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打印及帶同該《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的手續。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然後,申請人需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作出宣誓。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破產管理署信件: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
破產管理署的見證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兩個時段分別為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4時,每個時段各25個名額,並不設預約,先到先得。 呈請人(包括提出破產呈請的債權人和自行提出破產呈請的債務人)及其代表律師有責任確保他們向法院提交的呈請得到有效率和迅速的處理。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 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若申請所提供的資料與署方的紀錄不符或有其他問題,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
-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 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以安排提交證明文件。
-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 財務部:由庫務及會計職系人員擔當,負責調查破產清盤案的財務及會計事宜、按法定程序稽核帳目,以及管理破產、清盤案所涉及的款項,並把這些款項用作投資。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破產管理署信件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最後,破產人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回全數三份破產令,並交予高等法院登記處的高級司法書記進行相關手續,再向破產管理署或暫行受託人提交兩份蓋印本作存檔。 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在破產令解除後仍繼續進行調查,以變現資產及管理有關資產。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常見問題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 本署職員收到表格後,便會按最新資料修改有關紀錄,日後亦會按新地址把信件寄給債權人。
- 在繳付費用後(如有需要),查冊報告會即時在網上顯示。
- 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
- 請參考渣打網上理財中顯示的總餘額,或閣下的郵寄月結單(如閣下已選擇接收紙張月結單),作提交至破產管理署之用途。
-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其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本行對連結之第三方網站並無任何控制權(編輯或其他),對其包含之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任何由於閣下接入連結所引致或產生之損毀及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破產管理署信件: 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及清盤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你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查詢及協助
請注意,被拖欠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須在其服務的最後一天後六個月內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 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則須於合約終止後六個月內提出有關申請。 破產管理署信件2025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個人自願安排
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將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相關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破產管理署信件: 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另外,專業人士可提供合適的法律意見,指導申請人如何會見署方指定的受託人等。 債權證明表經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提交後,會由破產管理署按照正常程序作進一步處理。 如網上提交的債權證明表隨後不獲破產管理署接納,提交表格的債權人或人士會獲通知,惟已繳交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會獲退還。 如你的申請有任何問題,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會根據你在申請中提供的聯絡資料與你聯絡。 請確保本署可以透過你提供的聯絡電話/電郵地址聯絡到你。 申請一經獲批,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方式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破產管理署信件: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若資產不超過20萬港元,該署會向法院申請「簡易程序令」(Summary 破產管理署信件 Procedure Order),成為受託人,或委聘一些香港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受託人。 至於非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個案,該署會舉行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適用於強制清盤案),以決定應委任誰為受託人或清盤人。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提交申請時,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必須提供其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高等法院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30分。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對哪些職業最有影響?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破產管理署信件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破產管理署信件: 個人工具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申請破產無疑對個人信貸紀錄影響深遠,亦會使生活受到一定法律限制,一般而言的確是最壞選擇。 可是,若果實在無能力償還債務,又未能符合申請債務舒緩(DRP)或個人自願安排(IVA)的條件,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或是無可奈何的方法。 由2022年1月28日起,破產管理署推出一項新服務,供債權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經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法律事務部:由律政人員擔任,處理民事訴訟、提供內部法律諮詢、檢控破產清盤案中的違法人士、向法院申請向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此超連結可連接至由第三方於互聯網上編載和經營之其他網站。 第三方乃非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團成員(合稱「本行」)所擁有、控制或相關之單位,亦與本行無任何關係。 請注意,查冊報告的內容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在查冊當時備有的資料庫紀錄或網上指示較早時候的資料為本的。 破產管理署只會依據手上所得的資料和文件更新資料庫紀錄。 此收費服務歡迎公眾人士使用,你只須連接上互聯網,便可於家中、辦公室或其他地方快速進行查冊及取得報告,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超連結本身不構成本行對第三方或其超連結之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資訊給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薦、認可、保證及陳述。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無力償債是指僱主未能支付債務,例如無法支付僱員的工資。 假如你的僱主無力償債,你需知道如何追討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累積假日薪酬或其他款項。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期間,如何分辦臨時破產主任或直接外判?
呈請人士如欲使用破產管理署任何一個時段的見證服務,應在該見證服務時段前或期間,親身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登記。 如該時段仍有名額,接待處人員會給予註明次序號碼的名額。 如你已遺失由法院簽發的破產解除證明書,請直接聯絡法院求助。 破產管理署信件 你無需向破產管理署再次提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此網上服務適用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 案中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破產管理署信件: 網上查冊
例如破產管理署委派外判商跟進你的個案,當外判商收到你提供的文件後,往往要花1-2個工作天讓其通知破產主任。 此外,當你與外判商會面後,亦需要再一次前往破產管理署的金鐘辦事署,遞交工作證明信並讓破產主任出信,讓銀行接納你的出糧戶口申請。 破產管理署信件 假如你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你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 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你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每項破產案/強制性清盤案的查冊申請費用是港幣80元,你可使用繳費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銀聯)或「轉數快」支付費用。 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 破產管理署信件 羅官回應指,支聯會法律地位涉及多於一個範疇,問題複雜,直言「以我嘅年資未遇過,前所未有」。 羅官最終決定保留原已排在2月14日進行的提訊日,另安排支聯會於2 月24日提訊,屆時將了解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 今列席聆訊的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申請在2月24日提訊時繼續列席,獲羅官批准。 我們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提供各類破產資訊及破產服務,我們亦深明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讓我們為您進行全面評估,了解您的破產需要。
債權證明表可由債權人提出,或由獲得債權人授權或代表債權人而又知悉有關事實的人提出。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 已吿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由於支聯會一直未有法定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處理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