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繼承的方式基本上分為遺囑繼承及依法繼承,死者可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繼承人,又或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 澳門繼承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遺產之接受原則上亦不得僅限於部分,亦即繼受人應全部接受法律或遺囑所定的遺產。 不過,如其在接受或拋棄依法繼承之遺產時,不知有遺囑之存在,則其仍得選擇拋棄或接受依遺囑繼承之遺產。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澳門繼承印花稅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自二零一一年起,在轉移物業時,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至二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一;二百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四百萬元以上,稅率為百分之三。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上周提及,特留份繼承是指依法須將遺產的一部分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死者不能夠自由處分該部分的財產。 繼承時,扣起特留份之後,餘下的遺產才可以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分配。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在《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成為法例前,一份應按新稅率(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的適用稅率)加蓋「額外印花稅」的文書,須先按舊稅率(於2010年11月20至2012年10月26期間取得的住宅物業的適用稅率)加蓋。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對於法律生效前,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居民取得住宅單位但尚未繳納印花稅的情況,法律同樣作出了過渡性規定。 法律規定,上述情況如果在法律生效後三十天內結算印花稅,便無須額外繳納百之十的印花稅。 此外,如果取得人為兩個或以上,且其中有任一取得人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亦適用上述的規定。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零九條
為打擊炒賣住宅單位的投機行為,引導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及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一年頒佈了第6/2011號法律,針對短期內移轉住宅單位額外徵收特別印花稅。 鑒於近期商舖、寫字樓及車位的炒賣投機行為亦呈現上升趨勢,為打擊炒賣該等不動產的過度投機行為,特區政府修改上述法律,將徵收特別印花稅的範圍由住宅擴展至商舖、寫字樓及車位。 納稅人對其稅務情況享有保密權,估價委員會的成員或財政司任何人員不得將其行使職務時所得悉的事實透露,特別是關於納稅人的聲明、財產目錄、和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的結算和徵收的事實。 如不出示物業轉移稅繳稅憑單或由財稅廳廳長發出之無納稅義務之證明,又或不出示給予豁免或承認符合豁免條件之批示,公證員及擔任公證職務之其他公務員不得繕立進行或導致進行有償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或不動產上之其他用益物權之公證書;公證書須指明以上所指之文件,並附同該等文件。
- 另一方面,正因為「澳人治澳」事業是沒有前例可以借鑑參考的,必然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出現種種失誤。
- 一、在分割時,如不動產取得人取得之價值超出其份額,則根據上條第一款m)項之規定結算物業轉移稅,而不論是否已對其他利害關係人給予補償。
- 如沒有包括在本條一款的廢止內,將維持所有以往之法例所訂立的印花稅豁免。
六、對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及文書作出檢查後,如未發現任何違法,須在最末頁作出“已檢查”的註記,並註明日期及簡簽。 此性質的印花稅一經結算,即使在同一年度內根據合同條文仍有續期,亦不能再以同等理由徵收。 三、屬調低租金的情況,出租人可自減租產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政局申請退還已繳印花稅與應繳印花稅的差額。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一十二條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澳門繼承印花稅 繼承遺產物業,需要等高院出了信確認物業業權,才可以開始申請重按或轉按,一般都要一個月。 但如果想快點去申請,可以提供死亡證,再加律師樓的文件,銀行可接受預先申請,但都需要等高院的文件齊才能提款(drawdown)。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如在第一百二十八條所定期限不繳納罰款,應根據稅務執行程序,透過有權限之實體,以處罰裁判證明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徵收。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零五條
一、主辦競賣的實體應自納稅義務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結算及向取得人徵收印花稅,並將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一、即使未移轉財產或權利,又或競賣屬非有效、不產生效力或不法,仍須繳納印花稅,但不影響以下兩款規定的適用。 一、繳稅總表第五條規定的競賣是指以口頭出價、密封標書或其他競投方式,將特定財產或權利移轉予提出最高價金者的行為。 鑑於印花稅規章之頒佈,已逾半個世紀,而有關繳稅總表亦已有十多年之歷史,對此規章作整體性之修改實是刻不容緩。 事實上,除了不合時宜之外,另外的種種因素,如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後所形成的經濟,社會及政治變化,尤其是本地區之現行憲法通則,均顯示印花稅規章及繳稅總表內之多項規定已然過時,其餘的內容亦必須要從現時之法律憲制角度作出相應之修改。 特區政府果斷處置「非凡」航空停航危機事情的正面效應,正日漸顯現。
澳門繼承印花稅: 印花稅規章
民事登記局應在每個月十五日前,向財稅廳發出載有上月作出死亡登記之人之名冊,其內指明繼承財產者之姓名、年齡及婚姻狀況、繼承方式,與死亡人之親屬關係及倘有需要確定之親等。 二、不動產取得人所承擔之任何債務或負擔中,超出其所繼承之債務及負擔之部分,推定為補償,但補償額不得超過所取得不動產之價值。 六、因遺產或遺贈之拋棄而導致接受遺產之其他繼承人之份額增加,份額增加後之受益人之繼承份額視為一開始便如此設立,並承擔繼承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
