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過雲最終被判死刑,但香港當時已廢除死刑,1984年8月改判終身監禁,終身不得假釋。 有專家曾分析林過雲,指出他是一個備受剝削的人,悽慘的童年、複雜的家庭,父親有三個太太,生母透露林過雲時常被父親毆打,成人後與家人關係疏離,但他的父親在受訪時表示,不認為自己管教過嚴,是連過雲性格太叛逆,且社會也要負起責任。 林過云在家中無黑房沖曬照片,故林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林與在攝影會認識的店員張仔(假名)較熟。 林對張仔說自己到殮房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尸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張仔親自替林過云沖灑照片。
經過18天聆訊,同年4月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表示如他們認為林過雲犯案時能自我控制,那就裁定他謀殺罪成,反之如是因精神失常而不能自制,那就裁定誤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3.5小時多後,一致認為林過雲神智清醒,只因滿足異常性慾而犯案,裁定他所有謀殺罪名成立,法官費伯依例判處林過雲死刑。 8月17日早上,李達君警長再次帶隊到沖曬店,指示一眾警員假扮店員、顧客及小販四圍監視,並吩咐真店員將數張其他相片混入林過雲之13張照片供其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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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於同日下午6時許到來取相, 張仔按照警方指示要求林逐一檢查相片, 並詢問林有關相片之資料, 林向其表示照片將用作呈堂之用,使陪審員可看得更清楚其內容, 並表示他時常到不同殮房工作, 所有對話均被警方錄音以便用作呈堂證供。 當林確認他的照片及付款時,李警長即表露身份拘捕他。 林胡亂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門市部門外會合,但李警長發現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於是申請手令搜查林位於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檢獲死者的器官和財物、防腐劑、解剖學書籍及手術器材,揭發兇案。 1983年3月3日,案件開審,由按察司費伯主審 。
為了評估她的精神狀況,五名精神科醫生中,有三位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犯案只是為了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已。 香港十大奇案 在香港姦殺罪案個案上,“屯門色魔”是繼“雨夜屠夫”林過雲後,最廣為人知的一人。 香港十大奇案案件回顧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 雨夜屠夫(1982年香港人體肢解案件) 雨夜屠夫是1982年發生在香港的人體肢解案件。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
安慶大廈林過雲: 警方問話及起訴
警方接報後派員到場查看照片及底片,認為有可疑之處, 將之轉交九龍總區重案組兇殺分組跟進, 由負責調查陳鳳蘭案的警司白琪接手處理。 警長李達君奉命率領多名探員到沖曬公司尖沙咀及旺角分店為店員錄取口供, 安慶大廈林過雲 並指示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仔細檢查照片。 法醫官根據肉體色澤及血液顏色推斷,照片中的屍體,死去不足3小時,而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解剖專業知識,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學圖片」。 科學鑑證科發現那些照片,並非翻攝自印刷品,而是直接對著屍體拍攝, 此外亦證實其中一張照片右上角一個可疑反光部份是一顆小水珠,經放大的水珠弧形表面顯示一名少女的半張面孔, 與在7月2日失蹤的少女梁惠心相似。 警方收到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的報告後,相信梁已遇害, 決定到照相館緝捕物主。 此外警方亦把張仔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並搜查其住所,但無發現, 遂讓他保釋外出以便其翌日上班。
- 雙方之後就林過雲犯案時之精神狀態進行激辯, 並傳召5名精神科專家作供, 有3位認為他沒有精神病,但對女性有不尋常癖好,另2位則表示他精神不健全, 不能自我控制。
- 日更司機如常的接過的士,他不發現有甚麼不妥,從林過雲的面上和說話中並沒有發現異狀,因為他平日根本少與人交談。
- 警方亦扣押及搜查林過雲之的士,在擋風玻璃上留下字條提醒其他人不要拖走車輛,其後發現車上儲物箱有手銬及電線等證物,前排座位背面更有2個破洞,相信其中一名死者掙扎時其高跟鞋曾大力踐踏前排座位。
- 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然後把屍體的性器官部份肢解製成標本,存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的寓所,並將身體其餘部份棄於城門河及大坑道山坡。
- 但他不滿被媒體冠以「香港屠夫」稱號,以不合作為要脅要警方向傳媒轉達其要求,要以其自創稱號「雨夜屠夫」之名稱呼他,據林過雲所述,用此稱號是因自己出生時下雨(另一說為作案多為雨夜)。
- 已知酷刑室囚犯包括任何與烏克蘭政府、公民社會相關人士,例如記者、教師等,無論男女均遭到毆打、電擊折磨、水刑,被迫學習背誦親俄口號、詩歌與歌曲。
