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根據市場慣例,寫字樓「生約」生效期間,只得租戶有權決定退租,而業主是不可以擇期退租的。 如租戶不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再向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當初未貼門口紙,此時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連續貼足 3 天,再過 4 個工作天後,回審裁處提交《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繼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 無論收樓是否成功,每次所花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收樓後業主可要求取回所剩按金。
- 又如果租客積欠租約,房東亦不可擅自進入屋內,不僅侵害房客隱私權,房客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房東亦可能涉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 說明:一、本人○○○於民國(下同)110年11月10日將○○市○○區○○路○○號房屋租予 台端,押金2個月,並約定 台端應按月給付租金○○○元,有租賃契約為憑。
-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 更多關於次期租賃,見下述Q25-43或瀏覽次期租賃專頁。
租客在首期租賃內最後一次向業主繳付的租金款額為「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 如在首期租賃內,租客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曾下調一次或多於一次,則在計算次期租賃的租金款額時,須以首期租賃內最後一次獲下調後的租金款額為「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 欠租通知書2025 例子:假設在首期租賃內,業主以書面通知租客租金款額由每月$5,500元下調至$5,000,其後再以書面通知租客租金款額獲下調至每月$4,500。
欠租通知書: 銀行貸款成數按「估價」而不是買入價
次租期要約一經作出,在首期租賃屆滿前,一直可供租客接受,而業主不得撤回要約。 假如租客不接受表格AR1上業主所建議的租金,業主和租客可以商議租金。 業主如同意調整租金,雙方須在該表格AR1上述明的經調整的租金旁簽署。 租客謹記須在首期租賃屆滿前,在收到的表格AR1上簽署並交回業主;否則會被視為拒絕要約,租客不獲授予次期租賃並須在首期租賃屆滿時遷出處所。 根據條例第IVA部,如租客違反條例附表7第4部的相關條文中任何一項,例如沒有在到期日後的15日內向業主繳付租金、將處所用作不道德或非法用途等,業主可強制執行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欠租通知書: 業主與租客如何議定租賃協議的形式和條文?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及循法律認可方式領養的子女,而父母、孫、外孫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須據此解釋。 次期租賃指規管周期中的次項規管租賃,租期由緊接首期租賃屆滿後的日期開始,同樣為期2年。 更多關於次期租賃,見下述Q25-43或瀏覽次期租賃專頁。 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相關表格的註釋。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估價署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租賃,業主與租客訂立新租賃或續訂租賃日期起計1個月內,須向署長遞交表格 CR109以供批署;如未能符合這要求,須繳付費用港幣 310 元。 請注意,除非署長已在表格 CR109上批署,否則業主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欠租通知書: 土地糾紛調處是什麼?作業流程是什麼?一定要知道的4大管道
對於被指「高顏值」,曹曉娜表示自認「長得並不算漂亮」,也許只是法院選的照片恰好顯得漂亮。 她還澄清了網絡上關於她「從事不良職業」的謠傳,稱自己雖然「一讀書就想打瞌睡」,但是並沒有乾違法的事情,從事的是婚紗化妝的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 曹直認「太年輕,讀書少,對很多東西也不懂」,認為自己住多久交多久的租「沒有理虧」,徑直回了老家。 欠租通知書2025 直到親友看見她成為「老賴」被懸賞的新聞,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其他租賃協議,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你可自行尋找租客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替你處理出租住宅物業的事宜。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欠租通知書: 業主與租客
一般而言,條例第IVA部的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 如口頭租賃符合條例下第IVA部屬「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亦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欠租通知書: 業主可否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欠租通知書 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欠租通知書2025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欠租通知書: 相關內容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如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出現爭議,及該處所的主要用途與該爭議有關,則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要求為該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費用全免。 即使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沒有出現爭議,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亦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D和有關費用,要求為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
欠租通知書: 根據條例第IVA部,業主須履行保養和維修分間單位的義務,如果業主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會有甚麼後果?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沒收權 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因此,業主必須與租客商討並達成共同協議,在可能的情況下終止有關租賃。
欠租通知書: 「指明處所」
如業主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有關租賃。 欠租通知書2025 或者,租客在可行的情況下可先進行維修,然後向業主追討有關維修費用。 如有需要,租客可訴諸法律行動(例如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港幣75,000元的申索)。 欠租通知書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欠租通知書: 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
當中說的「死約」租期都是由租戶及業主商量而得出,大多為期一年。 而一年「死約」的意思,便是指雙方在一年內都不得退租或擁有退租權利,要到租約一年期限後,即是第13個月,才能退租。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欠租通知書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欠租通知書: 土地訴訟的費用有哪些?專業律師告訴你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訴訟費用5件事(下集)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申索數額不超過 欠租通知書2025 7.5 萬的案件,超逾限額則須入稟區域法院。 於審裁處提出申索花費只須幾百元,雙方均不用聘請律師,程序也較寬鬆,業主可以親自到審裁處提交表格。 一般租約有寫上租客應於每月何日交租、有多少天的寬限期。
