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呈交未能出席的一方的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 婚姻監禮人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擬結婚雙方可於婚禮舉行前,出示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婚姻監禮人須在有關文件的副本上簽署認證,並將有關認證副本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及已填妥的MR 65聲明書,於婚禮完成後的7天內交回辦事處。 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MR35)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親身向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載有你個人資料與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及訂明費用,寄交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
- 如另外一方对此项申请提出异议或该人下落不明,拟作出申请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声明该段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确实存续,然后单方面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 可供预约的日期为办理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 如滙票并非以港币结算,有关人士需额外缴交兑换货币所需的银行手续费港币100元。
- 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
-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擬結婚人士計劃於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並已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可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婚禮的舉行時段。 若擬結婚人士只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仍可在遞交通知書時,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婚禮日期及時間。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婚禮之前要辦 婚姻登記 4大注意事項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 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擬結婚雙方;副本則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 請注意: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以證明你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申請前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成功預約的人士 ,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如經互聯網、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申請,你須親身或授權他人到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婚姻登記處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或結婚紀錄函件。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而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收到通知書,列明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須繳交的費用。 於收到有關費用後,該證明書將會郵寄至你在申請書內列明的郵寄地址。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有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收到一封結婚紀錄函件,註明你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你可參閱上海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上海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辦事指南、政策文件及辦理機構資料。 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婚姻登記 處 舉行婚禮費用
若你想自己設計或印刷具有個人風格喜帖,可以瀏覽JoinDesign的免費喜帖模板設計工具。 你只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模版、輸入婚禮和婚宴流程資料、選擇紙質和加工方法,喜帖便可印刷出來,方便快捷。 根據終審法院於W訴婚姻登記官(終院民事上訴2012年第4號)的司法覆核一案的判決,如某人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則就《婚姻條例》而言,該人在手術後的重置性別,須視為該人的性別。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壹誓」會全程系統跟進,定時提醒您們排期結婚申請的進度和主動跟進婚禮安排,令您們可放心交託,無需擔心。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香港註冊結婚的形式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不論婚禮場地及儀式為何,擬結婚人士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S))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申請表格
如在15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 「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後 ,按《婚姻條例 》的規定締結婚姻 。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的婚姻登記處。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網上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如滙票并非以港币结算,有关人士需额外缴交兑换货币所需的银行手续费港币100元。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2025 不论婚礼场地及仪式为何,拟结婚人士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表格MR1(S))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 在海外結婚回港後,亦不是「無手尾跟」,新人亦需聯絡入境處,更新自己的婚姻狀況,由單身轉為已婚,才算完成註冊結婚程序。 近年不少人也喜歡「旅行結婚」,日本、美國、澳洲等地也是大熱。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举行婚礼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你須以本港銀行發出的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獲書面通知繳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費用。 如證明書需郵寄至香港以外地區,你須繳付附加費港幣70元,如需以空郵遞送證明書,須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地點
結婚雙方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並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有關人士須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若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者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亦可到金鐘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至於在本地申請註冊結婚的程序,第一步就是新人的其中一方,需要親自或由婚姻監禮人,向婚姻註冊處的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登記官會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新人獲得證明書後,可在通知書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結婚後|到法院加簽結婚證書 (如有需要作海外用途)
你須在遞交要求時一併提交補充資料,包括你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翻查結果和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申請手續
注意:在海外辦理擬結婚通知書,無論文件的格式和程序,均與在港辦理的完全不同。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2025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为结婚双方监礼之前,一对新人必须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在场下分别签署一份声明书,承认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如其中一方或双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该声明书的内容须由传译员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在场下向该方或双方以其所操语言传译,负责传译的人须在声明书上以传译员身分签署。 申请人须出示证据,证明该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缔结,并须带同两位婚礼见证人作出法定声明,证明他们当时确曾参加该结婚仪式。
除非結婚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遞交申請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登記官會聯絡你進行會面,並會要求提交補充文件(如有需要)。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婚姻登記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你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請注意,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認證(即發出通知的一方)。 如匯票並非以港幣結算,你們需要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成功預約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系統指定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婚禮應在通知書於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後,及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收費$715;而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則收取$1,935。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你們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 若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新應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十五分鐘前到達,並攜同兩名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表格
如預備結婚證書時出現文書錯誤,婚姻監禮人須按「指南」附件E的式樣,在該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的日期。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2025 註銷後的證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交回辦事處。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核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費用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婚姻監禮人須在通知書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日期。 註銷後的通知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一併交回辦事處。 如通知書上有文書錯誤,可以單行綫删去錯誤之處,然後在旁填寫正確的資料。 於判詞第124段,終審法院裁定與W處境相同、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有權被視為符合《婚姻條例》第40條及《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中「女」的定義。 想告知親戚朋友你的大日子,當然少不了一張精美的喜帖。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假如你的旅行證件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同意書的表格(表格MR4)可在入境處網頁下載或向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或透過婚姻監禮人索取。 若作出同意的人士不在香港,填妥的同意書表格(表格MR4)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如你們打算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請在資料表上註明擬舉行婚禮的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結婚紀錄
請注意: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因此,你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介乎發出通知書的15日後,及該通知書簽發後3個月有效期內。 你仍然可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所需文件: 申請結果及費用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你應確保你所遞交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举行婚礼仪式时,结婚双方、两名见证人,以及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的神职人员或婚姻监礼人会在结婚证书上签署。 结婚证书一式两份,正本会在婚礼结束后交予结婚双方,副本将在婚姻登记处存档。 除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订明费用港币305元外,法律并没有规管婚姻监礼人的收费,该收费将由结婚双方与婚姻监礼人自行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