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所有資產已變現,及有關公司事務已完成,清算人須召開最後一次債權人/公司成員的會議,以商討他擬向法院申請解除其清算人的職務,並通知有關公司註冊的政府部門/機關。 臨時清盤人會在法院頒佈清盤令後,將清盤公司的一切資產收集及變賣,以求債權人獲得發還最高額的債款。 此外,臨時清盤人會在法院頒佈清盤令後,召開並主持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以商討委任正式清盤人及成立審查委員會(如有)。 在 2021 年 2 月至 4 月期間,該公司被提出四宗清盤呈請。 根據《上市規則》,該公司應在得悉被提出清盤呈請時立即刊發公告及通知聯交所。
(7)除非《條例》另有規定或本公司另有指示,否則上述董事無須就該董事作為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級人員 而收取的任何酬金或其他得益,或就源自該董事在其他公司中具有的利益的任何酬金或其他得益,向本 公司作出交代。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2)上述決定可以用書面決議方式作出,惟該決議的文本須經每名合資格的董事簽署,或經每名合資格的董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事以書面表示同意。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同时废止。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33) 取消上市地位
該公司未能於2022年4月21日或之前履行聯交所訂下的復牌指引而復牌。 於2022年5月13日,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取消該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未能於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履行聯交所訂下的復牌指引而復牌。 於2021年10月18日,上市委員會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取消該公司股份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b)(如該大會並非周年成員大會)過半數有權出席該大會並有權於會上表決的成員,惟該等成員須合共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代表全體成員於會上的總表決權的最少 95%。 (3)如根據《條例》第 566 條,董事須召開成員大會,他們須按照《條例》第 567 條召開成員大會。 (1)除《條例》第 611、612 及 613 條另有規定外,本公司須按照《條例》第 610 條,就本公司的每個財政 年度,舉行成員大會,作為其周年成員大會。 (b)該董事在針對該董事提出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作抗辯而招致的法律責任,而該法律程序是針對 該董事犯的關乎本公司或該有聯繫公司(視屬何情況而定)的疏忽、失責、失職或違反信託行為(包括 欺詐行為)而提出的。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金誠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62)取消上市地位
(2)如有關普通決議,將會在某成員大會上提出,上述通知須在舉行該大會的時間的 48 小時前(或大會主席 決定的較遲時間),由有權於大會上投票的人發出。 撤銷的方法,是向本公司交付書面通知,該通知須由發出(或 由他人代為發出)該代表通知書的人發出,或由他人代該人發出。 (4)委任某代表的代表通知書可指明,該代表將如何就關乎成員大會上處理事務的 1 項或多於 1 項決議表決 (或指明該代表不得就該等決議表決)。 該公司於2017年7月25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有關除牌決定,但其後於2017年10月17日撤回其覆核申請。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於2020年8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下令(其中包括)該公司清盤,並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委任保華顧問有限公司兩名代表為該公司共同及個別清盤人。
- 按此,聯交所將於2021年3月16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 若債權人自願清算進行的話,公司清算的審查委員會亦會成立並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聯交所宣布,由2022年10月31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予以取消。
- (5)如 2 人或多於 2 人雖然身處不同地點,但他們若在成員大會上有發言權及表決權的話,是能夠行使該等 權利的,則他們均屬有出席該大會。
- 债务履行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履行费用原则上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同时废止。
該公司於2016年10月7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之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上市規則》下的反收購行動。 於2022年2月18日,上市委員會認為復牌建議不再可行。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因此,上市委員會認為,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行使權力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合適做法。 該公司於2022年2月25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按此,聯交所將於2022年6月1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益華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13)取消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20年12月7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21年3月16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22年3月21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予以取消。
按此,聯交所將於2023年1月16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21年7月13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GEM規則》第9.14A條予以取消。 根據《GEM規則》第9.14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1年6月17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該公司未能於2021年6月17日或之前履行聯交所訂下的復牌指引而復牌。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五龍動力有限公司(清盤中)(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8)取消上市地位
但要留意,自動清盤一旦開始,公司將停止業務營運,任何股份轉讓及公司股東身份之變動均告無效。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在新冠肺炎疫情打擊下,不少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甚至結業倒閉。 如公司是註冊為有限公司,又債台高築,債權人為追討應得的賠償,有權入稟申請清盤,甚至股東以及公司本身,都可以申請將公司清盤。 不過申請清盤所費不菲,MoneyHero拆解清盤程序及費用安排,讓大家對企業清盤有基本了解。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中怡國際:( 一間香港附屬公司自動清盤;及 ( 董事資料變更