欠租通知書: 沒收租賃(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
《條例》訂明租戶包括需要對租戶沒有繳付租金負起法律責任的保證人或擔保人。 《條例》訂明,凡某事宜不屬有關租戶在指明期間內沒有繳付租金,有關業主可以(或可繼續以)該事宜為理由,採取任何行動。 《條例》亦訂明,如業主就有關「指明處所」的租戶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或部分行動),在「保護期」開始時尚未了結,則該行動(或部分行動)須予以擱置,直至「保護期」屆滿為止。 欠租通知書2025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誓章(請參閱《社區法網》中的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 ,以支持其申請。
實務上即有房東因與房客間租約糾紛,擅自更換門鎖,導致房客家人無法進出,遭法院判決犯強制罪而處有期徒刑 2 年(參考判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72 號刑事判決)。 二、是以,請 台端於函達五日內清償積欠之租金共○○○元,否則本人將依法終止租約,並將訴請 台端返還租金及遷讓房屋,請 台端希勿自誤。 然而,若是以Line、電話、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方式進行催告,往往不利於保存證據,房客也可能矢口否認收到催告。 欠租通知書 處所是否「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應按常理判斷,並可考慮相關因素,例如相對於整個處所,用作「指明處所」的地方所佔的面積和佔整個業務收入的百分比等。 假如業主拒絕接納租金,租客可選擇將租金以郵遞支票方式寄交業主。 如果信件無人認領,租客應保存有關信件,留待將來進行法律訴訟時作為證據。
假如分間單位的業主及租客已以口頭達成首期租賃而該租賃已開始,租客可用書面方式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反映有關口頭租賃內容的書面租賃協議送達租客。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a)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b)於上述30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此外,相關規管機構發出的文件—如註冊證、商業登記證、所需牌照等—亦可協助釐清有關處所是否用作「指明處所」。 如租用的處所是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就會受到《條例》保障。
欠租通知書: 業主以封租令追討欠租
2.在租客於退租日遷出後,該物業屬租客的所有物件作放棄論,業主有權處理被視為所放棄的任何傢俱或電器等。 2.租客同意及保證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全部以空置形式(連同由主提供的傢具電器(如有的話)交與業主接管。 例如簽定「死約」一年,但已經過了10個月租期,還餘下2個月便提出退租的話,便需要賠付2個月的代通知金。 假設一個月寫字樓的租金為10萬,而租客希望提早2個月退租的話,便要賠償20萬代通知金才能退租。 做生意有很多無法預計的事情,例如是生意不見起色,甚至是面臨倒閉危機。 一旦發生入不敷支的經濟問題,租戶便有機會需要在「死約」期間退租。
欠租通知書: 業主宜做事項
除非合約有列明特殊條款,雙方事前有議定在特定情況下,「死約」退租是沒有違約,否則雙方都必須繼續執行租約條款。 如果業主在生約期間大幅增加租金,租戶也能使用「提早解約權」再另覓租盤。 欠租通知書2025 住宅租期大約1至2年,而而辦公室寫字樓租賃期則普遍為2至3年。 「死約」期間,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 做生意總有不測之風雲,隨時因為某些變卦無法續租,需要提早退租。
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可以按此下載; 欠租通知書 而「管制百分比」的所有數據則可以按此下載。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假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欠租通知書2025 要約期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公曆月前的第2個公曆月的期間。
如租客預期他/她須要在某些情況下提前終止租賃,他/她可於進入首期租賃之前與業主協商,以保障其獲得提前終止租賃的權利。 條例第IVA部並不局限租客(及只有租客)根據該租賃藉通知而終止該租賃的權利。 即使租賃擬作為一個租期並非2年的租賃,根據條例第IVA部,有關租期仍須視為 2年。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欠租通知書: XIII.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在等候期間,業主可能基於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而無法從該租客獲取合約租金,或無法從新租客獲取市值租金(假設業主可找到新租客)。 在案件獲得法庭審理之前,業主應有權向租客討回應得的金錢。 不過,租期內第一次拖欠租金的租客可以申請寬限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通常會給予租客支付全部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的機會,而租客必須於申請聆訊時或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批出後一段特定的時間內繳交。 這通常被稱為「對因欠交租金而藉訴訟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受《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F條管限。
倘若屋主擅自更換門鎖,或是在門鎖內灌入三秒膠,使房客無法自由進出,即可能涉犯刑法第 304 條規定之「強制罪」。 欠租通知書 《條例》的「保護期」是由2022年5月1日開始直至2022年7月31日結束。 但如果有關租賃或租戶欠租的情況遲於2022年5月1日開始,或因《條例》的保護因第5(9)條的情況早於2022年7月31日結束,「受影響期」便會較「保護期」為短。 欠租通知書2025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欠租通知書: 業主何時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遞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 以便批署?
根據條例第IVA部,業主須保養和維修僅供處所使用的排水渠或污水渠、喉管及電線;及處所的窗戶。 此外,業主亦須保持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正常運作。 欠租通知書2025 業主在收到租客通知要求維修上述項目後,須盡快進行維修。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追租和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業主可選擇同時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亦可追租而不收樓。 業主決意收回單位的話,是需要填寫收樓令表格,並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4.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欠租通知書: 業主和租客雙方已簽署好一式兩份的次租期要約表格AR1。那麽雙方還要另外再訂立書面租賃協議嗎?
租戶宜先行聯絡業主,了解業主所採取的行動的目的及理據。 如有資料證明業主有違反《條例》的相關條文,租戶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作出投訴,並填妥附件二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交予署方跟進。 欠租通知書2025 署方會因應投訴人提交的資料將個案轉介律政司以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便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欠租通知書: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答: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欠租通知書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第三部分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