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公眾考古中心主任 吳廣:説到書院,大家可能想到的就是閱讀,實際上我們在這裡還做了很多配套的工作。 很多實習的大學生在這裡做課題研究、做畢業論文,一些做文化服務的企業、團體在這裡做文創開發。 我們除了書的供給,實際上還有很多考古研究的內容轉化,以及文物相關的闡釋,在這裡我們都會提供相關服務。 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作為課稅標的,而為避免同筆財產在短期內連續繼承而重複課稅,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繼承財產,已繳過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傳統型保險金信託」也就是要保人(父母)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信託委託人是受益人(小孩)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要保人需向保險公司申請批註,註明將來的理賠金直接交付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依契約內容管理運用,將保險金專款專用於受益人身上。
李廷鈞說,分割繼承的原理在於將繼承登記及共有遺產的分割在一次登記中完成,各繼承人之間可以自行協議繼承的部分,不一定要與《民法》所規定的應繼分的比例一致,繼承之後各繼承人可以依照各自協議取得的遺產權利範圍單獨處分繼承取得的遺產。 彭郁欣談到,若是繼承人們對「遺產(包括現金、不動產、有價證券、債券、藝術品等眾多財產)」無法協議分割,在申報遺產的法定期限六個月後,都會先變成「公同共有」,一旦變成「公同共有」,則在分割之前,遺產全部被「凍住」,任何人都不能動。 遺産承辦辦理所需時間 要成功取得法庭簽發的承辦書,文件必須妥當和做足手續要求,程序上若順利,法庭會由遞交文件起計三至六個月的時間發出授予書,即是承辦書。 遺產承2025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遺產承: 遺產承辦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左權開花調在大會上驚艷亮相,民歌聯唱引來陣陣掌聲。 最後,蔡明勳提醒,民眾在考慮透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時,除了提前將後續用途規劃妥當,更應好好檢視自身承擔風險的觀念,他認為,多年來國人投保壽險保額普遍偏低,惟有提高保障拉高保額,才能有效利用保險放大效果照顧家人。 保險金信託又分為「傳統型保險金信託」和「金錢型保險金信託」兩大類。 本資料之編製僅為一般資訊目的,並非旨在成為可仰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建議。
-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 最後,蔡明勳提醒,民眾在考慮透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時,除了提前將後續用途規劃妥當,更應好好檢視自身承擔風險的觀念,他認為,多年來國人投保壽險保額普遍偏低,惟有提高保障拉高保額,才能有效利用保險放大效果照顧家人。
- 活動既有多姿多彩的山西非遺傳統藝術作品展示,又有載歌載舞地道山西味的非遺小戲展演,更有來自全國的青年非遺傳承人的作品展、交流會。
-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2)條旨在防止非合資格律師的人士提供法律服務。
其實,透過「保險金信託」就可以解決類似問題,用信託來落實遺產分配,不怕被挪用,也能有效地為子女在生前做好日後的規劃。 保險雖具有其便利性,然在規劃及應用上亦有相當多需要留意的細節,實務操作上亦有許多稅務議題,值得有心想藉由保險進行財產配置與規劃之讀者注意及考量,以免在錯誤認知中,未能達到規劃目的。 本篇簡介年金、健康與傷害保險及分析其相關稅負議題,安永家族辦公室建議,讀者可於看完本系列之人身保險介紹後,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團隊之協助,以釐清適合自己之財富規劃工具及應用方式,提高資產掌握度,安心享受、放心傳承。 保險的規劃原則主要分為三面向,包含基本保障、儲蓄理財,以及依整體資產配置情況做通盤考量及規劃的資產傳承。 在各項風險之中,保險可就不同議題提供多樣且彈性之保全及因應方式供進行規劃之用,也因此保險是為當代不容忽視之財富傳承規劃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遺產承: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考古部門還在繼續推進三峽、釣魚城等多處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支持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最大限度釋放考古活力、服務大眾。 總面積約600平方米的考古虛擬展示體驗館,運用數字化模擬化方式進行互動體驗,開展考古公眾科普,展示“考古是什麼、考古幹什麼、考古發現了什麼、讓我們來考古”四方面內容。 “三館一院” 考古遺産活化利用服務大眾 在重慶市渝中區枇杷山上,重慶考古標本陳列館、重慶考古虛擬展示體驗館、重慶故事館,這三個館以及枇杷山書院,一起被稱為重慶考古遺産活化利用的“三館一院”。 結合近兩年文旅融合開發,這裡已被稱為重慶曆史文化獨特魅力的一張名片,吸引了越來越多重慶市民和外地遊客前去體驗。 央視網消息:6月10日是2023年的“文化和自然遺産日”,今年的主題是“文物保護利用與文化自信自強”,主場城市活動將於6月10日在四川成都舉行。
將骨灰撒海或撒放於食環署轄下紀念花園內,是處理先人骨灰的另一種選擇。 遺產承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遺產承: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由於這件事發生得太突然,一時之間大家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遺產承: 處理小額遺產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遺產承: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如果遺囑沒有為死者生前供養的人士(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留下充分的資產供養該等人士,則該等受供養人士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的規定,向法庭申請獲得合理地供養,以維持生活。 在香港申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如果高等法院不能為此海外遺囑認證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遺產承: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建議二:訂立遺囑不但可以按離世者的意願去分配遺產,而且可以指定合適的執行人處理遺產。 如果有年幼的子女這更顯得重要,因為不能排除父母同時離世的可能性。 以Helen的例子為例,由於父母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需要由父母申請承辦紙及處理遺產。 不過父母年紀老邁且行動不便,處理這些事情相當吃力。
遺產承: 服務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遺產承2025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遺產承: 遺產變共有?繼承不動產這些眉角要注意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在法院沒有發出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確認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遺產承: 下載《安永家族辦公室 前瞻觀點 — 保險系列:年金、健康與傷害保險等實用稅務議題簡介》
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死者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有關的規定載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K 條。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遺產承: 保險金信託傳承優缺點一覽
隨著取消遺產税,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税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只會被徵收 $100 的象徵性税款。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根據《遺囑條例》,有效的遺囑必須要兩名年滿 18 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而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該份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遺產承2025 雖然法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律師撰寫遺囑,不過為了避免遺囑無效或減少之後的爭拗,由律師撰寫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不過,這些簡化程序不適用於遺產涉及土地權益、業務權益、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外)或準備進行訴訟。 如欲下載 IRED 表格第 63A 號,請按這裡。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遺產承: 保險系列:年金、健康與傷害保險等實用稅務議題簡介
換句話說,94年12月31日以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以及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都無須計入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中,課徵基本稅額。 專業的高資產人士與家族企業顧問,以豐富的稅務及傳承諮詢經驗,為高資產人士與家族企業規劃基業長青之道。 遺產承 5.將原物變價,並將所得價金分配各共有人: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 其中,A公司是上市公司,市值比較好,B、C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誰都想要分到A公司,因此,兄弟兩人對如何分配,誰都不讓誰。
遺產承: 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遺產承: 相關內容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信託財產具強大保護作用,獨立而不被強制執行,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都不能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保險金如何運用,是要支應孩子就學、生活費、醫療開銷等等,當父母寫在信託條款裡時,就只能按照契約內容使用,專款專用。 保險在規劃及應用上有相當多需要留意的細節,實務操作上亦有許多稅務議題值得注意及考量。
遺產承: 繼承應準備文件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 遺產承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税)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