該公司沒有作出上述行動,因而違反了《上市規則》,令市場及該公司持份者無法得知重要消息。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房地产并购重组交易的标的额大、交易结构复杂、交易周期长、手续繁琐,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基于《民法典》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新规定、新变化,交易双方将风险防范前置于并购重组交易的方案设计和谈判过程中,势必能够减少交易履行中不必要的分歧或纠纷,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浩澤淨水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4) 取消上市地位
如果公司在清盤開始前2年內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將公司的資產(例如:一塊土地)出售給第三方,情況也是如此。 當清盤令頒布後,清盤開始前兩年內的公司財產轉移或處置可被擱置(視為無效)。 如果該轉讓或處置超過2年但在清盤開始前的5年內,而該公司當時為無力償債公司或在該轉讓或處置後成為無力償債公司,該轉讓或處置仍可被擱置。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南岸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77)取消上市地位
如果公司有償還債務能力,而公司成員而又能提供法定的聲明以證明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話,該清算會視為公司成員自願清算。 否則,清算案會視為債權人自願清算,債權人會議亦會召開,此時公司的董事必須匯報公司的事務。 若債權人自願清算進行的話,公司清算的審查委員會亦會成立並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1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在房地产并购重组交易中,如债权转让可能导致债务人履行费用的增加,建议交易双方与债务人提前约定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哪一方负担,并据此考虑或调整投资并购的交易对价,以避免并购重组交易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東寧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取消其上市地位
(b)在如上述般運用該等儲備前,董事可將該等儲備,運用於本公司的業務上,或運用於董事認為合適 的投資上,該等投資不得包括本公司的股份。 (2)董事有權拒絕或暫停辦理有關登記,一如假使在有關傳轉前有關持有人已轉讓有關股份的話,董事本會 有權拒絕或暫停辦理登記股份轉讓一樣。 (1)如有就某成員所持的股份發出證明書,而該證明書遭塗污、破損、遺失或毀掉,該成員有權就相同的股 份獲發證明書作替代。 (b)(如有人要求投票表決,而投票是在該要求作出後的 48 小時後進行)指定的表決時間前的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24 小時。 (1)如某成員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則不論是舉手或投票表決,該成員均可由其受託監管人、接管人、監 護人,或由原訟法庭所指定屬受託監管人、接管人或監護人性質的其他人,作出表決。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清盤費用
於2022年8月23日,該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 按此,聯交所將於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該公司的股份自2016年6月30日起已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鑒於該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須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於2016年10月18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階段。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 (股份代號:67)取消上市地位
由於該公司現正清盤,而其資產(如有的話)將由清盤人予以出售。 該公司最終將不會剩下任何資產而要被解散,且亦不會擁有足夠資產或業務運作以維持上市地位。 該公司將獲給予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到2000年1月12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4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20年10月12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予以取消。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臨時清算人會在法院頒布清算令後,將清算公司的一切資產收集及變賣,以求債權人獲得發還最高額的債款。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 告 — 關於東寧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已獲委派臨時清盤人)及中華數碼信息有限公司(已獲委派臨時清盤人)根據《證券上市規則》第17 項應用指引的規定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不能适用本规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办理再保险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银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偿付能力报告中涉及再保险业务的内容,应当符合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2025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开展境外分出业务的,应当建立境外分出业务监测制度,每半年对分保至境外的再保险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保证再保险交易安全。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銘霖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06)取消上市地位
再保险战略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如果公司的負債過多,其債權人及/或公司成員可以入稟法院提出清算呈請。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清盤方式:自動清盤及強制清盤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2年4月21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0年3月16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0年2月12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22年11月4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通告 – 關於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作重組用途)) (於百慕達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07) 取消上市地位
(b)(如本公司已免除舉行周年成員大會,或無須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在本公司的有關會計參照期結束後 的 9 個月內卸任,有關會計參照期,即斷定該董事的委任所屬財政年度所依據的會計參照期。 董事須確保,本公司備存董事根據第 6(1)條作出的每項決定的書面紀錄,備存期最少 10 年,自該決定作出的 日期起計。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若該公司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 經諮詢證監會後,聯交所同意暫緩將該公司除牌,直至2020年10月30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