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單親爸爸外出購物,疑把12歲兒子獨留在家,被分居妻子揭發報警。 男童雖無表面傷痕,但警方仍涉嫌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男童父親。 ★ 我是不婚媽媽「焦糖綠玫瑰」,唱片線記者出身,現職網路專欄作家。
- 約6成5的意外都發生在家中,可見家裡看似安全,卻其實是最危險的地方!
- 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可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兒童的年齡等。
- 女兒醒後疑欲會友,爬出窗外一樓簷篷卻中途被困,需消防員拯救。
-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近日有家長因獨留十一至十四歲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令部分家長寧願叫子女放學後在外遊蕩,以免違法,要求當局檢討法例及加強託兒服務。
- 社署沒有備存有關防止兒童被獨留在家的公眾教育、宣傳及其他活動的開支細目。
在二○○七年九月,這類中心共有453間,二○○六至○七年度的使用率為62%。 為支援因工作時間較長或突發事件等原因而未能照顧幼兒的家長,社署資助上述幼兒中心提供延長時間服務及暫託服務。 延長服務時間一般是由星期一至五晚上六時延長至晚上七或八時,星期六則由下午一時延長至下午三時或晚上八時。 現時全港共有1 244個延長時間服務名額(包括306個免費名額)及495個暫託服務名額。 另外,社署鼓勵發展以社區為本,結集地區力量而組成的互助幼兒中心。 現時全港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互助幼兒中心合共提供305個名額。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 新北疫情/面對封城可能 我們能教孩子的5大啟示!
個別中心亦會按地區的實際需求考慮將服務延至晚上時段,以及在週六或暑假提供服務,以配合家長的工作時間。 社署一向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同形式的收費豁免或減免資助,合資格的家庭可直接向營辦機構申請有關豁免。 我們一直關注各項日間幼兒服務的需求及運作情況,並透過地區福利辦事處了解各區人士對服務的需要。 社署會繼續監察服務的運作情況,以確保服務能配合不斷轉變的需求。
- 政府和各服務機構會盡量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協助,包括安排費用減免。
- 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我們提醒家長必須認真履行其照顧子女的責任,避免獨留兒童在家。
- 現在我女兒還在幼稚園,我當然不會讓她獨自在家,但在我看來,取決於孩子可否獨留在家的,最主要的並非年齡,而是孩子是否已有一定的自理及自制能力。
- 他們又指出,現時社區內的暫託兒童服務並不足夠,家長若遇要事需向他人暫託子女會遇上很大的困難,有時難免需要放棄行程或冒險暫時獨留年幼子女在家。
- 此外,有關開支自二○○七至○八財政年度起有所減少,是因為教育局原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為部分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資助。
若父母違例將子女獨留家中,可能導致子女被社會福利署暫時接管,骨肉分離。 有調查顯示,接近五成的受訪兒童表示,假若父母因獨留他們在家而被罰,他們會感到無助、焦急、失望及孤單。 答覆:主席: 就陳鑑林議員提問的三部分,我現答覆如下:(一)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由二○○八至二○一二年的五年期間,警方每年處理涉及獨留兒童在家的個案數字,分別為40、58、60、43及61宗。 警方並沒有備存按子女年齡分項的統計數字及父母被拘捕的個案數字。 至於獨留兒童在家會否觸犯上述條例,則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並視乎個別事件的情況而定,例如該兒童的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獨留在家 父母也犯法?
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我們提醒家長必須認真履行其照顧子女的責任,避免獨留兒童在家。 另外,我們亦透過提供彈性的幼兒託管服務,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支援和協助。 此外,全港61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以及22間家庭生活教育服務單位,亦會透過各類型的小組、活動及輔導服務,向父母灌輸照顧子女的知識和技巧。 為協助因工作等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其年幼子女的家庭,以避免兒童被獨留在家,當局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該等家庭提供不同類型的幼兒服務,並致力加強服務的彈性。 計劃的內容包括(i)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以及(ii)為三歲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兩部分。
另一議員黃碧雲指香港家長「搵食艱難」,希望當局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兒服務,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及範圍。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第二,不少校長及辦學團體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指引存有誤解。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兒童幾歲可以獨自在家?
