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此外,如果換樓人士在買入物業後的六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其他住宅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需要符合稅務局的特定條件。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持牌地產代理受客人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需要訂立出售或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即「放盤紙」。 雙倍印花稅 但近日有客人提出因不想過早披露自己的個人私隱希望到最後真正賣出或租出單位一步先補簽。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雙倍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但須繳付未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任何人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署長)對一份文書應否徵收印花稅及要支付的印花稅款額提出意見,但須繳付$50裁定費。 雙倍印花稅2025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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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 印花稅(英語:Stamp duty),是稅的一種,是对契約、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 但近日有客人提出因不想過早披露自己的個人私隱希望到最後真正賣出或租出單位一步先補簽。
-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雙倍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豁免: 【印花稅解構】買家印花稅 BSD 適用對象+稅率+計算實例+常見問題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雙倍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退稅有辦法
這方式適合有充裕流動資金的換樓客,須先為新物業支付 15% 雙倍印花稅2025 雙倍印花稅,然後在12個月內售出原有物業,再申請退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雙倍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 (DSD)
葉劉淑儀又指,來港置業的專才有限,相信不會對樓市有太大的影響,而現時樓市處於調整的階段,並非崩潰,相信政府不會大幅調整「辣招」。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10月19日發表本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日(15日)表示,施政報告會提及放寬置業印花稅的安排,以吸引人才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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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双倍从价印花税后,非住宅物业价格仍于高位徘徊,直至受社会事件及疫情影响,价格于过往一段时间已有显著的回落。 雙倍印花稅2025 现时疫情开始爆发第四波,继续打击本港经济以及营商环境,工商舖的估值以及租金亦已相应地下调,同时影响到各中小企业主套现资金作周转的能力。 措施亦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主,更容易出售或者加按套现手头上的非住宅物业,以作资金周转用途,舒缓每月面对的开支压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是因為價格有雙位數字下跌,至於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會維持。 (一)表一列出因轉換住宅物業而提出退稅申請的個案當中,按在簽立新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後提出申請的時間來劃分的統計數據。
雙倍印花稅: 雙倍印花税: 印花稅唔識分AVD, SSD, BSD, DSD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雙倍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10問10答: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雙倍印花稅2025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額外印花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將其轉售,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雙倍印花稅: 香港文匯網
【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取消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議員石禮謙建議,同時取消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雙倍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屬於行為稅,即每一筆股票交易成交時皆徵收;亦屬雙向稅,即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2022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4][5]《香港法例》指定一些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雙倍印花稅: 印花稅退款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100元。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雙倍印花稅2025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