澳門繼承印花稅: 不動產租賃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澳門繼承印花稅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一、依職權結算或附加結算計得的印花稅應自作出繳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但本規章或繳稅總表另有規定者除外。 署方表示,有關車主需要在駕車回港前兩星期,向運輸署交表申請,車主必須提供內地批准文件、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相關保險證明以及車輛性能狀況申報等資料。 在獲發批准信後,車主需於指定日期,以指定路線經港珠澳大橋駛回港,前往已預約的驗車中心驗車後,再辦理續牌手續。 澳門繼承印花稅2025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只擁有香港入境權的香港居民,不論首置與否,在港置業需要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和15%的從價印花稅。 除非其是和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才可享受等同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
澳門繼承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三、為物業轉移稅之效力而對財產估價時,如秉公人發現房地產之市價高於房地產紀錄價值,應在專家意見書中載明該市價,並說明有關理由。 二、在結算後,原應對申請估價之財產採取之一切措施均中止,並應根據估價後定出之價值更正結算,且根據上條之規定再通知利害關係人。 當物業轉移稅以第十八條第二款a項及b項所指之任何價值為計算基礎時,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不適用。
澳門繼承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f) 一九四三年六月十六日之命令第32853號第九至十九條。 如沒有包括在本條一款的廢止內,將維持所有以往之法例所訂立的印花稅豁免。 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有配偶、血親(如子女)、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及澳門地區。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三十八條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由於長命契是業權會因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只須要在契據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有死亡証提供。 當找地產代理放售時,為證明物業承繼人的身份,需提供已故共有人的死亡証正本,以及提供遺產承辦文件,如有立遺囑則提供遺囑認証,若無立遺囑則提供遺產管理書。 至於在遺產的分配方面,原則上,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是按人數平均分配,例如,第一順序有配偶和子女共三人,則每人平均分配三分之一。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當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的份額是三分之二,父母的份額則為三分之一。
倘若有關廣告牽涉不止一間企業,一個實體或一個人時,應繳之印花稅將按照人數,實體或企業之數量而予以遞增。 二、任何宣傳費用,不論是以金錢或實物繳付,又及該等宣傳之性質乃屬牟利或商業者,均視為廣告,並列入印花稅之徵稅範圍。 澳門繼承印花稅2025 五、按本條的規定獲免稅的納稅主體,仍負有本規章規定的申報義務,不履行義務者,須受第八十條規定的處罰。 C)按現行法例設立的任何宗教信仰的社團或組織,以及行政公益法人,但僅限於為實現其特定宗旨而作出的移轉。
澳門繼承印花稅: 【印花稅解構】額外印花稅SSD 的適用對象 + 稅率 + 計算實例 + 常見問題
二、上款之規定不妨礙以往法律已給予之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之豁免,但關於給予及承認豁免之程序以及豁免之延續或失效之制度除外。 澳門繼承印花稅2025 部份印花稅是否在執行此公證行為時收取,將由公證署職員按實際因素而決定。 考慮的因素可包括印花稅是否已由/將由當事人繳納、存在其他豁免條例或後續公證行為、收納專屬財政局權限(公證署的收取只屬代轉性質)等。 由於乙與丙並沒有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故不符合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又因為三人各自擁有的住宅單位相加後的總數為兩個,故亦不符合同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取得人擁有的住宅單位合共不多於一個),因此三人不可獲得退稅。
澳門繼承印花稅: 第一百一十條
當按揭行為由澳門居民或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澳門之銀行進行,如按揭金額為澳門元,涉按揭部份的登記收費上限為三萬元,如按揭金額為非澳門元,上限為九萬元。 C)在財產判給的情況下,如不論以任何途徑,所分割得出之財產總值超過財產取得人原先擁有部份之金額時,不動產則依照上述之規定訂定其價值,而動產則採用估定價值。 二、為產生印花稅的一切效力,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提交的在外地發出的文件副本或文件證明經適當認證後,應視為文件正本。
二、根據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如向與贈與人或被繼承人有較近之血親、姻親或收養關係之一方配偶作移轉,稅款以其適用之稅率計算。 澳門繼承印花稅2025 在計算移轉價值以確定所適用之稅率時,在不同時候從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處獲取之所有財產均計算在內,但獲稅務豁免之財產價值除外。 一、在分割時,如不動產取得人取得之價值超出其份額,則根據上條第一款m)項之規定結算物業轉移稅,而不論是否已對其他利害關係人給予補償。 有書面依據證明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相關的應繳印花稅款減半。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澳門繼承印花稅2025 本法律對退還稅款未有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撤銷及退還稅捐及稅項之一般制度》的規定。 根據本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因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之間的移轉而取得非首個住宅單位或其權利,可獲豁免“取得印花稅”,但仍須根據同條第四款及第三條第一款所指的文件、文書或行為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附同證明文件就有關取得向財政局作出申報,否則不得獲豁免。 另一方面,市民亦要留意,雖然此項優惠對於符合條件的居民在購買價值至佰萬的不動產,是可獲全數3%的財產移轉印花稅之豁免,但財政局仍會根據申報資料,保留對不動產價值重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