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每周七日、全日24小時運作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所有在公司登記冊內的公司(包括已解散公司)的現況資料及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 你亦可訂購已登記文件及查冊報告的經核證副本或申請「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 倘並未獲取第5.1 段所述的批准通知書,或確認不反 對入夥通知書、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如適用), 或所需的豁免證明書,地政專員在收取行政費用後 ,會補發所需的通知書或證明文件。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 所有查冊程序的畫面、功能、就客戶訂單送遞所需文件的方式,以及網上付款安排等,均與現時「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的設定相同。 而對於銀行,每當有其按揭物業被二按時,原銀行也會收到電子提示,避免業主在未徵得其同意下,擅自將單位再按出去。 以往任何人士只要有單位的地址,並願意繳交查冊費用($10),便能就任何物業進行網上查冊,業主不會知情。
地政處查冊: 歡 迎 瀏 覽 土 地 註 冊 處 網 頁
普 通 副 本 是 直 接 從 土 地 註 地政處查冊 冊 處 紀 錄 印 製 的 紀 錄 。 如 客 戶 需 土 地 註 冊 處 發 出 的 土 地 紀 地政處查冊2025 錄 證 明 , 可 申 請 列 印 於 防 偽 紙 的 認 證 副 本 , 這 類 副 本 載 有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的 認 證 。 申索人須提供有關業務或分行的商業登記號碼,並於網上付款(使用JCB、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或繳費靈)(繳費靈不支援流動裝置付款)。 「地理資訊地圖」提供多種實用的地圖工具,包括畫圖工具、分享地圖工具、地圖量度工具等。 在「地理資訊地圖」平台上,你可以瀏覽不同比例的香港地圖,或將地圖移動縮放至香港的任何位置。
一份叫「BODY OF LEASE」、而另一份叫「SCHEDULE」(田土一覽表)。 「BODY OF LEASE」寫明「土地用途」,例如多列為農地、以及不可作厭惡性工作。 而「SCHEDULE」就會列明土地上有什麼建築物,如流動廁所、推土機、稻田等等。 第一,究竟上蓋建築本身是「私人土地」、抑或「政府用地」。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地政處查冊: 疑遺失文書 土地註冊處致歉
加強寮屋管制措施 一直以來,對於登記寮屋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會酌情容許涉事人先糾正情況。 我們會在接獲查詢/投訴當日起計十個曆日內回覆。 假如問題涉及進一步的資料,我們會在接獲要求的 21 地政處查冊2025 個曆日內另行答覆。
- 倘擬興建鄉村屋宇土地的租契或新批 約規定,須在展開建築工程前提交建築圖則的書面批准,則賣方應出示該書面批准(見上文第3.1 段)。
- 一般來說,除了綠化地帶及休憩用地之外,均即使土地用途屬「農業」用途,也會獲批建丁屋。
- 只是要得知「牌照」的用途,地政處職員表示只能由牌主作出查詢,否則基於私穩條例是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 部 分 在 丈 量 約 份 的 物 業 並 沒 有 地 址 , 我 們 需 按 地 段 號 碼 確 定 紀 錄 。
-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基本上,已登記住用及非住用的「寮屋」都不可重建,但在政府土地上已登記的寮屋,在寮屋管制處批准、且修葺用途、位置、尺寸及用途也需跟當初紀錄冊相同,只是石棉則可由其他臨時物料所取代。 地政處查冊 至於在批租農地上的寮屋,還要額外得到農地註冊權人才可以進行修葺。 事緣我們團隊在一個搵盤網上見到一則放盤廣告標榜「元朗有農地出售,還價即成,7800呎入車農地」,而廣告內還包括一間疑似可住人的舊屋,放盤開價568萬,於是我們便以顧客身份聯絡代理。
地政處查冊: 土地註冊處:相信屬個別事件 另外,發言人又指處方已聯絡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並盡快為相關文書補辦註冊,受影響人士如有查詢,可致電土地註冊處2867 2881或2867 4378。
此項同意通常有時間限制,因此買方應確定 同意書仍然生效,以及同意書內任何其他條款均已 被遵守。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地理資訊地圖」內的地圖資料、建築物資料和影像地圖,均由地政總署提供;公共設施及各政府部門的資料,則由相關的政府部門提供;支援「地理資訊地圖」的網路和伺服器則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提供和管理。
地政處查冊: 數據公佈