現時,政府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向有需要的家長提供多種日間幼兒照顧服務,包括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以及較具彈性的互助幼兒中心服務。 社會福利署(社署)亦資助部分中心提供暫託服務及延長時間服務,以支援因突發事件或工作時間較長而未能照顧幼兒的家長。 為進一步推廣不同形式、更具彈性的幼兒服務,社署已由二○○八年一月起資助互助幼兒中心增加晚上、周末和假日的服務,又分別自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起資助寄養家庭及部份兒童之家提供不留宿的日間兒童照顧服務。 非政府機構亦以自負盈虧及收費的模式為六至十二歲的兒童提供半天支援性質的課餘託管服務,方便父母外出工作或接受就業培訓。 此外,政府透過「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基金)協助社區人士建構互助網絡。
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文中所指的相關法例應是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7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這條法例並未有列明十六歲或以下兒童不得獨留家中,但過去不少新聞均指出當中談及疏忽照顧兒童而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的定義並不清晰,令不少家長及監護人因不想誤墮法網,而不會把孩子獨留家中。 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稱,該區的確很多單親家庭,她認為公屋的鄰里關係會較私樓緊密,若家長有急事須離開住所,又無法帶同年幼子女,可向街坊求助,也可向一些志願組織的社區保母求助,即使收費應不會太貴,絕不能獨留兒童在家。 正確的條文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障法》(即:兒少法)第51條明列,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像是生病等身心障礙),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若違反規定,可依第99條處罰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還要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將孩子留在家裡而導致幼兒身處危險的新聞層出不窮,短短幾分鐘,意外隨時有可能會發生。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防止意外發生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處呢?
我笑她這個「人肉接送員」待小女兒升上哥哥的小學,就再也不用兩邊頻撲,可把省下的時間重新投放在工作上。 有些家長是給3C,讓孩子影片看到飽,我這邊是告訴小孩「玩具區都可以玩,暑假作業拿出來寫!」您也可以準備一些小東西,像是手作材料啊,讓孩子有事做。 事件:單親媽媽囑咐13歲兒子照顧7歲妹妹,然後北上內地醫病7天,兩學童因缺課3天被社工揭發獨留在家報警。 事件:一名母親偕15歲女兒於麵店吃早餐,未幾婦人留下少女獨自離去。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好難呀,屋企又無四大長老同工人姐姐,一到學校假期唔通下下請假咩……」也是的,對於沒有外援的父母,即使只是想找份兼職也的確要左度右度。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孩子能力天注定?
回想小時候我和我的姐姐是差不多十一、二歲,甚至好像更早便開始被留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當年,我和姊姊會在家幫忙照顧妹妹;我則在中三左右則開始自行煮食。 現在我女兒還在幼稚園,我當然不會讓她獨自在家,但在我看來,取決於孩子可否獨留在家的,最主要的並非年齡,而是孩子是否已有一定的自理及自制能力。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女兒藉一場足球比賽悟出的道理:勝敗乃兵家常事
上周末,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和教育局及多個部門的同事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當中包括辦學團體、政黨、兒童權益關注組及個別專業人士等。 除了我在兩星期前的網誌提到的小學提供一校一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引入強制懷疑虐兒舉報制度外,是否應就禁止體罰立法,亦是其中一個議題。 【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家長把十六歲以下兒童獨留在家,即可能構成刑事罪。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小朋友發脾氣 家長正確處理提升孩子情緒智商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有關獨留兒童在家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問題 據悉,經常有父母因工作等原因而把年幼子女獨留在家,部分父母因而被檢控,而無人看管的兒童在家中遇到意外的事故亦時有所聞。 如家長因事、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年幼子女,有責任事先安排親友、鄰居甚或保母等幫忙,或利用各種幼兒託管服務。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無論如何,把幼童獨留在家是非常危險的,不單可引致兒童傷亡,亦有可能禍及鄰里,家長或照顧者更可能因而負上疏忽照顧的刑事責任。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由二○○五年至二○○七年九月期間,警方共處理了36宗與獨留兒童在家有關的疏忽照顧兒童案件,當中有8名兒童因父母或監護人的疏忽照顧而發生意外及造成身體受傷。 警方完成調查後,交由法庭處理的案件共有19宗,當中12宗的涉案人士被檢控,其餘均被判簽保令。 