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客為本的服務方針,無論現時的註冊用戶是否已申請結束其帳戶,本署都會處理更改用戶權的申請。 這可避免因要先獲得或審批現時的註冊用戶的終止帳戶申請,而引致更改用戶權的申請受到延誤。 舉例來說,新租戶通常與舊租戶素不相識,所以難以聯絡和要求舊租戶結束帳戶,結果可能令承接帳戶的安排延誤多時。 實際上,本署在接獲承接帳戶的申請後,就會盡快為新用戶設立新的帳戶,以便發出按金繳費單及安排維持供水的事宜。
- 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 甲方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乙方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甲方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外,僅由乙方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 第二十四條 因用戶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
- 前項情形,用戶如未申請廢止,本公司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用戶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
停止供水原因消滅,甲方申請復水時,應先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始予復水。 水費單改名字2025 甲方接到乙方收費通知後,如有疑問,得向所在地乙方服務(營運)所申請複查,複查結果,須更正水費時,未繳者更換水費單據,已繳者差額退還或併入下期水費內計算。 水費單改名字2025 其餘各類供水種類不能適用前項規定核算時,得由乙方按用水時間及量水器口徑流量估計,或按用水人口或其他適當方法計算之。
水費單改名字: 繳費辦法
因甲方之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 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乙方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量水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水費單改名字 水費單改名字 如因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代為改善有困難且甲方仍不自行改善者,乙方得停止供水。
甲方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乙方得按其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之。 甲方申請供水之處所,若非乙方水壓可正常供水者,甲方應自行付費安裝間接加壓用水設備,其設備由甲方自行管理維護。 第二十五條 量水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本公司得按該用戶量水器失效前兩期(大用水戶及機關用戶按量水器失效前三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 用戶用水有季節性變化者,本公司得按其前一年度同期用水度數推計之。
水費單改名字: 水費單
因施工之必要範圍而損壞用戶地面時,僅由本公司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水費單改名字2025 經本公司依本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 甲方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乙方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甲方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外,僅由乙方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乙方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
如有第七條第二項但書或第八條第三項情形之一者,本契約自動終止。 乙方應將終止事實通知甲方,甲方如有欠費,乙方應通知甲方一併繳納。 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乙方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 甲方未經申請,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變更前者,乙方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六個月為限。 量水器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確表示實用度數時,乙方得按甲方量水器失效前兩期(大用水戶及機關用戶按量水器失效前三期)正常用水平均度數核算水費。
水費單改名字: 帳戶
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 但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 第六條 水費單改名字 用戶申請供水之處所,若非本公司水壓可正常供水者,應自行付費安裝間接加壓用水設備,其設備由用戶自行管理維護。 第 二 條 水費單改名字 凡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供水區域內而由本公司供水者,供需雙方之權利與義務悉依本章程規定。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合意以用水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水費單改名字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乙方得派穿著制服並配戴識別證之員工或委外承攬人員,於白晝檢查甲方用水設備,或查錄用水量、裝表、拆表、換表、封印、取締違章用水等事項,甲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水費單改名字: 相關內容
因甲方不改善而致乙方受損害者,乙方並得就其損害要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甲方如未申請廢止,乙方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甲方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 拆除前,應以書面通知甲方,但經乙方多方查詢而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甲方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乙方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 水費單改名字 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乙方服務(營運)所或由乙方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檢驗合格,始得供水。 水費單改名字 外線由甲方向所在地乙方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乙方裝設;內線由甲方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乙方裝設。
水費單改名字: 用戶服務
通過總量水器之示度超過甲方各量水器示度之和時,差額水量由各戶平均分擔,但各用戶間另有書面約定,並以書面通知乙方者,依其約定。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變更用水設備及表位,造成乙方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其因而致乙方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亦同。 甲方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 但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乙方得取消甲方之變更;變更後取消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八條 申請臨時用水者,應繳付水費保證金或由本公司所屬同一區管理處用戶具保。
水費單改名字: 帳戶
用戶接到本公司收費通知後,如有疑問,得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複查,複查結果,須更正水費時,未繳者更換水費單據,已繳者差額退還或併入下期水費內計算。 其餘各類供水種類不能適用前項規定核算時,得由本公司按用水時間及量水器口徑流量估計,或按用水人口或其他適當方法計算之。 第十四條 因配水管之遷移或其他事由而有移改用戶用水設備外線之必要時,用戶不得拒絕本公司辦理,本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外線由申請用水人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請並繳付應繳各費後,由本公司裝設;內線由申請用水人委託合格自來水管承裝商裝設,但情形特殊經雙方同意者,得併外線計費由本公司裝設。 因前二項停用或停止供水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之用戶,本公司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第 七 條 水費單改名字 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公司依申請事項辦理。
水費單改名字: 水費單
