣分制度監察搭棚業,並要求全港業主、物業公司配合承建商施工,容許安裝安全繩的牢固點,並禁止使用半身式安全帶、爬山繩等裝置。
- 特首林鄭月娥早於2019年2月出席勞工界酒會時表示重視勞工權益,又指勞工處正在檢討已經沿用20年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俗稱《職安健條例》)的罰則,期望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草案。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提到,疫情下有些地盤工程進度或因工人染疫受到影響,現時可能需要趕工,或因而較為忽略職業安全。 不過,他認為即使行業有人員流失,如培訓充足,不應該有「新人多就危險咗」的情況。 (五)勞工處已分析去年的意外統計數字,並會在今年就地盤的高空、吊運等高危工序加強執法及宣傳推廣。 至於涉及「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的意外數字,二○一一年上半年較過去五年同期的平均值分別上升了14.5%及12.7%。 這類意外大部分涉及較輕微的受傷,主要是由於地盤整理欠缺妥善所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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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續指,這些致命工業意外事實上都可以避免,承建商及僱主只要在開工前妥善評估工作的危害,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和程序,便可挽回3條寶貴生命。 勞工處呼籲僱主及僱員切勿掉以輕心,忽略施工風險,因貪一時方便而罔顧工作安全。 就政府工務工程而言,發展局可按《承建商管理手冊》,對在工程項目發生嚴重事故或違反工地安全法例的承建商採取規管行動,包括暫停該承建商競投工務工程,甚至將其從認可名冊除名。 發展局的標書評審機制,亦會為承建商過往在工務工程的安全表現和工地意外率評分。 承建商的安全表現,會影響其獲批工務工程合約的機會。
工業意外法例: C. 工業意外
針對政府訂出的KPI,林振昇建議應在2至3年後、或職安健罰則修訂後設中期檢討,如果屆時工傷意外率已有明顯下降,政府應訂立更進取的KPI。 林振昇表示,期望職安健罰則修訂條例盡快獲通過,藉着罰款提升,令公眾、僱員、工人等多方面都關注職安健,不再因為成本而忽視職安健。 工業意外法例2025 他建議,政府下一階段應進一步檢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的各項規列,如涉起重機使用的規例。
工業意外法例: 【交通意外】車主處理方法 + 保險理賠
( 三 )勞 工 處 在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的 同 時 , 亦 非 常 着 重 透 過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來 提 高 承 建 商 、 分 判 商 及 建 築 工 人 的 安 全 意 識 。 要 確 保 工 作 安 全 , 承 建 商 、 僱 員 及 各 有 關 人 士 須 通 力 合 作 , 注 重 安 全 並 及 早 採 取 措 施 , 才 能 防 止 意 外 發 生 。 違 反 有 關 規 定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50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黃敬指,派工人進入密閉空間工作應可免則免,可優先使用先進儀器代替工人以身犯險,例如使用數碼工具如航拍機飛入渠道探測、以3D掃描探測器協助了解渠道狀況、或利用沙井探測器及管道密閉探測器等,避免工人進入危機四伏的密閉空間。 另外,工人進行任何超高1.5米高作業時,亦應做足防墜措施,包括使用救生繩或安全吊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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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過了兩天,才發現傷勢變嚴重,不得不求醫,此時你才通報上司,他有可能會質疑你的傷患是否因為工傷所致。 工業意外法例2025 而且僱主亦要就你的工傷意外在14天內呈報勞工處,所以為了保障自己,只要發生意外,就應立即通知上司。 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他們有機會之後要做見證人,向僱主講述發生意外的經過。
工業意外法例: 職安責任在於工人? 工人難覓牢固點扣救生繩 「過勞死」及勞損不受法例保障 工權會總幹事望團結爭取權益:「我們都是打工的一羣」
當你收到判傷日期,就要立即通知僱主,好讓僱主安排人手調動。 而由於這是法律程序,僱主需要讓你出席判傷,而判傷當日亦不能當作缺勤(即是有糧出)。 “氣體清除證明書”須為指明格式的表格並由一名獲海事處處長按香港法例《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F章) 第4條批准的人士(“認可人士”)簽發。 1《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個別條文的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