受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為3歲以下幼兒提供全日照顧服務,現時全港共有12間,二○○六至○七年度的整體使用率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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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營運機構會在區內招募並訓練照顧者在中心(中心託管小組服務)或照顧者家中(社區保姆服務)照顧兒童。 此外,政府亦透過「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基金)協助社區人士建構鄰里互助網絡。 基金自二○○二年成立以來,已撥款接近二億元,資助了200多項計劃,當中約四成包含以鄰里互助形式提供幼兒照顧或課餘託管服務的元素。 (四)在二○○七至○八,二○○八至○九及二○○九至一○的三個財政年度,政府就日間幼兒服務的開支/預算分別為1億660萬元(實際開支)、8,920萬元(修訂預算)及9,840萬元(預算)*。 此外,為推行上述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政府亦已額外撥備4,500萬元,作為試行計劃三年(由二○○八至○九年度至二○一○至一一年度)的費用。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留在家
但其實獨留又而一個人在房間、廚房、客廳……都算是獨處的範圍喔。 事件:單親母親心急替14歲女兒補買校服,見女兒未睡醒,故外出時把鐵閘鎖上。 女兒醒後疑欲會友,爬出窗外一樓簷篷卻中途被困,需消防員拯救。 事件:藝人周啓生與家人往內地公幹10天,因13歲患有自閉症的兒子回鄉證過期,遂將他獨留在家,被鄰居發現及報警。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家長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已屬違法,但16歲已達合法結婚及從事全職工作的年齡,所以這條法例是否仍合時宜?
愛孩子就應該保護好孩子,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任何意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現行法例已有一定彈性,警方會因應個案酌情處理,暫無意檢討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上限。 撇除某些疏忽照顧的真實個案,讓子女獨留在家這回事或多或少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信任,而我的經驗是,這份信任會在孩子身上帶來正面的影響。 我爸媽就是信任我們三姊妹,於是我們學會了做事有分有吋,也令我相信在生活中偶爾製造一些孩子獨處的機會,讓他們減少對大人的依賴也是不錯的考驗。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張建宗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每年約有四十至六十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被捕,警方會考慮兒童年齡及家長是否蓄意等因素決定是否檢控,已有足夠彈性,議員毋須過分擔心。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家長怕犯法 寧叫子女遊蕩
此外,有關開支自二○○七至○八財政年度起有所減少,是因為教育局原透過「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為部分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資助。 而自二○○七至○八學年起,該等中心和其他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一樣,可以透過教育局為合資格幼稚園學童提供的學券資助支付營運開支。 因此該等中心為三至六歲兒童提供的服務便不再在「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下獲得資助。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近日有家長因獨留十一至十四歲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令部分家長寧願叫子女放學後在外遊蕩,以免違法,要求當局檢討法例及加強託兒服務。 她又稱,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能提供意見,另有單親家庭中心的互助小組提供支援,家長要開放懷抱求助,絕不能以任何理由,獨留年幼子女在家,即使幾分鐘也不應冒險,子女爬窗可釀墮樓,玩電掣會觸電,玩火便造成火警,也有可能嬉戲時推拉枱椅受傷。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導主任陳玉梅表示,現時中小學和幼稚園停課,年幼學童須留在家,令不少在職家長及貧困家庭構成重大壓力,他們可先聯絡親友商議尋求協助,而每所學校都有應變方式,部分學校仍有老師當值,可致電校方,查詢是否能安頓於學校照顧。 第三,有社工就轉移個案資料給警方或社署,可能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感到擔憂。 事實上,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出,「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都有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身為家長應該做好照顧孩子的責任,做好安全措施且不讓幼小孩童獨處家中。
受社署資助的獨立幼兒中心、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互助幼兒中心、延長時間服務以及暫託服務的分區數目及名額詳情列於附表一。 在策劃服務時,社署會根據不同地區的特徵,如區內流動人口數目、居民年齡、現有相關服務等因素,以評估服務的需求。 另外,社署亦會透過地區福利辦事處收集地區團體、區議員、居民等的意見,以了解地區上對不同服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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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例以外,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家長照顧年幼子女的個人責任,以及把幼童獨留在家的危險性。 政府和各服務機構亦會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協助及支援,以盡量減低兒童被獨留在家的情況。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問題: 近日,有多名父母因分別把11至14歲的子女獨留在家而被警方拘捕。 根據現行法例,把16歲以下的少年人或兒童獨留家中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有父母指出,鑑於十多歲的少年人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應該容許他們在特定情況下單獨行動。 該等父母又指出,現時社區的託管服務的名額和範圍相當有限,父母得到的支援極之不足。