當批地或賣地文件內一般及特別條款所訂明必須履行的責任(positive obligations)已按照協議完成及達致政府的滿意程度,土地業權人會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 如對查詢/投訴的處理或調查結果另有意見,查詢人/投訴人可致函有關辦事處的主管。 通知書須經獲授權簽署人簽署並印上全名,如由公司其他合夥人或董事簽署,則須蓋上公司印章。 如申請遭押後,申請人可在押後期結束後,以書面形式要求屋宇署重新考慮其申請,在此情況下申請人無須另繳申請費用。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地政處查冊: 相關公報
「物業資訊網」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樓齡及許可用途等資訊。 你可在此透過雙語搜尋器,以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查詢、瀏覽及訂購所需物業紀錄。 透過此網頁,你可了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以及民政事務總署所提供的建議和協助,你亦可下載有關文件範本及政府表格。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地政處查冊: 土 地 登 記 冊
地政總署很高興能夠向公眾推出「地理資訊地圖」,通過提供詳盡的地理空間信息,我們希望「地理資訊地圖」能夠為廣大市民帶來方便和幫助。 我們亦會不斷改善「地理資訊地圖」服務,將來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地理空間信息。 此欄載有與物業有關並已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但尚未完成註冊程序的文件資料。
地政處查冊: 寮屋管制
公 眾 可 透 過 「 查 閱 業 主 名 下 物 業 資 料 」 服 務 申 請 查 閱 在 其 本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載 的 資 料 不 得 用 於 與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宗 旨 無 關 之 目 的 。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地政處查冊: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透過此網上查詢系統,你可根據斜坡編號、樓宇名稱、屋苑名稱、街道名稱或地段編號等搜尋有關資料。 你可利用中央電腦資料庫搜尋全港私人大廈(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大廈)的基本資訊,包括大廈層數、單位數目及管理組織等。 所謂「寮屋」,原本是農地上一些不合法的建築物,但政府在1982年6月把這些寮屋登記下來後,暫准它們存在。
地政處查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 1993年5月註冊總署解散,土地註冊處成立,代替田土註冊處(俗稱田土廳)負責土地和業主立案法團的註冊工作。 業主申請分租或許可使用、出售或按揭或押記的同意書,須以特定表格提交。 然而,下文第 10 和 11 段所述的特別同意書,並無特定申請表格。 申請該類特別同意書, 應以信件形式,連同證明文件向上述辦事處提交。
地政處查冊: 土地登記冊提供哪類資料?市民可否從土地登記冊中找到物業的相關新聞資料?
本小冊向有意購買鄉村屋宇的人士闡釋,在訂立買賣合約前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但內容僅屬一般性 質資料,並非鉅細無遺,亦不會詳述交易的一切細節。 文中同時介紹賣方須向買方出示以供查驗的各 種文件,以證明賣方擁有土地的業權或有權興建有關的鄉村屋宇。 附 有 訴 訟 編 號 的 文 件 不 屬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 規 定 的 法 定 紀 錄 , 土 地 註 冊 處 並 無 這 些 文 件 。 如 需 查 詢 進 一 步 資 料 , 可 聯 絡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地 區 的 分 區 地 政 處 。
地政處查冊: 牌照屋
註冊制度並非確立文件的真偽,而是確立文件的優先權。 地政處查冊2025 雖然土地註冊處沒有硬性規定何時完成註冊,但一般會在三十日內完成。 因為一旦同時出現兩個聲稱擁有此物業的人,誰人可以在三十日內註冊,就享有該物業的「優先權」。
地政處查冊: 相關文章
屋邨範圍內進行修葺或涉及挖掘地底工程,不小心處理可能損毀氣體喉管。 地政處查冊 此單張向管理公司提供指引,如何對有關工程作出足夠監管,保障公眾安全。 地政處查冊2025 為保障氣體供應安全,氣體上給供氣分喉及用戶喉須定期檢查及維修,此網頁為公眾及氣體業界人士提供相關資料。
地段的發展商高龍發展有限公司,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提出申請出售同意書,並根據特別條件第 條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 準購買人應在簽立任何住宅單位的任何臨時買賣合約之前, 參考上述同意書的詳細條款。 土地註冊處指已即時全力搜尋有關文書,但至今仍未能尋獲。 處方同時已就事件通報警方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透過信件陸續通知受影響人士。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3.1 租契規定,承租人須向政府申 請批准發展或重建工程的建築圖則。 此項批准由地政專員發出(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前由政務專員 發出)。 而且,發展或 重建屋宇要受《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第 一二一章)規管,必須符合詳列於本文第5.2 段之規 定。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你亦可以預約查閱政府租契及集體政府租契的正本。
