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见中,声响和灯光信号还用来表明船舶正在或企图采取的行动或对他船行动表示提醒、怀疑或警告。 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声响信号可用来表明船舶的种类、动态,以及为未装设雷达或雷达设备发生故障的船舶提供某些有用的避碰信息。 该规定仅适用于《规则》第三条4款规定的“从事捕鱼的船舶”,即适用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从事捕鱼的任何船舶。 根据其捕鱼作业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拖网作业和非拖网作业。
4.在通常情况下,瞭望人员至少应当包括负责值班的驾驶员和一名专职的瞭望人员。 此外,根据良好船艺的要求,在能见度不良或在狭水道、交通密集水域中航行时,船长应上驾驶台,可能指定值班驾驶员专门进行雷达观测,也可能在船首部或驾驶台侧翼处设置专门的瞭望人员。 避碰口訣 此时,保持正规瞭望的职责除正在操舵的水手以外的所有组成值班的人员共同担任。 其号灯由船首(和船尾)最易见处的一盏(或两盏)白色环照灯组成;其号型为船舶前部的一个球体。 应注意,当从事拖带的船舶锚泊后,其不再属于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显示《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避碰口訣: 能见度不良的声号
但是,这样一来,译文似乎仍然有问题,因为 pay attention to your head 按照字面意思应该解释为”注意/留意你的头部/脑袋”。 乘客如果看到这样一个提示语言,他们也许就会纳闷:我走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注意我的脑袋? 避碰口訣 如此提示语言显然与其本意相悖,同时也不能起到公示语言的提示性语用功能。
但在交叉局面中, 直航船应避免对其左舷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的行动。 作为让路船, 并不解除其给直航船让路的责任和义务, 其应当立即采取大幅度的避碰行动。 因此,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从事捕鱼的船舶以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当其沿狭水道或者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均应当切实可行地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狭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条款均涉及有关不应妨碍的规定,当《规则》要求一船不应妨碍另一船舶通行或者安全通行时,不应妨碍的船舶应当尽早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水域供他船通行或安全通行,也就是要避免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 让路船和直航船是相对而言的,即按《规则》规定应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即为让路船,而另一船即为直航船。
避碰口訣: 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
《规则》第二十六条1款明确规定,从事捕鱼的船舶,无论在航还是锚泊,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 本条5款也明确规定,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规则》在划分船舶之间的责任时,主要采用了等级制和几何制这两个原则,所谓等级制原则,是根据船舶的避碰操纵能力的优劣来划分船舶之间的避碰责任;而几何制原则是指根据两船所处相对几何位置来划分船舶之间的碰撞责任的。 在独自采取行动时,其行动应当是大幅度的并尽可能迅速完成,如转向,其幅度应当至少30度以上;如采用减速,可先停车然后再微速前进;在采取操纵行动的同时,应鸣放相应的操纵声号和/或显示操纵号灯。 若直航船在保向保速阶段进行船舶操纵性实验或测定罗经差实验时对航速航向所做的操作并不是航海操纵所必须的,这种对航向航速所做的变动是违反《规则》的行为。 对于船长大于等于50米的船舶,其法定最小能见距离为6海里。
- 又如,甲机动船驶错分道与正确沿着分道通航总流向行驶的乙机动船构成对遇局面,两船仍然按照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行动,而绝不能把走错航道的船舶当成让路船。
- 13.地效船 “地效船”一词,指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船舶。
- 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以及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其应当显示的号型为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球、菱、球’号型;在锚泊作业中,还应当显示“锚球”。
- 对于追越船而言,即使被追越船鸣放了同意追越的声号后,仍然应当对被追越船是否已经采取行动做出判断后并认为可以安全追越时,才可以实施追越。
- (3)“艉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的67.5度内显示。
(3)不应显示的灯光:会被误认为《规则》订明的灯光,如驾驶台下方窗口朝前的室内灯光等;会削弱号灯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如甲板照明灯及舷灯附近的室内灯光;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如驾驶台内及海图室内的灯光和甲板照明灯等。 (4)号型的显示时间在:第二十条4款规定:“有关号型的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 因此,应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尾能见度不良或天色受影响的白天以及晨昏蒙影时。 3.号灯的定义与能见距离(1)“桅灯”是指安置在首位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度内显示的不间断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为一盏,装设在首位中心线上。