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可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兒童的年齡等。 (三)為支援一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其子女的父母,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至六歲的幼兒提供多元化服務,其中包括獨立或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時間服務和互助幼兒中心。 現時上述日間幼兒服務遍及香港各區,名額合共約29 000個;一般服務時間涵蓋星期一至六的上午及下午。 因應持份者對幼兒服務的需求,我們近年亦致力提供更具彈性的幼兒服務,以滿足家長的需要。 在二○○八年十月,社署試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坊間稱為「社區保姆」計劃);其後在檢視成效及需要後,於二○一一年十月把計劃常規化及擴展至全港18區,合共提供不少於720個服務名額。 社署為營辦機構提供的服務名額只訂立下限,服務機構可在社署規定的最低名額數目之上,靈活增設額外的社區保姆服務名額,以應付實際的服務需求。
至於互助幼兒中心的服務時間則由各中心因應情況而定,社署亦有規定參與「互助幼兒中心資助服務計劃」的中心,須透過預約安排,為有需要的家庭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六時至晚上十時,以及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提供八小時的服務。 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運作時間則由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一時,為三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平日亦最少運作至晚上九時,並涵蓋部分周末和假日。 社署轄下11個行政分區就上述各項服務所提供的名額列於附件。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社署一直密切監察各項照顧幼兒服務的需求及運作情況,以確保有關服務能夠配合各區的需要。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問題: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有家長向本人反映,近年家長或監護人獨留兒童在家的事件時有發生,部分事件更涉及兒童受傷,情況令人關注。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他們又指出,現時社區內的暫託兒童服務並不足夠,家長若遇要事需向他人暫託子女會遇上很大的困難,有時難免需要放棄行程或冒險暫時獨留年幼子女在家。 家長如因事、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年幼子女,有責任事先安排親友、鄰居或保姆等幫忙,或利用各種幼兒託管服務。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 孩子能力天注定?
這時候就必須依賴站在最前綫的教師和社工們,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至於涉及懷疑性侵犯的個案,社署建議校方及社工要馬上上報署方或警方,好盡快保護兒童的安全。 就在最近一個小學舊同學的聚餐中,大家都談起幼時體罰的情況,甚麼打手板、「藤條炆豬肉」、「坐無影櫈」等,都是半個世紀之前的家常便飯,而香港的學校已禁止體罰很多年。 不同界別的人士都對保護兒童這議題在不同的媒體發表了不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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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沒有備存有關防止兒童被獨留在家的公眾教育、宣傳及其他活動的開支細目。 (五)我們認為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舉例說,一些家長可能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 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並不能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執行上亦有很多困難。 獨留兒童在家法定年齡2025 反之,現行有關疏忽照顧兒童的法例,不論兒童所處的地點為何,所針對的是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他/她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三) 當局留意到有父母因需輪班工作等原因,未能於各種幼兒服務的一般開放時間之外照顧子女。 為了回應他們的需要,我們將加強推動以鄰里互助形式提供更切合使用者需要的幼兒服務。 社署除了會為互助幼兒中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它們於晚上、週末和假日提供服務外,亦已由今年十月起資助寄養家庭提供不留宿的日間兒童照顧服務。 在二○○七至二○○八年度內,部份兒童之家亦會開始提供日間照顧的名額。 倡導鄰里互助、「以社區承托家庭」的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基金)也有提供種子資金,協助社區人士建構互助網絡,為區內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包括兒童課餘託管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