林過雲取出照相機對着屍體拍照,其中很多是近攝照片,之後,他架起攝影機採用自動拍攝功能,拍下他所幹的一切暴行。 警方為梁惠心家人錄取口供後,取得梁惠心的資料及相片,通報給巡邏警員留意,又通知醫院,是否有類似梁惠心的女子求診或留醫。 滿足了自己變態的慾望後,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購回一個電鋸,將陳鳳蘭肢解成七大塊,然後將性器官割下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全程進行拍照錄影。 再以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花了幾個小時把室內清掃乾淨。 很快夜幕降臨,又到了林過雲的夜班,他在上班時將肢體棄於火炭一處山坡草叢,但因大雨肢體浮到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和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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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過云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后,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后,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并將尸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將尸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后為尸體拍照。 林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后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尸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于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于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1991年金興賢與盧希萊主持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香港屠夫林過雲》,節目訪問林過雲家人、大廈看更、考車師傅、心理醫生、懲教署、沖洗店職員、重案組,拍攝林過雲住所貴州街安慶大廈與四個死者靈位。
安慶大廈林過雲: 香港島 西營盤 凶宅列表 (~2019/5/
林過雲的住所沒有暗房可沖洗彩色照片,需要找照相館幫忙。 為免惹人懷疑,林參加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於窩打老道山會所舉辦的攝影班, 認識了在尖沙咀一間照相館任職的張志立 (張仔), 並對張仔說自己在殮房當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令同事受驚,他曾4次親自沖洗林的照片。 6個月之後,香港警方接到一通報案電話,旺角一家照相館的員工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到相館沖印。
安慶大廈林過雲: 電影
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計程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計程車。 安慶大廈林過雲 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奸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 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 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安慶大廈林過雲: 蔥油餅「永久停業」 警方回應了
為免惹人懷疑,林參加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於窩打老道山會所舉辦的攝影班,認識了在尖沙咀一間沖曬店任職的張志立 (張仔), 並對張仔說自己在殮房當兼職攝影師,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張仔覺得他的解釋合理,為免令同事受驚,他曾4次親自沖曬林的照片。 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出租車時,上了林過云所駕駛的出租車。 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安慶大廈林過雲 安慶大廈林過雲 但是,最后林過云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后將她的尸體帶回去奸尸,是唯一一個被林過云奸尸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 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安慶大廈林過雲: 林過雲: 香港連環殺手 – 中文 Wiki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 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安慶大廈林過雲 陳鳳藺沒有醒過來,她把頭斜倚在車門玻璃,一點戒備也沒有,的士停車處周圍也沒人出現林過雲的眼睛瞪著熟睡中的陳鳳蘭,兩手在電線兩端繞了一繞,兩手用力拉了拉,試試電線的軔度是否足夠勒死這個惹得他有無名憎厭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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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安慶大廈林過雲2025 由于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髒,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沖動,但最後由于感到嘔心而放棄。
安慶大廈林過雲: 凶宅資料
