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雙方未能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法庭將會為此作出決定。 法庭會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 以往香港法院習慣先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相關評估分配資產;而餘下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此外,他們亦可選擇在婚前成立信託把部份個人資產作分隔,避免日後在離婚時,需要為財產分配予訴訟另一方。
- 根据香港婚姻法,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财产的地区来源、性质、使用、维护和增值情况等因素来做出公平的约定分割决定。
- 英国上议院认为,这些回溯性的调查非常消耗当事人以及法庭的资源,并且不利于双方达成和解。
- 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起诉分割财产日的股价作为基准最为公平。
- 但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却规定,以夫妻一方名义和一方个人金钱购买的房产,无论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一般来说都属于夫或妻原来一方个人所有,另外一方配偶是不能享有一半财产权利的。
离婚双方需要列出所有共同拥有的过错财产和负债,并将其总价值平分。 2、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特别是股权的分割、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都是非常复杂的。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掌握主动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价值进行界定,及时掌握重要证据,以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如在目前或短期内不打算出售该业务,其主要价值便是它能够产生的收入,如丈夫将会向妻子和 / 或子女支付赡养费,这显得更为重要。 然而妻子要注意,假如该笔款项不足以满足她的需求,或她作出不明智的开支或投资,她不能再次透过法庭向丈夫索取更多款项。 在涉及大量资产的案件中,这个50/50规则,会带来重要影响。 因此,在香港,如果想要保护个人财产,订立婚前或婚后协议,就变得极之重要。
例如男方有稳定收入,婚姻房产在男方名下,但女方获得子女管养权而子女就读之学校亦位于婚姻房产附近,法庭此时有可能判决该房产须要完全转让予女方,以方便女方及子女维持生活所需。 又例如男女其中一方非常富有,但婚姻极为短暂又无子女,另外一方可能只获得分配小部分家庭资产。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2025 此时考虑的一般原则是,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短,婚前所得或继承所得的资产不会归入家庭总资产作分配计算,但不包括结婚后居住的地方即婚姻居所。 如果双方已结婚多年,而且如果不将个别资产归入家庭总资产组合,就会造成其中一方离婚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法庭从公正原则出发,仍可能将这些资产全部或部分归入家庭总资产组合再作分配。 综上所述,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果一方出轨的,应该向另一方支付损失赔偿。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
香港离婚制度中和内地最大的分别是,即使协议离婚有子女存在,即使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安排自认为已经解决好了,但香港的法庭仍然会对双方子女事项的安排进行审查,直到法庭感到满意为止,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离婚命令。 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离婚命令。 此举体现了普通法下的法庭对小孩未成年人的强制性保护,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小孩安排感到满意时,才批准二人离婚。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2025 在大陆离婚,夫妻婚前和婚後取得的财产在离婚分配时有区别,通常婚前财产在离婚後由双方各自继续持有。
说到底什么是平等分享原则,即,将《条例》第7(1)条各项因素、婚姻双方的行为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所有情况均考虑后,除非有可以清晰表达的、充分的理由不作出平均分割(即各自1/2的比例),否则总财产应该在双方之间平均分割。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2025 法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为了分到多一些财产,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做回溯性的调查,并极尽所能地向法官阐述一段失败的婚姻里发生过的琐事,以试图增加自己的贡献并贬低另一方的形象。 这些情况包括:财产的具体数额有多少;双方为家庭的“特殊贡献”;一方的行为;一方声称在婚姻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而应得到补偿,等等。 终审法院在LKW v DD案里阐述的所谓“平等分享原则”在性质上属于指引(guidelines),法官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来作出分配。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香港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香港法院以往习惯评估配偶的「合理要求」,并根据有关评估去分配资产。 但是,法庭不允许双方“像检验遗体”一样在一段婚姻里找出对方的错误、互相指责,因为这是毫无益处、虚耗金钱、无礼不雅和浪费时间的审查。 法庭意识到,夫妻双方互相指责彼此的行为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庭需要一个方式来应对琐碎的争执。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在此时不需要区分婚姻财产和非婚姻财产,区分财产性质的步骤须在法庭考虑如何分配财产时(下述“步骤四”中)才进行。 虽说如此,婚姻双方仍应向法庭作出完全、诚实的财产披露(full and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frank disclosure)。 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披露义务的,有可能导致法庭对该方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并承担对其不利的讼费命令。
- 如在目前或短期内不打算出售该业务,其主要价值便是它能够产生的收入,如丈夫将会向妻子和 / 或子女支付赡养费,这显得更为重要。
- 离婚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财产分割有误。
- (7)婚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任何利益的价值。
- 而且,具体到本案,由于天禄公司是一家完全的家族型公司,孙某并不参与公司经营,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 这将视乎需要支付赡养费的一方(通常是丈夫)的财务资源,但如果双方关系恶劣,法庭会尽可能作出此项安排。
- 其中,如果是一方为婚姻作出的牺牲、对婚姻家庭的贡献的财产,这类财产不记入平均分割的行列,并且需要阐述此等偏离考虑因素和理由。
- 双方一旦离婚,一般来说婚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都会归入「家庭总资产组合(family pot)」来分配计算。
但对于离婚双方而言,确保合理分配财产并保护自己的法庭权益,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并且要进行详细的婚姻财产清单并制定协议,以避免出现分配错误和其他问题。 在DD v LKW一案中,上诉庭在2008年就涉及一件500多万元财产的婚姻诉讼上诉案时作裁决,指出以往香港的「合理需要」原则分配婚姻财产已不合时宜。 判决指出夫妻双方在家庭的贡献是等同,应该改为以「公平分配」原则分配财产,即离婚时双方会平分婚姻财产。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父母离异后父亲欠债,子女该还吗?