避碰口訣: 碰撞的过程
“互见中的在航机动船”鸣放相应的操纵行动声响信号是强制性的;而操纵行动灯光信号是在操纵避碰过程中,对操纵行动声响信号的一种补充,是非强制性的,但其能够有效弥补声号的不足,应当积极予以使用。 避碰口訣 当船舶在锚泊中从事疏浚作业或水下作业时,只应当显示上述船舶子啊航不对水时所应当显示的号灯或号型,而不应当显示《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2)当顶推船与被顶推船牢固地组成组合体时,应作为一艘机动船。 (3)顶推或旁拖 从事顶推或旁拖的机动船的特征号灯是用两盏舷灯以取前桅灯或者后桅灯。 无论从事顶推,还是从事旁拖,均不应当显示拖带灯,也无须显示号型。 避碰口訣2025 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当显示两盏舷灯、一盏艉灯,当拖带有多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时,则每一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均分别显示舷灯和艉灯。
避碰口訣: 保持航向和航速
第十条1款规定:本条适用于本组织采纳的分道通航制,但并不解除任何船舶遵守任何其他各条规定的责任。 它表明《规则》条款适用于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纳的分道通航制。 避碰口訣 避碰口訣2025 该组织未采纳的分道通航制是否适用《规则》由设置它的各国政府专门立法规定。
避碰口訣: 第六节 船舶定线制和分道通航制
南京地铁沿线在各个车站的站台台阶上方都悬挂着一块标识牌,上面写有”小心碰头”,其用意不言而喻,那就是提醒乘客在进出站的时候留神,台阶上方的屋顶较低,如不注意可能会让自己的头部碰到,造成伤害。 但是,这个公示语的英文翻译却实在不敢恭维,因为它竟然被翻译成了Attention Your Head。 先不说”小心”一词究竟是不是应该用英文单词Attention来翻译,即使可以这么使用,Attention也只是一个名词,而此译文的句式结构却清晰地表明它似乎应该是一个动词。 稍有英文只是的人也许都知道,Attention 有一个常用动词短语,叫做 Pay attention to,意思是”注意……”。 也就是说,此处的译文即使可以用Attention这个单词,那么其正确译文也应该是 Pay attention to your head。 第九条2、3款、第十条9、10款以及第十八条4款对船舶所提出“不应妨碍”的要求。
避碰口訣: 船舶的避碰责任
三、规则的解释和应用 1.解释和运用《规则》的原则 (1)从字义上解释《规则》条文和术语需同理解《规则》的精神实质结合起来。 (2)定性解释与定量解释相结合 《规则》的条文和术语大都是抽象的、笼统的、定性的。 例如,规则要求船舶采用“安全航速”、“及时采取大幅度的避碰行动”、“从安全距离上驶过”等,那么采用多少节的航速才是“安全航速”? (3)从法律规范角度解释和运用《规则》与从技术规范角度解释和运用《规则》相结合 在互见中,一艘机动船和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虽然航向相反并且在正前方,构成了避碰技术分析上的对遇局面,但不是《规则》第十四条含义上的对遇局面。 在雾中,一艘快船从雷达上探测到其正从一艘慢船的正后方接近该慢船,构成了避碰技术分析上的追越,却不是《规则》第十三条含义上的追越。 一艘龙骨下富余水深很小的船舶不一定是《规则》第三条所定义的限于吃水的船舶。
避碰口訣: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
夜间,搁浅船应根据船舶尺度显示相应的锚灯,还应在最易见处外垂直两盏环照红灯;白天,应当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个球体,但不必显示锚球。 在船的前部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前锚灯);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前锚灯处,另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后锚灯)。 在航中执行银行任务的船舶,应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显示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红灯,并显示左右舷灯和艉灯,无论是否对水移动。 避碰口訣 应显示《规则》二十三条的普通机动船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可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或一个圆柱体号型。 当在航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当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应当关闭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当在锚泊中从事作业时,还应当显示锚灯。
避碰口訣: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水域航行的注意事项
《规则》中在第九条2、3款,第十条9、10款提到了不应妨碍,而在第十八条4款提到了避免妨碍,尽管在用词上有所不同,但其含义上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均是不应妨碍条款的适用对象。 在雾中航行时,仅凭他船的雾号做出判断,不进行雷达观测;能见度良好时,放弃视觉瞭望仅凭雷达观测,而又没有进行雷达标绘或与之相当的系统观测。 指定专人对雷达提供的信息进行连续观察,并能够根据有关辅助方法,如方位和距离变化表等,对碰撞危险做出判断。 对于有经验的驾驶员,可以熟练地使用机械方位盘、电子方位线对物标进行分析和观测,估计物标的DCPA和TCPA,从而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做出判断。
避碰口訣: 雷达瞭望
如果被追越船对是否能够安全追越有怀疑,则可鸣放至少五短声的警告声号。 根据海员的通常做法和良好船艺的要求,如果不同意追越,应当鸣放至少五短声的警告声号,已明确告知企图追越的船舶不应当追越。 一些小型船如果能够在深水区以外的水域航行,则不应进入深水区。 “只要安全可行”是尽量靠近船舶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