如處所現時已有食水供應,申請人可透過網上服務申請承接帳戶(只限以個人名義申請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用戶)。 水費單改名字2025 一般而言,本署會於七個工作天內辦妥有關申請(附註1)。 除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量水器如有毀損,甲方應依乙方所定之價額賠償乙方。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裝置地點、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電話、行動電話、e-mail等,詳如各類申請書、契約書、委託書、同意書及切結書內容所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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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戶則於接水及過戶時簽訂,歡迎至本公司網站(網址:)下載參閱或洽本公司各營運(服務)所索取。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應確保量水器之正確計量,如用戶認為所裝量水器有失效或不準確時,得申請本公司派員至現場複查並填具勘查紀錄表。 第十八條 水費單改名字2025 水費單改名字 本公司得派穿著制服並配戴識別證之員工或委外承攬人員,於白晝檢查用戶用水設備,或查錄用水量、裝表、拆表、換表、封印、取締違章用水等事項,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申請人可把填好的申請表格(附註2),以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連同香港身分證、護照或商業登記證(視乎何者適用)的副本,提交至水務署。 附註1﹕若處所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水錶已被拆除),請前往本署的客戶諮詢中心或下載表格WWO 542申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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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的表格可以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送交本署,或親身遞交至本署任何一間客戶諮詢中心。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外,超過部分停水一日再扣減一日用水費。 水費單改名字2025 乙方應確保量水器之正確計量,如甲方認為所裝量水器有失效或不準確時,得申請乙方派員至現場複查並填具勘查紀錄表。 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者免計遲延繳付費,自逾繳費期限第八天起至第十四天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一加收遲延繳付費;逾繳費期限第十五天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遲延繳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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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水管之遷移或其他事由而有移改甲方用水設備外線之必要時,甲方不得拒絕乙方辦理,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前二項停用或停止供水逾二年未復用、用戶新裝外線工程竣工逾二年未啟用之用戶,乙方得註銷其水籍,如再申請用水時,應依新裝方式辦理。 台端得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為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利用,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權益與服務。 水費單改名字2025 停止供水原因消滅,用戶申請復水時,應先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始予復水。
水費單改名字: 繳費辦法
經乙方依本契約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 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需遷移或變更事由係甲方造成時,乙方應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如甲方逾期仍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乙方得代為改善,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因施工之必要範圍而損壞甲方地面時,僅由乙方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需遷移或變更事由係用戶造成時,本公司應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如用戶逾期仍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本公司得代為改善,其費用由用戶負擔。
第二十條 量水器裝置位置及適用口徑由用戶依本公司之表位設置原則及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設計,並經本公司審定。 第十七條 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用戶應申請廢止用水,繳清應繳水費及裝置拆除費,由本公司代為拆除其原有外線用水設備。 第 九 條 水費單改名字 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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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同時擁有有效的水務署電子服務帳戶及「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選擇「水務署電子服務」,然後按指示將兩個帳戶連結起來。 請注意,每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只能跟一個水務署電子服務帳戶連結。
水費單改名字: 帳戶
因用戶不改善而致本公司受損害者,本公司並得就其損害要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用戶如未申請廢止,本公司得逕行拆除,並得向用戶請求應繳水費及拆除費用。 拆除前,應以書面通知用戶,但經本公司多方查詢而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 條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其設計圖應先送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審定始得施工。 工程完竣後,經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或由本公司委託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檢驗合格,始得供水。 第十二條 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申請用水人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外線使用他人土地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規定取得確認有埋設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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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是由新住戶及前註冊用戶共同填寫表格WWO 1145,該水錶讀數亦會作為向前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之用。 以個人名義申請承接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客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辦理轉名手續。 水費單改名字2025 一般情況下,如所需資料齊備,可於15分鐘內辦妥有關申請。 水費單改名字 因此,佔用或負責管理某處所的人士,須向本署申請承接該處所的用戶權。 水費單改名字2025 請注意,《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所列的各項註冊用戶責任,不可由已身故者承擔。 供水一經截斷,用戶需繳付接駁費,方可重新接駁內部供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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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行為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竊水用戶,本公司除得依法告訴及停止供水外,並得依自來水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以其所裝之用水設備、供水時間及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六條 用戶用水設備發生漏水時,其外線部分由本公司負擔費用代為修理,惟於施工必要範圍內,必須挖掘用戶地面或拆損其構造物時,除漏水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僅由本公司回復至原有使用功能。 第 五 條 本公司對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 甲方申請新裝用水設備如須使用或通過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甲方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外線使用他人土地依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規定取得確認有埋設權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