呈请离婚需要提供证明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的5个事实,而申请离婚需要提供证明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的2个事实,详细内容见下方表格。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因此,如果丈夫使用联名户口内的款项去购买股票或物业并纳入自己名下,表面证据上这些财产属于他个人拥有。 但如夫妇双方已将所有财产混为一起共用,就算丈夫为联名户口款项贡献更多,法庭亦可能认为该联名户口是共同财产,而裁定丈夫从该户口提款购买的财物为夫妇双方平均拥有。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当前妻再婚时,前度丈夫向她支付赡养费的责任随即自动终止。 如对方可能在短期内再婚,那么丈夫支付大笔金钱或财产来达成「彻底分清」并非明智之举,原因是前妻再婚后不会退还那些财产。 如有需要,可经由会计师在考虑不同因素(包括预期利率和通胀)后,计算出有关数额。 可是此项安排之所需费用不少,如有关人士不肯合作提供有用资料,亦会影响上述安排。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很详细!最高法院:离婚财产纠纷中,股权如何分割和…
为保障婚后各方的生活水平,除分配家庭资产外,如有需要,法庭也可以颁发命令要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 是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取决于付款方的财政能力及双方的关系。 一次性支付可达到「彻底分清」的效果,有利于双方重新开展新的生活。 但如果按月支付也有好处,有合理理由时,可向法庭申请调整金额。 我们知道在内地婚姻法中,有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对于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而言,这些概念可能已经烂熟于心。 香港由于历史原因,源袭英国普通法制度,尊重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没有区分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也没有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制度,而是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协议需要修订
综上所述,香港是属于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是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会有些许的不同,但大致上还是遵守夫妻平均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也会对双方的需求和负担进行确定,从而来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会进行平均分割。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如果某项财产仅属于一方,则应根据相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例如,如果妻子拥有一个股票投资组合,而丈夫没有,那么这个投资组合应该归妻子所有,并不应该平分。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房产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妇,办完离婚诉讼后应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房屋署会视乎双方的财政、子女管养权和个别情况,将公屋拨归其中一方或为双方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 如业务本身拥有物业或其他昂贵资产或设备等,便可委讬合资格人士(例如会计师)进行估算。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离婚须知
在White案件里,Lord Nicholls法官列举了属于这类财产两个例子,即“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从继承或接受赠与得到,或以信托受益人的身份得到的财产”,及“婚前得到的财产”。 這將視乎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通常是丈夫)的財務資源,但如果雙方關係惡劣,法庭會盡可能作出此項安排。 如果您是离婚的照顾一方,应该确保您的但是财产没有被转移或共同拥有权已经被取消。 如果离婚的维系双方达成了一份协议,但在签字后发生了变化,那么协议应该进行修订,并再次签署。 离婚过程中不少夫妻都不愿意支付律师费用,但这只是在慢慢埋下后患。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香港地区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内地,我们知道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借钱后,如果所借金钱是用于家庭共同开销或生活或去经营夫妻店共同创业等,此时所负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有义务偿还该债务的一半。 香港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一方不用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某方的房产个人财产是婚前已有的,另一方一般不会进行分割;如果个人财产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平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分割。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原则上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进行分割;如果一方获得的当事人个人财产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分割结果,就需要进行分割。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香港婚姻家事法为什么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呢?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为何与内地差异这么大?抚养制度与房产制度与内地有什么区别?
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起诉分割财产日的股价作为基准最为公平。 根据本案情况,因为在2014年4月终审判决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已经成就,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一案中一并处理时,终审判决离婚时共同财产也同时分割完毕。 为保证各方利益,应以孙某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即2014年5月为基准日。 根据香港婚姻法,夫妻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的法官原则是公平和合理。 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双方的关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婚姻期间增值的香港地区财产。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2025 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占有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其造成损害。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房产要闻
(一)关于房产制度的区别:内地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除了父母出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该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是婚前男方或者女方购买的房产,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是有权要求平分的。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香港的婚姻家事法律中规定,以夫妻一方名义和一方个人金钱购买的房产,无论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即为谁所有,另外一方配偶是无权享有一半财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