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于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安慶大廈林過雲 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像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案發當日,陳鳳蘭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計程車。 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裏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于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于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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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過雲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見證據確鑿,法網難逃, 於是承認誤殺博取減刑,但不被控方接納, 法官遂引導陪審團無須理會林有否殺人, 只須考慮謀殺或誤殺。 雙方之後就林過雲犯案時之精神狀態進行激辯, 並傳召5名精神科專家作供, 有3位認為他沒有精神病,但對女性有不尋常癖好,另2位則表示他精神不健全, 不能自我控制。 經過18天聆訊, 同年4月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表示如他們認為林過雲犯案時能自我控制,那就裁定他謀殺罪成,反之如是因精神失常而不能自制,那就裁定誤殺。 陪審團退庭商議3.5小時多後, 一致認為林過雲神智清醒,只因滿足異常性慾而犯案,裁定他所有謀殺罪名成立,法官費伯依例判處林過雲死刑。 死者陳鳳蘭之父親認為裁決公平合理,為女兒討回公道,而林父亦表示兒子罪有應得,不應再浪費公帑為他上訴。 8月17日早上, 李達君警長再次帶隊到照相館, 指示一眾警員假扮店員、顧客及小販監視,並吩咐真店員將數張其他相片混入林過雲之13張照片供其辨認。
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他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也不喜歡跟家人一起吃飯。 專家指出,林過雲的童年過的非常不愉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他的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述,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在他童年時就已經開始惡化。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前三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為何會殺死17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為何會殺了她。
安慶大廈林過雲: 案件剖析
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 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這消息成了當日的頭條新聞,電台在午間已經播出,林過雲亦聽到了,為了進一步了解詳情,他在當日出門上班時,把電視錄影機較好了在晚上六時半錄下電視台的新聞報道,兩這錄影帶,曾錄下陳鳳蘭的裸鏡頭。 人算不如天算,陳鳳蘭的體沒有被沖出大海,反而在沉後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門建公司的工人發現了頭骨。 這七部分的屍體被大量報紙及膠袋包好,由於血和肉屑濺在房中各處,林過雲趕在家人回來前把一切清理乾凈,至於那對乳房,他用膠盒裝著,臨時用白酒當防腐劑來浸著它,然後把盒放進床下。
在他的睡房床底,發現一批女性人體器官,這些人體器官包括乳房、生殖器官等,全部被人以防腐劑及藥水保存妥當,分裝在大小盒內。 同時,探員更在屋內搜獲一批解剖儀器,包括手術刀、剪刀等物品。 據當時現場消息透露,搜獲的人體器官共有六個大小不同切割的女人乳房,切口頗為完整,故懷疑兇徒的解剖技術不錯。 安慶大廈林過雲2025 探員認為林過雲涉及陳鳳蘭肢解案,及梁惠心失蹤案,於8月18日晚上,向羅便臣法官申請搜查令,押解林過雲返回貴州街住所搜查。 案件告結後,林過雲拍下的錄像帶與照片全數銷毀,部分受害者器官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 安慶大廈林過雲2025 案件震驚全港,由於4名死者遺體支離破碎,且部分死者已死去逾半年,開始腐爛,許多法醫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安慶大廈林過雲: 受害者
1983年3月3日,針對轟動香港的連環殺手林過雲的審判開始。 如此配置的理由是審判涉及的1000多件證物太過殘忍,女性不宜參與。 29歲的清潔工梁秀雲成為第三名受害者,1982年6月17日清晨遇害。 這次剖屍的過程中林甚至挑出死者腸臟,打算品嘗,但感到噁心而放棄。 他曾在紅磡鶴園街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 被捕後醫林過雲被認為有精神有問題,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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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於同日下午6時許到來取相,張仔按照警方指示要求林逐一檢查相片,並詢問林有關相片之資料,林向其表示照片將用作呈堂之用,使陪審員可看得更清楚其內容,並表示他時常到不同殮房工作,所有對話均被警方錄音以便用作呈堂證供。 安慶大廈林過雲 中五學生梁惠心到喜来登酒店參加謝師宴後,於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登上的士擬返回紅磡山谷道邨寓所,自此失去蹤影,音訊全無。 家人漏夜致電赴宴之同學查詢及到尖沙咀一帶找尋其下落,惜無功而還,經商議後決定報警求助。 警方將失踪者資料通報全港所有巡邏警員及醫院,並於8月5日發放尋人啓示及照片呼籲巿民提供消息,但仍無結果,學校亦表示未見她回校領取會考成績單,直至8月17日警方拘捕林過雲後在其家中尋回梁之遺物及部分器官,方知她已遇害。 林過雲稱他用手銬鎖住梁惠心雙手,與她在的士內交談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話題後用電線勒死她,將屍體帶回家姦屍及肢解,過程被收錄在「第四次行動」影帶內,殘肢被埋於大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