地政處查冊: 查閱寮屋登記方法
該 等 資 料 可 從 相 關 土 地 文 件 (例 如 轉 讓 契 約) 找 到。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的 分 區 測 量 處 查 詢。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的 相 關 部 地政處查冊 分 ) 。 關 於 上 述 計 劃 的 物 業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業 主 補 地 價 後 發 出 同 意 書 , 證 明 有 關 物 業 已 沒 有 買 賣 限 制 。
地政處查冊: 按揭計算機
鑑於某些司法機關禁止摒除或限制在引致相應或附帶損害方面的法律責任,上述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你。 此等資料由地政總署提供,只作參考用途,以服務公眾。 你可從本網站下載此等資料,但須遵從下列條款(下稱「此等條款」)。
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倘租契或新批約的條款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 則賣方應已申請並獲准修訂用途,以便建屋,或與 政府簽立以換地( 見註2) 方式批准建屋的 契約。 如集體契約的准許用途為非建築用途,則應 已獲發給建築牌照。 除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發出的土地批約或建築牌照外 ,集體契約或其他土地批約通常沒有訂立轉讓土地 的限制條文。 不過,買方應當查閱契約或批地文件 ,以確定是否訂有此類限制條文。 賣方必須是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的承租人,或新批約的承批人,或為承租人或承批人的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其業權並已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一二 八章)的規定,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若你只完全依據斜坡資訊系統的資料,你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你或需尋求專業意見,以協助詮釋斜坡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 客戶可沿用現有網址()進入新系統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查冊服務;登記用戶現有的登入編號維持不變。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地政處查冊: 使用條款及條件
新查冊制度下,類近監察難以進行,傳媒工作者可以怎自處,我們暫時不得而知。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 土地註冊處的成交紀錄,因為在避辣稅等灰色地帶下,容易被人為舞高弄低,傳媒就更需要透過查冊來核實資料,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早年聯名買樓的業主,不少都希望透過甩名,來取回首置身份慳稅,結果內部轉讓近年變得流行。 按正常市價,把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轉讓予近親,相關交易也需要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但因只涉及半份業權,故只會以市價一半註冊。 很多時,查冊都成為地產版記者日常工作一部份,雖然查冊後,未必每一宗也有報道的價值,但這卻是一個核實資料的過程。
你可在此網頁查看食物業、公眾娛樂場所、校舍或幼兒中心,以及危險品處所的消防規定、重要建議、常見違規事預,以及服務表現指標等資料。 政府認為,根據「集體官契批地」條款,擺放貨櫃是違反了條款中,背後理據是「SCHEDULE」內註明限制擺放的建築物,但案件最終打到上樞密院時,政府被判敗訴。 法庭認為,「SCHEDULE」內註明的用途,只是「MERE DESCRIPTION」,是1905年前港英政府委託印度測量師對當時土地的一些描述;當中裡面的描述,會隨住時間不同而改變。 所以這只是一個「描述」,而不是對土地的限制性。 然而,在市場上的寮屋,最大可能是在處方的記錄是以木及鋅鐵興建,但最終卻改為磚;也有些情況是處方紀錄是雞欄或豬欄,但現在住了人,這些也不會再給予機會作出還原。 由於寮屋只屬於暫准存在的建築物,寮屋本身轉讓及租賃都不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